DB4403/T 124-2020 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

DB4403/T 124-2020 Seed resour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124-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3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植物种子资源收集和保存以及开展植物多样性研究、资源收集和保存的机构和人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
起草人:
刘亚琼、何旭珩、危金普、程翠娟、张稳、钟珊冰、孙建波、李启沅、王博、王韧、吴昊、李倩一、王继永、郑司浩、缪剑华、韦坤华、胡营、韦筱媚、林杨、乔柱、黄媛。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80

CCSC04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24—2020

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plantseedsresource

2020-11-23发布2020-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12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操作和管理规范......................................................................2

5质量管理............................................................................8

6安全管理............................................................................8

7文档和信息管理......................................................................9

附录A(规范性)植物种子资源管理操作流程.............................................10

附录B(资料性)植物种子资源采集记录表...............................................11

附录C(资料性)种子入库信息表.......................................................12

附录D(资料性)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13

附录E(资料性)种子保存定位表.......................................................14

附录F(资料性)种子出库申请表.......................................................15

参考文献.............................................................................16

I

DB4403/T12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广

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亚琼、何旭珩、危金普、程翠娟、张稳、钟珊冰、孙建波、李启沅、王博、

王韧、吴昊、李倩一、王继永、郑司浩、缪剑华、韦坤华、胡营、韦筱媚、林杨、乔柱、黄媛。

II

DB4403/T124—2020

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正常性)种子资源的采集、处理、保存、运输及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操

作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植物种子资源收集和保存以及开展植物多样性研究、资源收集和保存的机构和人

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080—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MH/T1019—2005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文件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子资源库seedbank

保存植物种子资源的场所、低温冷库及其辅助实验设施。

3.2

双“十五”干燥间double“15”dryroom

温度为15℃、空气相对湿度为15%的恒温恒湿操作间,是对种子资源进行干燥处理的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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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采集单元collectionunit

采集样品及其对应或相关的其他实物材料和信息的集合。

注:一个“采集单元”包括植物种子、凭证标本、野外数据、图片和DNA材料等。

3.4

正常性种子orthodoxseed

可以干燥至低含水量(5%~10%)而不会受到损伤,且耐低温保存的种子。

注:正常性种子的保存寿命随着种子含水量的降低和保存温度的下降而延长。

3.5

一份种子seedaccession

某一时间点在特定居群内采集的同一物种不同个体的种子集合。

3.6

种子生活力seedviability

种子的潜在发芽能力和种胚所具有的生活力。

注:种子生活力通常用种子批中具有生活力(即活的)的种子数占供试种子数的百分率来表示。

3.7

种子发芽力seedgerminability

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实验室可控制的条件下)的萌发能力。

注:种子发芽力通常用发芽势和发芽率表示。

3.8

发芽势germinationpotential

发芽试验初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发芽的种子数占供试种子数的百分率。

3.9

发芽率germinationpercentage

发芽试验终期,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正常发芽种子数占供试种子数的百分率。

3.10

种子净度seedpurity

样品中除去杂质和其他植物种子后,留下的本种植物净种子重量占样品总重量的百分率。

4操作和管理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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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整体操作流程

植物种子资源管理操作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

4.2种子资源采集

4.2.1采集要求

采集单元

采集单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应按照采集单元对实物和信息同时采集;

b)采集单元的每个采集部分应采用统一的采集标准和规范;

c)同一采集单元的每部分应使用相同的采集编号,采集编号宜采用字母加数字的形式,字母可以

是项目负责人或采集地的拼音缩写等其他有效信息。

一份种子的最低采集量

一份种子的最低采集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保证不破坏该居群自然更新的情况下,种子采集量原则上宜达到10,000粒,不能够满足此采

集量的宜至少采集2,500粒;

b)珍稀濒危物种原则上宜每份种子采集500粒;

c)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居群个体量,由采集者或专家具体确定;

d)可通过分期、多次采集来满足所需采集量,但不同时期采集的种子应作为不同批次的种子进行

编号,分开保存;

e)不同居群采集的同一物种的种子不应混合后保存成一份种子。

采样居群数和个体数

一次野外采集宜选择5至10个居群,每个居群随机采集30至59个个体。具体数量根据目标物种

的实际数量及采集目的而定。

4.2.2采集前准备

制定采集计划

采集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目标和任务;

b)采集的时间和地点、路线;

c)采集队人员组成;

d)采集的技术方法;

e)标本的整理和保存;

f)运输方案;

g)应急方案。

调查和评估(可选)

采集前可预先对采集路线进行勘查(宜在花后期和果前期),进一步调查和评估以下内容并记录相

关的信息:

a)目标植物及其居群的大小和具体位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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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估计种子成熟的时间;

c)居群范围;

d)结实个体的数量;

e)可采种子品质。

物资准备

事先应准备好交通工具和采样的必需物资,如枝剪、种子袋、标本夹、标签、照相机、全球定位系

统(GPS)、标本烘干机、采集记录本、橡胶手套、干燥剂等。

4.2.3采集方法

采集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采集方法应采用徒手(应戴一次性橡胶手套)或借助枝剪等工具进行采集;

b)采集时应从植株上直接采摘,不宜收集已散布掉落的果实或种子(特殊情况除外);

c)由于种子和果实的类型各不相同,采集者应根据情况,针对不同的采集对象制定具体的采集方

法;

d)采集的每份种子袋里应放入写有采集编号的标签;

e)采集后应及时填写《植物种子资源采集记录表》(参见附录B);

f)采集时宜对植株整体及局部(叶片、花、种子、果实)进行拍照,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取材

制作标本。

4.2.4采集后处理

采集后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种子资源采集后应尽快转移至目的地,按照植物种子处理工艺进行相应的处理或保存;

b)若不能及时运送,应放置在通风阴凉的地方摊开,避免种子积压发霉腐烂和被动物咬食;

c)采集者应根据种子或果实的含水量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d)宜根据种子的大小选择不同孔径的筛网,尽快对过熟的浆果和采集时受损的果实进行清理,然

后置于筛网或滤纸上阴干;

e)成熟的果实或种子应保持透气干燥,避免吸湿,必要时应使用硅胶、木炭等干燥剂降低种子的

含水量;

f)应及时核对每份样本和标本的采集号与数据采集表的记录是否一致,并对采集的种子进行初步

鉴定。

4.3种子入库前处理

4.3.1接收及信息登记

由供种者和种子资源库(以下简称种子库)共同完成种子交接,供种者将种子及《种子入库

信息表》(参见附录C)提交至种子库,种子库进行接收、信息核对及登记操作。

若出现实物资源与信息表不一致的情况,应与供种者再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入库申

请和样本接收。

4.3.2初筛及处理

种子库还应对种子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检查和处理:

a)数量不够的种子应补足;

4

DB4403/T124—2020

b)杂质较多的种子应进行初步清选;

c)有害虫的种子,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置;

d)邮寄或托运的种子,首先要检查、记录包裹有无破损、受潮;

e)包裹破损出现混杂的种子应及时联系供种方并提出处理办法;

f)吸湿的种子要及时置于双“十五”干燥间干燥。

4.3.3编号分配

应对冷库、保存货架、保存容器等进行系统编号,每类编号应遵循一定的编码规则,保证每个编号

的唯一性。

4.3.4标签要求

标签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标签应选用防水、防潮、耐冻的材质;

b)标签信息由二维码及种子信息两部分构成;

c)种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种子编号、物种名称等。

4.3.5干燥

干燥方式

.1所有植物种子在达到入库保存含水量前,不应直接放入冷库,应进行入库前的干燥处理。

宜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干燥处理:

a)自然干燥:置于通风阴凉的地方,自然晾干;

b)机械干燥:借助恒温干燥箱或双“十五”干燥间等机械进行干燥;

c)物理干燥:借助干燥剂如硅胶、木炭等进行干燥。

.2干燥过程中至少每隔4h观察干燥箱或干燥间的温湿度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

录。

刚收获的栽培植物种子

不应直接放入烘箱进行高温干燥,应先放置于阴凉通风的地方,摊开阴晾或悬挂风干,待种子含水

量低于25%后才可进行机械干燥,采用35℃±2℃的温度干燥48h~72h。

野外采集的野生植物种子

可采用双“十五”干燥法,借用双“十五”干燥间完成初步干燥和主干燥过程,干燥至物种合适的

含水量。

4.3.6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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