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DB12/T 598.8-2015 The controlling indicators for land use in Tianjin's construction projects, Part 8: Non-profit sports facilities project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98.8-2015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9-18
实施日期
2015-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起草人:
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陈鹏、吕利昭、陈婧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30

P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Tianjinconstructionprojectlandcontroltargets

Part8:Non-profitsportsfacilitiesproject

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98.8—2015

前言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

DB12/T598.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1范围

DB12/T598—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控制指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控制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2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3.1

服务半径Serviceradius

是指市民能够到达的最远距离。

3.2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4基本规定

4.1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及社区的人口规模、社会经济、气候、民族和传统习

俗等特点,并考虑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城市社区体育项目规划布局和用地。

4.2体育训练场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4.3体育训练场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就近布局、统筹使用。

4.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设置在适宜的公共绿地中,同时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

体育设施。

4.5体育训练场应以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

1

DB12/T598.8—2015

4.6训练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包含训练场馆建筑基底面积(或训练场地及缓冲用地面积)、辅助用房建

筑基底面积(或辅助用地面积)和建筑或场地之间的用地面积(包括合理间距内的部分交通和绿化用地)。

综合基地中训练场馆的用地面积为多种训练项目用地面积的总和。

4.7通用配套用房用地和综合绿地、交通用地控制指标可参照建标〔2011〕214号的有关条文执行。

4.8训练场馆对场地、看台及附属用房有特殊要求的,可参照国土资发〔2012〕132号的有关规定执

行。

5用地控制指标

5.1体育训练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1.1训练场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a)训练场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b)训练场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体育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

理的建筑形体、层数和间距,节约用地。

c)联系密切的生活建筑应集中布置,训练场馆与场地也应相对集中布置。

d)体育训练基地内的多个项目应综合利用体能训练等场馆,各个项目的训练场馆宜组合成适当规

模的综合训练场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

e)分期建设的体育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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