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NAS 049-2024 脊髓神经功能评估技术
T/GDNAS 049-2024 Spinal nerve function evaluation techniqu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护理学会脊柱肿瘤护理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佛山市中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东莞市横沥医院
- 起草人:
- 肖萍、黄天雯、彭小琼、刘翠青、黎小霞、徐小微、彭莉、李九群、陈少华、刘静、张瑞英、冯岚、赵丽红、侯兵兵、梁秋金、陈镇娥、谭运菲、吴炎桂、陈艳娟、刘珍珠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50
49-2024
广东省护理学会团体标准
T/GDNAS049─2024
脊髓神经功能评估技术
Spinalcordnervefunctionevaluation
2024-07-23发布2024-09-01实施
广东省护理学会发布
T/GDNAS049-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基本要求………………1
6脊髓神经功能评估的时机、频次………………………1
6.1评估的时机……………………1
6.2评估的频次……………………2
7脊髓神经功能评估的内容、方法………………………2
7.1感觉检查…………………………2
7.1.1浅感觉………………………2
7.1.2深感觉………………………2
7.2运动系统检查……………………2
7.3反射检查…………………………2
7.3.1浅反射………………………2
7.3.2深反射………………………2
7.4病理反射………………………2
7.5直肠和膀胱功能…………………2
8评估结果的评定………………………2
8.1损伤的部位………………………2
8.2损伤的程度………………………2
8.3损伤的节段………………………2
9注意事项………………3
10健康教育………………3
附录A(资料性)脊髓节段对应的脊柱椎体……………4
附录B(资料性)各脊髓节段感觉支配区域图及感觉关键点…………5
附录B1(资料性)各脊髓节段感觉支配区域图……………………5
附录B2(资料性)各脊髓节段感觉关键点…………5
附录B3(资料性)感觉功能分级表…………………6
附录C(资料性)各脊髓节段关键肌……………………6
附录D(资料性)肌力Lovett分级……………………7
附录E(资料性)脊髓损伤分级…………7
I
T/GDNAS049-2024
49-2024
附录E1(资料性)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7
附录E2(资料性)ASIA脊髓功能损伤分级……………7
附录F(资料性)反射评估评定…………8
参考文献………………9
Ⅱ
T/GDNAS04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护理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护理学会脊柱肿瘤护理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
属第一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
学南方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佛山市中
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东
莞市横沥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萍、黄天雯、彭小琼、刘翠青、黎小霞、徐小微、彭莉、李九群、陈少华、
刘静、张瑞英、冯岚、赵丽红、侯兵兵、梁秋金、陈镇娥、谭运菲、吴炎桂、陈艳娟、刘珍珠。
Ⅲ
T/GDNAS049-2024
脊髓神经功能评估技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脊髓神经功能评估的基本要求、脊髓神经功能的评估时机和频次、内容和方法、评
估结果的评定、注意事项、健康教育。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护理人员开展脊髓神经功能评估技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脊髓神经功能评估spinalcordnervefunctionevaluation
脊髓神经功能评估,包括脊髓神经感觉、运动系统、反射及自主神经功能评估。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颈椎或相应的脊髓(Cervical)
T:胸椎或相应的脊髓(Thoracic)
L:腰椎或相应的脊髓(Lumbar)
S:骶椎或相应的脊髓(Sacral)
5基本要求
5.1应具备实施脊髓神经功能评估技术的场所和用具。
5.2应动态评估,评估结果及时与医生沟通。
5.3应根据患者既往史、现病史、主诉、症状和影像学检查结果,初步判断脊柱损伤的部位、节段。评
估的平面应高于受伤椎体对应脊髓节段1~2个节段,然后依次往下进行检查。(见附录A)
6脊髓 神经功能评估的时机、频次
6.1评估的时机
6.1.1应在患者入院时、转运、搬动、牵引、闭合手术复位后、手术麻醉复苏后、病情有变化时进行评
估。
6.1.2损伤程度的评估,应待脊髓休克期结束后才能进行。
1
T/GDNAS049-2024
6.2评估的频次
6.2.1住院期间,应至少每天评估1次。
6.2.2创伤性及肿瘤性脊髓损伤48小时内应至少每2〜4小时评估一次。
6.2.3急性情况下应增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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