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128-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63/T 2128-2023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128-2023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01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CCSB0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128—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2023-06-01发布2023-07-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212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监测方案.............................................................................2

5抽样.................................................................................2

6样品制备和保存.......................................................................4

7监测项目与检测方法...................................................................4

8实验室质量控制.......................................................................5

9结果数据统计.........................................................................6

10档案管理............................................................................7

附录A(资料性)样品记录表格............................................................8

附录B(资料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常检项目检测方法.....................................14

附录C(资料性)监测结果报送表格.......................................................19

参考文献..............................................................................21

I

DB63/T21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波、孙民、陈建宁、赵晓云、吕瑛、马君梅、严兴蓉、刘丽、马占清、余兴

邦、马祖力亥、史玉晶、李秀娟、刘切总姐、祁元玲。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I

DB63/T2128—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方案、抽样、样品制备、保存、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结果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

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76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

NY/T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1897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3304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

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

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用科学的方法监测和测定代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可详细划分为蔬菜类、水果类、

食用菌类、肉类、禽蛋类、尿液类、生鲜乳类、水产品类样品监测。

1

DB63/T2128—2023

4监测方案

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对抽样地点、品种、抽样比例、编号、时间、数量、取样、保存、运输、制

备、监测项目和方法依据、检测质量控制、判定依据和原则、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等制定方案。

5抽样

5.1抽样原则

5.1.1程序合法、布点科学,符合GB/T30891、NY/T762、NY/T1897要求,抽取的样品有代表性,

测定后代表样本的总体特征,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5.1.2样本采集、制备过程中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损失,避免污染。

5.1.3抽样工具保证清洁、干燥、无污染。

5.1.4不应对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种植业产品进行抽样;不应对休药期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行抽

样。

5.2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持证上岗。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5.3抽样工具

5.3.1文件类

监测方案、被抽样单位须知、抽样单、拒检确认书等。

5.3.2文具类

样品标签、记录表格、封条、记号笔、文具夹、胶带、签字笔等。

5.3.3工具类

应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准备相应的工具。主要有菜刀、菜板、剪刀、挖铲、铁锹、手套、工作服、

雨衣、食品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冰袋及照相等其他专用设备。

5.4抽样方法

5.4.1蔬菜类、水果类、食用菌类样品

5.4.1.1产地样本抽样

按照NY/T789要求执行。

5.4.1.2市场样本抽样

按照NY/T789要求执行。

5.4.2肉类、禽蛋类、尿液类样品

5.4.2.1养殖场(厂)抽样

2

DB63/T2128—2023

按照NY/T1897要求执行。

5.4.2.2屠宰加工厂(场)抽样

按照NY/T1897要求执行。

5.4.3生鲜乳类样品

5.4.3.1养殖场(厂)抽样

按照NY/T1897要求执行。

5.4.3.2奶站抽样

按照NY/T1897要求执行。

5.4.4水产品类样品

5.4.4.1生产企业抽样

按照GB/T30891要求执行。

5.4.4.2销售市场抽样

按照GB/T30891要求执行。

5.5抽样量

按照抽样标准要求执行,抽样基数较小时宜适当调整抽样量。

5.6样品的包装和封存

5.6.1样品包装

样品包装需要符合下列规则:

——新鲜样品采集后,立即装入食品塑料袋,扎紧袋口,以防水分蒸发;

——畜禽产品样品采集后立即放入低温样品保存箱中保存,冻肉样品取样后在冷冻状态下保存;

——禽蛋样品在0℃~4℃保存;鲜、活水产品在冷藏箱0℃~10℃条件下保存;

——生鲜乳样品放置在低于4℃条件下的保温箱内保存。

5.6.2样品封存

样品封存需要符合下列规则:

——采样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和有效性后,在抽样单签字、盖章,并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

——封条应盖有抽样单位的公章,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口处签名或盖章并写上封口

日期。

5.7抽样现场记录

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汇总存档。标签、农畜产品抽样单、水产品抽样单、生鲜乳抽样单

见附录A表A.1~表A.4。

5.8拒绝抽样的处理

3

DB63/T2128—2023

抽查中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同时通

知当地农业部门予以协调。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拒检

确认书见附录A表A.5。

5.9运输

抽样完成后,尽快将样品送达检测单位,一般要求24h内送到;有低温以及避光等特别要求的按照

要求执行。运输工具符合被检样品的贮存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污染物品混和装运。

5.10样品交接

样品送达检测单位后,接样人员与抽样人员凭抽样单和监测方案办理交接样品,并填写样品接收登

记表见附录A表A.6,封条和样品符合要求的,办理确认签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收样。

6样品制备和保存

6.1制样室、样品室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2制备工具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3蔬菜、水果类样品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4食用菌类样品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5肉类、禽蛋类、尿液类、生鲜乳类样品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6水产品类样品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7制备注意事项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6.8保管

按照NY/T3304要求执行。

7监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依据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依据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常见农产品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见附录B表

B.1。

4

DB63/T2128—2023

8实验室质量控制

8.1人员

按照GB/T27404要求执行。

8.2设施和环境条件

按照GB/T27404要求执行。

8.3仪器设备

按照GB/T27404要求执行。

8.4溯源性

按照GB/T27404要求执行。

8.5方法确认

按照GB/T27404要求执行。检测人员在承担新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时,要对该项目的检测方法进

行确认。确认工作包括检出限的测定、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精密度及准确度的控制等,以了解和掌握

分析方法的原理和条件,确保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满足标准要求。

8.6标准曲线制作

如果分析方法采用校准曲线进行分析物的定量,浓度范围尽可能覆盖一个数量级,至少作5个点(不

包括空白),线性相关系数r不应低于0.99,且测试溶液中被测组分浓度必须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

8.7精密度检测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应符合标准方法中规定的精密度允差范围。

8.8空白分析

用于估计样品中被测物质以外的各种因素如器皿、试剂、仪器等的分析响应值,然后从检测结果中

扣除空白值,作为必要的校正。

8.9准确度控制

8.9.1使用标准样品和质控样品

样品分析中,每批要有质控平行双样,质控样的基体组成要求和待测样品一致或接近,在测定密度

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范围之内。

8.9.2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样品在测定时,每测定10个样品进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测定30个样品做一个添加回收率。如发现

回收率达不到检测标准要求时该批次样品重做。

8.10比对分析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比对分析,主要采用方法比对、人员比对、仪器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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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2128—2023

9结果数据统计

9.1原始记录

9.1.1原始记录设计统一格式的记录表。

9.1.2原始记录应有页码编号,内容齐全,填写详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保存完善。

9.1.3检测人员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校核和审核。

9.1.4原始记录用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可随意修改,具有可追溯性。需要改正时,在错误数据

划横线,在右上方位置写上正确数据,在错误数据上加盖修改者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

9.1.5原始记录不可在非检测场合随身携带,不可随意复刻、外借。

9.2检测结果判定

样品中被检项目有残留限量要求的,检测结果按照GB2762、GB2763、GB31650、GB31650.1及相

应国家或行业限量标准执行,进行结果符合性判定。低于方法检出限的为“未检出”,并注明方法检出

限。

9.3检测数据录入位数

样品检测值有效位数保留按照检测方法要求进行,有效数字的计算修约按照GB/T8170要求执行。

9.4检测结果的表述

平行样的检测结果用平均值表示,其结果要满足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结果的表述语应和各检

测单位质量手册中规定的一致。

9.5监测结果统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见附录C表C.1~表C.2。

9.6监测总结分析报告

9.6.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和监测结果同时上报。

9.6.2监测基本情况

包括监测的样品数量、监测品种、监测项目、监测地点,以及样品抽样地(产地)的名称等。

9.6.3当地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

定期大批量抽样时必须调查被抽检方的生产、用药等情况。

9.6.4监测结果分析

9.6.4.1不同监测地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污染物、残留量监测结果比较

(动物性产品还可包括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的药物残留结果比较)。

9.6.4.2不同种类农产品的监测结果比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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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3农产品中不同监测项目的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9.6.4.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9.6.4.5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9.6.4.6检测机构如实、按时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可弄虚作

假,不可随意更改。

9.6.4.7检测机构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不应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10档案管理

10.1监测相关资料

包括抽样单、样品接收登记表、原始记录、监测总结分析报告等资料的保存不少于6年。

10.2检验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需经三级审核,须加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

章及检验检测专用章装订存档。

7

DB63/T2128—2023

A

A

附录A

(资料性)

样品记录表格

表A.1给出了样品标签。

表A.1样品标签

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人:

抽样地点:

抽样时间:年月日

8

DB63/T2128—2023

表A.2给出了农畜产品抽样单。

表A.2农畜产品抽样单

监测类型□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其它)□监督抽查

名称

受检

单位通讯地址

情况

联系人电话

产品认证情况□合格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识农产品□其他

证书编号

□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抽样场所

□屠宰场□养殖场□运输车□其他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抽样基数(Kg)抽样数量(Kg)样品来源摊位号备注

名称

抽样

单位通讯地址

情况

联系人电话

受检单位(公章):陪同单位(公章):抽样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抽样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注:此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留抽样单位,第二联留受检单位,第三联留受检单位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第四联报上级农

业主管部门。

9

DB63/T2128—2023

表A.3给出了水产品抽样单。

表A.3水产品抽样单

监测类型□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其它)□监督抽查

名称

受检

单位通讯地址

情况

联系人电话

产品认证情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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