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NSES 01-2022 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T/SNSES 01-2022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Guide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 Shaanxi Provi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顺人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陈鹏、张小军、李鹏智、赵俊明、王宇航、李飞飞、王苏溢、闫曦、刘建平、郝发潮、王国兴、高银涛、梁锋、刘毅、孙亚云、惠建伟、屈晔军、折小伟
- 出版信息:
-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0
团体标准
T/SNSES01-2022
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of
ShaanxiIndustrialEnterprises
发布稿
2022-12-30发布2023-01-10实施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T/SNSES01-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管理内容·············································································2
附录A(规范性)···································································11
参考文献···········································································23
I
T/SNSES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顺人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鹏、张小军、李鹏智、赵俊明、王宇航、李飞飞、王苏溢、闫曦、刘建平、
郝发潮、王国兴、高银涛、梁锋、刘毅、孙亚云、惠建伟、屈晔军、折小伟。
本文件由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II
T/SNSES01-2022
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各项管理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内化工、水泥、焦化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可作为企业履行
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参考,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7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
企业或组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对其环境要素进行系统性、规范化管理,旨在帮助企业或组织提升
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绩效,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来源:GB/T24001—2016,3.1.2,有修改]
3.2
环境保护设施environmentalprotectionfacilities
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
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来源:环办函〔2007〕582号,第二条]
1
T/SNSES01-2022
3.3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有修改]
3.4
绩效评价assessperformance
指企业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综合性评价,确定
企业所达到的环境管理水平。
3.5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通过绩效评价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使企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4总则
4.1原则
企业应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综合考虑环境管理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实际,
制定正确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科学管理,使企业能够实现
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4.2要求
企业应建立覆盖其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管理绩效的标准化体系,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明确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各要素的管理要求和评价内容。
5管理内容
5.1目标、机构与职责
5.1.1方针目标
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件化的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并贯彻实施。制定年度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确定量化的工作指标,并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任务。
5.1.2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履行领导职责与承诺。指导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文化建
设,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5.1.3组织机构
5.1.3.1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
人员宜按不少于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5‰配备(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5.1.3.2大型企业设置独立职能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
员;中型企业设置综合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小型、微型企业配备专
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2
T/SNSES01-2022
5.1.4职责
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及考核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职
责,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环境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考核。
5.1.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
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渠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环境保护
资金,将环境保护资金规划列入单位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记录和台账。
5.2法律法规与制度管理
5.2.1法律法规识别、获取与更新
企业应建立识别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企业
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有关要求,形成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每年对新下
发(修订)法律法规开展符合性评价,形成符合性评价报告,对不符合条款制定整改措施。
5.2.2制度管理
5.2.2.1企业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传达到与之相关的部门和有关工作岗位,并严格落实到责任人。逐项编制制度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制
度执行情况,保留检查记录,对违反制度行为形成监督考核机制。
5.2.2.2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企业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b)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制度;
c)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制度;
d)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e)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f)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g)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h)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i)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j)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k)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l)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m)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n)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o)环境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P)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q)企业环境信息批露管理制度;
r)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5.2.3操作规程及修订
5.2.3.1企业应结合环境保护设施、环评手续、排放口特性、运维管理等,建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应下发至相关岗位及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参与岗位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的
编制和修订工作。
3
T/SNSES01-2022
5.2.3.2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a)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生态环境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分析环境事件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变动。
5.3生态环境意识及技能提升管理
5.3.1教育培训管理
5.3.1.1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满足岗位需要。
5.3.1.2企业应明确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定期识别环境保护教育培训需求,制定环境保护教
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并提供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
5.3.1.3企业应如实记录培训人员的受训情况,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5.3.2教育培训实施
5.3.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环境
保护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每年接受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3.2.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
度及操作规程等,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施或岗位变动的,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从业人
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3.3环境文化
企业应制定环境文化建设方案,确立本单位的环保宣传、环境文化理念及环保准则。每年组织开展
多层次的环境文化活动,并教育、引导全体成员贯彻执行。
5.4排污许可管理
5.4.1排污许可证管理
5.4.1.1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
5.4.1.2企业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按照HJ942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排污许可证不符的情形,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4.1.3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a)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b)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c)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5.4.2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5.4.2.1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HJ944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
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
4
T/SNSES01-2022
不得少于5年。
5.4.2.2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年度或季度执行报告,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
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并确保提交的执行报告填报完整、真实和合规。
5.4.2.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企业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
情况并说明原因。
5.4.3自行监测
5.4.3.1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HJ81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外委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并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应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填报污染物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4.3.2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b)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c)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d)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5.4.4总量控制
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依规获取排放总量指标和排污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减排管控措施,并
对照管控措施逐项进行落实。
5.5污染防治管理
5.5.1废气
5.5.1.1企业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管理责任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执行标准。采取
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
5.5.1.2企业应加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管理。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和动态管理,做
好移动污染源的监管建设工作。
5.5.1.3企业应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控平台,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定期实施监测,并严格
落实防治措施。涉及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按要求设置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监控预警措施。
5.5.2废水
5.5.2.1企业应建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责任人、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执行标准。严格落
实“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和废水回用措施,确保废水污染物浓度达标、减量排放,实现废水的有效回
用和力争实现零排放。
5.5.2.2企业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泄漏液收容设施,定期检查地下排污管网,每年对地下水和
地表水各项指标进行监测,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5.5.3噪声与振动
5.5.3.1企业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应加强厂界噪声与设备
噪声治理,定期对噪声进行监测和公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声源和传播途径,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5.5.3.2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5
T/SNSES01-2022
5.5.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5.4.1企业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
息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应符合GB18599规定要求。
5.5.1.2企业应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
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5.5.5危险废物
5.5.5.1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HJ1259要求制定危险废
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及时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
输、利用、处置等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5.5.5.2企业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应当符合GB18597、HJ2025等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倾
倒、堆放。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当
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5.5.5.3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和专业技术、
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置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5.6辐射安全与防护
企业应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台账记录,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转移使用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从事探伤等作业的,须采取警戒管控措施。放射源购买和报废管理,必须按照法
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
5.5.7新污染物
企业应识别新污染物的种类、用途及特性,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污
染物治理,实施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
5.6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5.6.1运行与维护管理
5.6.1.1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建立环境保
护设施操作规程、台账记录,对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设备维护检修等如实记录。
5.6.1.2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
护。企业可委托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或委托提供污染
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
5.6.1.3企业应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应确保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
标。环境保护设施的变更、停运、闲置及拆除应有一套完整的手续流程,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5.6.2监控设施管理
5.6.2.1企业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购、安装、验收及维护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
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6.2.2企业应保证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
地方相关的标准。应定期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比对分析,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环保主管
部门联网的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传输率、有效率须达到规定要求。
6
T/SNSES01-2022
5.6.3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及固定噪声排放源等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并实行规范化管理。采样口设置应符合规范,污染物排放口
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环境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
GB15562.1、GB15562.2要求。
5.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5.7.1建设前管理
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发生重大变动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建设项目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前或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5.7.2建设期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
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7.3建设后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一定时期后,有重大环境
风险、建设地点敏感或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
影响后评价。
5.8清洁生产与碳排放管理
5.8.1清洁生产
5.8.1.1企业应建立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资源
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
生产措施。
5.8.1.2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
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
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8.2碳排放管理
5.8.2.1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成立碳排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碳排放目标、指标计划以及
节能减碳实施方案。建立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碳排放管理信息档案。
5.8.2.2重点排放单位应识别碳排放源,进行碳排放核算并核查结果确定碳排放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9环境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9.1环境风险管控
5.9.1.1企业应建立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源,采用科学、合理的方
法对环境风险单元进行分析、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并形成环境风险清单。
5.9.1.2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
7
T/SNSES01-2022
层级及责任人,每年定期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9.2隐患排查
5.9.2.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
级。
5.9.2.2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频次、规模、项目等内容,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
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9.2.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每1-2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壤污染隐
患排查,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
放情况和监测数据。
5.9.3隐患治理
5.9.3.1企业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
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5.9.3.2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在隐患排查
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存档备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
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及核销。
5.10事故与应急管理
5.10.1应急准备
5.10.1.1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
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
的原则进行备案。针对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应急处置卡。
5.10.1.2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成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人员。每年至少
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5.10.1.3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定期对应急设施、
装备和物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投用。
5.10.1.4企业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每年对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5.10.2应急处置
5.10.2.1企业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
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
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5.10.2.2应急处置期间,企业应当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
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5.10.3事故调查
5.10.3.1企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及时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
时间安排等内容,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工作。
5.10.3.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等。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等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
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8
T/SNSES01-2022
5.10.3.3企业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和
档案,明确事故管理台账格式、内容。
5.11环境信息管理
5.11.1环境信息披露
5.11.1.1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5.11.1.2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应遵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
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
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事项、变更内容、主要依据。
5.11.2内部信息管理
5.11.2.1企业应明确内部信息管理要求,完善信息处理程序。将环评与竣工验收信息、排污许可信息、
污染防治信息、环保设施信息、教育培训信息、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应急管理信息等纳入企
业内部信息管理。
5.11.2.2企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落实信息保密管理。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加强与上下游客户的信息
交流,有条件的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平台。
5.11.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5.11.3.1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有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
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5.11.3.2企业应当建立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按照HJ7等有关规
定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分类、著录、标引。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
和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业务活动。
5.11.3.3企业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档案的归档、利用及销
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履行相应程序。纸质档案的原始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11.4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5.11.4.1企业应建立第三方服务商的审核管理制度,并落实准入与退出机制。将第三方服务商纳入企业
内部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确保服务商的环境行为满足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5.11.4.2企业应加强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服务监管与考核,应建立第三方服务商的名录和档案,
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12绩效评价与持续改进
5.12.1绩效评价
5.12.1.1企业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依据本文件附录A评价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企业环境管
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环境管理等级。评级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评
价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评价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5.12.1.2评价结束后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提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内容做出响应并采取纠正措施,消
除不符合性因素。企业应当保留文件化信息,将评定结果向企业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企业环境
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9
T/SNSES01-2022
5.12.2持续改进
5.12.2.1企业通过绩效评价识别改进的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优化和完善。
通过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来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
5.12.2.2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吸取同行业环境管理
先进方法和经验,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改进环保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0
T/SNSES01-2022
附录A
(规范性)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评价表
评价主要分值
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分要点评价方法备注
内容满分得分
1.制定文件化的环保方针目标和年度环工作计
制定文件化的环境保护划,并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任务。得2分。查文件:环保方针目标文件、年度
方针和目标、工作计划,2.制定文件化的环保方针目标和年度环保工作计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书。
方针目标2
并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划,未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任务。得1分。现场核查:各部门工作指标和年度
任务。3.未制定环保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CIET 685-2024 熔盐储能系统技术规范 2024-09-20
- T/SHXCL 0003-2021 无机金属离子抗菌抗病毒添加剂 2021-04-12
- T/CIET 168-2023 胶原蛋白护肤品通用要求 2023-07-27
- T/CDIA 0029-2021 环保型6-氯-2,4-二硝基苯胺 2021-07-30
- T/CSHX 0002-2022 聚氨酯胶用纳米碳酸钙 2022-06-27
- T/CAQI 387-2024 测量不确定度在分析化学领域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指南 2024-04-30
- T/CAQI 386-2024 分析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 2024-04-30
- T/FDCA 005-2020 儿童洗发沐浴露 2020-12-15
- T/CDIA 0017-2021 C.I.颜料红 2 2021-07-30
- T/ZAEPI 019.2-2023 芳香烃卤化衍生物制造行业副产碳酸氢钾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