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6668-2011 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

GB/Z 26668-2011 Material declaration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6668-2024 |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26668-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6-16
实施日期
2011-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
适用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材料声明的程序、内容和格式,对材料物质组成和含量表示的方法做出基本要求。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物质和排放不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声明的范围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企业供应链上材料数据信息的传递。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欧洲电气电子行会北京办事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奇菊、何重辉、陈泽勇、刘妍、何洪、王旭、刘志峰、张灵子、吴涤、吕昂、范岑亮、李浪舟、朱永光、骆明非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4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lCS13。020.50

K04

雪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6668—2011

GB/Z

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

Materialdeclarationofelectronicandelectrical

products

forofand

62474CDV:2010,Materialdeclaration

(IECproducts

fortheelectrotechnical

industry,NEQ)

2011-06-16发布2011-12—01实施

丰瞀鳃紫瓣警糌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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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ⅢⅣ●,l

4材料声明要求……·…一2

5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格式和交换

附录B(资料性附录)材料声明示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材料组分类和标识

参考文献…………………··8¨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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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菁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62474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CDV:2010《电工行业或用于电工行业产品材

62474

料声明》编制,与IECCDV: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

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

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欧洲电气电子行会北京办事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奇菊、何重辉、陈泽勇、刘妍、何洪、王旭、刘志峰、张灵子、吴涤、

吕昂、范岑亮、李浪舟、朱永光、骆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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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电子电气行业因为要满足某些法规要求和环境意识设计的需要,对产品的材料组成进行声明和追

溯。电子电气行业需要从供应商那里搜集产品和产品部件的组成信息。目前,材料声明的要求主要是

由各个产品制造商来制定,并未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这导致了经济成本的增加。为了简化供应链上信息

传递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率,有必要制定标准来规范材料组分数据的交换,对材料声明做出统一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材料声明对电子电气行业是有利的,它规定了物质和材料申报的要求,规范企业

间协议,促进数据的传递和处理。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作用是为下游制造商提供数据:

一便于企业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有害物质限制的要求;

——便于企业运用这些数据进行环境意识设计;

——便于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尽管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了基本要求,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也可以灵活地选择其他相关要求和

信息。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论述获得材料组分数据的方法。在充分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和质量基础上,各

组织自行灵活选择获取材料组分数据的合适方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允许通过工程学判断、供应商村

料声明、采样和测试等方法基础上进行数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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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材料声明的程序、内容和格式,对材料物质组成和含量

表示的方法做出基本要求。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物质和排放不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声明的

范围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企业供应链上材料数据信息的传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7564.1

GB/T电气元器件的标准数据元素类型和相关分类模式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方

法(GB/T17564.1—2005,IEC61360—1:2004,IDT)

1

GB/T7564.2

电气元器件的标准数据元素类型和相关分类模式第2部分:EXPRESS字典模

17564.2—2005,IEC

式(GB/T61360—2:2004,IDT)

GB/T17564.5

电气元器件的标准数据元素类型和相关分类模式第5部分:EXPRESS字典模

17564.5—2007,IEC61360—5:2004,IDT)

式扩展(GB/T

GB/T61906:2005,IDT)

23690--2009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程序(IEC/PAS

ISO/IEC指令补充一IEC特定规程,第三版,200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物质substance

自然存在或通过化学手段获得化学单质或化合物,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制作过

程中衍生的杂质,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结构的任何溶剂。

注:定义来自化学品全球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3.2

物质组substancegroup

至少有一种相同的化学结构或化学物理特性的同一类物质,可为一种或多种物质。

3.3

材料material

产品或产品部件中的物质或混合物。

3.4

material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的材料。

注1:“均质”意思是各部分的组成均相同,例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涂层等就是均质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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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机械拆分”是指运用机械手段对材料进行拆解,例如旋开、切割、刮削、挤压、研磨等。

[IEC/PAS62596:2009]

注3:对于原材料,如聚合物材料(未经表面处理)、金属材料(未经表面处理)、辅材(焊锡,助焊剂、粘合剂、墨水、涂

料)等,均视为均质材料。

[GB/Z20288--2006]

3.5

elass

材料组material

为方便从产品角度归类列举清单而定义的材料分类,同一材料不能被归人两个不同材料组。

3.6

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组成的物质或溶液。

注I:有时混合物也称为配制物。

注2: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3.7

产品product

任何物品或服务。

注:此为产品的一般性定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产品局限于ISO900c:29C5标准3.4.2产品种类中“硬件”类产

品,而且是电工行业或用于电工行业的产品。

[isc62542,修改j

3.8

产品族productfamily

由相同材料或物质组成并且含量在相近水平的一类产品,

注:常见的示剜是电子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同材料的,但电子参数不同的系列产品,如电容、电阻、电导或芯

片等。

3.9

产品部件productpart

一个产品或产品部件的组成单元。

注:这是一个递推定义。

3.10

thresholdlevel

申报阈值reporting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材料或产品中某种物质的含量等于或超过某一浓度限量就要进行强制

性声明,此浓度限量为申报阈值。非法律强制而由各方协商一致进行声明时,各方协商一致的浓度限量

为申报阈值。

4材料声明要求

4.1通则

本章规定了材料声明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其中4.2规定了基本要求,4.3规定了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适用于制造商和供应商同意声明更多内容的情况。

为了便于理解,本章的编排和概念图(见图1和图2)的顺序一致。必需的信息以实线框和箭头表

示;可选的信息以虚线框表示。因此,产品以及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组或

物质是必需的信息;而产品部件、材料组、材料和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

组或物质是可选的信息,包括未列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物质组和物质。4.2中规定的其他未包含在概念

图中的强制性要求同样适用(如质量或质量百分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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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基本要求的概念图

L

图2附加要求的概念图

注:产品部件上的箭头是指任何产品部件都有可能再次被分解成产品部件。因此,产品组成并不仅限于概念图中

的二层(产品产品部件)。

4.2基本要求

4.2.1产品

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提供产品或产品族的材料声明。

注:只有供应商基于产品材料成分的专业知识可为材料声明对产品族进行适当的归类。

b)产品应有唯一性标识和质量。产品族内每一个产品都应有唯一性标识和质量。

注:假如产品族内所有产品的质量都相同,可只提供一次质量。

4.2.2产品部件

当产品部件中的物质组或物质含量超出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申报阈值,应提供产品部

件的材料声明。

洼:印刷电路板组件中的电池就是上述产品部件的例子。

当产品部件需要声明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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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

a)产品部件应提供其产品归属。

b)产品部件应有唯一性标识。

c)产品部件应有质量或占产品的质量百分数。.

4.2.3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

当在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等于阔值时应声明。

注:当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低于阚值时,材料声明中不做声明。但未声明的物质或物质组仍可能以

低于阈值的含量存在。

当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法律法规指定的阈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应提供其产品部件(当4.2.2适用时)或产品的归属。当物质组有强制性申

报要求时,物质应提供其物质组的归属,物质组应提供其产品部件(当4.2.2适用时)或产品的

归属。

b)上述物质或物质组的命名应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c)一般来说,上述物质组或物质应有质量或产品部件质量(当4.2.2适用时)或产品的质量百分

数。当上述物质组或物质在法律法规中有指定的申报阈值时,和材料的要求一样,应有所归属

材料的质量百分数;和产品部件的要求一样,应有质量或所归属产品的质量百分数。

注1:法律法规中列出一些物质组需要申报占材料的质量百分数或产品部件的质量百分数。

注2:占材料的质量百分数和占产品部件的质量百分数申报要求可能不同。如这个质量百分数的分子可能是属于

某一物质组的所有物质的质量之和.也可能只是特定元素的质量。

d)当产品中上述物质组和物质的含量超出申报阈值时,应基于材料或产品部件对每一个超出串

报阈值的存在情况进行分别声明。

4.2.4其他

材料声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提供材料声明数据交换所需要的商业信息(参见规范性附录A)。

b)当产品制造商的要求超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时,贸易方应达成相关协

议,如应供应商的要求制定安全保护其交易机密的条款。

c)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注:为了满足计算机显示和通讯要求,应优先使用国际单位制(sI)及其前辍。如较小的产品部件质量用克表示比

千克更好。

4.3附加要求’

4.3.1产品部件

当不符合4.2.2情况的产品部件声明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4.2.2中a)~c)的基本要求。

b)当相同的产品部件多次出现时,可只提供一次信息,但应注明相同产品部件的数量。

注:示例参见附录B。

4.3.2材料组(.-3-选)

当材料组声明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材料组应提供其产品归属。

b)材料组命名应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c)材料组应有质量或占产品质量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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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将声明的各材料组总质量应占其产品质量的95%以上。

4.3.3材料(可选)

当材料声明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材料应提供其产品部件(当指定产品部件时)或产品的归属。

b)材料应根据其特征进行命名,并符合标准(如塑料的ISO1043标准)或国际通用的命名要求。

c)材料应有质量或占产品部件质量百分数(当指定产品部件时)或产品质量百分数。

d)材料应提供其材料组归属。

注1:当判定材料归属于哪一种材料组时,应参考有关该材料组定义。

注2:材料被归人材料组时,并非必须按照4.3.2中d)要求申报。

4.3.4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

当在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等于阈值时应声明。

注:当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低于阈值时,材料声明中不做声明。

当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法律法规指定的阈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4.2.3中b)和d)的基本要求。

b)上述物质组应提供其材料(当指定材料时)或产品部件(当指定产品部件时)的归属,否则应提

供其产品的归属。上述物质应提供其物质组(当指定物质组时)或其材料(当指定材料时)或

产品部件(当指定产品部件时)的归属,否则应提供其产品的归属。

c)上述物质组应有质量或占材料质量百分数(当指定材料时)或占产品部件质量百分数(当指定

产品部件时)或占产品质量百分数。

d)上述物质应有质量或占物质组质量百分数(当指定物质组时)或占材料质量百分数(当指定材

料时)或占产品部件质量百分数(当指定产品部件时)或占产品质量百分数。

e)当上述物质组或物质有指定的申报阈值时,和材料的要求一样,应有所归属材料的质量百分

数;和产品部件的要求一样,应有质量或所归属产品部件的质量百分数。

注1:法律法规中列出一些物质组需要申报占材料的质量百分数或产品部件的质量百分数。

注2:占材料的质量百分数和占产品部件的质量百分数申报要求可能不同。如这个质量百分数的分子可能是属于

某一物质组的所有物质的质量之和,也可能只是特定元素的质量。

f)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可有关于准予使用的豁免信息。当出现上述信息时,应在整个供应链上进

行传递。

4.3.5具有可选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和法律法规中未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

当具有可选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等于阈值时宜声踢。列入法律法规中但

不具有阈值的物质或物质组或法律法规中未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可以声明。

当上述物质或物质组声明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上述物质组应提供其材料(当指定材料时)或产品部件(当指定产品部件时)的归属,否则应提

供其产品的归属。

上述物质应提供其物质组(当指定物质组时)或其材料(当指定材料时)或产品部件(当指定产品部

件时)的归属,否则应提供其产品的归属。

b)具有可选申报要求的物质或物质组的命名应和法律法规一致。物质应按照国际通用名称命

名(如IUPAC名称)。当可用时宜加上CAs登记号等加以识别。

用化学联合会英文缩写。

注2:CAS登记号(也称CAS号):由美国化学协会下设的化学文摘服务社指定的统一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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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述物质组应有质量或占材料质量百分数(当指定材料时)或占产品部件质量百分数(当指定

产品部件时)或占产品质量百分数。

上述物质应有质量或占材料质量百分数(当指定材料时)或占产品部件质量百分数(当指定产品部

件时)或占所归属产品质量百分数。

4.3.6其他

以下要求适用于材料声明:

a)材料声明可包含有关产品部件、材料或产品中物质含量的陈述。这些陈述应设计成用“是”或

“非”来回答。

注1:例如,电池或其他影响产品寿命终止后处理的产品部件,可能需要提供其是否存在的信息。

注2:示例参见资料性附录13.5。

b)当需要提供未含材料、物质组或物质的信息时,应明确何种条件下可以声明为未含有。

5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

5.1概述

本章规定了材料声明数据的具体交换格式和交换方式以便使信息沿供应链顺利传递。本指导性技

术文件定义了材料声明的电子版交换要求,尽管纸质信息的交换也在使用。本章节为使用者提供了指

导,重点是为软件开发者提出要求。本章节并不以开发具体软件应用为目的。

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定义了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以便使数据能在供应链中无间断的传递。

5.2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应支持应声明物质组、应声明物质、物质、材料和材料组的要求。

一个材料声明数据文件的数据元素(数据类型和限制)以及结构(数据间关系)。此外,材料声明数据将

进一步受两条原则限制,一个是基本要求的限制,一个是附加要求的限制。遵守XML文件应是数据在

供应链各方交换的基本机制。

5.3数据交换

5.3.1双向和单向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模式应支持双向和单向电子数据交换。在双向情况下,要求者提出电子数据请求;回答者

回复要求者要求的数据。在单向情况下,回答者发起电子数据交换。

5.3.2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应支持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第4章定义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应基于法律法规来制定一

个描述数据元素、属性和多样性的表格(见规范性附录A),以此来支持材料声明数据交换。需采用

XML模式支持材料声明数据交换。

5.3.3数据交换的附加要求

数据交换格式和交换方法应该允许包含支持性信息以及发表自由评论或信息的文档区域,并且应

该为包含支持性文件作为附件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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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XML文件

材料声明交换文件应该是符合XML模式的有效文件。XML模式(参见W3CXML模式第0、1、2

部分的定义)提供了一套XML文件应符合的规则并以此作为正确和有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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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数据格式和交换

A.1示例重要数据交换元素的描述

表A.1描述了材料声明中重要的强制性和选择性的数据元素。

表A.1中的数据元素是对XML框架下数据域的简单描述。为声明使用者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总体

概述。

数据元素根据概念图(图1和图2)中的方框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加入了商业信息(见第4章)。对

表A.1中每个类别的描述表明了该类别的声明是强制性的(包括在声明中)还是选择性的。例如在一

份完整的材料声明中必须声明“商业信息”、“产品”。产品部件、材料组和材料的声明则是选择性的。

对于一份完整的材料声明中的每一个类别,表A.1中的“职责”列说明了哪些数据元素是“强制性

的”(类别声明中所包含的数据),哪些数据元素是选择性的,以及哪些数据元素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数据元素是根据所申报的需求和其他数据元素所提供的信息来确定是否进行强制陛

声明。例如,通常只需要声明数据元素质量或者质量百分比中的一个就可以了。

以下是表A.1的附加说明:

——每个数据元素包含一条或者多条数据。比如,数据元素“声明供应商公司”包括诸如公司姓名、

公司地址和公司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