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35-2023 玻璃钢制品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T/WSJD 35-2023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glass-reinforced plastic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德州市卫生综合执法支队、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张士怀、王瑞、张海东、侯建武、高云龙、毕心粼、王坤、李静、颜玲、陶玲、戴平、冯斌、王辉、张普、尹佳怡、王硕、张鑫垚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2
团体标准
T/WSJD35—2023
玻璃钢制品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Guidelines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s
inglassfiberreinforcedplasticprocessingindustry
2023-02-27发布2023-03-01实施
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T/WSJD35—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职业病危害识别....................................................................3
6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4
附录A(资料性)玻璃钢制品加工业生产工艺及典型工艺流程图...........................10
附录B(资料性)玻璃钢制品加工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2
附录C(资料性)玻璃钢制品加工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15
I
T/WSJD3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德州市卫生综合执法支队、潍坊滨海经
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士怀、王瑞、张海东、侯建武、高云龙、毕心粼、王坤、李静、颜玲、陶
玲、戴平、冯斌、王辉、张普、尹佳怡、王硕、张鑫垚。
Ⅲ
T/WSJD35—2023
玻璃钢制品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钢制品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识别、职业病危害控
制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钢制品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2626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T29512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38144.1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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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144.2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钢glassfibrereinforcedplastics
玻璃钢学名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是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作基体材料,
通过一定的成型工艺制成的一种复合材料。
3.2
增强材料reinforcingmaterial
加入基体中能使其力学性能显著提高的材料,也称增强体。
3.3
促进剂accelerator
用量很少就能加快反应速度的物质。
3.4
固化剂curingagent
能使热固性树脂发生化学交联形成不溶不熔网络结构的一类物质。
4基本要求
4.1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4.3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对职业病危害实施管理和控制。
4.4优先使用树脂成分稳定的原料、无苯辅助材料和先进的闭模成型工艺,对调胶配料、喷涂胶
衣、浸胶、成型等生产过程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对玻璃钢预成品切割、抛光打磨作业的生产
设备,采取密闭、隔离措施。
4.5玻璃钢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总体布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采
光照明、辅助用室的设计按GB5083、GB/T12801、GB/T16758、GB/T38144.1、GB/T38144.2、
GB50033、GB50034、GB/T50087、GB50187、GBZ1、GBZ/T194、GBZ/T223和GBZ/T225的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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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
4.7储存树脂、胶衣、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等液体原料的化学品库房、储罐布置在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远离主要建(构)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带。成型车间宜优化布局,将玻璃
纤维裁剪、调胶配料、成型、喷胶作业分别独立布局。
4.8生产厂房采用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产生尘毒的工艺设备宜采取密闭措施,
不能密闭时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的控制风速应满足GBZ/T194、WS/T757的规定,排风罩
收集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或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9有毒物品的储存条件、方式和限量应符合GB15603、GB17916的规定,储存、输送化学物
品的容器、管道及其标识应符合GB15258、GB17915、GB17916的规定。
4.10采用机械化运输,减少物料的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
5职业病危害识别
5.1玻璃钢制品生产工艺
玻璃钢制品加工工艺主要包括原辅材料贮存装卸、调胶配料、纤维裁剪、模具准备、喷涂胶衣、
制衬、浸胶、成型(手糊成型、纤维缠绕成型、拉挤成型、模压成型、树脂传递模塑成型和喷射成
型)、固化、脱模、修整等,参见附录A1,玻璃钢制品加工业典型生产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A2。
5.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2.1粉尘
玻璃钢制品加工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粉尘为:
a)各种填料(滑石粉、碳酸钙、石英砂)的装卸、运输、投料过程可能存在滑石粉尘、石灰
石粉尘、矽尘;
b)玻璃纤维织物、网格布、针织毡等增强材料的裁剪、上料、铺制、缠绕过程,玻璃纤维无
捻粗纱喷射成型、切割过程可能存在玻璃棉粉尘;
c)玻璃钢制品件切割、抛光打磨修整过程可能存在玻璃钢粉尘;
d)木质模具制作过程中的木材锯切、压刨、钻孔、拼接作业可能存在木粉尘。
5.2.2化学物质
玻璃钢制品加工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化学物质为:
a)液体物料装卸、输送、储存过程、调胶配料过程、浸胶过程、成型过程(手糊成型、纤维
缠绕成型、拉挤成型、模压成型、树脂传递模塑成型和喷射成型)以及固化过程可能存在不饱和聚
酯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烯基树脂、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过氧化丁酮、过氧化环
己酮、丁酮、苯酚、对羟基苯磺酸、甲醛、乙二胺、二甘醇、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过氧二碳酸双(2-苯氧基乙)酯、乙酸酐、环烷酸钴、异辛酸钴、异辛酸、异
辛酸锌、N,N-二甲基苯胺、N,N-二乙基苯胺、磷酸钒、聚醚多元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乙酸乙酯和丙酮;
b)填料装卸、运输、投料过程可能存在氢氧化铝;
c)木质模具拼接涂胶过程可能存在甲醛、苯酚、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d)涂脱模剂过程可能存在聚乙烯醇或硬脂酸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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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模具清洗过程存在丙酮、1,2-二氯乙烷和乙酸乙酯;
f)喷涂胶衣过程可能存在苯乙烯、环烷酸钴、过氧化环己酮、苯、甲苯、二甲苯和丙酮。
5.2.3物理因素
玻璃钢制品加工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物理因素为:
a)噪声:物料输送泵、计量泵、搅拌机、剪切机、带锯机、单面木工压刨床、推台锯、斜切
锯、切割机、喷胶机、制衬机、缠绕机、加砂机、拉挤机、片材机、模压机、注射机、真空机、喷
枪、脱模空压机、脱模机、牵引机、磨光机、角磨机、砂轮机、钻孔机等设备运行以及压缩空气吹
洗过程产生;
b)手传振动:带锯机、单面压刨床、推台锯、斜切锯、切割机、磨光机、角磨机、砂轮机、
钻孔机等设备运行产生;
c)高温:成型模电加热、片材加热熔融、固化加热过程可能产生;
d)微波:非金属模具微波加热过程产生。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玻璃钢制品加工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参见附录B。
6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6.1现场管理与工程控制措施
6.1.1工程控制措施
6.1.1.1原辅材料贮存装卸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树脂、固化剂、促进剂、胶衣等采用密闭储罐或容器贮存在阴凉通风处;
b)固化剂单独区域存放;
c)化学品库房设置机械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为5~8次/h;袋装填料、增强材料贮存间宜
采用自然通风。
6.1.1.2调胶配料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不饱和聚酯树脂、树脂胶衣、固化剂、促进剂等液态有毒物质的混合搅拌罐、计量箱
(泵)、输送管道及阀门、法兰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b)宜采用自动化调胶配料,调胶间采用送排风结合的通风方式,通风换气次数宜为8次/h;
c)调胶作业岗位宜设置局部排风罩,采用侧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采用上
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
d)袋装填料拆包处及加料口宜设置侧吸式吸尘罩,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
e)采用无泄漏计量泵或高位槽投加液体物料,密闭投加粉状物料;
f)调胶配料处铺设胶液收集装置。
6.1.1.3玻璃纤维裁剪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优先采用机械化、密闭化的玻璃纤维裁剪工艺;
b)手工裁剪作业时宜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6.1.1.4模具准备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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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带锯机、单面压刨床、推台锯、斜切锯、切割机等设备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b)木质模具拼接涂胶处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采用上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
采用侧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c)设置湿式清扫设施,减少二次扬尘;
d)选择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安装,在设备与基础之间使用减振垫;
e)木质模具制作间宜设置隔声值班室。
6.1.1.5喷涂胶衣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喷涂胶衣作业布置在独立的喷胶间,喷胶作业岗位设置局部排风系统,采用上吸式排风罩
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采用侧吸式或下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b)选择低噪声的喷胶设备。
6.1.1.6制衬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为选择低噪声的制衬设备。
6.1.1.7浸胶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胶液通过密闭胶桶转移至机器配套的浸胶槽内,浸胶槽宜设置局部排风罩,控制风速不小
于0.5m/s;
b)拉挤成型采用封闭式注射箱进行浸胶处理。
6.1.1.8成型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成型作业应单独设置,成型间宜采用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
b)手糊成型糊制集中区域采用固定式排风罩,糊制分散区域采用伸缩式排风罩,采用侧吸式
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c)手糊成型糊制作业送风降温时,气流不能直接吹向操作面,平均风速宜保持在0.7m/s以下;
d)缠绕成型宜采用湿式夹砂缠绕方式,在缠绕区设置排风罩,排风罩周边设置可伸缩式皮帘,
并确保皮帘垂至缠绕机四周;
e)在缠绕区滴胶处设置收集槽,及时对滴胶进行清理;
f)拉挤设备、片材机、模压机、树脂传递模塑成型设备设置排风罩,采用上吸式排风罩时,
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采用侧吸式或下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g)喷射成型宜采用局部排风设施,采用上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采用侧吸
式或下吸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h)选择低噪声的喷射成型配套设备。
6.1.1.9固化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宜采用送排风结合的通风方式或采用局部排风设施,采用上吸
式排风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采用侧吸式或下吸式排风罩,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6.1.1.10脱模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模具清洗区域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排风罩可采用伸缩式。
b)空压机设置隔声罩,隔声罩形式应适合设备的操作、安装、维修、通风散热;
c)选择低噪声的脱模机、牵引机;
d)空压机、脱模机、牵引机安装采用减振基础,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垫。
6.1.1.11修整作业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a)优先采用湿法打磨,采用干式打磨时应配备除尘设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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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宜将切割、抛光和打磨作业集中、独立布置于打磨间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宜采
用布袋式除尘器;若采用分散作业时,工作地点宜采用移动式除尘系统,采用上吸式吸尘罩时,控
制风速不小于1.2m/s,采用侧吸式或下吸式吸尘罩时,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
c)选择低噪声的切割、打磨、抛光等设备;
d)切割、抛光和打磨作业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e)修整间宜设置隔声值班室。
6.1.2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a)储存树脂、树脂胶衣、固化剂、促进剂等液态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
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储量或最大桶储量,从围堰或导流槽(沟)引出的排水(排
污)管(沟)应汇集到专用污水池;
b)化学品库房门口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并设置备用物料收集容器,及时收集泄漏物质;
c)原辅材料贮存装卸、调胶配料、喷涂胶衣、浸胶、成型、脱膜等岗位设置具有保温功能的
喷淋洗眼设施,其进水口冲洗液适宜的温度范围为16~38℃;
d)化学品库房、原料储存间、调胶间、喷胶间、成型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
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
e)原辅材料贮存装卸、调胶配料、喷涂胶衣、浸胶、成型作业现场宜设置苯乙烯报警装置,
预报值设为50mg/m3,警报值设为100mg/m3。
6.1.3警示标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按照GBZ158、GBZ/T203的要求设
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参见附录C。
6.1.4个体防护措施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2626、
GB2890、GB/T18664、GB/T23466、GB/T24536、GB/T29512、GB39800.1和GBZ/T195的要求
选用和配备,参见附录C。
6.2职业卫生管理
6.2.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
6.2.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
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6.2.1.2建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规定职业卫
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6.2.1.3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计划落实。
6.2.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
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
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针对N,N-二甲基苯胺、TDI、甲醛、苯导致的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应急救援
与管理制度、主要岗位(调胶配料、喷涂胶衣、成型、修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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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职业卫生投入概算至少应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
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防护用品费用、个人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健康监
护及诊断治疗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费用、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用、职业病危害告知费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费用、职业卫生办公经费、职工保健费、工伤保险费等。
6.2.1.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
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2.2职业卫生培训
6.2.2.1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
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
得少于8学时,须经考核合格。
6.2.2.2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须经考核合
格。
6.2.2.3对存在N,N-二甲基苯胺、TDI、甲醛、苯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
业卫生培训并应考核合格。
6.2.2.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岗中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
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
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6.2.2.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外委(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
培训,应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212/T 1169-2024 网格化社会治理电子地图建设规范 2024-10-10
- DB3203/T 1065-2024 邳州八大碗制作规范 2024-10-11
- DB3211/T 1080-2024 封缸酒(黄酒)生产技术规程 2024-10-01
- DB3209/T 1272-2024 移动电商监管规范 2024-09-30
- DB3212/T 1170-2024 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应用规范 2024-10-10
- DB3211/T 1081-2025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工作规范 2024-10-01
- DB3203/T 1064-2024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服务规范 2024-10-11
- DB3212/T 1171-2024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4-10-10
- DB3209/T 1277-2024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2024-09-30
- DB3203/T 1063-2024 人事考试命题工作实施规范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