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AMTB 138-2023 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T/CAAMTB 138-2023 Specification for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automobile industry production enterprise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AAMTB 138-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相应的报告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其它相关企业或组织也可参考使用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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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理想汽车)
起草人:
何毅、王盛、余梅玲、胡俊杰、崔莉莎、陈孟春、余忠皋、喻镇涛、刘征、叶碧华、刘畅、赵淑华、李文静、陈浩铭、柳立志、李文龙、葛欣亮、李明桓、吴贵根、周建、柯亭、汪晓健、张晨航、王林森、邹博文、刘赛、罗红成、梁超男、区润桦、余蔚茗、赵俭平、王智君、王医锋、谷秋月、王科里、孟祥峰、于海淼、姚晓飞、崔庆贤、涂莉娟、李兴茂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团体标准

T/CAAMTB138—2023

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与报告规范

Specification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for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intheautomotiveindustry

2023-06-30发布2023-07-01实施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

T/CAAMTB138—2023

目次

目次.................................................................................II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则...............................................................................6

5温室气体清册边界...................................................................6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7

7质量保证..........................................................................12

8报告内容和格式....................................................................12

附录A(资料性)数据整合过程........................................................14

附录B(资料性)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分类........................................15

附录C(资料性)活动水平数据收集表..................................................16

附录D(资料性)电力、热力、燃料等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推荐值............................17

附录E(资料性)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结构和组织....................24

附录F(资料性)识别重要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过程的指南..................................28

I

T/CAAMTB13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则.................................................................................5

5温室气体清册边界.....................................................................5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6

7质量保证............................................................................11

8报告内容和格式......................................................................11

附录A(资料性)数据整合过程.........................................................13

附录B(资料性)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分类..........................................14

附录C(资料性)活动水平数据收集表...................................................15

附录D(资料性)能源、燃料等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推荐值....................................16

附录E(资料性)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结构和组织......................23

附录F(资料性)识别重要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过程的指南....................................27

II

T/CAAMTB13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理想汽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毅、王盛、余梅玲、胡俊杰、崔莉莎、陈孟春、余忠皋、喻镇涛、刘征、叶

碧华、刘畅、赵淑华、李文静、陈浩铭、柳立志、李文龙、葛欣亮、李明桓、吴贵根、周建、柯亭、汪

晓健、张晨航、王林森、邹博文、刘赛、罗红成、梁超男、区润桦、余蔚茗、赵俭平、王智君、王医锋、

谷秋月、王科里、孟祥峰、于海淼、姚晓飞、崔庆贤、涂莉娟、李兴茂。

III

T/CAAMTB138—2023

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相应的报告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其它相关企

业或组织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14064-1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Greenhouse

gases—Part1: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attheorganizationlevelforquantification

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

ISO/IEC98-3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表达指南(GUM:1995)(Uncertaintyofmeasurement—Part3:

Guidetotheexpressionofuncertaintyinmeasurement(GUM:199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温室气体相关术语

3.1.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

注1: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

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同时鼓励企业参考最新的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评

估报告确定的温室气体清单。

注2:水蒸气和臭氧是人为的、也是自然存在的温室气体,但没有被列为公认的温室气体,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很

难分离出因其在大气中的存在而引起的全球变暖的人为贡献部分。

3.1.2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

将某种温室气体(3.1.1)释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2]

3.1.3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

温室气体(3.1.1)在大气中的释放。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5]

3.1.4

1

T/CAAMTB138—2023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gasemissionfactor

表征温室气体活动数据(3.2.1)与温室气体排放(3.1.3)的关联系数。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7]

3.1.5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

组织(3.4.2)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3.1.2)的温室气体排放(3.1.3)。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9]

注:本文件使用股权或控制权(财务或运营控制)的概念来设定组织边界,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3.1.6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in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

由组织(3.4.2)的运营和活动造成的、但并不来源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3.1.2)的温

室气体排放(3.1.3)。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11]

注:这些排放一般发生在产业链的上游和/或下游。

3.1.7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基于温室气体(3.1.1)辐射特性的指数,衡量在选定的时间范围内合计的,当前大气中单位质量

的特定温室气体脉冲排放后相对于二氧化碳(CO2)的辐射强迫指数。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12]

3.1.8

二氧化碳当量CO2e

用于衡量温室气体(3.1.1)相对于二氧化碳(CO2)的辐射强迫指数的单位。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1.13]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势(3.1.7)。

3.1.9

绿色电力greenpower

是指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的能源转化成电

能。主要来源包括太阳能、风力等。

温室气体清册过程相关术语

3.2.1

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greenhousegas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3.1.3)的活动的定量测量。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1]

例子:能源(消耗的燃料或电力)、生产的材料、提供的服务、受影响土地面积的数量。

3.2.2

初级数据primary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计算获得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2]

注:初级数据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3.1.4)和/或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3.2.1)。

2

T/CAAMTB138—2023

3.2.3

特定场地数据site-specificdata

组织边界(3.4.7)内获得的初级数据(3.2.2)。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3]

注:所有特定场地数据均为初级数据,但并非所有初级数据均为特定场地数据。

3.2.4

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

从初级数据(3.2.2)之外的来源获得的数据。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4]

注:这些来源可以包括数据库和经主管部门验证的公开文献。

3.2.5

温室气体声明greenhousegasstatement

作为核查(3.4.9)对象的客观真实的声明。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5]

注1:温室气体声明可以在某个时间点提出或涵盖一段时间。

注2:责任方(3.4.3)提供的温室气体声明应清晰可辨识,由核查员(3.4.10)根据合适的准则进行一致的评估或测

量。

注3:温室气体声明可在温室气体报告(3.2.8)或温室气体项目(3.2.7)计划中提供。

3.2.6

温室气体清册greenhousegasinventory

温室气体源(3.1.2)及其温室气体排放(3.1.3)量的清单。

3.2.7

温室气体项目greenhousegasproject

改变温室气体基线条件并导致温室气体排放(3.1.3)减少的活动。

3.2.8

温室气体报告greenhousegasreport

旨在将组织(3.4.2)或温室气体项目(3.2.7)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传达至其预期使用方(3.4.4)

的独立文件。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9]

注:温室气体报告可包括温室气体声明(3.2.5)。

3.2.9

基准年baseyear

为比较温室气体排放(3.1.3)量或其他基于时间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而确定的特定历史时间段。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10]

3.2.10

监测monitoring

连续或定期评估温室气体排放(3.1.3)或其他温室气体相关数据。

3.2.11

不确定性uncertainty

3

T/CAAMTB138—2023

与量化结果相关联的参数,用以表征可合理归因于被量化数据的值的离散性。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13]

注:不确定性信息通常包含数值可能离散的定量估计,以及对离散的可能原因的定性描述。

3.2.12

重要间接温室气体排放significantin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

组织(3.4.2)量化和报告的符合其设定的重要性准则的温室气体排放(3.1.3)。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2.14]

生物源材料相关术语

3.3.1

生物质biomass

生物来源的材料,不包括嵌入地质构造的材料和转化成化石材料的材料。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3.1]

注:生物质包括有机物,例如树木、农作物、草、枯落物、藻类、动物、粪便和生物来源的废物。

3.3.2

生物源碳biogeniccarbon

来源于生物质(3.3.1)的碳。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3.2]

3.3.3

生物源二氧化碳biogenicCO2

由生物源碳(3.3.2)氧化得到的二氧化碳。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3.3]

3.3.4

人为的生物源温室气体排放anthropogenicbiogenicgreenhousegasemission

人类活动导致的生物源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3.1.3)。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3.4]

3.3.5

非人为的生物源温室气体排放non-anthropogenicbiogenicgreenhousegasemission

由自然灾害(如野火、虫害)或自然演变(如生长、分解)引起的生物源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3.1.3)。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3.7]

组织、相关方及核查相关术语

3.4.1

设施facility

可按照单一的地理边界、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界定的移动的或固定的单个装置、成套装置或生产线。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1]

3.4.2

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通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等而拥有其自身职能的个人或一组人。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2]

4

T/CAAMTB138—2023

注:组织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营公司、社团、慈善组织

或研究机构,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有的或私有的。

3.4.3

责任方responsibleparty

负责提供温室气体声明(3.2.5)和支持温室气体(3.1.1)信息的人员。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3]

注:责任方可以是个人,可以是组织、温室气体项目的代表,也可以是聘请核查员(3.4.10)的一方。

3.4.4

预期使用方intendeduser

被报告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的一方认定为依赖该信息做出决策的个人或组织(3.4.2)。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4]

注:预期使用方可以是客户(3.4.5)、责任方(3.4.3)、组织自身、温室气体项目(3.2.7)管理方、监管方、金

融界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方,例如当地社区、政府部门、公众或非政府组织。

3.4.5

客户client

请求核查(3.4.9)的组织(3.4.2)或人员。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5]

3.4.6

温室气体清册的预期用途intendeduseoftheGHGinventory

由组织(3.4.2)或项目设定的主要目的,以量化其温室气体排放(3.1.3)并符合预期使用方(3.4.4)

的需求。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6]

3.4.7

组织边界organizationalboundary

活动或设施的组合,组织(3.4.2)在其中实施运营控制/财务控制或股权法控制的运行。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7]

3.4.8

报告边界reportingboundary

在组织边界(3.4.7)内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3.1.3),以及由组织(3.4.2)运营和活动导致的

重要间接排放的组合。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8]

3.4.9

核查verification

根据历史数据和信息评估声明以确定其是否在实质上正确并符合准则的过程。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9]

3.4.10

核查员verifier

胜任且能公正地负责执行和报告核查(3.4.9)工作的人员。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11]

5

T/CAAMTB138—2023

3.4.11

保证水平levelofassurance

温室气体声明(3.2.5)的可信度。

[来源:ISO14064-1:2018,定义3.4.13]

注:保证是基于历史信息的。

4原则

总则

原则的应用是确保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真实与公正的基础,这些原则将指导本标准要求的应用。

相关性

选择适合预期使用方需求的温室气体源、数据及方法。

完整性

包括所有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一致性

使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能够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准确性

尽可能减少偏差与不确定性。

透明度

揭露充分且适当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使预期使用方能够以合理的信心做出决策。

5温室气体清册边界

组织边界

组织应明确其组织边界。

组织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设施组成。设施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能是由一个或多个温室气体源产生。

组织应使用以下方法之一来汇总其设施层面温室气体的排放:

1)控制权法:组织核算所有其有财务或者运营控制权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

2)股权比例法:组织依股权比例分别地核算各个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

当一个设施由几个组织拥有或控制时,这些组织应该采用相同的汇总方法。

注1: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选用控制权法或股权比例法,并需要在报告中注明。

注2:一个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是由设施层面的量化结果汇总而成。

报告边界

5.2.1建立报告边界

组织应建立并记录其报告边界,包括识别与组织运营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5.2.2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应分别量化计算CO2、CH4、N2O、NF3、SF6、HFCs、PFCS等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tCO2e表示。

5.2.3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应识别与本组织生产、制造、经营活动相关的间接排放源并进行评估,以选择重要的间接排放。

不能使用制度或准则来排除大量的间接排放或逃避合规义务。

6

T/CAAMTB138—2023

评估重要性的准则可以包括排放的规模/体量、排放源的影响水平、信息的可获取性和相关数据的

准确性水平(组织和监测的复杂性)。可以使用风险评估或其他程序(如:买方要求、监管要求、利益相关

方的关注、运营规模等)评估重要性准则。

5.2.4温室气体清册分类

温室气体排放应在组织层面汇总为以下类别: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交通运输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4)其他来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应在设施层面分别记录上述类别。温室气体排放应进一步细分为与上述类别相一致的子类别。

汽车行业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子类别与直接、间接排放源推荐核算边界见附录B。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

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以下步骤:

1)识别温室气体源;

2)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

3)选择和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

4)分别计算各排放源类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5)汇总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组织应在报告的边界中识别并记录其所有相关温室气体源。

温室气体排放源按5.2.4定义的类别进行识别。

组织也可排除对温室气体排放贡献无关的温室气体源,但需给出温室气体源被排除的原因。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组织应使用IPCC发布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时间范围为100年,将每种温室气体的数量换算为tCO2e,

温室气体分类及相应的GWP见附录D.4.2。

汽车行业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组织边界内各类直接排放、重要的间接排放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𝐸=𝐸𝐷+𝐸𝐼𝐷·········································································(1)

(2)

𝐸𝐷=𝐸𝐷固定燃烧+𝐸𝐷移动燃烧+𝐸𝐷生产工艺排放+𝐸𝐷逸散排放····································

(3)

𝐸𝐼𝐷=𝐸𝐼𝐷电力和热力+𝐸𝐼𝐷运输+𝐸𝐼𝐷通勤+𝐸𝐼𝐷差旅············································

式中:

E——核算边界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D——核算边界内企业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总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ID——核算边界内企业重要温室气体间接排放总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D固定燃烧——核算边界内企业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

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D移动燃烧——核算边界内企业移动设备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单位:吨二氧

化碳当量(tCO2e);

ED生产工艺排放——核算边界内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之和,单位:吨二氧化碳当

量(tCO2e);

ED逸散排放——核算边界内企业各逸散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之和,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7

T/CAAMTB138—2023

EID电力和热力——核算边界内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之和,单位:吨二氧化碳

当量(tCO2e);

EID运输——核算边界内企业上下游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当量(tCO2e);

EID通勤——核算边界内企业员工通勤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当量(tCO2e);

EID差旅——核算边界内企业员工差旅产生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6.3.1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固定设备化石燃料燃烧

固定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4)计算。

(4)

𝐸𝐷固定燃烧=∑𝐴𝐷𝑖×𝐸𝐹𝑖×𝐺𝑊𝑃𝑖·······················································

式中:

ED固定燃烧——核算边界内企业所有固定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

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3

AD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单位:千立方米(1000m)或吨(t)等;

EF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立

3

方米(tCO2e/1000m)或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CO2e/t),可参考附录D.2按公式

(D.1)计算;

GWP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燃烧涉及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

6.3.2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移动设备燃料燃烧

移动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5)

𝐸𝐷移动燃烧=∑𝐴𝐷𝑖×𝐸𝐹𝑖×𝐺𝑊𝑃𝑖························································

式中:

ED移动燃烧——核算边界内企业所有移动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

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3

AD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单位:千立方米(1000m)或吨(t)等;

EF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立

3

方米(tCO2e/1000m)或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CO2e/t),可参考附录D.2按公式

(D.1)计算;

GWPi——核算边界内第i种化石燃料燃烧涉及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

6.3.3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生产工艺过程

热处理、焊装等生产工艺直接排放

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金属热处理、二氧化碳保护焊、乙炔焊等工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6)

计算。

(6)

𝐸𝐷工艺排放=∑𝐴𝐷𝑖×𝐸𝐹𝑖×𝐺𝑊𝑃𝑖························································

式中:

ED工艺排放——核算边界内企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i——核算边界内第i个生产过程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物质的消耗量,单位:吨(t);

EFi——核算边界内第i个生产过程涉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每

吨(tCO2e/t),推荐值可参考附录表D.3.1;

GWPi——核算边界内第i个生产过程涉及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

涂装VOCs焚烧直接排放

车辆涂装过程中涂装溶剂参与燃烧部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按照公式(7)计算。

8

T/CAAMTB138—2023

44

𝐸=∑𝑡×(𝜌×𝑄−𝜌×𝑄)××10−9(7)

𝐷涂装𝑉𝑂𝐶𝑠焚烧𝑖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入口)𝑅𝑇𝑂𝑖入口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出口)𝑅𝑇𝑂𝑖出口12

式中:

ED涂装VOCs焚烧排放——核算边界内因涂装VOCs有机溶剂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吨

二氧化碳当量(tCO2e);

ti——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的运行时间,单位:小时(h);

𝜌——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入口VOCs的质量浓度(以碳计),单位:毫

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入口)

克每立方米(mg/m3);

𝑄——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入口的气体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

𝑅𝑇𝑂𝑖入口

(m3/h);

𝜌——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出口处VOCs的质量浓度(以碳计),单位:

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出口)

毫克每立方米(mg/m3);

𝑄——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出口的气体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

𝑅𝑇𝑂𝑖出口

(m3/h)。

若RTO焚烧炉入口VOCs浓度和气体流量无法获得,可依据RTO焚烧炉VOCs去除效率及焚烧炉出口浓度

按照公式(8)计算。

𝑉𝑂𝐶𝑠去除效率44−9

𝐸=∑𝑡𝑖×𝜌×𝑄×()××10············(8)

𝐷涂装𝑉𝑂𝐶𝑠焚烧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出口)𝑅𝑇𝑂𝑖出口1−𝑉𝑂𝐶𝑠去除效率12

式中:

ED涂装VOCs焚烧排放——核算边界内因涂装VOCs有机溶剂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吨

二氧化碳当量(tCO2e);

ti——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的运行时间,单位:小时(h);

𝜌——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出口处VOCs的质量浓度(以碳计),单位:

𝑉𝑂𝐶𝑠(𝑅𝑇𝑂𝑖出口)

毫克每立方米(mg/m3);

𝑄——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出口的气体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

𝑅𝑇𝑂𝑖出口

(m3/h);

VOCs去除效率——核算边界内第i个RTO焚烧炉的VOCs去除效率,组织可根据焚烧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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