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47-2022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DB2101/T 0047-2022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standards for civic credibility in streets and town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1/T 0047-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4-29
实施日期
2022-05-29
发布单位/组织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沈阳市信用协会、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辽宁誉普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耀国、郑鹏、胡雪娇、白晓瑀、周雪飞、宁海珍、王磊、张薇、曹铭、李莹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DB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0047—2022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Specificationandassessmentindexforgovernmenttrustworthiness

ofstreetandtownship

2022-04-29发布2022-05-29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1/T0047—2022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4.1基本诚信素质.....................................................................2

4.2信用管理水平.....................................................................2

4.3履约践诺能力.....................................................................2

5评价指标.............................................................................2

5.1指标分级.........................................................................3

5.2指标说明.........................................................................3

5.3判断标准.........................................................................3

5.4材料数据和基本要求...............................................................3

5.5数据采集路径.....................................................................3

6评价结果.............................................................................3

6.1评价结果汇总.....................................................................3

6.2评价结果表示.....................................................................3

6.3评价结果采信.....................................................................3

附录A(规范性)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级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4

附录B(规范性)评价结果汇总............................................................11

附录C(规范性)评价结果说明............................................................12

I

DB2101/T004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信用协会、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

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辽宁誉普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耀国、郑鹏、胡雪娇、白晓瑀、周雪飞、宁海珍、王磊、张薇、曹铭、李莹。

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查。

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电话:024-8251035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83963827;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II

DB2101/T0047—2022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辽宁省加强政

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年4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定》(辽政

发〔2019〕2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45号)、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

法(试行)》(2022年1月7日发布)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

作要求,加强基层政府政务诚信建设,规范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特编制《街

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列出了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的指标名称、分值、指标

说明、判断标准、相关材料和数据、数据来源、材料时限的主要内容,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提供实施规

范,为街道和乡镇增强政务诚信意识、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提供实施依据。街道和乡镇

可以结合本文件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提升诚信建设水平,以满足上级部门对街道和乡镇建立诚信档案的

要求。

共下设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一维基本诚信素质指标,

其下设2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街道和乡镇诚信素质及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二维信用管

理水平指标,其下设7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街道和乡镇在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

建设和信用工作执行情况;三维履约践诺能力指标,其下设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街道

和乡镇在经济活动和政务活动中的履约践诺能力。

本指标体系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基本诚信素质、信用管理水平、履约践诺能力指标分值占比分别

为30%、50%、20%。根据评价得分区间,将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以此反映出街道和乡镇政

务诚信建设成效及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III

DB2101/T0047—2022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诚信governmenttrustworthiness

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履行政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

[来源:GB/T22117—2018,定义9.3]

3.2

信用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20117—2018,定义2.1]

3.3

信用管理creditmanagement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来源:GB/T22117—2018,定义3.1]

3.4

履约践诺contractandpromisefulfillment

履行自己承诺过的事情。

3.5

信用记录creditrecord

完整记录信用主体一项信用行为的信用信息合集。

[来源:GB/T22117—2018,定义2.23]

3.6

信用档案creditfiles

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来源:GB/T22117—2018,定义3.8]

3.7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1

DB2101/T0047—2022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

息。

[来源:GB/T22117—2018,定义2.22]

4总则

4.1基本诚信素质

规定了对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文化建设和政务服务便利等2个方面的评价。

4.2信用管理水平

规定了对街道和乡镇政务公开合规情况、财政管理合规情况、信用承诺机制、公务员诚信管理、信

用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及社会监督等7个方面的评价。

4.3履约践诺能力

规定了对街道和乡镇政务经济交易履约、政务承诺践诺、政务失信事件等3个方面的评价。

5评价指标

5.1指标分级

5.1.1指标体系分级

本指标体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1.2一级指标3个

基本诚信素质、信用管理水平、履约践诺能力。

5.1.3二级指标12个

诚信文化建设、政务服务便利、政务公开合规情况、财政管理合规情况、信用承诺机制、公务员诚

信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社会监督、经济交易履约、政务承诺践诺、政务失信事

件。

5.1.4三级指标29个

公务员诚信教育与培训、公务员诚信手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拓展服务

方式、服务窗口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及反馈渠道建设、重大决策公开、服务事项公

开、重点领域政策落实信息公开、财务公开、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公开信用承诺、信

用承诺督查、公务员信用档案、公务员信用记录应用、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产品应用、信息归集和案例

报送、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试点示范、失信投诉举报、政府合同纠纷违约案件、年度计划目标落实、

群众满意度、涉政府机构执行案件、重大政务失信事件。

5.1.5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要求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指标说明

基本诚信素质主要考察街道和乡镇诚信素质及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信用管理水平主要考察街道和

乡镇在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建设和信用工作执行情况;履约践诺能力主要考察街道和乡镇在经济

活动和政务活动中的履约践诺能力。其中在履约践诺能力-政务失信事件-涉政府机构执行案件项的判断

标准中明确表示,街道和乡镇行政机关,以及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5.3判断标准

2

DB2101/T0047—2022

指标体系与规范综合考虑了街道和乡镇的具体情况,选用街道和乡镇均适用的指标内容,同时尽量

避免使用绝对值作为判断标准;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多种数据来源,给出明确量化的评价标

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价得分的影响。总体上本评价指标体系的判断标准具有通用性、可操作性、

政策导向性。

5.4材料数据和基本要求

根据评价指标要求,由参评街道和乡镇或者其所在行政区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

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其提交材料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部分

数据采取公开数据查询、社会公众调研的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5.5数据采集路径

5.5.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以街道和乡镇行政机关。

5.5.2采集路径

采集路径主要来源以下三个方面:

a)街道和乡镇材料自报。由参评街道和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按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其提交材料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佐证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以实际评价工作需

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案例、照片等;

b)其他部门和单位材料提供。由街道和乡镇所在行政区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评价指标要求

协助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其提交材料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佐证材料的内

容和形式以实际评价工作需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情况说明等;

c)公开数据查询。渠道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网站及其所发布的统计报告等。数据采集原则上仍以

街道和乡镇及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为准,如果部分街道和乡镇及有关部门未能提供相关数据,则以

查询到的公开数据进行辅助评分。

5.6数据采集时效

根据评分规则及数据采集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二种数据采集时效:

a)按自然年度采集。自然年度,指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b)依据评价实际需要,部分指标数据采集截至到评审前。

6评价结果

6.1评价结果汇总

根据街道和乡镇提供的佐证材料、数据查询、公众调研等所获取的材料,对各参评单位的基本诚信

素质、信用管理水平、履约践诺能力分别进行打分,汇总后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划定参考等级。

祥见附录B。

6.2评价结果表示

评价结果表示祥见附录C。

6.3评价结果采信

评价结果由专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推荐给政府监管部门,以供上级政府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

分类监管。

3

DB2101/T0047—2022

附录A

(规范性)

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

A.1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见下表:

表A.1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

一级分二级分分材料

三级指标指标说明判断标准相关材料和数据数据来源

指标值指标值值时限

街道和乡镇行政机关组织开展针对公务员的诚信、守

1.组织开展针对公务员的诚信、守法和

法和道德教育或信用建设专题培训活动,人均参与次

道德教育或信用建设专题培训活动的相xxxx年

考察街道和乡镇对公数为3次及以上的,得100%;人均参与次数为2次的,

公务员诚信关记录,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总结、街道和乡镇xx月

4务员开展诚信、守法得70%;人均参与次数为1次的,得40%;未开展相关

教育与培训照片等;自报-

和道德教育的情况教育培训活动的,得0分

2.单次活动参与的人数;评审前

(人均参与次数=公务员参与活动总人次/公务员总人

3.公务员总人数

数=∑(单次活动参与人数*1次)/公务员总人数)

诚信文1考察街道和乡镇编制发

街道和乡镇行政机关自行编制或依照上级政府要求发放

化建设2公务员诚信放公务员诚信手册,对1.发放公务员诚信手册的样本;街道和乡镇

4公务员诚信手册,对公务员诚信建设进行宣传和指导的,评审前

手册公务员诚信建设进行宣2.公务员诚信手册发放情况介绍自报

得100%;未编制或发放公务员诚信手册的,得0分

传指导的情况

基本诚

30

信素质街道和乡镇积极开展面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的诚信文

考察街道和乡镇开展xxxx年

化宣传及教育普及活动,活动开展次数在4次及以上面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

诚信宣传教诚信文化宣传活动,街道和乡镇xx月

4的,得100%;活动开展次数在4次以下,2次及以上及教育普及活动相关开展记录,不限于

育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文化氛自报-

的,得70%;活动开展次数为1次的,得30%;未开展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照片等

围的情况评审前

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得0分

·街道和乡镇建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得50%;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驻政务服1.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照片;

考察街道和乡镇实体

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占比在70%及以上2.街道和乡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服1实体政务服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及街道和乡镇

5的,加20%;事项进驻率每提高10%,加15%;最高加(总清单);评审前

务便利8务大厅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自报

30%,低于70%不加分3.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

项进驻情况

(事项进驻率=已进驻大厅的事项数/街道乡镇职能范务事项清单

围内事项数*100%)

4

DB2101/T0047—2022

表A.1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续)

一级分二级分分材料

三级指标指标说明判断标准相关材料和数据数据来源

指标值指标值值时限

考察街道和乡镇政务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咨询服务、全程代办、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不限于推行咨

拓展服务方服务中心通过推行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色通道服务、设置便民自助询服务、全程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街道和乡镇

3评审前

式展性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终端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每推行1项拓展性务、特色通道服务、设置便民自助服务自报

政务服务水平的情况服务内容,得10%,最高不超过100%终端等相关服务的制度、图片等

·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办事窗口,开设综合

服务窗口,实行“一口受理、全科办理”,综合服务窗

口设置率在20%及以上的,得10%;综合服务窗口设置1.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总数;

考察街道和乡镇政务率每增加20%,加10%,最高加50%;2.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数;

服务窗口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实·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占比在30%3.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街道和乡镇

5评审前

设行“一口受理”的情及以上的,加10%;占比每增加10%,加10%,最高加务事项清单;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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