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440-2015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
DB34/T 2440-2015 DB34/T 2440-2015 Thunderpro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quor production plant area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亳州市气象局、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戴灿星、李亚玲、张健、梁金辉、余彦龙、马辉、周庆伍、胡允勤、张广胜、许 巨峰、邵玉鹏、谢黎娜、刘毛毛。
- 出版信息:
-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440—2015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lightingprotectionatliquorproductionplant
2015-07-14发布2015-08-14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44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亳州市气象局、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起草人:戴灿星、李亚玲、张健、梁金辉、余彦龙、马辉、周庆伍、胡允勤、张广胜、许
巨峰、邵玉鹏、谢黎娜、刘毛毛。
I
DB34/T2440—2015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生产厂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直击雷防护要求、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要求
以及预防雷电灾害的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常储量大于等于10000m3的白酒企业生产厂区防雷设计与施工和检测,其他白酒企业
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21714.3-2008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厂区alcoholicbeveragesfactory
生产白酒的厂区。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
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
3.2
储罐区tankfarm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
[GB50694-2011,定义2.0.6]
3.3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LP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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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5]
3.4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8]
3.5
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GB50057-2010,定义2.0.9]
3.6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GB50057-2010,定义2.0.10]
3.7
防雷等电位连接lightningequipotential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
[GB50057-2010,定义2.0.19]
3.8
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GB50057-2010,定义2.0.29]
3.9
防雷区lightningprotection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线不是必定要有实物体界线;例如,墙壁、地板和天花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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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
白酒生产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应按照GB50057-2010中3.0.3条和3.0.4条的规定
划分。
酒厂内常见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见表1。
表1白酒生产厂区的建(构)筑物防雷分类
建(构)筑物年雷击次数防雷分类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勾兑车间,灌装车间,
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vol的白酒库,人工洞
二类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污
水处理厌氧罐区,沼气罐区
N大于0.05次/a二类
粮食筒仓的工作塔,制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
N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碎车间,固态制曲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粮食仓库三类
0.05次/a
蒸煮、糖化、发酵车间,固态法、半固态法酿酒车间,N大于0.25次/a二类
制酒母车间,液态制曲车间,酒糟利用车间,采用增湿粉N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三类
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0.25次/a
N应按照GB50057-2010的要求进行计算。
5直击雷防护规定
5.1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5.1.1宜利用装设在屋面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接闪杆或相互混合作为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沿
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网格,网格尺寸应不大于10m
×10m或12m×8m,接闪带的敷设应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5.1.2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结构屋面金属板或混凝土内钢筋网作自然
接闪器。当利用屋面混凝土内钢筋网作自然接闪器,接闪过程中会击落水泥块、砖块等坠落物,可能造
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较大经济损失时,应在屋面周边或女儿墙靠近外沿处明敷一圈接闪带,接闪带与柱内
钢筋的电气连接不应少于4处。
5.1.3当利用钢结构屋面金属板作自然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板之间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
接;
b)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
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c)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
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使用双层彩钢板作接闪器时,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夹层中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d)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5.1.4专设引下线的设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4.3.3的规定。
5.1.5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宜利用钢柱(或工字钢)或混凝土柱内钢筋作自然
引下线,混凝土内的钢筋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的4.3.5条第3款的规定。当利用不少于10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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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含建(构)筑物四周及内部的柱子)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可不采取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
否则,采取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057-2010的4.5.6条的规定。
5.1.6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构)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接地体符合GB50057-2010的4.3.6
条中对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规定时,可不计接地电阻值。
5.1.7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内
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当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2010
的4.3.6第6款的要求。当利用混凝土基础内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时,钢筋网应符合GB50057-2010
的4.3.5条第4款的规定。
5.1.8露天的储酒罐区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上储酒罐应装设接闪杆(线),接闪杆(线)的保护范围应保护整个储罐,滚球半径计算应
符合GB50057-2010要求。排放酒精气体的放散管、呼吸阀,有管帽时,直击雷防护范围应覆
盖管帽以上垂直2.5m,水平距离5m的区域。无管帽时,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
半球体。若放散管、呼吸阀装有阻火器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和其他防雷装置有效电气连
接;
b)当储酒罐为钢质密闭罐,罐顶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
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c)当储酒罐为浮顶储罐,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d)露天储酒罐区应采用统一的接地系统,各酒罐均与之有效电气连接。若酒罐区内未采用统一的
接地系统,各接地系统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50057-2010中4.2.1条第5款的规定;
e)接闪杆、接闪环和引下线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GB50057-2010中5.2.1条的规定。
5.1.9沼气罐的防雷措施应符合本标准5.1.8条的规定,且当储罐为高度大于60m的钢质密闭罐时,
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应大于或等于4mm时,才可不装设接闪器。
5.1.10废水处理厌氧罐的防雷措施应符合本标准5.1.9条的规定。
5.2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5.2.1接闪器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5.1.1、5.1.2、5.1.3条的规定,屋面接闪网格的尺寸应不大于20
m×20m或24m×16m。
5.2.2专设引下线的设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4.4.3的规定。
5.2.3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宜利用钢柱(或工字钢)或混凝土柱内钢筋作自然
引下线,且应符合本标准5.1.5的规定
5.2.4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构)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接地体符合GB50057-2010的4.4.6
条中对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规定时,可不计接地电阻值。
5.2.5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内
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当利用钢柱(或工字钢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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