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49-2015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DB11/T 1249-2015 Energy-saving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49-2015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0-10
实施日期
2015-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1249-2015

备案号:J×××××—20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energysavingin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5-09-23发布2016-01-01实施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energysavinginresidential

buildings

编号:DB11/T1249-2015

备案号:JXXXXXX-XXXX

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6年01月01日

2015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文件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北京地区特点,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环境、5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6创

新与提高、附录A单位采暖耗热量检测。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工作。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新华路1号,

邮编:100076,Email:cscec_keyanyuan@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建设

工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恺、任静、张金花、安红印、刘瑾、王朝露、李欣、程洪亮、李长坤、刁

兆峰、王志勇、王永艳、秦波、李江宏、李水境、白涛、朱剑飞、张诚、房丽云、刘春玲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选才、鲍宇清、刘月莉、万水娥、李军、白冬军、曹阳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基本要求………………3

3.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3

4室内环境……………………….5

4.1一般规定……………..…5

4.2室内温度……………..…5

4.3室内热舒适性………………………..…6

4.4室内空气中CO2浓度…………………..7

4.5室内光环境……………..7

5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9

5.1一般规定……………….9

5.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9

5.3供暖系统……………….9

5.4通风空调系统…………10

5.5给排水系统……………11

5.6照明系统………………11

5.7电梯系统………………12

6提高与创新……………………13

附录A单位采暖耗热量检测………………….14

本标准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3.1BasicDemands……………3

3.2EvaluationandClassification……………..3

4IndoorEnvironment………………5

4.1GeneralRequirements…………………….5

4.2IndoorAirTemperature…………………..5

4.3IndoorThermalComfort…………………..6

4.4CO2ConcentrationinIndoorAir………..…7

4.5LuminousEnvironment……………………7

5BuildingThermalEngineeringandEnergySystem……….…9

5.1GeneralRequirements………………………9

5.2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9

5.3HeatingSystem……………..9

5.4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10

5.5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11

5.6LightingSystem…………….11

5.7ElevatorSystem…………….12

6Improving&Innovation……………13

AppendixAMethodofTestingUnitHeatConsumptionforSpaceHeating………14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6

NormativeStandards………………17

ExplanationofProivisions…………18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居住建筑工程的节能评价,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建筑节能评价。

1.0.3北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评价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

2术语

2.0.1居住建筑节能评价energyperformanceassessmentofresidentialbuildings

按照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和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检测和

检查),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被评价建筑的节能效果等级。

2.0.2室内热舒适性indoorthermalcomfort

处于室内环境中的人对热湿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

2.0.3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redictedmeanvote

根据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人体

热舒适的诸多有关因数的全面评价指标,是人群对热感觉等级投票的平均指数,用PMV表

示。

2.0.4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redictedpercentageofdissatisfied

处于热湿环境中的人群对于热湿环境不满意预计投票平均值,用PPD表示。

2.0.5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

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

之比,用C表示。

2.0.6热像图thermogram

用红外热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分布的伪彩色图。

2.0.7热工缺陷thermalirregularities

当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其中混入灰浆时或当围护结构存在空气

渗透的部位时,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2.0.8单位采暖耗热量unitsofheatconsumptionforspaceheating

通过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室内散热设备供给的热量,用Q表示,

单位:W/m2。

2.0.9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of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2.0.10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ofheatlossofbuiding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

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m2。

2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居住建筑节能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单体评价时应不涉及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等系统整体性指标;

2建筑群评价时,根据建筑类型抽检有代表性建筑不少于10%,且不少于2栋,应评价

全部指标,且以抽检建筑单体的最低等级确定。

3.1.2居住建筑节能评价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和节能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3.1.3节能评价应在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供暖、通风空调

系统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工程,宜在工程竣工1年内完成相应检测项目和节能评价。

3.1.4本规范评价用参数,可依据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

3.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3.2.1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由室内环境、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提高与创新三部分组

成。

3.2.2室内环境评价项目包括室内温度、室内热舒适性、室内CO2浓度、室内光环境;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评价项目包括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

照明系统、电梯系统。

3.2.3室内环境评价总分100分(记为Q1),权重系数0.3(记为ω1);建筑热工与用能系

统评价总分100分(记为Q2),权重系数0.7(记为ω2);提高与创新评价为加分项,满分

5分(记为Q3),居住建筑整体节能评价总分为ω1Q1+ω2Q2+Q3。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

值

3.2.4参评建筑有不适用项时,采用折算法计算,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评分项实际得分除以

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

3.2.5居住建筑各类评价分值应按表3.2.5取值。

表3.2.5居住建筑节能评价分值

分项评分

项目内容总分

有中央空调无中央空调

冬季15分

室内温度30分冬季30分

室夏季15分

内冬季15分

环室内热舒适性30分冬季30分

境夏季15分

质窗开启面积10分窗开启面积10分

量

室内CO2浓度20分CO2浓度冬季5分CO2浓度冬季

10分

夏季5分

室内光环境20分自然采光和5分

3

日照

采光系数15分

朝向、窗墙面

2分

积比

传热系数10分

围护结构35分外窗气密性8分

外遮阳设施5分

外表面热工

10分

缺陷

单位采暖耗热量15分

建筑单体

水力平衡度10分

节单位采暖耗热量5分

能供暖系统25分水力平衡度5分

与建筑群耗电输热比5分

能锅炉热效率5分

源

水泵和电机5分

利

用冷源系统能效系数5分

机组能效系数4分

通风空调系统15分

新风量3分

定风量系统平衡度3分

城镇给水管网水压利用1分

给排水系统5分供水加压泵运行效率3分

管道保温措施1分

室内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和照度

照明系统15分15分

均匀度

电梯系统5分电梯能源效率5分

提高

与创5分

新

3.2.6居住建筑节能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被评价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每项最低得分均不得小于50分,等级划分如下:

1被评建筑总分值为50~59分时,评价等级为A;

2被评建筑总分值为60~79分时,评价等级为AA;

3被评建筑总分值为80~100分时,评价等级为AAA。

4

4室内环境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环境包括室内温度、室内热舒适性、室内CO2浓度和室内光环境四部分,评价分

值为各分项所得分值的累计值。

4.1.2室内温度、室内热舒适性、室内CO2浓度应在居住建筑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15天后进行检测。冬季宜在室外最低温度连续5天低于0℃之后进行;夏季宜在室外日平均

温度连续5天高于25℃之后进行;且检测持续时间内,也应满足上述室外温度要求。

4.1.3室内温度、室内热舒适性、室内CO2浓度检测时,按建筑单体房间总数的10%抽样,

且不少于9个房间,如总房间数少于9间时,应全数检测;抽样时兼顾首层、中间和顶层部位,

每层至少选取3个有代表性的住户布置测点,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逐层布置测点;抽

取房间应为卧室或起居室(厅)等主要活动房间。

4.2室内温度

4.2.1室内温度应采用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进行评价。

4.2.2室内外温度应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进行检测。室内外温度持续测试总

时间不应少于10天(宜为24小时整数倍),且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均应符合表4.2.2

要求:

表4.2.2室内温度评价指标

季节室内平均温度室内温度逐时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

4.2.3室内温度评价总值为30分,应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1有中央空调的居住建筑:冬季供暖时室内温度分值15分;夏季制冷时室内温度分值

15分。

1)冬季供暖时,应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均满足要求,得15

分;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满足要求,室内温度逐时值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得8分,否则

不得分。

2)夏季制冷时,应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均满足要求,得15

分;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满足要求,室内温度逐时值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得8分,否则

不得分。

2无中央空调的居住建筑,冬季供暖时室内温度分值30分。

1)冬季供暖时,应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均满足要求,得30

分;

5

2)抽测全部房间室内平均温度满足要求,室内温度逐时值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得

15分,否则不得分。

4.3室内热舒适性

4.3.1室内热舒适性应采用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和预计不满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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