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855-2018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

DB14/T 855-2018 Roa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guideline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855-2018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2-13
实施日期
2018-04-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在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路基、桥涵、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张跃峰、何晓明、苏强、杨军、马昕宇、王力杰、曹世军、程跃平、李俐峰、尹晋文、贾勇、王正祥、张瑞峰、韩文忠、段世强、魏瑞芬、张迎军、赵丽华、范海媛、王美荣、王晋朝、张志刚、李志军、姚利郎、赵喜红、王荣豪
出版信息:
页数:1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P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855—2018

代替DB14/T855—201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

2018-02-13发布2018-04-13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4/T855—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3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6

7施工阶段监理.....................................................................16

8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31

9监理工地会议.....................................................................33

10监理资料管理....................................................................3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公路工程主要试验项目、频率一览表...............................3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旁站工序或部位一览表...........................................44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施工阶段监理要点...............................................45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电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100

附录E(规范性附录)监理资料的内容................................................101

附录F(规范性附录)监理日志......................................................102

附录G(规范性附录)巡视记录......................................................103

附录H(规范性附录)抽检记录......................................................104

附录I(规范性附录)旁站记录......................................................105

附录J(规范性附录)监理指令单....................................................106

参考文献...........................................................................108

I

DB14/T85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4/T855-2014的修订,与之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试验检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术语(见3.4、3.5,2014版3.4、3.5)

——修改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名称(见8,2014版8);

——增加了“驻地监理组”、“自管模式”、“改进的传统模式”、“监管一体化”的术语和定

义(见3.7、3.8、3.9、3.10);

——增加了路基工程质量监理要点中的支挡防护工程项目(见表C.1-7);

——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理内容(见表C.9);

——增加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留与退还和动员预付款及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见7.4.4);

——增加了施工合同解除的内容(见7.6.10);

——增加了机电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见附录D);

——删除了术语“关键工序”(2014版3.8);

——删除了“确认场地占用计划”、“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的内容(见2014

版6.2.3.6、6.2.3.7、6.2.3.8);

——删除了质量监理要点中的一般常规性检查项目(见2014版表4至表12);

——删除了桥梁、隧道工程中普通模板、混凝土浇注工艺检查(见2014版表6至表9);

——删除了合同监理中工程保险的内容(见2014版7.6.8)。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跃峰、何晓明、苏强、杨军、马昕宇、王力杰、曹世军、程跃平、李俐峰、

尹晋文、贾勇、王正祥、张瑞峰、韩文忠、段世强、魏瑞芬、张迎军、赵丽华、范海媛、王美荣、王晋

朝、张志刚、李志军、姚利郎、赵喜红、王荣豪、耿新文、车红卫、王秀青、王娜。

本标准于2014年5月首次发布,2018年2月第一次修订。

II

DB14/T855—2018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在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路基、桥涵、隧道、路面、交通安

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G1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F8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14/T64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机构。

3.2

母体试验室

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3.3

工地试验室

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母体试验室授权并在工地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3.4

试验检测师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的人员。

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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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试验检测师

具有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的人员。

3.6

首件工程

在施工合同段内同类型的分项(分部)工程中,施工单位完成的第一件工序产品。

3.7

驻地监理组

由监理机构根据所承担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等因素而设置的现

场监理组织。

3.8

自管模式

交通运输部提出的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之一,由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

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3.9

改进的传统监理模式

交通运输部提出的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之一。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相

应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监理。按照监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建设管

理法人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受其委托,按照合

同约定和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3.10

监管一体化

交通运输部试点推广的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之一。由出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开展工作,履行

合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代建单位统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即“代建+

监理”模式。

4一般规定

4.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展。

4.2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格。

4.3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

4.4公路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负责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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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

的管理,以及综合协调等咨询服务。提倡监理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BIM技术。鼓励施工单

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应积极探索对“四新”的监理方法。

5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

5.1监理机构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

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驻地监理组等。

根据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关于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可自主决定工程监理

的组织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建设项目特点选用自管模式、改进的传统监理模式、代建+监理监

管一体化模式以及PPP等新融资模式下的其他有效建设管理模式。

监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委托合同和监理规范,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利,调整完

善监理工作机制。

5.2监理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

和施工阶段等因素配备和调整,按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确定。

5.3监理职责

5.3.1总监办职责

总监办的主要职责为:

a)组织编制监理计划,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b)组织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c)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

d)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与安全、环保有关的内容,审验工程主要原材料及混合料

配合比,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索赔费用;

e)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不合格工程及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单;

f)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或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缺陷责任期阶段终止证书;

g)组织对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

h)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对交工验收签署意见;

i)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j)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探索对“四新”的监理方法;

k)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3.2驻地办职责

驻地办的主要职责为:

a)组织编制监理细则;

b)审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与安全、环保有关的内容;审批月进度计划、分部和主

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审查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一般

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

c)日常巡视、旁站、抽检、验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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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e)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f)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不合格工程及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单;

g)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5.3.3岗位职责

5.3.3.1总监

总监的主要职责为:

a)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本项目的全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所辖项目的监理工作和监理

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b)主持编制本项目的监理计划(包括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c)审查分包计划和分包单位资格;

d)审批合同段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签发合同段总开工令、停工令

和复工令;审批基准点的复测成果;

e)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定期巡视工地并组织检查;

f)审查特殊、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g)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

h)主持编写监理月报,签发监理文件;

i)审核合同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报告,签发有关文件;

j)组织审核并签认中间计量支付报表;

k)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签署意见;

l)主持编制监理竣工文件和监理工作报告;

m)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5.3.3.2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各项工作,组织监理人员依据合同文件和规章制度有效

地开展监理工作;

b)主持编制和实施监理细则;

c)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审批月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申请;

d)对工地进行检查巡视,安排旁站、抽检和验收等;

e)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的停工令、复工令和中间交工证书,审查、签认中间计量支付报表;

f)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提出初步意见;

g)初审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h)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编制上报总监办的各种监理报表,组织填写监理日志,并审核

签字;检查监理人员的日记、记录、报告等资料,归集整理监理资料;

i)主持驻地办的工地例会,组织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安全培训和廉政教育。

5.3.3.3合同、计量工程师

合同、计量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参加监理细则的编制,制定合同和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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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审核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c)审查施工单位的分包协议;

d)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

e)审核工程量清单,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计量支付台帐;

f)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g)审核各种支付报表及有关计量的数据和原始附件资料;

h)初审工程变更申请,调查审核工程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和价格调整资料,提出初步意见;

i)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编制有关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部分的监理竣工资料。

5.3.3.4测量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参加监理细则的编制,制定测量工作程序;

b)审核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测量仪器的型号、数量、精度、标定情况和测

量人员的综合素质;

c)审查测量数据和成果,复测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加密点;

d)检查认定原地面线、路基填挖分界线和挖方工程中土石分界线,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复核因工

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动所需进行的测量工作;

e)按规定的频率对平面位置、高程、几何线形进行抽检;

f)对高墩、大跨径桥梁等工程进行跟踪测量;

g)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测量记录、计算过程等原始资料;

h)编制有关测量数据部分的监理资料。

5.3.3.5试验检测师

试验检测师的主要职责为:

a)参加监理细则的编制,制定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及工作程序;

b)负责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保养和标定;

c)检查工地试验室建立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

f)对标准试验的平行或验证试验进行批复;

g)按照规定的频率对施工过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

h)审核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报表;

i)编制监理月报、竣工资料中有关试验的部分。

5.3.3.6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实施办法;

b)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审查临时用电方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

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d)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投入、特

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评价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e)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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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立安全监理台帐,核查安全费用的计量;

g)编制监理月报、竣工资料中有关安全的部分。

5.3.3.7环保监理工程师

环保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编制环保监理细则、环保监理实施办法;

b)进行环保交底;

c)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措施、环保专项方案等;

d)进行环保巡视和检查,召开环保专题会议;

e)建立环保监理台帐;

f)编制监理月报、竣工资料中有关环保的部分。

5.3.3.8其他监理工程师

其他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为:

a)参加监理细则的编制,制定本专业的工作程序;

b)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c)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d)审核本专业的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e)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f)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加监理月报、竣工资料的编制。

5.3.3.9监理员

监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a)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的准备情况;

b)按要求进行旁站、抽检,纠正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并做好记录,及时

上报不执行情况;

c)掌握施工现场动态,并做好记录;

d)填写监理报表和监理日记。

5.3.3.10助理试验检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主要职责为:

a)按要求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准确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台帐和维护保养台帐,建

立监理试验检测台帐;

b)完成试验检测师安排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记录试验数据、填写试验表格;

c)按照试验检测师的要求对主要工程进行检测见证;

d)完成各种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参加编制试验竣工资料。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6.1驻地建设

6.1.1驻地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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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场并组建监理机构,开展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参照高速公路

标准化指南或按业主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以满足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为前提。

监理驻地选址应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工作便捷、办公生活功能分区、面积适宜的原

则确定选址方案。驻地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a)监理驻地应临近施工现场,在靠近工程项目现场的中间位置设置,便于集中管理;

b)选址位置应交通便利,通讯畅通,网络覆盖,水电设施齐全;

c)驻地选址应满足业主标准化建设的需求。

6.1.2总体平面布置图内容

总体平面布置图的主要内容为:

a)各种办公、生活房屋的位置;

b)汽车道路的引入及车位布置;

c)工地试验室的位置;

d)排水系统的布置;

e)电力线路的平面布置;

f)消防设施、通道的布置。

6.1.3总体布置

6.1.3.1办公区

6.1.3.1.1办公区应设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档案室、

会议室、工地试验室等,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6.1.3.1.2办公区用房面积均应满足监理合同要求。集体办公区人均不小于6m2,分区、分室办公区

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其他合同未规定时宜参照表1标准执行。

6.1.3.1.3办公设备、通讯设施、交通工具配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和工作需要。

6.1.3.2生活区

6.1.3.2.1生活区应设置宿舍,宿舍应设置开启式窗户,通风良好,光线适宜,采暖降温设施齐全,房

屋结构牢固,有防火、防盗措施。

表1监理办公区用房建设标准

编号名称配备标准(m2)

1会议室≥60

2档案室≥40

3综合办公室人均≥6

4工地试验室≥270

注: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工地的情况及合同要求进行调整。

6.1.3.2.2生活区应设置食堂,食堂应满足以下条件:

a)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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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食堂应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

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c)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及消毒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

禁存放其它物品。

6.1.3.2.3生活区应设置卫生间,宜为水冲式,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设置隔板,应指定专

人负责卫生工作。

6.1.3.2.4生活区应设置浴室,应配有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数量,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地面要做

防滑处理,使用防滑地砖、地垫、干湿分离,使用防水电器、及时通风除湿。

6.1.3.2.5生活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乒乓球台、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生活区用房建设标准宜参照表2执行。

表2监理生活区用房建设标准

2

编号名称配备标准(m)

1宿舍人均不低于3.5m2

2餐厅、厨房不低于20m2

3浴室不低于20m2

4文体活动室不低于20m2

注: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工地的情况及合同要求进行调整。

6.1.4标志标牌

标志标牌主要包括:

a)组织机构图: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质量、安全、环保及廉政体系图;

b)线路平纵面缩图及工程形象进度图;

c)监理工作流程图: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及培训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d)监理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e)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f)人员流动标牌;

g)晴雨表。

6.2工作内容

6.2.1与相关方的协调

与相关方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a)与建设单位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在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建设单位意图的情况下做好与建设单

位的业务协调,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协调建设工程中与

相关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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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协调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方式、方法,同时运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c)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协调过程中要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有疑

义时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2.2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

6.2.2.1人员登记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

6.2.2.2监理人员岗前培训

监理人员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制定培训方案;

b)确定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

计划、监理细则、规章制度,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的

管理,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

c)评估培训效果。

6.2.2.3熟悉合同文件

进场后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查证合同文件中

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6.2.2.4复核图纸与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复核图纸与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主要包括:

a)全面领会设计意图;

b)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有无原则错误;

c)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

d)图纸前后一致性;

e)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材料表是否与工程量清单相符;

f)设计能否进一步优化;

g)组织参加施工的全体技术人员参与对图纸的复核;

h)结合现场条件进行图纸复核;

i)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6.2.2.5编制监理计划

6.2.2.5.1内容

监理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定和文件;

3)国家和行业及地方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

4)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5)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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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建设条件。

b)工程项目概况;

c)监理工程范围、内容、目标;

d)项目监理机构、程序、制度;

e)五控两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

f)监理设施;

g)监理工作用表。

6.2.2.5.2要求

监理计划应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当工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计划应及时修订。总监

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6.2.2.6编制监理细则

6.2.2.6.1内容

监理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批准的监理计划;

3)设计文件与图纸;

4)施工单位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5)工程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使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

等技术资料。

b)专业工程或合同事项的特点;

c)专业工程或合同事项的监理工作程序;

d)专业工程或合同事项的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e)监理工作的方法、手段及措施。

6.2.2.6.2要求

监理细则应根据监理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编制监理

细则,总监审查批准后实施。在编制时应明确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以及质量

问题(含隐患)处理的管理办法。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

6.2.2.7编制安全监理计划

6.2.2.7.1内容

安全监理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b)服务范围和目标;

c)组织机构及监理岗位职责;

d)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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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工作计划;

f)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g)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h)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一览表;

i)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j)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理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

k)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l)监理程序及用表。

6.2.2.7.2要求

安全监理计划是监理计划的一部分,需要单独编制时,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单位主管

安全领导审批。

6.2.2.8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6.2.2.8.1内容

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3)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b)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c)人员安排与分工;

d)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e)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f)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

6.2.2.8.2要求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由监理工程师编制,

经总监批准。

6.2.2.9编制环保监理计划

6.2.2.9.1内容

环保监理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环评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3)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b)工作目标;

c)人员的岗位分工及职责;

d)工作内容;

e)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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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2要求

环保监理计划是监理计划的一部分,需要单独编制时,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单位审核

签认,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6.2.2.10编制专项环保监理细则

6.2.2.10.1内容

专项环保监理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a)编制的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环境保护监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3)其他规范性文件。

b)人员职责;

c)工作重点;

d)重点地区的控制措施及工作方法;

e)阶段控制目标;

f)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

6.2.2.10.2要求

对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对环保有特殊要求的在开工前编制专项环保监理细则。环保监理细则由

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批准。

6.2.2.11组建工地试验室

6.2.2.11.1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包括:

a)要求:

1)工地试验室实行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限于母体试验室资质核定的业

务范围内;

2)实行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制;

3)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

测数据和报告;

4)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b)职责:

1)按附录A所列试验项目、频率做标准试验平行验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检,检查施工单

位工地试验室的自检情况并进行程序确认;

2)工地试验室负责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的使用确认,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实施管

理和监督;

3)参与工程主要材料料源比选和复核性验证;

4)对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检测进行验证审核,参与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工艺的试验检测,确认

工艺参数;

5)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性能进行抽样检测;

6)为中间交工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供试验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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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检测推广工作;

8)参与工程质量缺陷的调查和问题分析。

c)人员配备:

1)工地试验室宜设立2名试验检测师、4名助理试验检测师,专业覆盖工程项目要求;

2)试验检测师及助理试验检测师应在母体试验室注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须是母体试验

室委派的正式注册人员;

3)试验检测师及助理试验检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工地试验室;

4)针对规模较小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就近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工地试验检测任务;

5)功能室配备见表3。

表3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配备要求

名称面积标准(m2)环境设施

土工室15-20上下水通畅,配备取暖设备。

集料室≥15上下水通畅,配备取暖设备。

水泥室15-20上下水通畅,配备冷暖空调和加湿器、温湿度表。

水泥混凝土室20-25上下水通畅,配备冷暖空调和加湿器、温湿度表。

样品室(棚)≥15样品分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

石料室≥15上下水通畅,设置工作台。

力学室25-35上下水通畅,空间净高至少4m;压力机安装防护网,配备空调、温湿度表。

标养室25-35上下水通畅,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雾化喷淋、温湿度表。

上下水通畅,配备组合式工作台、化学药品专柜、专用台架,通风良好、防尘

化学室10-15

防潮。

沥青室≥15通风良好,设置工作台,温度可调控,配备冷暖空调、上下水通畅、温湿度表。

沥青混合料室20-30上下水通畅,配备排风设备、温湿度表。

外检室15-20清洁干燥。

留样室20-25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储藏室≥12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办公室20-30温度适宜,配备空调。

档案资料室≥15配备空调,通风良好、防尘防潮。

注:本表适用高速、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6.2.2.11.2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内容包括:

a)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2)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3)质量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样品管理制度;

6)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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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8)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b)管理要求:

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校准,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仪器设备和标准物

质的标识应实行标准化管理;

2)对工程主要材料需完善料源审批程序,明确材料料源技术控制指标;

3)工程实施过程及时收集新版标准,授权负责人确认采用;

4)试验检测环境满足职业健康要求,对污染环境的试验检测废弃物要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5)试验检测报告由试验检测师在持证专业范围内审核,授权负责人签发;

6)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同步、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建立不合格品和外委试

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报告和相关记录、外委试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应归档保存。

c)外委试验:

1)应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等级;

2)外委试验室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3)应签署委托合同;

4)应采取共同取、送样的方式,取、送样的频率、数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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