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 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Electric part of power plants and transformer substation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发布历史
-
2011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5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9.20
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Safetycodeofelectricpowerindustry
Electricpartofpowerplantsandtransformersubst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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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6安全组织措施7
7安全技术措施11
8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14
9带电作业15
10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26
11在六氟化硫(SF)电气设备上的工作27
6
12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27
13二次系统上的工作28
14电气试验工作29
15电力电缆工作31
16一般安全措施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40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47
附录I(资料性附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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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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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版于1951年由原燃料工业部和电业总工会
联合签署,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执行。1955年第一次修订。1972年第二次修订。1977年第三次修订。1982
年第四次修订。1991年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第五次修订,确定为行标,编号为DL408-91。由原
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体制
改革和安全技术的进步,为规范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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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
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
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
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2007标准电压
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
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
GB/T18857-2008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
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3.2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
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3.3
低压lowvoltage
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直流电力系统中15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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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highvoltage
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5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6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emergencyrepairmenttas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7
待用间隔inactivebay
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运用中母线的未运行间隔。
3.8
设备双重名称equipmentdualidentifications
设备名称和编号的统称。
4总体要求
4.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1.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
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1.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
充或更换。
4.1.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1.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
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2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2.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2.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3其他要求
4.3.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
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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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
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3.3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标准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3.4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1一般安全要求
5.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5.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5.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
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kVm
10及以下0.70
20、351.00
66、1101.50
2203.00
3304.00
5005.00
7507.20a
10008.70
±50及以下1.50
±5006.00
±6608.40
±800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a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5.1.4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导电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户外导电部分对
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或户内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5m、2.5m、2.6m,该裸露导电
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5.1.5户外1O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保证行车安全距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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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kVm
100.95
201.05
351.15
661.40
a
1101.65(1.75)
2202.55
3303.25
5004.55
7506.70b
10008.25
±50及以下1.65
±5005.60
±6608.00
±8009.00
a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b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5.1.6待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5.1.7在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5.2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
越过遮栏。
5.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
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3倒闸操作
5.3.1操作发令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
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操作人员(包括监护
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5.3.2操作方式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
术条件。
5.3.3操作分类
5.3.3.1监护操作,是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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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
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5.3.3.2单人操作,是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
票,复诵无误。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5.3.3.3检修人员操作,是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
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并报相关部门
和调度机构备案。
5.3.4操作票填写
5.3.4.1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用,其格式参见附录A。
5.3.4.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
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
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
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3.4.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
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
否确无电压。
b)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
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c)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d)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5.3.5操作基本条件
5.3.5.1具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5.3.5.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5.3.5.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
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
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3.5.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5.3.5.5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a)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b)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c)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机构箱的箱门。
5.3.6操作时应遵守的要求
5.3.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
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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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开始操作前,应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
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
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有关人员批准。
5.3.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各相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
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
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
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5.3.6.6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可进
行遥控步进操作。
5.3.6.7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
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5.3.6.8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
上。
5.3.6.9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
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5.3.6.10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
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5.3.6.11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5.3.6.12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
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5.3.6.13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
合执行。
5.3.6.14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
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
5.3.6.15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
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
5.3.6.16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
功率无功需求。
5.3.6.17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5.3.7不填用操作票的情况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应急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5.3.8操作票的编号与保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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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票应连续编号,已填写的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5.4高压设备上工作
5.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
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
部闭锁。
c)不停电工作是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不少于两人,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安全组织措施
6.1工作票制度
6.1.1电气设备上的工作方式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a)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B;
b)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C;
c)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D;
d)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格式参见附录E。
6.1.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1.2.1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6.1.2.2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6.1.2.3需要将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6.1.2.4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6.1.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1.3.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1.3.2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6.1.3.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1.3.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的工作。
6.1.3.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
作。
6.1.3.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6.1.3.7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6.1.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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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1.6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1.6.1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用计
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6.1.6.2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
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
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6.1.6.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1.6.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1.6.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
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入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6.1.6.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
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标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6.1.6.7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或检修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
签发。
6.1.7工作票的使用
6.1.7.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为限。
注1:交流电气装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
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6.1.7.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
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7.3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6.1.7.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
种工作票。
6.1.7.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6.1.7.6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
份数,得到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
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6.1.7.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将变更
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变更人员。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由工作票签发
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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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
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
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7.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
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1.7.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
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1.7.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1.8.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
6.1.8.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
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6.1.8.3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
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6.1.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1.9.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1.9.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标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
经工区(所、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6.1.9.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
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
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6.1.9.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标准的人员。
6.1.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1.10.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6.1.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
6.1.10.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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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
充。
6.1.10.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1.10.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c)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d)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2工作许可制度
6.2.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
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2.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
在值班日志内。
6.3工作监护制度
6.3.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
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同,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
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3.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
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
以详尽的告知。
6.3.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
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
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
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3.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告知工作班全
体成员,履行变更手续。
6.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4.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
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
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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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
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4.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
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
标示牌;
b)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
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4.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4.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
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
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4.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
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
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
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
刀闸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6.4.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
后,方可合闸送电。
6.4.7己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7安全技术措施
7.1停电
7.1.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
c)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3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
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3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kVm
10及以下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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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续)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kVm
20、350.60
66、1101.50
2203.00
3304.00
5005.00
7508.00a
10009.50
±50及以下1.50
±5006.80
±6609.00
±80010.1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a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7.1.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
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隔离开关应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
修”位置,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
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
设备反送电。
7.1.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应
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7.1.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7.2验电
7.2.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接地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
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
电器良好。
7.2.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
护环,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1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7.2.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
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
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2.4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
工作。
7.3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7.3.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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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
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
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7.3.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接地,所装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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