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20-20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

DB12/T 1220-2023 Energy-saving post-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20-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5-30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旭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立艳、杨彬、王喜来、高雅、赵彦波、李子晨、张聚尧、蔡杨、王亮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20—20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energypost-assessmentoffixedassetsinvestmentproject

2023-05-30发布2023-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2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旭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立艳、杨彬、王喜来、高雅、赵彦波、李子晨、张聚尧、蔡杨、王亮。

I

DB12/T1220—20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通过竣

工验收后,正常运营或达到预期生产能力并满一定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89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后评价energypost-assessment

对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该项目正常运营或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一定时期后,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评价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选型及运行情况、能源管理、节能措施效果,

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的活动。

3.2

差异分析法differenceanalysis

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照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所确定的节能目标、效果、能耗、节

能技术措施等,分析偏差和变化原因的方法。

3.3

自查报告self-examinationreport

对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正常运营或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一定时期后,项目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编制的报告。

4节能后评价基本要求

4.1评价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后评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2

DB12/T1220—2023

a)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使用供能,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运营应包括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供冷季;

b)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生产能力,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2评价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后评价时,应按以下两个阶段评价:

a)达到后评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总

结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实

施情况、生产运营情况、能源消耗情况、能源管理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对节能审查意

见的响应和落实情况等;

b)节能后评价实施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实际运行阶段的效果,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与节能审查阶段

确定的节能目标、效果、方案、设备选型、能耗指标、节能措施等进行对比评价,找出差距

并分析原因,编制节能后评价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项目不具备现场评价的条件时,也

可以采用书面评价的方式进行。

4.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差异分析法、标准对照法等。评价中应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设

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全过程进行回顾,并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审查表格式参见附录B。

5评价内容

5.1建设方案评价

5.1.1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所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符合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并与行业规划、

行业准入条件、节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对比分析。

5.1.2按实际运行数据,计算建设所选择建设方案的实际节能效果,与审查、验收阶段的预期效果进

行对比,存在明显差距时应分析、求证原因。

5.1.3计算主要用能工序(系统)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单耗等能耗指标(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

重点关注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与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热工指标),评价能效水平,判断是

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及相关标准。涉及加工转化的工序,需根据实际能源品种及不同的中间产品,按照

加工转化的各项过程分别进行分项效率及综合效率计算,参照相应公用辅助系统的能源经济运行标准进

行评价。

5.1.4节能审查、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

5.1.5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5.2用能设备选型及运行情况评价

5.2.1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节能验收报告等文件,核对计算主要用能设

备、通用设备等的型式、参数、容量,计算其能效指标,评价能效水平,判断是否与节能审查阶段确定

的情况相符,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2.2考核通用设备实际运行条件与工况,必要时开展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参照相关标准评价经

济运行水平。

5.2.3根据通用设备实际经济运行水平的评价结果,结合设备实际用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场条件

及远期规划,评价通用设备选型合理性。

3

DB12/T1220—2023

5.2.4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5.3能源管理评价

5.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后评价

结合行业特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应从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a)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实际情况,按照能源品种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明确计量器具的名称、准确度等级、用途、安装部位、数量等是否与设计相符;

b)依据GB17167等相关标准要求,分析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的合规性;

c)能源计量器具维护,检定工作是否按相应规定执行;

d)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的配备,抄表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e)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5.3.2能源管理方案节能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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