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8108-1999 Vehicle-used electronic sire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8108-2014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108-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8-02
实施日期
2000-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魏光松、包勇强、虞烈英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8108一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

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对GB8108-1987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GB8108-1987相比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1993,GB/T1.3-1997进行修改。

增加了引用标准、定义、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

在替报器实际使用中,有几种新音调已被广泛使用,本标准规定了这些音调的频率、变调周期及适

用范围。

增加了对送话器、扬声器的技术要求,并制定了试验方法。

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需要.本标准还对警报器声压级的要求及环境试验的条件作了一些改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六个月起,所有生产的车用电子誓报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108-198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光松、包勇强、虞烈英。

本标准于1987年7月首次发布,1999年8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G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Vehicle-usedelectronicsiren储GB8108-198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以下简

称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和导则:振动(正

弦)

GB/T2423.37-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

GB/T2423.38-19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

GB/T3767-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15500-1995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参考面referenceplane

参考面通常是指扬声器的前端面。

3.2参考轴referenceaxis

参考轴是一条通过参考点并垂直于参考面的直线。

3.3参考点referencepoint

参考点是参考轴与参考面相交的点,对于号筒式扬声器,参考点应是号筒口端面的几何中心。

3.4标称功率rated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警报器所能承受的、不产生热、机械及电性能损坏的最大功率值。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9一08一02批准2000一07一01实施

GB8108一1999

4分类与命名

4.1警报器的额定电压为12V(DC)或24V(DC).

4.2警报器的产品型号应按下述结构和要求命名。

CJB一曰曰曰一曰门

L一一一企业自行规定的代号或产品顺序号(选用)

—警报器标称功率

—车用警报器的拼音缩写

4.3警报器按功能分为两部分一是控制器和送话器,二是扬声器。

5要求

5.1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0"C--30C

相对湿度:-<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允许的容差为一5%-5%.

:.;

外观、结构及功能要求:

5.3.1表面无锈蚀,涂覆层没有剥落或气泡等现象;表面没有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紧固部

位无松动。

5.3.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规范。

5.3.3功能检查

a)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工作正常。

b)送话器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

5.4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

5.5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应在110dB-120dB(A计权)范围内。

5.6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1的要求。

5.7警报器的工作电压在额定电压降低10%和升高15%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5.8警报器应能承受表2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第6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5.9警报器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

5.10警报器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8h,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

5.11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

声压级变化不大于士3dB(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6dB).

5.12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

a)音响频率变化不大于士50Hz(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100Hz);

b)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在一10%-+10%之间。

Gs8108一1999

表1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音调名称音响频率,Hz重复变调周期,5适用车型

紧急调频调600_-1500+sa0.333^-0.385警车

双音转换调关800士50几1000士500.455^0.556替车

连续调颇调600-w-1500+soo3.00^-5.00消防车

慢速双音转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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