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606-2017 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DB45/T 1606-2017 Nursing home palliative care (end-of-life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1606-2017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30
实施日期
2017-10-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10

P3333P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160645/TDB2017

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StandardsforhospicecareinagingfacilitiesfacilitiesagingincarehospiceforStandards

2017-10-20发布2017-11-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1606DB45/T—2017

目次

前言................................................................................II................................................................................前言

引言...............................................................................III...............................................................................引言

11..............................................................................范围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42..........................................................................基本要求

52....................................................................环境与设施设备

63................................................................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

73..........................................................................服务内容

84................................................................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6..............................................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临终关怀服务协议7................................................

附录D(规范性附录)KPS10...............................................功能评分标准

附录E(规范性附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表1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质量标准细则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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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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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按照GB/T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红枫叶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曾凡明、李冰、彭绍凤、陆伟丽、魏丽、冯莉莉、李弘喆、胡艳宁、陆凤娟等。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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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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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为了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参考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

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台湾地区及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临终关怀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标准的制定为广西区域养老机构临终关怀区建设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提供依据。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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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

置与教育、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运行与管理。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50340GB/T

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临终关怀服务hospicecarecarehospice临终关怀服务

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为临终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全面照护,

使临终者能够舒适、安详、有尊严、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最后的阶段;同时使其家属身心得到保护和慰籍。

3.23.2

临终关怀理念hospicecareprinciplecarehospice临终关怀理念

对通过现代医学判断为无法治愈的生命终末期老人进行识别、评估,减轻其疾病症状,保持躯体舒

安慰与社会关爱,适,提供心理属实施指导及关怀,减少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家使之顺利地度过哀伤期,

提高生活质量。

3.33.3

临终老人hospicepatientspatientshospice临终老人

末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晚期/终期癌症、其它疾病终末期者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

个月,不以实施抢救措施和延续生命为目的老人(下简称“老人”)。

3.4

临终关怀服务对象targetpopulationforhospicecarecarehospiceforpopulationtarget临终关怀服务对象

包括老人及其家属。

3.53.5

临终关怀服务合作团队carehospiceincollaboratedinterdisciplinary

以养老机构为主导,由医护人员、护理员、社工、义、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组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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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

临终关怀服务科室命名namingthehospicecarewardwardcarehospicethenaming临终关怀服务科室命名

为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命名规范管理,便于社会民众接受,应统一命名为关怀科/关怀室;为

体现人文关怀,关怀区域标识牌可以根据机构意愿进行个性化表达。

3.73.7

社会支持communitysupportsupportcommunity社会支持

为临终者提供法律服务、资金担保、监护和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组织以及支持性团体。

44基本要求

4.14.1机构设置

各级养老机构宜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改善机构老人临终阶段生命质量,并将其作为机构养老护理服

务的重要内容。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关怀科/室;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有

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或签约服务关系,设立关怀科室或区域,共同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向相关部门

备案。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符合附录A的要求。

4.24.2收住标准

入住关怀区的老人应由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会、社工作者共同完成评估,并签署放弃抢救及心肺复

苏同意书(附录B),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癌症晚期/终末期、其它疾病终末期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者,预计存活期不

超过6个月;

b)各种原因导致多器官衰竭的老人;

c)其他疾病失代偿期,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协议(附录C)的老人;

d)居家老人生命末期,有临终关怀服务需求者。

55环境与设施设备

5.15.1总则

各机构应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关怀场所、设备、设施。临终关怀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

应符合50340GB/T相关要求,并依据老人关怀服务及家属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5.25.2临终关怀科/室设置

5.2.15.2.1居住环境应符合50340GB/T的要求,建筑与居室设计要考虑临终老人居住与通道分流的特点。

5.2.25.2.2关怀科/室宜设关怀区、家属陪伴室、哀伤辅导室、告别室、工作服务辅助区(应配备临终舒缓

医疗物品)、休闲娱乐区。可根据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提供关怀场所。工作辅助区域可与其他管理

单元共用。

5.35.3居室设施配置

5.3.15.3.1老人居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安全、舒适、温馨的原则。

5.3.25.3.2根据老人活动能力(详见附录D)与视觉需求安置设施物品,多人间宜配备床间帘,保护老人

隐私及利于休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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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3.3关怀科/室应有广播,以及电视、音乐播放系统宜建立通讯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66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

6.16.1人员配置

6.1.16.1.1凡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护士。从事养老机构临终关

怀服务的医护人员、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均应接受临终关怀知识相关培训,

具有人道主义素养,掌握临终关怀服务的相关知识及技能,备舒缓疗护能力。

6.1.26.1.2应由具有医疗或护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室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关怀科/

6.1.36.1.3专业技术人员: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临终关怀科/室,每20至少1位老人配备名执业医师、

2名执业护士。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临终关怀室,每20至少2位老人应配备名执业护士。

6.1.46.1.4社会工作者:关怀科/室应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6.1.56.1.5数与床位配置比例为护理员:关怀科/室的护理员人1:4~1:6,或根据被照顾者护理级别

需求配置。

6.26.2培训教育

6.2.16.2.1培训内容:人道主义素质教育、生命教育、终末期评估与护理、舒缓治疗与护理、心理护

理、压力与适应、人际沟通、伦理与文化等。

6.2.26.2.2岗前培训:医护人员应经过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项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

于60学时(至少含30h项培训,并接受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实习训练)。护理员应获取合格证书。

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至少含40h实践训练)。社项培训,并工应接受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获

取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30h(至少含15h实习训练)。

6.2.36.2.3每年参加技术人员及护理员,应20在职培训:管理人员、专业学时以上相关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及专业训练。

77服务内容

7.17.1医疗、康复服务

7.1.17.1.1执业医师依据临终老人病情评估表进行评估,医疗服务:由根据评估结果开具医嘱及舒缓措施,

由注册护士执行。

7.1.27.1.2姑息治疗:对老人及时进行疼痛评估,以减轻老人的痛苦和不适症状为首要,不以治愈和延续

生命为目的,如疼痛的管理和控制、紧急症状的处理、支持疗护等。

7.1.37.1.3康复服务:临终老人的运动方案制定宜由专职或兼职动康复师执行,通过按摩、适量的

局部运动、中医及其他传统医药等,达到延缓功能衰竭、缓解疼痛及肢体僵化等,以转移其注意力,调

节心理上的不安,提高舒适度。

7.2护理服务

7.2.17.2.1生活照料: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级别(详见附录个性化的照E)及心理需求对老人制定、提供

护方案,并监督落实。为老人提供持续性生活照顾,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

7.2.27.2.2舒缓服务:为老人实施疼痛控制、不适症状,包括用药及各种专业护理措施,以及陪伴

障碍如排泄困难、交流。对功能吞咽困难、缓解老人病痛活动困难等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

及不适,增强其对临终阶段适应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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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2.3风险干预:对烦躁、坠床、跌倒、压疮、误服药等风险早期采取防范措施,对有自杀倾向的要

早期发现,早期心理干预及社会关系支持。

7.2.47.2.4维护尊严:服务人员应维护老人的个人权利,保护隐私,尊重个人生活方式,鼓励其乐观生活、

勇敢面对现实。

7.2.57.2.5感染控制:执行消毒隔离技术、预防交叉感染、监测及控制院内感染。

7.37.3营养支持

老人的营养评估及饮食方案制定宜由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执行,应根据临终者营养状况和所患疾病,

结合个人偏好制定个性化营养餐。营养配餐宜色香味形俱全,温度适宜,促进食欲。对不能自主进食者

应按时喂食、喂水,以维持机体热量需求。

7.47.4社会工作者服务

7.4.17.4.1老人服务:承担老人情感支持与协调作用,与老人进行人文交流与陪伴,减少恐惧和焦虑,协

助处理相关事务。

7.4.27.4.2家属服务:为家属提供需求信息、情感慰藉、哀伤期辅导。

7.4.37.4.3社会支持:与相关第三方协调,为对社会有重要贡献,以及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申请社会及

政策援助。根据机构的性质和服务能力,协助联系相关资源如:法律咨询、殡葬服务、后事处理等服务。

7.4.47.4.4信仰关怀:依据老人的文化、民族习惯、宗教信仰需要,提供心理精神的寄托相关服务。

7.57.5善后服务

7.5.17.5.1尊重遗愿:按照老人的遗愿,指导家属备好衣物,遵照合理的民风民俗,处理后事。

7.5.27.5.2尊重遗体:老人去世后,严肃认真地按操作规范进行遗体料理,保持身体清洁、体位自然,维

持良好的外观状态。料理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尊重逝者的人文态度。

88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8.18.1满意度管理:定期对老人、家属及工作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收集各类人员对临终关怀服务的意

见、建议,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反馈。临终关怀服务满意度≥85%。

8.28.2投诉管理: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接到老人、家属或第三方相关投诉后,认真听取投诉方陈述或阅读

书面材料,及时准确记录,并逐级汇报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养老机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

8.38.3质量改进:依据以上规范为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根据附表F《养老机构

临终关怀服务质量标准细则》内容,按照PDCA目标管理程序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质量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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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

本规范性附录给出了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设临终关怀科/室的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并运营1年以上;

——临终关怀科/室设施、设备及人员等的配置符合本规范要求;

——开设临终关怀科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有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室的养老机构应与一级以上医疗

机构签订诊疗合作协议,且该医疗机构宜在该养老机构5km范围内。

部门加强对临终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各级民政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应

关怀科/室的指导与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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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附录B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

表B.1给出了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表B.1给出了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

表B.1表B.1抢救治疗知情同意书

老人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老人姓名)于年月日自愿入住养老院

接受临终关怀服务。目前诊断为:。

老人所患疾病已在院外经过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目前无任何治愈可能,病情危重,并且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

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老人生命的并发症:1、肝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2、

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死、脑疝;3、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4、弥漫性血

管内凝血(DIC);5、多器官功能衰竭;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7、猝死;8、其他。如出

现以上情况我院建议送医疗机构救治。老人及家属要求在我院进行临终关怀服务。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老人的生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临终关怀服务规范,医师提前征得家属或本人同意

的情况下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对老人的抢救措施做出以下决定(要求写明同意或不同意,老人及家属均在意见处签名;

不宜向老人说明时,向近亲家属说明,并签名确认。):

1.药物(强心剂、升压药、呼吸兴奋剂等)无创抢救措施。签名:

2.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心肺复苏术等有创抢救措施。签名:

3.放弃抢救。签名:

(老人姓名)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的严重性我院医护人员已经向老人/家属/受

托人详尽告知,其了解后选择在临终或无生命征象时,除了基本护理和舒缓治疗外,不同意将其送医疗机构就医,不同

意接受任何维持生命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抢救、有创抢救措施,选择放弃送医院治疗及院内实施抢救。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请求养老院尊重其个人及家属意愿。

老人/家属/受托人签字(需两名以上人员签字):

家属/受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家属/受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谈话医护人员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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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附录C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临终关怀服务协议临终关怀服务协议

临终关怀服务协议如下:

甲方:(临终关怀机构)

乙方:(保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户口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住人)姓名丙方:(入住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改善和提高临终老人的末期生命质量,让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心灵的慰藉,使老人及其家

属能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甲方确定为丙方提供临终关怀服务,为

使双方的责任义务分明,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康复服务、护理服务、甲方向丙方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营养照顾、社工服务、

属心理与精神安慰支持服务、灵性关怀、家遗属援助服务、以遗体料理等专业服务,服务标准《养老机

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为依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适中的可供丙方安静生活的房间,床位壹张,提供统一的床上用品。

3.甲方确保丙方在入住期间三餐营养搭配合理,饭菜花样丰富,娱乐活动多样,护理周到及时。

4.甲方护理致、细心护理,人员应视入住老人为亲人,细主动与入住人沟通,保守入住者及家人的

隐私。

5.甲方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丙入住及身心情况,有异常应及时通知。

6.甲方根据全自理、乙方选择的护理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半自理、无自理能力、特殊护理),收

取相应的费用并明码标价。

7.老人病逝7.于机构,甲方为老人提供遗体照料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8.以下情况不在甲方承担法律责任范围,但有义务进行救助:

①丙方在甲入住期间,非甲护理不当而造成的意外(如自杀、摔伤、老年骨质疏松性骨折等)

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②丙方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发作或突发重病,甚至猝死;

③丙方使用自带药品、保健品以及自医疗器械等出现的任何后果;

④丙方在饮食时出现噎食造成窒息及引发的后果;

⑤丙方食用外来食物出现的任何后果;

⑥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其他老人的纠纷或意外事故;

⑦由丙方自带陪护人员的行为不当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造成丙方直接或间接的意外伤害和损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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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1.在丙方入住甲方时,督促或代其向甲方如实陈述近期的健康状况经,曾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用药情

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

2.应关心丙方在院情况,定期探望,并及时提供所需生活用品。探望时所带的食品应保证质量,防

止丙方因食用不洁食物致病。

3.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协助处理丙方有关事宜的电话、信件、传真等通知,应及时回复并告知甲方,

或配合甲方共同处理。由于乙方的不作为和延误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如丙方因病需要外出就医,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送丙方到相关医院就诊。就诊后送回甲方时,应

如实告知就医情况和医生处理意见,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5.丙方入住甲方期间,乙方应承担监护人应承担的职责。

6.为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乙方逾期不交费用,乙方有承担缴纳有关费用和违约金的

责任。对属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7.有权了解丙方在院情况,并可对甲方在护理过程中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

8.如实提供丙方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由此造成联系

中断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丙方在甲方办理出院手续或去世后,乙方要及时清理丙方物品,结清一切费用并承担善后事宜。

三、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丙方入住甲方前,须由乙方书写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体检供,提真实身份信息和家属的

联系电话、身体健康状况、病史、病历资料和目前用药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除精神病患者、传染

病患者和其它不适合入住的疾病外,由甲、乙方签定协议后,丙方方可入住。

2.有权依据服务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参加与自身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娱乐、体育健

身等院内外活动,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建议,并按时向甲方交付各项费用。

3.丙方有权使用住房内及公共服务场所的设施,也有爱护这些设施的义务,如乙方损坏上述设施,

应给予相应赔偿。

4.丙方入住时,乙方须交入住手续费______元;交押金______元,待丙方离开机构时无息退还或折

抵费用。

5.乙方须每月d前结清上月丙方的所有费用。

6.丙方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护理标准或增减费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立变更协议。

7.丙方入住期间,乙、丙两方均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和管理。

外出须请假,由家人或老人写出正式书面假条,并注明去向、联系电话等,离开机构发生的一切意外,

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解决。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突发疾病亡故、老人自身原因引

起的摔伤、烫伤、走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入住老人之间发生吵嘴、殴打等引起的意外,由老人负主要

责任,甲方协商解决。

8.丙方入住期间,自行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物品,不得携带贵重财物、金银首饰、大额现金(人民币

﹥500元),否则出现丢失,甲方不负相应责任。

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家用电器和家具。

10.在甲方的许可下可以自带陪护人员,但必须在甲方办理登记手续,陪护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乙方负责。

11.乙方须将丙方真实身体状况及生活习性等如实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当丙方发生异常情况,甲方需要与乙方协商时,只与协议签定人或其委托人协商。

13.连续请假外出超过d,甲方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并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的调整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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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项目进行适当变更或调整,甲方提前15d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协商变更

事宜。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d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项变更。乙方不同意甲变更或调整,任

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此情况下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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