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550-2012 家政物品搬运服务规范

DB13/T 1550-2012 Household goods mov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550-201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7-03
实施日期
2012-07-1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

A87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550—2012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规范

2012-07-03发布2012-07-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55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星光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立峰、郑存潇、高晓娜、张兴。

I

DB13/T1550—2012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物品搬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企业及人员要求、服务流程和纠纷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物品搬运服务,办公及其他物品搬运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householdgoodstransportationservice)

由专业人员用专用的装卸和运输设备为服务客户的物品迁移提供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过程,不

包括危险物品的搬运。

3.2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合同(householdgoodstransportationservicecontract)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企业与服务客户为确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依法协商达成的约定。

3.3

搬运服务企业(householdgoodscompany)

依法设立的提供、实施搬运服务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服务企业。

3.4

搬运服务客户(householdgoodscustomer)

接受搬运服务的对象,包括个体或者企业,以下简称客户。

4服务企业及人员要求

1

DB13/T1550—2012

4.1服务企业

4.1.1经营条件

4.1.1.1企业依法设立、并取得了相关证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4.1.1.2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客户接待区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负责接待客户,

受理投诉,并具备相应的培训场地,布局合理,安全卫生。

4.1.1.3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12人,管理人员

不少于3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增加可适当增加管理人员的比例。

4.1.1.4组织机构健全,各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4.1.1.5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

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4.1.1.6应配备办公、通信等设备,办公电话不少于2部,并能收发传真等。

4.1.1.7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1.1.8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

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厢内整洁。

4.1.1.9应配备数量足够的装卸设备。

4.1.1.10安全、卫生、环境方面应符合GB13495-1992、GB19085-2003、GB/T24001-2004的规定。

4.1.2员工管理

4.1.2.1员工分为管理员、搬运工、驾驶员等类别。

4.1.2.2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培训记录、员工奖惩

记录等。

4.1.2.3应保证上岗的员工身心健康,每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经培训后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其中,从事搬运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1.2.4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4.1.2.5应保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4.1.3培训管理

4.1.3.1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

4.1.3.2应对员工开展岗前、在岗培训。每年至少进行系统培训4次,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对中

断工作一年以上者,需重新培训,再次确认上岗资格。

4.1.3.3应建立完善的家庭物品搬运服务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教师、

培训场地、教学教具等。

4.1.3.4培训内容应包括员工职业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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