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90-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T 22490-2008 Acceptance technical code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490-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1-14
实施日期
2009-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验收分类以及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在1 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起草人:
姜德文、赵永军、陈平、沈雪建、高旭彪、王瑞增、张来章、袁普金、赵光耀、王坤平、张宇龙、杜小如、段菊卿、白志刚、陈吉虎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5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80

B11

园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Acceptance

ofand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evelopmentprojects

2009—02—0

2008-11—14发布1实施

丰瞀燃零瓣訾糌瞥銎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Ⅸ1”

22490--2008

GB/T

目次

前言…………………

l范围…………··工l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自查初验…………2

5.1一般规定………2

5.2分部工程自查初验……………2

5.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2

6技术评估…………………·……·3

6.1一般规定……………………3

6.2评估内容和程序……………‘3

6.3评估核查……………………··4

6.4点型建设项目评估…………4

………………-

6.5线型建设项目评估……5

6.6混合类型项目评估……………一………5

……

6.7评估标准和成果要求……………5

7行政验收……………--……5

7.1一般规定………………·………………··5

7.2任务与工作程序………--………………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N录9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m

附录D(资料性附录)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资料性附录)行政验收主要报告内容提纲………··

附录F(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意见主要内容…·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n¨毖弘

GB/T

刖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赵永军、陈平、沈雪建、高旭彪、王瑞增、张来章、袁普金、赵光耀、

王坤平、张宇龙、杜小如、段菊卿、白志刚、陈吉虎。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验收分类以及各类验收的

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在l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l万1113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76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465

GB/T水土保持术语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

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nd

自查初验self’inspectionacceptance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包括

分部1二程的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的自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

3,2

and

行政验收governmentalinspection

acceptance

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主持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

(含阶段验收)前的专项验收。

3.3

evaluation

技术评估technical

建设单位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

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

3.4

subunit

重要单位工程mainproject

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资较大的单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hm2或土石方量

不小于5×104m3的大中型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工程投资不小于l万元的穿(跨)越工程

及临河建筑物;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征占地不小于1hm2或拦渣量不小于(5×103in3)的小型弃渣场

的防护设施;占地1hm2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等。

1

22490--2008

GB/T

4基本要求

4.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包括自查初验和行政验收两个方面。

4.2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后续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及其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验收。

4.3在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行政验收主持单位申请水土

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按照本标

准进行分期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前,应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以下简称“技

术评估”)。

4.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的制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所需资料参见附录A,备查资料参见

附录B。验收有关资料的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正本不应采用复印件。

5自查初验

5.1一般规定

5.1.1依据GB50433界定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其委

托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

5.1.2自查初验应当依据SL336的有关规定开展。

5.1.3建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使之满足档案管理的有

关要求。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5.1.4建设单位在行政验收前,应依据各单位工程试运行及自查初验的情况,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5.2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5.2.1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

可进行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5.2.2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

督等单位参加,并应根据建设项目及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

5.2.3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b)按SL336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c)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d)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c)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2.4分部工程自查初验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成果。

5.2.5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参见附录c),作为单位工程自查初验资料

的组成部分。参加自查初验的成员应在签证上签字,分送各参加单位。归档资料中还应补充遗留问题

的处理情况并有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签字。

5.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

5.3.1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

b)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

c)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

d)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水土保持设施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

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2

GB/T

5.3.2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

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重要单位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5.3.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完成。

b)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c)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d)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

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5.3.4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录D),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

的依据。形成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应分送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并应预留技术评估机构和运行管

理单位各1份。

5.3.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各次督查、检查、评价等书面意见以及处

理结果,应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应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

6技术评估

6.1一般规定

6.1,1技术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

持、水一I.、植物、资源环境、经济及土建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

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6.1.2技术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可

适当调整评估范围。

61.3技术评估的主要对象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

施和临时措施。技术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要求。工程措施应以采用实

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应以采用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临时措施应以监理记录和调

查统计为主。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厢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6.2评估内容和程序

6.2.1开展技术评估应具备下列条件:

a)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变更已经批复或备案。水土

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b)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

求,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到GB50434和地方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c)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竣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证。

d)水士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e)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有质量监督结论。

f)已经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

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水

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主要报告提纲参见附录E)。

g)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尾工已有安排。

6.2.2技术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b)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情况。

c)评价施工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情况,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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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

d)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

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c)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

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GB50434,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f)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与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情况,调查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分析

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的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

g)根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评价鉴定意见,评估工程质量

等级或质量情况。

h)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

-)开展公众调查,了.解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满意程度,总结成功经验和不足

之处。

j)总结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k)提出行政验收前、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6.2.3技术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a)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并进行现场巡查,拟定技术评估的工作方案。

b)走访当地居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督查等相关资料,调查施工期问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情

况、防治情况和防治效果。

c)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查勘与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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