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35-202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
T/ACEF 035-2022 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End-Point Treatment Effec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 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 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 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茂盛环境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清环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德旺斯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斐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绿之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恒联海航(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艾尔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学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河北科技大学、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思泰克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盈和环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张新民、王迪、赵文娟、邵霞、钟玲、许夏、张钢锋、席劲瑛、王亘、 张玮琦、范西彩、卜梦雅、冯晶、杜雅兰、吴克食、张丽娜、张炳权、刘海、纪甜甜、齐一谨、王琪、 李旭、陈卫华、郭中卫、肖治浪、沈志成、梁文俊、成卓韦、於建明、赵晴、吴琼、曹余庆、张长松、 莫晓洁、马占魁、吴子豹、朱双成、董仕宏、何文、张艳芳、王栋、李南娜、蔡晓红、王月昶、 龚卫虎、王健、韩万辉、郝玉东、韩世雄、李伟欣、陈鹏、焦正、颜炳君、李相贤、王欣、郭斌、 张志国、荀本舟、于斌、冯春雷、王涛、王翼鹏、何爱民、阎瑾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99
CCSZ00
团体标准
T/ACEF035—202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
综合评价指南
Guidelineforcomprehensiveevalu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abatementeffectinindustrialenterprise
2022-08-05发布2022-08-05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 发布
T/ACEF035—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评价要求.............................................................................3
6评价方法.............................................................................5
7评价报告.............................................................................6
附录A(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总表.......................................7
附录B(资料性)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基本信息表.........................................8
附录C(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去除效率评价表.........................................9
附录D(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源消耗评价表........................................10
附录E(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运行效率评价表........................................11
附录F(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经济性评价表..........................................12
附录G(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二次污染物评价表......................................13
附录H(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安全性评价表..........................................14
I
T/ACEF03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
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
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副主编单位: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
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茂盛环境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清环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德旺斯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斐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绿之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恒联海航(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艾尔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学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河北科技大学、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思泰克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盈和环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新民、王迪、赵文娟、邵霞、钟玲、许夏、张钢锋、席劲瑛、王亘、
张玮琦、范西彩、卜梦雅、冯晶、杜雅兰、吴克食、张丽娜、张炳权、刘海、纪甜甜、齐一谨、王琪、
李旭、陈卫华、郭中卫、肖治浪、沈志成、梁文俊、成卓韦、於建明、赵晴、吴琼、曹余庆、张长松、
莫晓洁、马占魁、吴子豹、朱双成、董仕宏、何文、张艳芳、王栋、李南娜、蔡晓红、王月昶、
龚卫虎、王健、韩万辉、郝玉东、韩世雄、李伟欣、陈鹏、焦正、颜炳君、李相贤、王欣、郭斌、
张志国、荀本舟、于斌、冯春雷、王涛、王翼鹏、何爱民、阎瑾。
III
T/ACEF035—202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
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
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同时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88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100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JB/T8690通风机噪声限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
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的评价项目。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
行测量,加和得出。
1
T/ACEF035—2022
3.3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4
治理效率abatementefficiency
反映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及关键物种治理效果的评价指标。
3.5
去除效率removalefficiency
反映末端治理效率,并兼顾治理设备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评价指标。
3.6
能源消耗energyconsumption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运行过程中所反映电、蒸汽、天然气等消耗水平的评价指标。
3.7
运行效率operationefficiency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在运行一定时间(不少于168h)后能反映去除效率、运行状况等随时间变
化的评价指标。
3.8
治理效率变化率variationofabatementefficiency
反映末端治理设备投入运行后,其治理效率随运行时长的变化情况。
3.9
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ofVOCsabatement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处理1t挥发性有机物所消耗的以标准煤折算的综合能耗,即主要能源实物
量(包括电力、天然气、蒸汽消耗等)按规定的算法和单位分别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和。
3.10
设备投运率utilizationratio
反映治理设备正常运行的指标,以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与对应生产线或车间正常生产时间的比值计。
3.11
二次污染物secondarypollutants
在治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时新产生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如臭氧、二噁英、氮氧化物、硫氧化
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
3.12
经济性economicperformance
反映治理设备投资成本及后期运行成本的评价指标。
2
T/ACEF035—2022
3.13
投资成本investmentcost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支出总和(以人民币计)。
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用等。
3.14
运行成本operationcost
反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运行一定时间(不少于168h)所实际投入的货币支出总和(以人民币
计)。
注:主要包括配件耗材、能源消费、运行维护费用等。
3.15
回收效益output-inputration
治理设备运行一定时间获得的经济效益(热量回用、溶剂回用等)与投资成本的比值。
3.16
单位处理量成本specificcost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在运行一定时间(不少于168h)后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除以挥发性有
机物总处理量。
4总则
4.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的前提是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为依据,达到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专业)标准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4.2综合评价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4.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的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去除效率指标计30分、运行效率指标计30分、
经济性指标计15分、能源消耗指标计10分、安全性指标计10分、二次污染物指标计5分,按照附录
A执行。
4.4经济性和能源消耗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相关,可依据价格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5评价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的评价应在不低于168h正常、连续运行的周期内进行。
5.1.2试运行期间进行负荷适应性试验,至少包含产能满负荷、75%负荷的试验。
5.1.3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样应符合HJ732和HJ1006的规定要求,且采样期间应确保对应生产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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