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621-2023 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B43/T 2621-2023 The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mines with non-ferrous and precious metals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621-2023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5-29
实施日期
2023-08-2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01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621—2023

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reenmine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ofnon-ferrousmetalsandpreciousmetals

2023-05-29发布2023-08-2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621—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矿容矿貌···············································································································2

5.1矿山功能布局···································································································2

5.2矿山配套设施···································································································2

5.3矿山面貌·········································································································2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2

6.1矿山绿化·········································································································2

6.2废水处置·········································································································3

6.3固体废弃物处置································································································3

6.4粉尘、废气、噪声处置·······················································································3

6.5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3

6.6土地复垦·········································································································4

7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4

7.1绿色开采·········································································································4

7.2绿色选冶·········································································································4

7.3绿色运输·········································································································5

7.4节能降耗·········································································································5

7.5共伴生资源利用································································································5

7.6废弃物综合利用································································································5

8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5

8.1企业管理·········································································································5

8.2矿地和谐·········································································································6

9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6

9.1科技创新·········································································································6

9.2数字化矿山······································································································6

附录A(规范性)部分有色、贵金属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7

参考文献··················································································································17

I

DB43/T2621—2023

II

DB43/T262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小燕、曾令科、江福兵、邓波、罗伟奇、李嘉宝、周厚祥、李海兵、傅群和、

金妮、曹卫文、梁玉明、张高华、毛寅、刘婧宜、邹聪、李剑、邱猛。

III

DB43/T2621—2023

IV

DB43/T2621—2023

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贵金属矿山在矿容矿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企

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有色金属(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锑矿、锡矿、镁矿、镍矿、

铋矿、钴矿等)、贵金属(金矿、银矿、铂族)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者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者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CJ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greenmin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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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

矿山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

矿山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及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

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4总则

4.1矿山企业遵循因矿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生态修复、企业文化、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4.2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

矿山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

5矿容矿貌

5.1矿山功能布局

5.1.1矿山应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等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符合GB50187

要求。

5.1.2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垃圾场、废渣堆置场、选矿场等应合理布局,无乱堆乱扔现象。

5.2矿山配套设施

5.2.1矿山道路、给排水、供电、卫生、安全环保等生产配套设施齐全。

5.2.2矿山宿舍、食堂、澡堂、卫生间、文体活动场所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5.2.3矿山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排水系统完善,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5.3矿山面貌

5.3.1矿山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区干净整洁、安全,卫生状况良好,做好垃圾分类。

5.3.2矿区主干道路全部硬化,符合GBJ22的规定且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或长距离损毁现象。

5.3.3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并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弯

道、陡坡、露天采场、井口、矿坑、生产车间等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并符合GB14161

的规定,在管理区应设有矿山管理架构图及采矿权公示牌、安全环保、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等宣传标识。

5.3.4矿区内设备、物资材料规范管理,做到分类分区、摆放有序、堆码整齐。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1矿山绿化

6.1.1矿山各功能区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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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矿山绿化应及时管理和维护,确保绿化成效。

6.2废水处置

6.2.1采区、加工区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和工艺合理

处理,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置率达到100%。

6.2.2矿山应确保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建立完善的废水监测机制,外排水应达到以下要求:

a)对矿业活动所产生的矿坑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等进行分类处理,排放应达到GB8978相应

要求;

b)实验室检测排出有害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c)矿山的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用于绿化、灌溉等;

d)经处理后排放至溪沟、水塘、水库、水田等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其出水口排放水质

应达到GB5084、GB3838相应要求。

6.3固体废弃物处置

6.3.1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GB16423

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且满足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6.3.2办公废弃物、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处置,应按照GB18485、CJJ17相关规定执行。

6.3.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应采用专门的堆放场地存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6.4粉尘、废气、噪声处置

6.4.1粉尘处置应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a)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有效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尘,

不宜湿式凿岩矿种的除外;

b)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不宜湿式作业的矿种除外;

c)废石、废渣或矿石周转场地、运输道路及储存场所应采取抑尘措施;

d)矿石加工、储存应实行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

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e)成品矿石堆放场应实行分区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地面应硬化;

f)排土场、尾矿库等裸露场地应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6.4.2生产区应设立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减少有害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应符合GB3095、GB16297及

相关行业的规定。

6.4.3生产区应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并达到如下规定:

a)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b)破碎、输送系统靠近居民区的,应采取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c)矿山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

d)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若矿山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

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应按GB3096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

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6.4.4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产生粉尘、废气、噪声的作业场所清单,安装粉尘、废气、噪声监测装置,

进行动态监测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检测。

6.5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

6.5.1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生产规模大型矿山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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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质、生态环境监测,中型及以下矿山应有专人负责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监测。

6.5.2有风险的矿山边坡、地压等应实行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的设置应符合DZ/T0287

的规定。

6.5.3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问题应开展动态监测,宜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

6.5.4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应有警示标志并制定防治应急预案。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测并及时治理。

6.5.5应对地下矿山采取技术或工程措施,确保采空区稳定,降低开采对地表的影响;对报废及闭坑

的井口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有效封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5.6露天开采矿山应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地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

作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6.6土地复垦

6.6.1矿山企业应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相关义务,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应按矿山生态保护修

复方案要求部署工程措施,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和修复。

6.6.2占用、损毁的土地(含露天采场、排土场、永久边坡等),应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及

时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复垦率应达到100%,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6.6.3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依据当地自然环境、

地形、水资源及表土资源,确定土地复垦方向,科学合理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6.6.4露天开采终了平台应及时复垦或绿化。

7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1绿色开采

7.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7.1.2矿山企业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工程设计进行建设和生产。相关要求如下:

a)矿山企业应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地质环境特征等,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

开采方法;

b)露天开采矿山,应采取措施确保边坡稳定,终了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留设规范、

合理,宽度有利于复垦绿化。

7.1.3矿山开采回采率应符合开发利用方案且不低于附录A要求。

7.2绿色选冶

7.2.1选矿(加工)设计应选用先进、环保、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

7.2.2选矿工艺应在选矿实验基础上确定,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矿回收率,实现资源高效合理

利用:

a)应采用先进的选矿技术、环保型药剂和节能省电设备进行生产;

b)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选冶联

合工艺;

c)选矿工艺宜选用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选矿药剂,产生有害气体的,厂房应设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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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设施。

7.2.3矿山企业应根据矿石性质,选择合理的选矿(冶炼)工艺,提高选冶回收率。选冶回收率应符

合开发利用方案且不低于附录A要求。嵌布特征复杂、属于极难单体解离的连生体铅、锌矿以及复杂难

处理的矿种选矿回收率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7.3绿色运输

7.3.1应结合地形条件、岩石特性、开采方式、运输强度、节能减排要求等因素选择绿色运输方式。

7.3.2矿山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有关规定,矿山道路完好,配备道路养护设备及人员。

7.3.3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辆驶离矿山前应冲洗,产品装车运输要进行遮盖,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

途中物料不撒落;采用皮带运输时,应封闭并做好防尘抑尘措施;采用泵送管道运输粉料、尾砂、精矿、

底泥等时,应安装防止跑冒滴漏报警装置并定期巡查管道。

7.4节能降耗

7.4.1应建立矿山开采、生产、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有年度能源管理计划。各工艺电力、油(气)、

水耗体系宜建立台账,单独核算。

7.4.2应多碎少磨,能收早收,合理确定选矿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选矿能耗。

7.5共伴生资源利用

7.5.1根据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禀赋条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

7.5.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符合开发利用方案且不低于附录A要求。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共伴

生矿产,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5.3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开采、选矿(或加工)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能同时施工或投产的,应预留开采、选冶工程条件。

7.6废弃物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宜开展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回收和尾矿中稀散金属的提取与利用,废石、废土、废渣、

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充填采空区、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废弃物综合利

用率与妥善处置率之和应达到100%。

8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1企业管理

8.1.1矿山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产品质量

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8.1.2矿山生产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

8.1.3外来人员参观、检查、学习等需进入现场作业区的,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规范着装。

8.1.4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8.1.5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年度检查率应达到100%。

8.1.6应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应不低于80%。

8.1.7应履行采矿权人开采等信息公示义务,在公司公告栏、网站等易于公示的位置披露相关信息,

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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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矿权基本信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信息和开采活动信息;

c)粉尘、废气、噪声、废水等污染物监测及排放数据;

d)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8.2矿地和谐

8.2.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

8.2.2应坚持矿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

制,形成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8.2.3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调整影响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

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

8.2.4宜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

8.2.5应建立矿山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监督机制。矿山企业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

面为矿区群众提供帮助,对低收入人群做好帮扶工作,提高矿区周边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矿地和谐。

9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9.1科技创新

9.1.1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科技管理制度及激励

机制。

9.1.2配备专门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广转化科研成果,改进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

量。

9.1.3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9.2数字化矿山

9.2.1应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实现生产、安全、环境等监测监控子系统的集中管控,保障安

全生产;宜采用计算机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化,实现对地压、边坡等安全及污染控制系统在线监测。

9.2.2应建立视频联网直报系统,并能够平稳运行。

9.2.3应积极开展智能化矿山建设,逐步推动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9.2.4应逐步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优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9.2.5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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