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805-2019 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追溯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DB37/T 3805-2019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coll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eding and slaughter of commercial pig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805-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4
实施日期
2020-01-24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805—2019

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追溯信息采集技术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raceabilityinformationcollectionintheprocessofpig

productionandslaughter

2019-12-24发布2020-01-24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805—2019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蔺海朝、郭建凤、王彦平、王继英、呼红梅、王诚、赵雪艳、成建国、林松。

I

DB37/T3805—2019

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追溯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追溯信息的要求、追溯信息、采集方式、采集过程、记录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的信息采集追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NY/T2958生猪及产品追溯关键指标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追溯单元traceable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回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3.2

基本追溯信息basictraceabilitydata

能够实现组织间和组织内各环节间有效链接的最少信息,如生产地点、生产者、生产批号等。

3.3

扩展追溯信息extendedtraceabilitydata

除基本追溯信息外,与食品追溯相关的其他信息,可以是食品质量安全或用于商业目的的信息。

3.4

商品猪养殖环节pigproduction

商品猪在养殖场内,饲养、繁育、防疫及出售的过程。

3.5

商品猪屠宰环节pigslaughter

商品猪进入屠宰场后,宰杀及肉品处理的过程。

4要求

1

DB37/T3805—2019

4.1按照GB/T22005和NY/T2958相关要求确定商品猪的养殖和屠宰环节追溯信息。

4.2产品的追溯信息分为基本追溯信息和扩展追溯信息,基本追溯信息必须记录,扩展追溯信息企业

根据需要可选择记录。

4.3组织应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组织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

4.4组织应建立追溯信息检查和审核机制,及时检查并定期审核和处理所记录的信息。

4.5追溯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比最终产品的保质期长至少2年。

4.6若产品流程少于所列环节,组织可依据自身需要,记录所经历环节的追溯信息。若产品流程多于

所列环节,组织须按照追溯信息不间断原则,将新增流程的追溯信息予以记录。

5追溯信息

见附录A.1、A.2。

6采集方式

6.1自动采集

通过安装在监测点的采集设备和控制设备终端进行的数据采集方式。

6.2人工采集

信息采集人员在监测点获取信息,手工填写数据报表的数据采集方式。

7采集过程

7.1自动采集过程

7.1.1采集

通过安装在监测点的采集设备和控制设备终端,自动获取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相关数据和执行设

备的运行情况。

7.1.2传输

采集设备或控制设备可利用3G或4G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向服务器端发送采集数据,上传周期可配置,

宜按照一定频次向服务器端上传。

7.1.3处理

运行在服务器端的采集中间件和控制中间件,对前端设备传输来的数据进行过滤、清洗和转换处理,

输出可以被数据库存储的规范格式。

7.1.4存储

处理后的采集信息自动存储在追溯系统指定的安全区域。

7.1.5人工采集过程

7.1.5.1收集

2

DB37/T3805—2019

信息采集员在监测点现场对商品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相关情况进行观察记录。

7.1.5.2填写

信息采集员根据观察记录的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

7.1.5.3上报

将填写后的信息采集表通过人工录入的方式存储在追溯系统指定的安全区域,所有信息需在记录当

日录入和存储。

8记录格式

8.1.1文本信息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涉及单位名称、饲料、兽药、消毒剂等名称应填写全称;涉及地址类

信息,应包括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涉及猪品种、疫病等专用术语,应使用规范的通用名

称;涉及描述性内容,应详细记录描述内容,并保证文字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8.1.2数字信息

主要包括日期和数值。日期按照YYYYMMDD格式进行记录,如“20160930”。数值类信息,使用阿拉

伯数字记录,非整数数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各类数值应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8.1.3影像信息

主要包括照片、录像等电子信息。如:证照资质、批次检验等的照片信息,关键过程的影像信息等。

3

DB37/T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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