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5-2019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DB4403/T 25-2019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intenance Technical Regula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25-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12
实施日期
2019-08-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水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的施工、运行和维护。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丁年、任心欣、曹广德、刘应明、陈霞、杨晨、俞露、丁淑芳、王思达、蔡志文、汤伟真、胡爱兵、张亮、赵松兹、王爽爽、高云飞、吴亚男、陈世杰、李柯佳、张菲菲。
出版信息:
页数:6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P0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5—2019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andmaintenanceofspongecityprojects

2019-07-12发布2019-08-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25—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5

5施工细则...........................................................................5

6运行维护细则......................................................................22

7风险管控细则......................................................................2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类用地中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选用一览表...........................3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施工检查工作表.................................................32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要点和巡视周期表...............................35

附录D(资料性附录)运行维护工作表单...............................................49

参考文献............................................................................58

I

DB4403/T25—20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年、任心欣、曹广德、刘应明、陈霞、杨晨、俞露、丁淑芳、王思达、蔡志

文、汤伟真、胡爱兵、张亮、赵松兹、王爽爽、高云飞、吴亚男、陈世杰、李柯佳、张菲菲。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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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

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海绵城市不同于传统的市政工程,是生态文明背景下新

型的城市发展方式。深圳市于2016年4月获批成为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已

从示范阶段转入全面建设的高潮期,目前从理论到实践还存在着许多管理和技术上的“壁垒”。为了保

证项目的标准建设,需要制定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但是目前还缺乏施工、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导致在

施工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难题,使得部分海绵设施无法有效发挥正常的功能作用。

为了改善现有粗犷式的建设模式,做到海绵城市建设有章可循、因地制宜,起草单位根据深圳本地

特点,充分研究、剖析目前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短板,总结了大量国内外的工程经验与教训,衔接国

内最新的各项标准规范,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的规范、技术标准及研究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制定

了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施工细则、运行维护细则、建设项目

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风险管控细则等内容。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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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施工

细则、运行维护细则、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前期工作风险管控细则。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

的施工、运行和维护。

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包括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和净化设施等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4-20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8-201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

CECS381:2014硅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135-200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142-20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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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88-2012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190-2012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155-201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200-2010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29-201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DB11/T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T967-2013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

SZJG32-2010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

SZDB/Z49-2011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145-2015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海绵城市spongecity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

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3.2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

通过模拟自然条件,在源头利用一些微型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使得区域开发后的水文特性与开发前

基本一致,进而保证将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3

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sourcecontrolspongefacility

能对初期雨水径流总量和污染物进行控制的海绵设施。

3.4

渗透设施infiltrationfacility

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的人工或自然设施。

3.5

透水铺装和透水基础permeablepavementandpermeablefoundation

由透水性的面层、具有一定蓄水空间的透水性垫层构成的能够透水、滞留和渗排雨水的铺装地面。

主要包括透水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植草砖、透水路面等。

3.6

绿色屋顶greenroo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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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铺装一定厚度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构筑物屋面。

3.7

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land

下沉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

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

绿地,包括生物滞留、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本规程中指狭义的下沉式绿地。

3.8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

通过土壤的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附、吸收等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延缓雨水的人工设施。包

括入渗型、过滤型及植生滞留槽三种类型。

3.9

渗透塘infiltrationpond

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净化水质和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3.10

渗井infiltrationwell

是一种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入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一般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

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

3.11

储存设施storagefacility

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等目的的具有一定容积

的设施。

3.12

湿塘wetpond

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湿塘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

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3.13

雨水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通过沉淀、过滤和湿地植物的生物作用等方式达到设计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3.14

蓄水池cistern

具有削减峰值流量作用、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可分为地表式和地下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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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雨水罐rainwatertank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

料制成。

3.16

调节设施regulatingfacility

能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具有一定

容积的设施,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

3.17

调节塘regulatingpond

调节塘也称干塘,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

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

3.18

调节池regulationpool

调节池为调蓄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排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可

以是地上敞口式调节池或地下封闭式调节池。

3.19

转输设施transferfacility

用来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的设施。

3.20

植被草沟swale

一种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包括简易型和增强型两种类型。

注:SZDB/Z145-2015,定义3.33。

3.21

渗管/渠infiltrationpipe/channel

渗管/渠指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

组合而成。

3.22

净化设施purificationfacility

通过过滤、吸附等方式净化雨水的设施。

3.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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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zone

建立在河湖、溪流和沟谷沿岸的具有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去除径流中的泥沙、有机质、杀虫剂和其

他的有害物质的植被带,植被缓冲带又称作植被过滤带、缓冲带、河岸缓冲带、保护带等。

3.24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initialrainwaterremovalequipment

利用一定方法或装置将降雨初期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雨水予以弃除的设施。

3.25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initialrainwatertreatmentequipment

利用一定方法或装置将降雨初期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雨水予以处理的设施。

3.26

人工土壤渗滤设施artificialsoilfacility

一种利用土壤中的动物、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土壤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雨水净化到一定水

质指标的雨水处理设施。

4基本规定

4.1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加强过程监管。

4.2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运行维护时应确保人身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3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除满足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4.4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选取宜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及项

目特点经综合比较后采用,一般情况下可参考相关规划及附录表A.1选用。

4.5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应注意保护和修复原有的生态系统,施工时,发现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对

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时,应停止施工,确需建设时应考虑工程建成后对原有生态环境的影响,经充分论证

可行后才可进行施工;

4.6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改、扩建项目建设应避免

对原有建筑物造成影响;

4.7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应满足功能和景观双重要求,需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

4.8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维护责任单位需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组织实施巡视、维护工作,并做好工作

过程记录;

4.9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

4.10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设施设计资料、施工及验收记录、维护人

员档案和培训记录、巡视及维护记录;

4.11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进行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4.12雨季来临前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台风及暴雨等特殊天气预警发布后应根据各项设施的要求

进行特殊巡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5施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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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总体要求

5.1.1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图施工;

5.1.2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主体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施工经验;

5.1.3在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施工方法,并编制工程

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损伤周边地下设施和土壤渗透能力,不应对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造成损坏;

5.1.4针对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5.1.5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相关要

求进行检验;

5.1.6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应尽量避免在暴雨、台风等天气施工。如在恶劣天气下施工应做好相应的防

护措施;

5.1.7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并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做准备工作。同时,应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

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交底;

5.1.8施工地段应设置行人及车辆的通行与绕行路线的标志;

5.1.9施工中采用的量具、器具应进行校对、标定;

5.1.10工程完工后,应将多余的材料整理和清理干净,并对损坏的路面等设施予以修复。

5.2渗透设施

5.2.1一般规定

5.2.1.1渗透设施的施工建设不应对周围的卫生环境产生危害,其底部应与地下水位保持必要的距离,

各类设施底部与地下水位最小距离不小于1m,并对雨水渗透设施进行径流污染控制的预处理,其雨水

的下渗不应污染地下水源,渗透塘、渗透井等深层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3米;

5.2.1.2严禁市政污水管道接入渗透设施;

5.2.1.3当雨水渗透设施处于易污染的区域时,应在进水口处设置植被缓冲带、台阶绿地等径流污染

控制措施;

5.2.1.4雨水渗透设施应和周围建筑物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在建筑物等一侧设置防止渗漏措施,确

保雨水渗透设施不会对周围建筑物的基础造成影响;

5.2.1.5当透水设施场地下存在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时,应在地下构筑物顶层和渗透层之间设置导

流排放设施;

5.2.1.6雨水渗透设施的植物宜尽量选择本地植物,并具有抗旱、耐短期水淹等特性;

5.2.1.7在施工阶段应注意避免在开挖时造成对地下水源的污染或对周围建筑物的基础造成影响。

5.2.2透水铺装

5.2.2.1透水铺装典型构造如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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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透水铺装典型构造示意图

5.2.2.2透水铺装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2:

透水底基层施工排水管施工透水基层施工找平层施工透水面施工

图2透水铺装施工流程图

5.2.2.3透水铺装的垫层、基层、找平层、面层的做法应符合CJJ/T188―2012的要求。

5.2.2.4透水铺装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路基、垫层、基层及找平层的施工可按现行的行业标准CJJ1―2008执行,其透水性及有效孔

隙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b)面层施工前应按规定对道路各结构层、排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

行面层施工;

c)透水路面施工前各类地下管线应先行施工完毕,施工中应对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

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5.2.2.5透水砖路面施工应符合CJJ/T188―2012的要求。其中,硅砂透水砖施工应符合CECS381:

2014的要求。

5.2.2.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CJJ/T135-2009的要求。

5.2.2.7透水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CJJ/T190-2012的要求。

5.2.2.8采用透水沥青路面的市政道路,透水沥青应在道路周边施工场地完工后再进行施工。

5.2.3下沉式绿地

5.2.3.1下沉绿地的典型构造如下,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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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下沉式绿地典型构造示意图

5.2.3.2本规程中的下沉式绿地指狭义式的下沉式绿地,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4:

平整场地种植土回填溢流口安装植被种植

图4下沉式绿地施工流程图

5.2.3.3下沉式绿地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硬化地面的,下沉深度应按设计要求实施,宜100-200mm;

b)下沉式绿地内宜设置溢流设施及排水管道,排放超过绿地消纳能力的雨水,溢流口的做法可参

考雨水口,溢流设施最低点与绿地的高差宜大于100mm;排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200。种植

土土质应满足当地绿地植物的生长要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种植土回填完成后应施加有

机肥,并将种植土层进行耕翻,达到肥料与土壤混合均匀、土壤疏松、通气良好;

c)下沉式绿地植物应优先选用耐旱耐淹的本地品种;

d)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带或其他防冲刷措施。

5.2.4生物滞留设施

5.2.4.1生物滞留设施的典型构造如下,见图5:

图5生物滞留设施构造示意图

5.2.4.2生物滞留设施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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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施工砾石层施工穿孔排水管施工换土层施工

溢流口及管道施工植被层施工覆盖层施工

图6生物滞留设施施工流程图

5.2.4.3生物滞留设施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一般低

于硬化铺装地面高程100mm;

b)砾石层应由直径不超过50mm的砾石组成,厚度约250~300mm。在其中可埋置直径为100mm的

穿孔管,经过渗滤的雨水由穿孔管收集排出;

c)在填料层和砾石层之间宜铺设一层透水土工布;也可在填料层和砾石层之间铺设一层150mm

厚的砂层;

d)人工填料层多选用渗透性较强的天然或人工材料,其厚度宜根据当地的降雨特性、生物滞留设

施的服务面积等确定,多为0.5~1.2m。当选用砂质土壤时,其主要成分与种植土层一致。当

选用炉渣或砾石时,其渗透系数一般不应小于10-5m/s;

e)填料层一般选用渗透系数较大的砂质土壤,其主要成分含有60~85%的砂子,5~10%的有机成分,

粘土含量不超过5%。种植土层厚度根据植物类型而定,当采用草本植物时一般厚度为250mm

左右;

f)植物应耐旱耐淹。雨水花园、高位花坛及生态树池内种植的植物满足景观要求;

g)生物滞留带等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参考下沉式绿地。

5.2.5渗透塘

5.2.5.1渗透塘典型构造如下,见图7:

图7渗透塘典型构造示意图

5.2.5.2渗透塘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8:

场地施工塘体施工进、出口设施施工预处理设施施工

图8渗透塘施工流程图

5.2.5.3塘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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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滤料层施工:塘体底部应铺设300~500mm厚的滤料层,滤料层主要是洗净的砾石、碎石等,其

厚度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b)塘底施工:塘底要求平坦,纵坡一般不超过l%。塘底设200~300mm厚的种植土;在种植土和

滤料层之间宜铺设一层透水土工布;

c)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m;渗透塘深

度要求不超过1m。

5.2.5.4预处理设施施工:根据径流水质情况可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的污

染物并减缓流速。沉砂池施工可参考平流式沉砂池相关图集,前置塘施工可参考前述塘体施工。

5.2.6渗井

5.2.6.1辐射渗井典型构造如下,见图9:

图9辐射渗井典型构造示意图

5.2.6.2辐射渗井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10

施工准备沟槽开挖井底基础砌筑井室

渗滤料回填土工布施工土方回填

图10渗井施工流程图

5.2.6.3渗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井径≤600mm时,井体单侧净空不小于200mm;当井径>600mm时,井体单侧净空不小于250mm;

b)井底与井壁开孔区均应填充200mm厚碎石层渗透层,渗透层外包土工布。土工布的搭接宽度不

小于500mm;

c)井坑底部应铺设厚度100mm的粗砂层;

d)检查井进水管的管顶标高应低于出水管的管内底标高,但不应高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

并按施工图纸施工;

e)雨水通过渗井下渗前应通过植被草沟、植被缓冲带等设施进行预处理;

f)渗井调蓄容积不足时,也可在渗井周围连接水平渗排管,形成辐射渗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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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储存设施

5.3.1一般规定

5.3.1.1蓄水池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等监控量测方案。

5.3.1.2当雨水储存设施规模较大时,或在地面上有敞口设置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

全防护措施。

5.3.2湿塘

5.3.2.1湿塘典型构造如下,见图11:

图11湿塘典型构造示意图

5.3.2.2湿塘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12:

场地施工塘体施工进、出口设施施工护坡施工

图12湿塘施工流程图

5.3.2.3湿塘宜建为非渗透式,湿塘的进口管顶一般低于设计水面水位0.3m,管底高出池底至少0.6m

(不包括底泥深度),管口下放堆放碎石消能。宜采用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

1:6。

5.3.2.4主塘应设置浅水沼泽区,坡度不小于6H:1V,其顶部一般低于设计水面300~500mm,区坡度不

小于2H:1V,在其中可种植适应不同水深的耐水涝植物。

5.3.2.5主塘永久容积水深为0.8~2.5m,储存容积由设计单位确定,具有峰值流量消减功能的湿塘还

包括调节容积,调节容积应在24~48h内排空。

5.3.3雨水湿地

5.3.3.1雨水湿地典型构造如下,见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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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雨水湿地典型构造示意图

5.3.3.2雨水湿地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14:

场地施工沼泽区施工进、出口设施施工护坡施工

图14雨水湿地施工流程图

5.3.3.3雨水湿地应建为非渗透式,应在前置塘与出水池之间设沼泽区,分为高沼泽区和低沼泽区,

高沼泽区深度一般为0~300mm,低沼泽区为300mm~500mm,根据其高度不同种植不同的耐水植物,且宜

根据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要求采用具有相应净化功能的植物。出水池的深度为800~1200mm,容积约为

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5.3.4蓄水池

5.3.4.1蓄水池典型构造下,见图15:

图15蓄水池典型构造示意图

5.3.4.2蓄水池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16:

施工准备土方开挖基础处理底板、侧壁施工

顶盖施工满水试验土方回填

图16蓄水池施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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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蓄水池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蓄水池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复核与蓄水池连接的有关管道、控制点和水准点。施工时应采

取相应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新、老管道、建(构)筑物之间出现影响结构安全、

运行功能的差异沉降;

b)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5.3.4.4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充水

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

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

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

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b)水位观测

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

1/10mm;

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

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c)蒸发量测定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

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

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

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5.3.5雨水罐

5.3.5.1雨水罐典型构造下,见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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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雨水罐典型构造示意图

5.3.5.2雨水罐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18: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基础施工设施落位管件安装

图18雨水罐施工流程图

5.3.5.3雨水罐的安装方式分为地上安置或地下埋设,施工前,应对雨水罐平面位置及安装高程进行

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a)采用埋地式施工时,应确保基坑安全放坡、尺寸准确,基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b)安放在地面上的雨水灌应确保固定牢靠,使用方便、便于维护。

5.3.5.4雨水罐施工时需将原有雨落管断接,雨落管断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适当位置将原来与排水系统相连的建筑雨落管断开,改变雨落管的流向,将屋面径流引入

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

b)雨落管断接的管材、原雨落管管材尺寸与材质尽量保持一致,保证建筑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c)断接安装不应破坏建筑散水和建筑基础。

5.4调节设施

5.4.1一般规定

5.4.1.1为了防止雨水调节设施受到雨水径流的冲刷和污染,应在其雨水进口外侧设置预处理设施,

内侧应设置消能设施。

5.4.1.2调节设施的底部不宜硬化,其雨水的出口处应设置防雨水径流冲蚀设施。

5.4.1.3当雨水调节设施位于污染高危区时,应对调节设施做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宜通过采用台

阶式绿地等多级串联方式的措施处理雨水径流污染。

5.4.1.4当调节设施的设计调节水位较高时,应设置安全护坡。雨水调节设施的植物应选择那些根系

发达的当地湿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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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调节塘

5.4.2.1调节塘典型构造如下,见图19:

图19调节塘典型构造示意图

5.4.2.2调节塘应按下列工序施工,见图20:

场地施工塘体施工进、出口设施施工预处理设施施工

图20调节塘施工流程图

5.4.2.3调节塘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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