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10-201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技术规程

DB51/T 1510-2012 Oper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est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 Surve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510-201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20
实施日期
2013-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510—201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技术规程

2012-12-20发布2013-09-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510—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调查范围及内容...................................................................10

5主要调查指标.....................................................................10

6森林经营区划.....................................................................26

7调查准备.........................................................................28

8小班调查.........................................................................29

9小班调查因子记载.................................................................31

10蓄积、株数实测与抽样控制........................................................39

11专项调查........................................................................40

12统计与成图......................................................................41

13调查精度........................................................................45

14质量管理........................................................................46

15主要成果........................................................................4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统计表..................................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其他统计表..................................5

I

DB51/T1510—2012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黎治福、刘广兵、马茂江、曹昌楷、张文、梁玉喜、方懿。

II

DB51/T1510—201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普查、规划设计调查以及森林资源调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1812林地分类

LY/T1812~2009林业地图图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资源forestresources

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

落,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包括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森林

景观资源、森林环境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是具有再生性的自然资源。

3.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forestmanagementinventory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

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

林资源调查活动。

3.3

森林调查设计等级forestmanagementgrade

根据林区的经济条件、林种结构、林业经营水平和自然历史等因素,规定森林区划和资源调查细致

程度的等级指标。区划和调查的细致程度和精确程度,必然影响规划设计和经营活动的细致程度和强度。

3.4

地类landgroups

1

DB51/T1510—2012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划分的土地类型。

3.5

林种forestcategory

按经营目的不同而划分的森林类别,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3.6

林权ownership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

利。

3.7

生态公益林(地)ecologicalforest

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的生态、社会需求和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为主导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3.8

商品林(地)commercialforest

以满足经营者经济需求、人类社会对木材、非木材林产品的物质需求为主导功能,以提供木材和林

副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3.9

公益林(地)界定definitionofecologicalforest

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为依据,在森林分类区划基础上,根据经营者自愿原则,以合同

形式现场确定公益林(地)的范围、面积、事权等级、保护等级、权利与责任的管理活动。

3.10

森林分类区划forestclassificationdivision

遵循森林具有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目的不同的规律,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需求,

将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分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

3.11

森林经营区划forestmanagementdivision

把林地划分为若干层次的森林经营单位,如林区、林班、小班,便于林地定位测量,调查森林状况、

立地条件,规划和设计各项营林措施,为科学地组织森林经营、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奠定基础。

3.12

林班compartment

在林场、村庄范围内,将林地划分为若干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区域单位。既是森林资源清查时调

查统计与计算的单位,又是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生产管理时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林地区划单位。区划

林班在森林经理调查时进行。为了便于作业,应尽量保持完整的支沟和同一集材系统。

3.13

2

DB51/T1510—2012

小班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要求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地块。划分小班的因子有地

类、林种、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龄、疏密度、立地条件、权属等。

3.14

细班subplot

在小班内作补充区划的细小单位和施业单位。设置这种不上图的区划单位是为了更好地反映现实林

分的林相和林况。

3.15

林分stand

林木起源、林相、林木组成、年龄、地位级、疏密度、出材级、林型或林况等内部结构特征相同的

森林地段。

3.16

林分调查因子standdescriptionfactor

反映林分特征的因子,如林木起源、林相、树种组成、年龄、地位级、疏密度、平均胸径、平均高、

蓄积量、出材级及林型等。

3.17

林分起源standorigin

林分生成的方式。按林分起源一般把森林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另外,飞播方式的林分起源为飞播

林。

3.18

林型standtype

反映林分的立地条件和生产能力的指标,具有相同的立地条件、相同的起源、相似的林木组成,具

有共同的森林学和生物学特性的林分总体。

3.19

地位级siteclass,localityclass;qualityclass

反映既定树种所在林地的立地条件优劣和林分生产能力相对高低的一种指标。依据林分平均高与林

分平均年龄的关系,按相同年龄时林分平均高的变动幅度划分为若干个级数,一般分五级,由高到低以

Ⅰ、Ⅱ、Ⅲ、Ⅳ、Ⅴ表示。根据既定林分的平均高与林分平均年龄,即可查定地位级。

3.20

地位指数siteindex

以既定树种林分优势木平均高与林分平均年龄的关系为依据划分的林地生产力等级,用标准年龄时

林分优势木平均高表示。根据既定林分的优势木平均高与林分平均年龄,从地位指数表中查得地位指数。

3.21

林相storey

林冠层次和林木组成结构的不同而表现的森林外貌。通常以单层林或复层林,优势树种与组成树种

3

DB51/T1510—2012

的组成比重来说明林相。

3.22

同龄林even~agedforest

年龄相同或同一龄级的林木所组成的林分。

3.23

异龄林uneven~agedforest

不同年龄或不同龄级的林木所组成的林分。

3.24

树种组成speciescomposition

或称林分组成,以组成林分的各树种的立木材积在林分总蓄积量中所占的比例表示。如果林木未达

蓄积起测径阶,以林木株数比例表示。一个树种的蓄积量比例达90%以上的林分称纯林,两个或两个以

上树种组成、并且各树种的蓄积量比例均达一成以上的林分称混交林。在混交林中,树种组成采用树种

组成式表示,由树种名称及树种在林层中所占的成数(树种组成系数)构成,树种组成系数大的树种写

在组成式的最前面。树种组成系数用十分法表示。

3.25

优势树种dominantspecies

纯林的树种或混交林中树种组成系数最大的树种。

3.26

郁闭度canopydensity

林分整个林木林冠的投影面积与所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用十分法表示。

3.27

疏密度standdensity,densityofstocking

林木对其所占空间利用程度的指标,用单位面积上林木蓄积量,或胸高总断面积对在相同条件下的

标准林分的每公顷蓄积量,或胸高总断面积的十分比表示。林分疏密度为1.0的林分称标准林分,是衡

量疏密度的标准。理论上,林分最大的疏密度为1.0。

3.28

标准林分normalstand

在一定年龄和一定立地条件下最完善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所占空间的林分。在单位面积上,它具有

最大的胸高总断面积或蓄积量。一般把标准林分的疏密度定为1.0,对森林的经营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3.29

林龄standage

通常用林木的平均年龄代表整个林分的年龄,称林分的平均年龄。有时也用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表

示,称林分的优势年龄。混交林的平均年龄可用各树种的胸高断面积的加权平均年龄表示。

3.30

4

DB51/T1510—2012

林分平均年龄standmeanage

指全部林木的平均年龄。可用下式求得:

Ag+Ag+Ag++Ag

A=112233Lnn……………(1)

∑G

式中:

A——林分平均年龄

A1、A2、A3、…An——分别为不同树种(或林层)的平均年龄;

g1、g2、g3、…gn——分别为不同树种(或林层)的断面积;

∑G——林分断面积总和。

3.31

龄级ageclass

林木或林分年龄的分级。即根据森林经营要求及树种生物学特性,按一定年数作为间距划分成若干

个级别。每一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常用的有20年、10年、5年、2年,各龄级期限的中值为

该龄级的平均年龄。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表示龄级的大小,数字

越大,表示龄级越高、年龄越大。

3.32

龄组agegroup

林分或小班根据主伐年龄龄级的不同,划分的年龄组别。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

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亦有将成熟林和过熟林合并称为成过熟林的。

龄组的确定方法是,把到达轮伐期那一龄级和高一龄级的林分叫做成熟林,更大龄级的林分属于过

熟林;比成熟林低一个龄级为近熟林;近熟林以下各龄级,一半属中龄林、一半属幼龄林,如果近熟林

以下龄级数为奇数时,多数列入幼龄林、少数列入中龄林。

3.33

胸高直径breast~heightdiameter

胸径

树干离上坡地面1.3m高度称为胸高,胸高位置的树干直径称为胸高直径。

3.34

平均胸径meanbreast~heightdiameter

林分中同一树种起测直径以上所有树木平均断面积对应的胸径。以胸径的平方平均数表示,即各树

木胸径平方值的算术平均数所求出的平方根。

如果每株量测记载实际胸径,平均胸径计算公式为:

d2

D=∑i……………(2)

n

式中:

D——平均胸径;

5

DB51/T1510—2012

2——各树木胸径平方值之和;

∑di

n——树木总株数。

如果每木检尺按径阶划记,记载各径阶株数,则平均胸径计算公式为:

(nd2)

D=∑ii……………(3)

∑ni

式中:

2

di——各径阶胸径平方值;

ni——各径阶树木株数。

3.35

径阶diametergrade,diameterclass

为了测量大量林木或原木及数据统计的方便,将直径按照一定间隔分组,并以组中值作为径阶组内

的直径测定值,组间的临界值采取上限排外法。例如,所定间隔为1cm,就是用5cm、6cm、7cm等径级值

表示直径的大小;如所定间隔为2cm,就是用6cm、8cm、10cm、12cm等径级值表示直径的大小。

3.36

胸高断面积basalarea,cross~sectionalareaatbreast

根据立木胸高直径算出的胸高处的横断面积。是计算立木材积、林分蓄积量和查定林分疏密度的重

要因子。

3.37

树高treeheight

树木全高。立木的根颈至树梢端点间的垂直距离。立木树高可借助测高器间接测定。

3.38

平均高meanheight

林分树木高度的平均值,反映林地生产力高低和求算林分蓄积量的主要因子。通过测定林分各径阶

树高平均值,以相应径阶总断面积(或株数)为权重所计算的加权平均数。或通过树高曲线法求出,查

平均胸径对应的树高。粗略测定时以3~5株接近林分平均直径的树木高度取平均值作为林分平均高。混

交林、复层林应分别林层、树种测定。

3.39

平均木averagetree

在林分中,胸径、树高、形数与林分平均直径、平均树高、平均形数都相同的立木。

3.40

削度taper

反映树干上部直径和下部直径相差的程度。树干自下而上直径逐渐减小,其单位长度直径减小的程

度称削度。有绝对削度、相对削度和平均削度之分。

3.41

6

DB51/T1510—2012

形数formfactor

树木干形指标之一。也是测定立木材积、林木蓄积的测算因子或控制因子。树干实际材积与比较圆

柱体体积的比值。比较圆柱体高度为树高、断面为树干上某一固定位置的断面。

3.42

胸高形数breastheightformfactor

以胸高断面积作为比较圆柱体横断面积的形数。胸高形数表达式:

V干V干V干

f1.3===…………………(4)

Vghπ2

比较1.3dh

41.3

式中:

f1.3——胸高形数;

V干——树干实际材积;

——比较圆柱体体积;

V比较

g1.3——胸高断面积;

d1.3——胸径;

h——树高。

胸高断面积、树高、胸高形数通称立木材积三要素。立木材积表达式:

V=g1.3hf1.3

3.43

实验形数experimentalform~factor

树干材积与其胸高处的横断面积为横断面积和其树高加3m为高度的圆柱体体积的比值。

形率formquotient,formratio,diameterquotient,girthquotient

树木干形指标之一。树干任何高度处的直径与胸高直径的比值。根据形率值的大小,可以反映树干

饱满程度。形率种类很多,最常用的是把树干1/2树高处的直径与胸高直径相比而求得的形率,称标准

形率或胸高形率。

3.44

立木蓄积(量)growingstock

蓄积量

一定面积森林中现有林木的材积总量。主要是指树干的材积,有时按树种、径级、材种等分别计算。

以m3为单位。

3.45

出材率percentofmerchantablevolume

林分中经济材蓄积量与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是反映林分质量的因子之一。在森林调查工作中,一

般只需要确定经济材出材率等级(简称出材级)。出材级常根据经济材材积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等级

确定。但为了简化测定工作,也可以根据林分内用材树株数与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等级确定。

7

DB51/T1510—2012

3.46

生长量incrementgrowth

单株树木或林分的直径、断面积、树高、材积等测树因子,随年龄增加而变化的数量。一般分为树

木生长量与林分生长量。

3.47

总生长量totalincrement

树木自种植至调查时整个时期内生长的总量。如树木在a年时的材积为Va,它即为该年龄时的材积

总生长量。

总平均生长量totalmeanannualincrement

总生长量被树木年龄所除之商。公式为:

v

Δ=a…………………(5)

sva

式中:

Δsv——总平均生长量;

va——总生长量,即树木在a年时的材积。

3.48

定期生长量periodic(annual)increment

树木的胸径、树高或材积等在某一定期(如5年、10年或20年)内的生长量。若树木现在的材积为

Vb,n年前的材积为Va,则在n年期间的材积定期生长量为Vb~Va。

3.49

定期平均生长量periodicmeanannualincrement

定期生长量被定期年数所除之商。即一定期(如5年、10年或20年)内平均每年生长的数量。又称

年平均生长量。反映林木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生长速度,通常用来比较和评价树木生长快慢。

3.50

连年生长量currentannualincrement

树木的胸径、树高或材积等在某一年间的生长量。

3.51

生长率incrementpercentage,growthpercentage

树木某一定期间的生长量与已有总生长量相比的百分率。用来说明树木生长过程某一期间的相对速

度。生长率计算公式有复利公式、单利公式、普雷斯勒公式,复利式计算的生长率小于单利式,普雷斯

勒式是复利式的近似。

3.52

目测调查inventoryocularestimation

凭借测树经验和简单工具、仪器和数表,对林木、林分和地段的特征或指标进行估测的森林调查方

法。主要用于森林经理小班调查、航空目视调查和抽样调查的预备性调查等。

8

DB51/T1510—2012

3.53

标准地standardplot

林地上,为某种调查研究目的而设置的地块,为了测定林分调查因子,掌握林分特征以及分布规律

而典型选取的样地。

3.54

每木调查completeenumeration,tally,scaling

对全林分或标准地内的林木进行逐株调查测量,测定树木的胸径、树高,并记载树种、年龄和林层,

必要时同一径阶的树木还应按材质的好坏分别记载。对每株树木按径阶进行记载和统计工作的也称每木

检尺。

3.55

基本图basicmap

森林测量最基本的图面材料,一般指具有经营单位区划的地形图,可用它求算面积,并作为复制其

他林业用图的底图,也是林业用图中精度要求最高的一种。基本图按国际分幅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

线、地形、地物、主要测量标志、林班和小班面积及其编号、公里网和图廓外的各种注记等。一般都是

在国家地形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测量或调绘而成的林业的基本图。

3.56

林权图ownershipmap

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绘制。地形、地物可简化,行政区划界线到乡、

场一级,相邻、相同林权的小班合并,并按规定着色,反映林权情况,包括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4

个类型。比例尺根据各调查单位面积而定,一般为1:50000—1:100000。

3.57

森林分类区划图forestclassificationdivisionmap

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绘制。地形、地物可简化,行政区划界线到乡、

场一级,相邻、相同森林类型的小班合并,并按规定着色,反映森林分类区划情况,包括2大类:公益

林,其中有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2个亚类;商品林,其中有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经济

林和薪炭林4个亚类。比例尺根据各调查单位面积而定,一般为1:50000—1:100000。

3.58

林相图stockstatemap

以基本图为基础进行编制,反映森林分布、林地状况和森林、林地质量等。图面表现到小班一级,

需要按规定进行着色和符号标注。比例尺按经营强度分为:较高的为1:5000~1:10000,中等的为

1:10000~1:20000;较低的为1:20000~1:25000。

3.59

森林分布图forstdistributionmap

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绘制。地形、地物可简化,行政区划界线到乡、

场一级,相邻、相同地类或林分的小班合并,并按规定着色。比例尺根据各调查单位面积而定,一般为

1:50000—1:100000。

9

DB51/T1510—2012

4调查范围及内容

4.1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

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2调查内容

4.2.1基本调查内容

(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森林经营区划;

(2)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线;

(3)落实各类林权界线;

(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

(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7)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4.2.2专项调查内容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1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查;

(15)其它专项调查。

5主要调查指标

5.1地类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林地的类型划分与技术要求执行LY/T1812

的规定,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由于造林、种植结构调整等形成的有林地按有林地调查。见表1。

10

DB51/T1510—2012

表1林地分类系统表(土地)

序号大地类一级二级三级

1纯林

乔木林

2有林地混交林

3竹林

4疏林地

5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灌木林地

6林其它灌木林

7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8封育未成林地

9苗圃地

10采伐迹地

11地无立木林地火烧迹地

12其它无立木林地

13宜林荒山荒地

14宜林地宜林沙荒地

15其它宜林地

16辅助生产林地

17纯林

乔木林

18非林地上有林地混交林

19竹林

20非25度以上耕地

耕地

21林其它耕地

22地牧草地

23水域

24未利用地

25建设用地

5.2森林类别

5.2.1生态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

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依据GB/T18337.2的有关要求区划

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保护等级。

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公益林划分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

行。

5.2.2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

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5.3林种

5.3.1分类系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2。

11

DB51/T1510—2012

表2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

11.水源涵养林

12.水土保持林

13.防风固沙林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一)防护林

15.护岸林

16.护路林

17.生物防火林

一、生态公益林(地)18.其它防护林

21.国防林

22.自然保护林

23.实验林

(二)特种用途林24.种质资源林(母树林)

24.环境保护林

25.风景林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31.短周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三)用材林32.速生丰产用材林

33.一般用材林

41.油料能源林

(四)薪炭林(能源林)

42.木质能源林

二、商品林(地)

51.果树林

52.食用原料林

(五)经济林53.林化工业原料林

54.药用林

55.其它经济林

5.3.2区划要求

5.3.2.1防护林

5.3.2.1.1水源涵养林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a)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

山脊以内;

b)流程在500km以下的青衣江、赤水河,由于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

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c)大中型水库与湖泊(泸沽湖、邛海、马湖)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

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d)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

e)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林地。

5.3.2.1.2水土保持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a)坡度在3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b)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c)土壤侵蚀严重的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12

DB51/T1510—2012

d)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林地。

5.3.2.1.3防风固沙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a)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的地段;

b)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成林地。

5.3.2.1.4农田牧场防护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a)农田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m范围内的;

b)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5.3.2.1.5护岸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a)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b)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林地;

5.3.2.1.6护路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a)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成昆、成渝、成达、宝成、内昆、湘渝等)路基两侧(设有防火线

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m以内

的林地;

b)林区、山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的林地。

5.3.2.1.7生物防火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生物防火林:

a)防火阻隔林带,一般防火林带在山脊线上的宽度为5m~25m,平地为30m~100m;

b)村庄、城镇或其他重要设施周边以阻隔林火为主要目的,宽度为50m~100m的林地。

5.3.2.1.8其它防护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其它防护林:

a)在容易积雪,易发生雪崩地段;

b)在容易起雾,易形成雾霾的地段;

c)在需要为鱼群或产卵场所提供生物庇护的地段。

d)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段。

5.3.2.2特种用途林

5.3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