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01-2022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规程
T/CECRPA 001-2022 Low-carbon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Large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Ev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零碳未来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科创云媒、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会
- 起草人:
- 胡勘平、唐雪梅、赵静云、陈文倩、聂春雷、薛瑶
- 出版信息:
-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体标准
T/CECRPA001-2022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规程
Codeofpracticeforlarge-scaleconferencesandexhibitionlow-carbon
assessment
2022 -06-22发布2022-06-22实施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发布
T/CECRPA001-2022
目录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和原则.......................................................................4
5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流程.........................................................4
6前期碳排放评价阶段...................................................................5
7中期核算阶段.........................................................................6
8后期中和阶段.........................................................................7
9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结论.........................................................9
附录A.................................................................................10
附录B.................................................................................12
附录C.................................................................................13
附录D.................................................................................18
参考文献..............................................................................20
I
T/CECRPA0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零碳未来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城市节能专业
委员会、科创云媒、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勘平、唐雪梅、赵静云、陈文倩、聂春雷、薛瑶。
II
T/CECRPA001-2022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低碳评估实施流程,分为前期碳
排放评价阶段、中期核算阶段、后期中和阶段三个阶段实施,以及低碳评估结论。
本文件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工作,会议、展览或其他大型活动可参照本文件实
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31598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PAS2060碳中和证明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demonstrationofcarbonneutrality)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large-scaleconferenceandexhibitionevent
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注册参加及会务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展览活动。
3.2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large-scaleconferenceandexhibitioneventorganizer
发起和(或)管理整个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或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某方面的实体。
3.3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
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
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32150-2015,3.1]
3.5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low-carbonassessment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包括前期对活动筹备情况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低碳评价、中期对
活动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后期对碳中和程度进行评估,分三个阶段对大型会议展
览活动进行低碳综合评估。
3
T/CECRPA001-2022
3.6
前期碳排放评价preliminarylow-carbonevaluation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根据活动筹备情况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低碳评价。
3.7
指标基准值indexreferencevalue
为评估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8
指标权重indexweight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低碳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9
碳中和carbonneutrality
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后,将不可避免的排放量通过碳信用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
的方式抵销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10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11
碳抵销carbonoffset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用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碳信用或(和)新
建林业项目等产生碳汇量的形式用来补偿或抵销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
3.12
碳汇carbon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
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13
碳信用carboncredit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
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1个额度碳信用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对于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碳信用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4基本要求和原则
4.1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前期对活动筹备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中期
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并对标评价,后期对温室气体排放中和情况评价。
4.2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规程对前期碳排放评价阶段、中期核算阶段及后期中和阶段进行
综合评估,并判定低碳评估等级。
4.3核算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5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流程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流程可分为前期碳排放评价阶段、中期核算阶段及后期中和阶段。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低碳评估流程见图1。
4
T/CECRPA001-2022
低碳评估实施计划制定
前期碳排放评
价阶段
低碳评价
大
型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实施
会
议
展中期核算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览阶段
低
碳
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估
碳中和抵销
后期中和
碳中和评价
阶段
碳中和实现声明
低碳评估结论
图1大型会议展览低碳评估实施流程
6前期碳排放评价阶段
6.1低碳评估实施计划制定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制定低碳评估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1)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流程、交通方式、餐饮形
式,以及筹备情况及运营管理情况等;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包括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筹备、举办、收尾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计划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3)碳中和的抵销方式,碳中和评价及实现声明。
6.2低碳评价
6.2.1低碳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评价方法为打分法,总分100分,由会展场地、低碳住宿、低碳餐饮、交通方式、运营管
理组成, 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其中一级评价指标5项,二级评价指标13项,三级评价指标27项,
见附录A。
5
T/CECRPA001-2022
6.2.2综合值计算方法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第i项三级指标分别打分。低碳水平综合值为各项
指标得分的累计叠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n
SFi
i1(1)
式中:
S——为低碳水平综合值;
Fi——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
6.2.3前期碳排放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及合格,详见表1。
表1低碳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值
优秀80<S≤100
良好60<S≤80
合格S≤60
7中期核算阶段
7.1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实施
7.1.1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应从活动筹备开始,根据活动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并确保减排措施的有效性。
7.1.2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实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求:
1)采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型高性能设施;
2)考虑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场地、住宿场地、展会材料、耗材运输等方面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
3)对大型会议展览活动进行前期碳排放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必要时实施改进措施,以确保最大程度
实现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减排。
7.1.3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减排措施详见附录B。
7.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7.2.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主要包括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的地理边界、时间边界及设施
边界。
1)地理边界,包括活动举办场地的地理范围、展会材料往返运输和参加活动人员往返交通的地理
范围;
2) 时间边界,包括活动从筹备到收尾的全过程;
3)设施边界,包括为活动举办场地提供服务的固定源设备(如照明灯、空调、锅炉等)、展台展
板与移动源设备(如公共汽车、小轿车等)及活动过程中提供的其他设施设备。
6
T/CECRPA001-2022
7.2.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活动举办场地固定设施和活动举办过程中移动设施的化石
燃料燃烧排放,活动举办期间外购入电力、热力排放,活动参与人员往返交通和住宿餐饮产生的排放,
活动耗材隐含的排放以及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产生的排放之和。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详见本文件附
录C。
7.3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对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评价,以人均碳排放量为指标。
表2人均碳排放量
评价因子基准值(tCO2/人)
≤0.79
人均碳排放量
>0.79
注:基准值参考北京市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中城镇人均碳排放量。
人均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见下式: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tCO2
人均碳排放量(tCO2/人)
活动参与人数(人)(2)
7.4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管理
7.4.1对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核算边界范围内能源品种及其消耗量;
2)核算边界范围内外购入电力、热力量;
3)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往返交通方式及交通里程;
5)活动期间组织方及参与方等相关人员的住宿、餐饮信息;
6)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使用的耗材用品种类及消耗量;
7)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展台材料运输交通方式及交通里程。
7.4.2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应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鼓励建立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及数字化管理系统。
7.4.3大型会议活动展览活动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应形成文件并记录,以便于进行分析和
核查。
8后期中和阶段
8.1碳中和实现基本要求
8.1.1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结束后应实施碳中和,当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
销的碳信用或新建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时,则判定实现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实现碳中和。大型会
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前进行碳中和声明的,应做好会后评估工作,并由认证机构后期认证。
8.1.2用于抵销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信用应在大型活动核算边界以外产生,且应在相
应的注册登记机构注销, 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8.1.3通过新建碳汇林产生碳汇实现碳中和的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其碳中和声明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
碳汇量测算,实施碳中和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通过获取碳信用的抵销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大型会议展
览活动,其碳中和声明应在确认实现碳中和后进行。
7
T/CECRPA001-2022
8.2碳中和抵销
8.2.1基本要求
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举办结束后,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碳中和抵销,应满足
下述要求:
1)通过新建碳汇林、获取碳信用等方式,对大型会议展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碳中和抵销;
2)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或独立可信的地方机构进行碳中和抵销。
8.2.2碳抵销方式
新建碳汇林抵销
采用新建碳汇林实施碳中和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核算边界外自主开发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等形式抵销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经第
三方机构测算,产生的林业碳汇量可以抵销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
2)采用新建碳汇林用于中和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后,不可作为中国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项目继续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3)可采用新建碳汇林抵销部分或全部中和核算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时间不得晚于
大型活动结束后10日内。
获取碳信用抵销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信用进行抵销,实施时间不得晚于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结束后10日内:
1)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BYCA 005-2022 崖柏茶 2022-05-22
- T/CAS 391-2020 平隐式电冰箱 2020-03-05
- T/GDEACC 34-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零陈水净水器 2020-08-20
- T/CNLIC 0096-2023 智能家居产品物模型 2023-05-19
- T/NSCYJJ 7-2022 文创产品设计开发管理规范 2022-12-16
- T/SHFA 005.3-2023 集团采购家具供应商实施指南 第3部分:实验室家具 2023-05-23
- T/CMES 37003-2022 景区玻璃类观景设施安全规范 2022-10-24
- T/SZFA 3005-2020 软体家具 普通沙发 2020-06-04
- T/HEBQIA 054-2022 文物艺术品鉴定单位基本要求规范 2022-01-08
- T/CNFA 13-2021 床垫质量安全等级评定 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