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889.2-1999 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GB/T 17889.2-1999 Ladders—Part 2: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7889.2-2021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889.2-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10-18
实施日期
200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马贤智、李勤、肖建民、石俊伟、张铭续、杜爱玲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10

眉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889.2-1999

梯子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Ladders-Part2: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1999一10一18发布2000一10一01实施

国家质RI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8892-1999

前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131-2:1993《梯子要求、试验和标志》制定的。是GB17888.1-

17888.4-1999机《械安全进人机械和工业设备的永久性设施》系列标准的配套标准。本组标准由两部

分组成,其第1部分的名称是《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本标准与EN131-2:1993的主要差别有以下几点:

1.取消了EN131-2:1993的前言。

2.简化了原标准的引言。

3.编写格式采用GB/T1.1-1993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

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李勤、肖建民、石俊伟、张铭续、杜爱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梯子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GB/T1)889.2-1999

Ladders-Part2: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0引官

在本标准中首先涉及的是安全方面。

由于材料各不相同,在这方面,专门给出了木材的各种要求。对于其他材料本标准只做了一般规定。

由于采用了综合试验方法,可以不用计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梯子的一般设计特征、要求和试验方法。它不适用于专业梯子,如消防用梯子

和移动式梯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889.1-1999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功能尺寸

3要求

31材料

3.1.1铝合金

所有铝合金零件的厚度应不小于1.2mm,破坏伸长率不小于5%e

3.1.2钢

如果使用冷轧钢或特种合金钢,屈服极限和强度极限之间的比率应低于。.92,

所有钢制零件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1.3塑料

使用塑料材料时必须考虑老化和温度的影响。

玻璃纤维加强塑料应针对水的浸透和污物进行防护。表面应光滑。纤维不应暴露出来。贝氏硬度

不低于35,

3.1.4木材

31.4.1木材的种类

用作梯框、支柱和横梁的木材种类应具有不低于410kg/m,的密度。合适的木材种类是,冷杉、落叶

松、云杉、松木、铁杉等。

踏棍和踏板用木材的密度应不低于410kg/m'(对于软木)和620kg/m'(对于硬木)。合适的木材种

类是云杉、松木、红樱桃木、山毛样、槐树、橡树等。

上述密度是在湿度为15%的情况下而定的。

允许使用至少具有同等质量的其他种类的木材。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9一10一18批准2000一10-01实施

1

GB/T17889.2-1999

3.1.4.2通用条件

在软木情况下由昆虫引起的缺陷(足以降低机械强度)和在硬木情况下的环状轮裂、红色腐烂(褐色

腐烂)、白色腐烂,以及不坚实的节疤都是不允许的。

3.1.4.3颜色

红心山毛样和褐心的槐木不影响其木材强度的颜色自然差别,云杉和冷杉25%以上的表面保持红

色纹理,以及松木的兰色疵点都是允许的。

3门.4.4节疤

3.1.4.4.1梯框和支承件的节疤

不允许有横向倾斜节疤(见图1)贯穿梯框的横截面。

I

图1不允许的节疤

直径不大于5mm的钉形节疤,‘,也称黑疤,是允许的。

此外,在梯子的上下三分之一内,每米有一个完整的、连体生长的、直径d不大于梯框宽度b的1/5

的节疤是允许的.该节疤距边沿的最小距离应为10mm,并且距梯级的孔、级宽樟头或铣槽边最少

50mm(见图2),

>50、

手、音

h\

图2容许的节疤

3.1.4.4.2踏棍、踏板、横向支承上的节疤

连体生长的钉形节疤允许最大直径可以到3mm,

3.1.4.5斜坑

斜坑宽度(径向测量)不大于4mm,最大长度允许等于梯框宽度b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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