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8-2020 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

DB32/T 3918-2020 Digital Delivery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918-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1
实施日期
202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918—2020

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

Digitaldeliverystandardforengineeringsurveyanddesign

2020-12-21发布2021-05-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32/T3918-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2

4术语..............................................................................2

5基本规定..........................................................................3

6交付基础..........................................................................3

7交付格式..........................................................................6

8交付流程..........................................................................8

9交付内容..........................................................................8

10交付平台........................................................................10

附录A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流程示例.............................................12

附录B勘察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15

附录C建筑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19

附录D道路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41

附录E桥梁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48

附录F隧道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63

附录G管廊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74

附录H水处理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82

I

DB32/T391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梅仙、刘宇红、张谨、黄文胜、马少亭、谭东林、杨律磊、孙世龙、吴大江、

任治军、贲庆国、俞智贤、张琪峰、向华、代振坤、蔡小莹、靳兵、罗荣彪、许一鸣。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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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数字交付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交付基础、交付

格式、交付流程、交付内容、交付平台。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类工程勘察设计的数字化成果交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

《江苏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DGJ32/TJ210-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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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则

3.1为构建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数字化交付体系,落实国家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推

动数字化交付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进程,制定本标准。

3.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类工程勘察设计的数字化成果交付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参与方内

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3.3本标准规定的数字化交付,以BIM成果为主导,兼顾二维表达方式。

3.4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及相关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

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术语

4.1数字化digitization

用可以度量的数字组成复杂多变的信息,建立数字模型,通过计算机对事物进行模拟与

计算。

4.2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digitizationofengineeringsurveyanddesign

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工程勘察设计的数字化生产、交付与管理。

4.3数字化交付digitaldelivery

交付方与接收方通过数字化表达、结构化数据、BIM等方式,进行电子文件的传递。

4.4交付物deliverable

交付方与接收方互相约定内容的电子文件,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别与所处阶段确定交付物

的格式、内容及深度。

4.5结构化数据structureddata

通常指可以用二维表结构进行逻辑表达和实现的数据,严格地遵循数据格式与长度规

范,主要通过关系型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

4.6电子文件electronicfile

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相关载体。电子文件分为电子技术文件与

数字签章,两者共同构成工程的电子文件。

4.7电子技术文件electronictechnicalfile

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变更、审图回复等相关电子文件及BIM成果文件。

4.8数字签章digitalseal

是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在电子文件中,将签名、印章以电子形式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或企、

事业身份的数据信息,且带有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

4.9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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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物理特性、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字化表达。简

称“BIM”。以模型为载体,集合构件各种信息的电子文件,构件信息包括几何信息与非几

何信息。

4.10交付平台deliveryplatform

以数字化远程同步功能为基础,以数字交付文件数据为驱动,以数据库技术为存储媒介,

对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进行交付为目的管理型平台。

4.11交付方deliveryparty

交付物的创建方或者移交方,对交付物的内容负责。

4.12接收方receivingparty

交付物的使用方、审批方。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政府相关审批机

构。

4.13模型单元model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4.14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4.15几何表达精度levelofgeometric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4.16信息深度levelofinformation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4.17工程全生命期lifecycleofengineering

工程从计划建设到使用过程终止所经历的所有阶段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立项、

设计、招投标、施工、审批、验收、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环节。

5基本规定

5.1数字化交付应通过信息化技术实施,应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共享;并应

通过数字签章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签署、盖章。

5.2数字化交付应贯彻“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信息管理和共享”的基本理念,提供的数字化

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5.3数字化交付单位宜采用与业务系统相衔接的交付平台,实现数字化文件从形成到归档、

保管、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6交付基础

6.1数据格式分类

6.1.1数字化交付的数据格式应包括结构化数据、源文件、电子图片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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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数据格式的选定应基于以下因素:

1数据用途;

2数据级别;

3模型精细度;

4数据寿命;

5相应数据格式标准。

6.1.3数据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立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规范数据交付管理流程,通过对数据交付主要过程进

行监控和分析,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数据交付的质量。

2数据交付质量管理方案应作为工程整体质量方案的一部分。

3数据质量评估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6.1.3数据质量评估表

质量要求说明

关联性业务环境下数据的价值-数据保存的必要性,数据支持的业务活动范围。

互用数据的定义清晰明确-数据的创建方和使用方采用相同的编码和术语表述同一含义的

清晰度

一致性。

数据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应用场景、使用人员等访问环境下的可访问性,数据访问的难易

可用性

程度。

数据来源不同、类型相同时的兼容性-如果同一种类型的数据来源不同,数据所采用的创

兼容性建方式,宜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创建。数据的拷贝或版本管理状况,分辨原生和衍生拷贝

的方法。

不同来源的数据的一致性,要求特定对象的数据在名称、属性和关系方面保持一致性的程

一致性

度。

完整性可用的需求的数据数量,应尽量提供全部必需的数据。

时间性随时间推移,需要时数据的可用性、数据及时更新的程度。

准确性数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程度。

6.2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基础

6.2.1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方应根据工程勘察专业特点,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分解,结构化

数据应能全面、准确描述工程勘察过程、成果、及工程勘察手段。结构化数据应包括但不限

于:

1地理信息数据:地理数据包括空间位置、属性特征以及时态特征三个部分。

2工程钻探数据:与工程钻探相关的进尺数据、地层描述数据、钻探属性数据;

3工程物探数据:包括物探方法、特征指标、反演结论等;

4原位测试数据: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孔内原位试验、现场原体试验等数据;

5水文地质数据:包括水文地质方法、试验条件、参数等;

6室内试验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试验条件、属性特征、特征指标等数据;

7其他相关数据:与工程勘察相关的其他数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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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工程勘察数据结构分解宜满足工程勘察成果数字化模型构建的需求,应满足交付平

台的数据识别、转换与翻译的需求。

6.2.3交付方应在满足工程勘察数据结构分解基础上,在工程勘察过程中采用恰当的软件

或者系统,对勘察过程数据进行数字化采集,满足数字化交付的可追溯要求。工程勘察过程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

1勘察任务或合同要求、勘察纲要及评审数据;

2未经加工的原始数据及与之对应的时间、空间属性数据;

3与岩土工程评价相关的过程数据;

4与成品质量评价相关的数据。

6.2.4工程勘察数字化成果文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执行标准规定的平面图、剖面图、计算表(书)和文字报告;

2与前款严格一致并满足数字化交付要求的勘察数据包。勘察数据包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工程属性数据:与工程相关的地理属性、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抗震指标等数

据;

2)地层数据:勘探孔数据、剖面数据、地下水数据等。

3)试验数据:主要指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数据及根据地层数据进行统计计

算分析的结果数据;

4)工程评价数据:与岩土工程评价结论相关的水土腐蚀性评价、地基基础方案、

工程建议等。

5)质量评价数据: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评审或审查意见。

3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宜包括三维地质模型。三维地质模型宜根据接收方要求格式

提交。

6.3工程设计数字化交付基础

6.3.1工程设计数字化交付方应根据设计行业、专业的特点,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分解,结

构化数据应能全面、准确描述工程设计过程和成品的有效信息。结构化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信息数据: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等。

2现状信息数据:包括场地信息、高程信息、场地地质、现状建(构)筑物、现状

地面道路、现状桥梁、现状隧道、现状地下轨道交通、现状管(杆)线、现状地铁站、现状

河道(湖泊)、现状铁路、现状文物、现状林木、现状农田、现状村落等。

3规划信息数据:包括规划地面道路、规划地形高程、规划隧道、规划桥梁、规划

综合管廊、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用地、规划水系、规划防汛、规划电力通信燃

气热力等。

4专业设计信息数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工程项目类型包含的所有子

专业设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指标、建筑功能、建筑主体形状、位

置、工艺工法、建筑构造部件、建筑装饰构件、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数据等。

2)结构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结构基础数据、结构类型、形式、材料、

规格、结构计算书等。

3)机电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参数、设备名称、设备外形尺寸、设

备参数、设备节能数据等。

4)市政给排水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工艺流程、设备型号尺寸、设备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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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管道(沟)类型材质尺寸、管道位置标高等。

5)道路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参数、总体设计方案、节点方案、横

断面设计等。

6)桥梁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结构类型、总体布置、上下部结构方案、

附属设施设计、计算书等。

7)隧道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总体布置、施工方法等。

8)管廊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总体布置方案、管道支墩尺寸材质、缆线

支架型号位置、节点井种类及位置、入廊管线布置方案等。

6.3.2工程设计的结构化数据宜满足工程设计成果数字化模型构建的需求,应满足交付平

台的数据识别、转换与翻译的需求。

6.3.3采用数字化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应采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对工程设计对象进行全

面准确描述。

6.3.4交付方应在进行工程设计数据结构化基础上,采用恰当的软件或者系统,对设计过

程数据进行留存,满足数字化交付的可追溯要求。工程设计过程的结构化数据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1设计任务或合同要求、设计评审数据;

2设计过程中交互的过程数据及与之对应的时间、空间属性数据;

3记录并保留与设计评价相关的过程数据;

4与成品质量评价相关的数据。

6.3.5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纸、重要节点方案设

计图、建设方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BIM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设计图纸、建设方和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主要设备与材料表、设计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和BIM

成果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成果应包括相关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

算书、专项设计文件、建设方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工程预算书、BIM成

果文件。

7交付格式

7.1电子技术文件

7.1.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的电子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化交付文件应能充分表达专业交付信息。

2数字化交付文件应符合国家、江苏省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及主要应执

行条文。

3数字化交付文件应基于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方式,应保证数据传递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4数字化交付文件结构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7.1.2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的电子技术文件类别可包括:

1模型交付物:包括原始模型、轻量化模型、格式转换模型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

子文件。

2图纸交付物:包括设计图纸和由模型产生的图纸,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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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文档交付物:包括明细表、净空分析报告、碰撞检测报告、性能化分析报

告、BIM实施规划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4效果表达交付物:包括视频、图像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7.2文件命名

5.2.1电子技术文件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同一工程的各不同类型文件之间的文件命

名规则应一致。

7.2.1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各字

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7.2.2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名称、分区或系统、设计阶段、文件夹类型和

描述依次组成。

1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

2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分区或系统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4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7.2.3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文件夹类型(英文)内含文件主要使用范围

工作中Workinprogress仍在设计中的设计文件

专业设计完成的文件,但仅限于工

共享Shared

程参与方内部协同

已经设计完成的文件,用于工程参

出版Published

与方之间的协同

存档Archived设计阶段交付完成后的文件

来源于工程参与方外部的参考性

外部参考Incoming

文件

资源Resources应用在项目中的资源库中的文件

7.3数字签章

7.3.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的数字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签章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经过数字签章的数字化文件应能有效表现所载

内容,权利人可随时调取查用。

2数字签章应能识别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被篡改、被编辑,应能验证勘察设计数字

化文件唯一性,确保可追溯原设计人信息。

3数字签章应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交付物的安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保障著作权人确认过的数字化文件的内容、形式不被篡改;

2)通过网络技术保障各个交付环节的文件能够自由传输,确保勘察设计数字化

文件能被接受方输出,并满足使用要求;

3)通过验证技术确保著作权人身份真实、文件内容真实,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

产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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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数字签章后的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在输出、传输、利用、存贮过程中,应确保

无信息丢失、无内容不一致。数字签章的任何改动,以及文件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保障数字化文件的完整性。

7.3.2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的数字签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签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范围应满足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应

包括:

1)勘察设计项目的成果文件。包括:BIM成果文件、二维数字化图纸、说明书

等。BIM成果文件可包括其关联生成的其他设计交付成果。

2)勘察设计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包括:分析报告、计算书等;

3)勘察设计项目的属性数据。包括:项目信息、签章信息、元数据、配置文件

等。

2勘察设计文件使用的数字签章类型范围,包括法人印章、出图章、注册工程师注

册章、个人签章等,使用数字签章类型范围应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数字签章。

4数字签章应属于数字签章人专有、且由数字签章人控制。

5数字签章的印模、颜色要求应符合法规要求,个人签章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

7.3.3勘察设计文件的数字签章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勘察设计企业可结合工程勘

察设计全过程质量管控信息化软件集成应用数字签章。项目管理机构可结合信息化管理平台

集成管控数字签章。

8交付流程

8.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流程,按类型可划分为勘察设计节点专业间交付流程、合同

交付流程、特定交付物交付流程等;按方式可划分为模型交付流程、二维数字化图纸交付流

程等;按阶段可划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设计阶段、施

工建造阶段、竣工移交阶段等的交付流程。

8.2交付流程应符合勘察设计不同类型、不同方式、不同阶段的特点与要求。

8.3项目全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施工图设计

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

9交付内容

9.1一般规定

9.1.1数字化交付表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对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确保工

程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9.1.2数字化交付物应符合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方或其他合约方的数字化交

付内容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9.1.3数字化交付应明确各交付物类型,包括图纸、模型、与项目相关的重要文档文件和

依据性文件、效果表达文件、规范交付内容与交付深度等,使交付物符合各相关方需求。

9.1.4数字化交付中的模型交付深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附录H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模型交付相关标准的规定。

9.2数字化图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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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数字化图纸内容、制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编制深度、及二

维图纸制图标准的规定。表达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交付基础”的要求,表达方式应符合本

标准“5.1电子技术文件”的要求;图纸图签及印章的表达与使用应符合本标准“5.2数字

签章”的要求。

9.2.2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应符合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模型交

付标准,以及本标准“7.2.1”规定。

2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必须与模型中设计信息保持一致,且模型中应保留对应

的图纸视图;

3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宜与模型关联,表达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详细信息可查询模型;

4由模型导出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三维视图的视图命名和编码应统一;

5由模型导出的图纸宜采用模型投影视图表达方式,不宜采用简化图例方式;

6图纸交付物内容在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宜包括

体现模型技术特点的内容,如:轴测图、轴测尺寸标注图及三维标注等。

9.3数字化模型

9.3.1数字化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分为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四个层级。

9.3.2数字化模型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模型单元应符合模型精细度等级要求;

2模型单元应符合几何表达精度等级要求;

3模型单元应符合信息深度等级要求。

9.3.3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9.3.1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包含的最小模型单

等级英文名代号

1.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1.0LOD1.0项目级模型单元

2.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2.0LOD2.0功能级模型单元

3.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3.0LOD3.0构件级模型单元

4.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4.0LOD4.0零件级模型单元

9.3.4模型几何精度划分应符合表7.3.2规定。

表9.3.2模型几何精度划分

等级英文名代号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

满足二维化或者符号化识别需求

1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1ofgeometricdetailG1

的几何表达精度

满足空间占位、主要颜色等粗略

2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2ofgeometricdetailG2

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

3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3ofgeometricdetailG3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购等精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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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

满足高精度渲染展示、产品管理、

4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4ofgeometricdetailG4制造加工准备等高精度识别需求

的几何表达精度

9.3.5模型信息深度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3.3规定。

表9.3.3模型信息深度等级划分

等级英文名代号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

宜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

1级信息深度Level1ofinformationdetailN1

目信息、组织角色等信息

宜包含和补充N1等级信息,增加

2级信息深度Level2ofinformationdetailN2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性

能或属性等信息

宜包含和补充N2等级信息,增加

3级信息深度Level3ofinformationdetailN3

生产信息、安装信息

宜包含和补充N3等级信息,增加

4级信息深度Level4ofinformationdetailN4

资产信息和维护信息

9.3.6设计阶段数字化交付模型精细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10交付平台

10.1功能要求

10.1.1交付平台应满足工程全生命期各交付节点的交付要求。

10.1.2交付平台应制定详细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协议,保证文件与数据的存储与传

输安全,为信息访问和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10.1.3交付平台宜根据使用场景和用途,考虑网页端、桌面端及移动端等多种终端的应用

模式,并应满足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模型精细度及加载速度的要求。

10.1.4交付平台应支持常用格式的数据、文档和BIM模型。

10.1.5交付平台应能建立和维护数据、文档和BIM模型之间的关联关系。

10.1.6交付平台应支持文件名、编码等对象信息的浏览、检索。

10.1.7交付平台的交付文件中应包含已证明为使用人独有、可查询、可追溯、防篡改的数

字签章。数字签章应符合本标准“5.2”的规定。

10.1.8交付平台中数字签章文件的合法性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认证

机构的监督。

10.1.9交付平台宜对相关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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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接口要求

10.2.1交付平台应具有开放的标准接口和成熟的对外服务引擎。

10.2.2交付平台应能够与主流的工程设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兼容,可接收、存储不同类

型的文档、数据和BIM模型。

10.2.3交付平台宜具备多参与方协同及与其他项目相关方平台对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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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流程示例

A.0.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流程示例,参见图A.0.1-1、图A.0.1-2、图A.0.1-3。

图A.0.1-1项目全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示例图

注:此流程图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表达通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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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1-2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示例图

注:此流程图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表达通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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