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12-2012 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DB34/T 1712-2012 Government Quality Award Inspection Guid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12-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10-2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评审依据、评审组织、评审时间、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用表格记录和评审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安徽省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工厂、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卓越绩效促进会。
起草人:
江家如、龚治国、朱济生、施清清、项兴初、俞秀林、曹广德、金东宛、凌宗勇。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12—2012

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GuidelinesforthegovernmentQualityAwardReview

文稿版次选择

2012-09-21发布2012-10-2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1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工厂、安徽江淮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卓越绩效促进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家如、龚治国、朱济生、施清清、项兴初、俞秀林、曹广德、金东宛、凌宗

勇。

I

DB34/T1712—2012

引言

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发达国家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提高质量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通行做法。1987年

美国颁布《质量提高法》设立国家质量奖,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认同,目前有80多个国家设立了

政府质量奖。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引进国外质量奖评价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发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

家标准,推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设立政府质量奖。201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促进了全省16个省辖市政府全部设立市长(市政府)

质量奖,当涂县等一批县区也设立了县(区)长质量奖。

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基本依据,但在评审的流程步骤、方式方法、

评审员资质、工作记录、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亟待规范和统一。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质量奖

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促进评审活动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颁布

的《质量发展纲要》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本标准参照福建、湖北、深圳等省市质量奖的评价规范,结合我省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评审依

据、评审组织、评审时间、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以及评审用表格和记录等七个方面规定了政

府质量奖评审的基本要求,为各级政府开展质量奖评审活动提供了指南,也可用于申奖组织应对评审的

准备工作。

本标准与各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最大差别在于它不是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政策依据,而是为

技术层面的评审活动提供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指南,强调程序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织部门以一种便捷、高效、规范的方式开展评审

活动,为评审方、被评审方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获得长期成功。

II

DB34/T1712—2012

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评审依据、评审组织、评审时

间、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用表格记录和评审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安徽省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和GB/T195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质量奖governmentQualityAward

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用于表彰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卓越绩效管理,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组织的奖项。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主要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长质量奖、

县政府质量奖等。

3.2

资料评审InformationReview

资料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政府质量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资料进行评审的活动。

3.3

独立评审IndependentReview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员根据分工,按照评审标准的评价要求,独立开展评审的活动。

3.4

合议评审CollegiateReview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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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进行集中评议,就被评审组织各个项目的评分、优势及改进机会、评审结

论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

3.5

现场评审SceneReview

现场评审组在资料评审的基础上,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的活

动。

4评审依据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为GB/Z19579、GB/T19580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5评审组织

5.1评审委员会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本级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5.2评审办公室

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5.3评审组

各级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活动需求组建的承担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任务的专家团队。评

审组由3~7人组成,其中评审组长1人,评审员2~6人。评审组人员构成由各级评审办公室根据

被评审组织的规模范围、行业类型等因素确定。

5.3.1评审组长

5.3.1.1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应由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别的质量专家担任。在外省有省级政府质

量奖评审组长经历的人员,经审查通过后也可担任。

5.3.1.2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应由副教授级别的质量专家或取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

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5.3.1.3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应由取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且具有中

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5.3.1.4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可担任市级和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市级政府质量奖

评审组长可担任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

5.3.2评审员

5.3.2.1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应由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并在有效注册期内的人员担

任。在外省有省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经历的人员,经审查通过后也可担任。

5.3.2.2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应由参加市级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市级政府质

量奖评审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注册期内的人员担任。

5.3.2.3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应由参加同级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

政府同级质量奖评审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注册期内的人员担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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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可担任市级和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

员可担任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

6评审时间

6.1资料评审时间

6.1.1省级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时间应不少于3人日/申报组织。

6.1.2市级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时间应不少于2人日/申报组织。

6.1.3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时间应不少于1人日/申报组织。

6.2现场评审时间

6.2.1省级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时间应不少于10人日/申报组织。

6.2.2市级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时间应不少于6人日/申报组织。

6.2.3县(区、市)级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时间应不少于3人日/申报组织。

7资格审查

7.1各级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同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资格审查。

7.2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申报表、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是否完整;

b)申报主体、推荐主体是否适合;

c)申报程序、推荐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d)证实性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7.3对关键领域(如质量、安全、环保、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合同守信、依法纳税、行业位次等)

的审查,在核查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意见。

8资料评审

8.1组建资料评审组

8.1.1各级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实际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3至7名专家组成资料评审组(其

中,与申报组织相应行业的专家应占1/3以上),并确定资料评审组组长。

8.1.2资料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拟定资料评审计划,确定评审具体分工,经同级评审办公

室批准后实施。

8.1.3资料评审组组长根据批准的评审计划召集评审组,准备评审记录和材料,说明评审要求,按照

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阶段开展资料评审。

8.2独立评审

8.2.1在独立评审阶段,每个评审员平均用于一个申报组织的评审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8.2.2评审组在评审前应根据同级评审办公室提供的材料清单,检查核对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包括组

织申报表、概述、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

8.2.3在正式开展对所分工项目的评审前,评审员应快速浏览、熟悉被评审组织的全部材料。

8.2.4评审员根据GB/Z19579和GB/T19580对所分工项目实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独立给出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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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合议评审

8.3.1资料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审员进行组内集中评议,就被评审组织在独立评审阶段所形成的各项目

优势/强项、改进机会和各条款评分差异进行合议。

8.3.2合议过程中评审组长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吸收大多数评审员的意见。

8.3.3通过合议产生被评审组织资料评审的统一得分,完成资料评审合议评分表;形成资料评审结论

(对被评审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成熟度进行总体评价),对被评审组织是否进入现场评审提出建议,

完成资料评审报告。

8.3.4资料评审合议评分表和资料评审报告应由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名。

9现场评审

9.1现场评审准备

9.1.1各级评审办公室进行现场评审策划,制定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和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

任务书。

9.1.2各级评审办公室向被评审组织发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通知书,但不得告知评审组具体组成人

员名单。同时要求被评审组织报送最新的规模范围、地域分布、组织架构、职能分工等基本情况。

9.1.3评审组长根据被评审组织最新的规模范围、地域分布、组织架构、职能分工等基本情况,对每

个被评审组织分别制定现场评审工作计划,报各级评审办公室批准。工作计划应以小时为单位,其中的

评审组长、组员姓名应以A、B、C等符号代替,不得出现姓名、所在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

9.1.4各级评审办公室向被评审组织发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计划。

9.2现场评审程序

9.2.1评审组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计划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9.2.2评审组在被评审组织集中后,应在组内召开评审预备会,宣布评审分工和注意事项,分发评审

资料和各类工作表格,交流被评审组织资料评审基本情况,确定现场评审重点核查项目。

9.2.3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被评审组织高、中层领导和评审组全体成员参会。

会议议程包括:评审办公室领导讲话;评审组长说明评审步骤方法,介绍评审组成员分工;被评审

组织确认并签署评审计划(必要时可对评审计划修改后签署);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中需被评审组织协助

的资源、设施等;全体评审员签署公正性和保密承诺书;被评审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己方参会人员,汇报

本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争创政府质量奖的基本情况等。

9.2.4现场参观。

首次会议结束后安排对被评审组织生产经营现场的参观,察看组织的主要设备设施、作业流程、产

品和场所(包括核心经营场所、产品展示场所等),或评审组指定的其它场所。被评审组织应给予积极

配合,安排人员陪同评审组并作专门讲解。评审员可就关注的过程和问题向陪同人员初步询问并记录。

9.2.5实施现场评审。

评审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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