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955-2019 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B45/T 1955-2019 DB45/T 1955-2019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s Minerals Mine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1955-2019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5-31
实施日期
2019-06-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60.01

D4040D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DB1955—201945/T

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rousMetalMineMineMetalrousNon-ferofSpecificationConstructionMineGreen

2019-05-31发布2019-06-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1955DB45/T—2019

目目次

前言................................................................................II................................................................................前言

11..............................................................................范围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32........................................................................术语和定义

42..........................................................................基本条件

53..........................................................................矿区环境

63......................................................................资源开发方式

75......................................................................资源综合利用

86..........................................................................节能减排

97..............................................................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107...............................................................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附录A(规范性附录)9............................部分金属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参考值

附录B(规范性附录).................................................................24.................................................................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25............................................................................参考文献

I

DB45/T1955DB45/T—2019

前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本规范按照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矿业协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文、罗寿文、陈光武、甘文志、廖伟宏、田凤鸣、李容、汪海、陈家强、林

洋、金华荣、史文超、梁琨锋、周文芳。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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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矿区环境、资源

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改扩建、在建和生产的有色金属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

锡矿、锑矿、稀土矿、镍矿、钨矿、钼矿等)的绿色矿山建设。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1GBZ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第8部分:噪声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89.8GBZ/T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GB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GB

GB/T13306标牌标牌13306GB/T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14161GB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GB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6423GB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GB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8GB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GB

GB25465铝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5465GB

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5466GB

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5467GB

GB50187工业企业50187GB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2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50421GB计标准

GB50595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50595GB计规范

GB5086350863GB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988有色金属工业环境50988GB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Z/T0320有色金属0320DZ/T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HJ矿山生651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TD土1036/T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B45/T701矿山701DB45/T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与验收规范

B45/T892土892DB45/T验收规范地复垦技术要求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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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术语和定义

D0320所界定的Z/T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3.1

绿色生产greenproductionproductiongreen绿色生产

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噪声的排放

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同时,充分利用表土、废石和尾矿、尾渣,实现矿山固废资源化综

合利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23.2

绿色开采greenminingeminingegreen绿色开采

是一种与环境协调一致的,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采技术。

3.33.3

数字化矿山digitalmineminedigital数字化矿山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以地理坐标为参考系,以矿山科学技术、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为理论基

础,综合运用GIS、RS、GPS、多媒体网络及虚拟仿真等技术,对矿山资源、基础设施、生产进程、生产

安全、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动态监测、进程管理和辅助决策。

3.43.4

废石wasterockrockwaste废石

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开采后暂时不能被综合利用的围岩、夹石。

3.53.5

尾矿tailingstailings尾矿

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之一,其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较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暂时不能利用的

矿石资源。

3.63.6

绿色运输green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green绿色运输

指以不超载超速超限、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运输工具高效、

环保、节能、环保为特征的运输。

3.73.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mineecologicalenvironmentprotectionprotectionenvironmentecologicalmine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在可控范

围内,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要进行治理修复。

44基本条件

4.14.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4.24.2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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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坚持质量第一、保护、土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效率优先,对矿山开发全地复垦、水土

保持、和谐社区和企业文化建设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44.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生产矿山应本规范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升级

改造的实施方案。

4.54.5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55矿区环境

5.15.1基本要求

5.1.15.1.1矿区功能区布局合理,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主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5.1.25.1.2厂址选择合理,尾矿库和排土场厂择渗透性小的场地,防止对下水的污染。设计应符合

G5098850863、GB50421、GB25465、GB18599、GBB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5.1.35.1.3矿区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土场及时治理复垦,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5.1.45.1.4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无群众合理的投诉案件发生。

5.25.2矿容矿貌

5.2.15.2.1矿区内各功能分区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活等各类功能区具有独立完整的管理制度,

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5.2.25.2.2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志、标识、标牌规范、清晰,设置符合13306GB/T

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符合14161GB的规定。

5.2.35.2.3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要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运输尾矿、废渣、废石、矿等按要求对应的

采取防扬尘、防雨、中有毒废渣装卸、防漏等措施,其GBZ转运作业场所的粉尘及空气中有害物浓度满足

2.1的要求。

5.2.45.2.4矿山开采应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对破碎空压等设备进行噪声处理;操作室、施

工期场界噪声等分别满足189.8GBZ/T和12523GB的要求,噪声达标率在90%以上。

5.35.3矿区绿化

5.3.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

。%。100

5.3.25.3.2矿区主运输通道两侧要有合理的隔离绿化带。

66资源开发方式

6.16.1基本要求

6.1.16.1.1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工

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1.26.1.2矿山开采同时,应按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矿山

环境、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应符合、651HJ701DB45/T相关规定,复垦土地

质量应达到1036T要求。D/T

6.1.36.1.3矿山应按照经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有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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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绿色开采

6.2.16.2.1新建矿山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时,要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理念。

6.2.26.2.2矿山开采坚持资源节约,贫富兼采,对暂不能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应有妥善处置方案。

6.2.36.2.3矿山采矿、选矿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选矿

技术和装备,严禁使用国家和行业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技术工艺及设备。

6.2.46.2.4采矿工艺要求如下:

a)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开采——复垦的一体化技术;井下开采宜采用充填开采及减轻地表沉

陷的开采技术;氧化矿宜因地制宜采用采选冶联合开发,发展集采、选、冶于一体,或直接从

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水力开采的矿山宜推广水重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技术;

b)具备条件的井下矿山宜采用全尾砂充填技术,努力实现矿山无废开采。充填工艺必须确保满足

环境保护的要求。

6.2.56.2.5选矿工艺要求如下:

a)采用的选矿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在,应充分的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主金属及伴生元素得到充

分利用;

b)鼓励矿山采用先进的选矿工艺和环保型药剂进行选矿,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36.3指标要求

铜、铅、锌、铝、钨、锡、钼、锑、镍、稀土、锂、锶、镁、铌钽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附录A的要求。其他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相关指标,按产业政策和行业标

准执行,没有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按经评审通过的采矿、选矿设计方案指标执行。

6.46.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6.4.16.4.1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场粉尘、

噪声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4.26.4.2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D701B45/T的规定;土地复垦应符合D892B45/T的规定。

6.4.36.4.3废石场和尾矿库要做好相应防护、雨污分流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

环境污染事故。

6.4.46.4.4矿产品、废石及充填料等公路运输过程应采取篷布覆盖等必要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和碎石掉落、

遗洒、飘散污染损坏公路。

6.4.56.4.5废石优先用于采空区充填,矿坑水优先为生产再利用,涉及选厂并具备条件的宜将尾砂用作井

下充填,废石、矿坑水、选矿废水、尾砂处置率100%,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推广矿山无废开

采。

6.4.66.4.6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排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等

级和时间,应符合GBl6423的规定。

6.4.76.4.7矿山生活垃圾应集中、无害化处置。

6.4.86.4.8对停止使用的排土场,应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具体要求如下:

a)采矿剥离物在排弃前应进行危险性物质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1859818597、GBGB的

规定进行处置,其他类型的剥离物排弃要求应符合18599GB的规定;

b)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于,位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

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形成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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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处于丰富水源地区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以及其他有可能出现滑坡、坍

塌的排土场,应采取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

d)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率,周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相似、与边

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e)生态恢复后的排土场应因地制宜地转为农业、林业、牧业、建筑等类型用。

6.4.96.4.9露天采场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应该边生产边恢复,对于已经采矿终了的采场,除按照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外,还应参照以下要求做进一步完善:

a)填平原地区的露天采场原则上应平整、回后进行生态恢复,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

采场风化物覆盖表层,露天采场可边地貌景观相协调,位于山区的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并与周

保持平台和边坡;

b)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非干旱地区露天采场边坡应恢复植被;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居民

区周边、取挂网喷播、景区点等可视范围的采场,应采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

恢复治理。

6.4.106.4.10闭坑的矿区或矿段、闭库的尾矿、停止使用的排土场,三年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露天采场终了边坡治理率达到%100。

77资源综合利用

7.17.1基本要求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共伴生、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难选冶、低品位等矿产资源。科

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

7.27.2共伴生资源利用

7.2.17.2.1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

7.2.27.2.2锡石-铅锑锌多金属硫化矿山应在保证锡铅锑锌硫铁等金属高效回收的前提下综合回收铟、银

金等有价金属,硫化矿山应综合回收伴生的锡、金、同时开展尾矿中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研究。铜铅锌

银、硫铁等资源、钨锡矿山应综合回收钽铌伴生资源。铝土矿山应综合回收伴生的铁镓、稀土资源。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符合有色金属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7.2.37.2.3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前期做好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研究工作,并与主矿种的开采、选冶

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产;不能施工或投产的,应预留开采、选冶工程建设条件。

7.3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7.3.17.3.1开展无尾或少尾选矿工艺研究和推广,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广。

7.3.27.3.2石优先用作地下采空区充填料,在达到尾矿、废进行铺路、制环境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可砖等资

源化利用。

7.47.4废水与废气处理与利用

7.4.17.4.1矿井水、选矿废应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处理,尽可能回收其中的有价资源。生产用水优先使

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不低于85%,废水总处置率%。100

7.4.27.4.2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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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节能减排

8.18.1基本要求

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节能减排,减少“三废”排放。

8.28.2采矿能耗要求

8.2.18.2.1露天矿能耗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表1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单位矿石综合能耗指标

设计规模指标(kg标准煤/t矿)

大型≤0.98

中型≤1.13

小型≤1.30

8.2.28.2.2地下矿能耗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表2有色金属地下开采单位矿石综合能耗指标

设计规模指标(kg标准煤/t矿)

大型≤2.21

中型≤2.70

小型≤3.20

8.38.3选矿能耗要求

选矿工艺综合能耗应符合表3要求。

表3表3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

金属种类矿石类型指标(kg标准煤/t原矿)

硫化矿≤3.32

铜混合矿≤3.93

氧化矿

硫化矿≤4.55

铅锌混合矿≤5.41

氧化矿

钼硫化矿≤3.07

镍硫化矿≤5.90

锑混合矿≤2.58

钨黑钨矿≤1.35

混合矿≤3.69

硫化矿≤5.9

锡氧化矿≤3.69

砂矿≤1.97

注:选矿工艺综合能耗包括破碎、筛分、磨矿、选别、脱水等生产工序,不包括尾矿、供水、供热等辅助工序。多

金属矿选矿能耗指标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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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4控制污水排放

8.4.18.4.1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8.4.28.4.2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应实现雨污分流清。

8.4.38.4.3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源,重点防控有害金属铅、镉、砷汞和铬等污染,金属污染源应设

合GB25467、GB25466置在线监测。铜、镍、钴、铅、锌等重有色金属矿山应符合GB的规定。25467、GB重点重金属

污染防控区、特别排放限值地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8.4.48.4.4化验室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化的危

废物应集中收集,按规范建立危废暂存场所,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5固体废弃物排放

8.5.18.5.1优化采选技术与工艺,减少废石等固体废弃物排放。

8.5.28.5.2废石、尾矿堆放应符合相关规定。堆存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尾矿库应符合环保防渗要求;

堆存危险废物的尾矿库,应按18598GB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有

9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9.1基本要求

9.1.19.1.1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视科技创新,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加大技术改

造力度,实现产业升级。

9.1.29.1.2建设数字化矿山,在采矿、选矿、产品运输全过程逐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控制水平。实现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

9.2技术创新

9.2.19.2.1建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9.2.29.2.2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探索试验,获得矿山最佳的采矿方式和最优工艺技术。

9.2.39.2.3鼓励结合矿山核心主业,建立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科开发资金投入

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9.39.3数字化矿山

9.3.19.3.1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矿山生产自动化平台,实现生产、监测、监控等子系统的集中

管控和信息联动。

9.3.2逐步完善选矿厂磨矿、浮选、磁选、重选等生产过程的取样、浓细度、pH酸碱度、加药、产品

计量和产品化学分析的自动化控制水平。

9.3.39.3.3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废渣场等堆场、边坡建设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废气、废水污染

控制系统在线监测平台;逐步建设公辅设施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站、空压机房、皮带运输巷等场

所固定设施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

9.3.4建设企业入库产品质量与数量信息化档案管理,采用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

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生产管理最优化。

10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10.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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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1.1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彰显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

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

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10.1.210.1.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形成科学高效、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

10.1.310.1.3建立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重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卫生防治、安全

等工作的过程管理控制。

10.210.2企业文化

10.2.110.2.1创建具有有色金属行业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新展

理念。

10.2.210.2.2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10.2.310.2.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宣传报道工作,经

常以黑板报或内部报刊等形式向员工宣传报道企业的各种先进事迹、生产业绩、新技术等,丰富企业文

化。

10.310.3企业管理

10.3.110.3.1绿色矿山建设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并形成制度性文件,有

可追溯管理行为的绿色矿山管理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经矿山管理人员审定后,定时归档管理。绿色矿

山建设工作按月或按季度考核。

10.3.210.3.2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

行。

10.3.310.3.3制定有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

10.3.410.3.4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齐全、完整。

10.3.510.3.5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三级及以上达标验收。

10.3.610.3.6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明晰、培训效果明显。

10.3.710.3.7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经常组织文体活动;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定期组

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矿山企业内部职工互助友爱、氛围和谐。

10.410.4企业诚信

10.4.110.4.1构建企业诚信体系产,生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示公开企业等相关

信息,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0.4.210.4.2应在企业官方网站等易于公众了解的渠道披露有关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及批复意见,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510.5企地和谐

10.5.110.5.1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组建联合协商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企业、当地村

民代表、乡(村)委等当地代表列席参加的协商会议,研究和解决当地村民与企业间的争议,通过会议

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矿山、社区和谐。

10.5.210.5.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矿山企业三年内无当地村民的正当投诉。

10.5.310.5.3建立提高矿区群众生活水平的长效机制,采取劳务委托程、工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乡镇(村)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矿区所在地居民共同富裕;同时对矿区群众的教育、交通、环保等提供支

持、帮扶,改善当地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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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部分金属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参考值

A.1A.1铜矿开采回采率

A.1规定。应符合表A.1规定。

表A.1表A.1铜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DCB单位:%

开采方式矿床类型回采率,%

大型矿山≥95

中小型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

露天开采

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92

矿山

铜(当量)品铜(当量)品

矿体厚度铜(当量)品≤0.60%

≥1.2%0.60%~1.2%

地下开采≤5m888075

5m~15m928380

≥15m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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