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044-2023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DB51/T 3044-2023 The Standard for Public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Provision in Sichuan Provi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王祎、高峻、蒋丽琼、李为、陈旭、彭江、陈明、李军、李光辉、袁勇、敬雄飞、陶冶、晏艺坤、张霄、弯杨、胡承志、宋文杰、李东、陈玉龙、李晓峰
- 出版信息:
-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044—2023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2023-04-28发布2023-06-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04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内容............................................................................2
6服务要求............................................................................2
7服务评价、投诉与改进................................................................4
附录A(资料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5
附录B(资料性)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服务办事指南.............................7
附录C(资料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办事指南....................................10
附录D(资料性)公共就业专项服务办事指南............................................18
附录E(资料性)就业信息服务办事指南................................................20
附录F(资料性)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办事指南............................................21
附录G(资料性)就业援助服务办事指南................................................25
附录H(资料性)失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35
附录I(资料性)职业培训服务办事指南................................................45
附录J(资料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服务办事指南....................................54
附录K(资料性)创业服务办事指南....................................................56
I
DB51/T304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起草人:王祎、高峻、蒋丽琼、李为、陈旭、彭江、陈明、李军、李光辉、袁勇、敬雄飞、
陶冶、晏艺坤、张霄、弯杨、胡承志、宋文杰、李东、陈玉龙、李晓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3044—2023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
进。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33528-2017公共就业服务术语
GB/T33531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4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33553-202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
GB/T33554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3352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就业服务publicemploymentservices
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就业或促进劳动者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
为。
[来源:GB/T33528-2017,2.4,有修改]
3.2
公共创业服务publicentrepreneurshipservices
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为有创业意愿或正在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支持的行为。
4基本要求
1
DB51/T3044—2023
4.1服务机构
4.1.1应提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方针,制定服务规范,确定服务质量要求,确保服务过程在受控状
态下进行,持续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4.1.2应建立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服务流程及工作流程。
4.2服务人员
4.2.1服务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的需求相适应。
4.2.2服务人员应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有相关国家职业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4.2.3服务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
4.3服务设施设备
4.3.1服务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GB/T33553-2022中第5章、第6章的规定。
4.3.2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9的相关要
求。
4.3.3应配置LED大屏或电视显示屏。
4.3.4应设有电子叫号设备、自助登记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满意度测评器、远程面试设备等。
4.3.5应设立无障碍绿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4.3.6应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GB
13495.1和GB15630的规定。
4.3.7消防安全应符合GA654的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规定,紧急出口应保
持畅通。
4.3.8公共卫生设施应设置合理,符合相应要求。
4.4信息化支持
4.4.1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信息化建设基础,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
息系统。
4.4.2信息系统应具备个人信息录入与查询、服务管理与业务监督、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
4.4.3信息网络应支持信息互联互通,支撑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4.4.4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保护和业务风险防控。
4.5服务指南
4.5.1应根据服务事项制定相应服务指南。
4.5.2服务指南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适时调整。
5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内容。具体服务事项参见附录A。
6服务要求
6.1服务形式
6.1.1窗口服务:在服务机构内,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
2
DB51/T3044—2023
6.1.2网上服务: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政府服务网、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向
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1.3电话服务:由服务机构设立的,通过12333自助语音或人工接听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
6.1.4自助服务:由服务机构设立的,通过自助设备设施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1.5其他服务:通过短信平台、上门、代办等其他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2就业服务
6.2.1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服务应符合GB/T33535的规定,职业指导服务应符合GB/T33554的规定。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申请,提供岗位推介服务。
提供双向就业推介服务,如与省内外帮扶企业共同开展“送农民工到园区进企业”“送岗位
下乡”等活动。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B。
6.2.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如: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进行登记,并提供就业见习推荐等。具体可参见附录C。
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
织活动,开展专项招聘活动。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D。
6.2.3就业信息
应面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并建立就业信息
共享机制。
应通过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推送服务,如:城市快讯、岗位招聘、就业创业、
网络培训、权益维护、留言咨询、投诉建议等。
信息发布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E。
6.2.4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应符合GB/T33532的规定,失业登记应符合GB/T33534的规定。
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就业失业人员充分了解就业失业登记
范围和程序。
运用新闻媒体、板报橱窗、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宣传。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F。
6.2.5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应符合GB/T33531的规定。
对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应开展入户走访,建立帮扶清单,广泛收集岗位,实施精准服务。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G。
6.3失业保险
3
DB51/T3044—2023
6.3.1应畅通失业保险异地申领渠道,缩短业务经办时限。
6.3.2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提升技能增加就业可能性。
6.3.3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H。
6.4职业培训
6.4.1应依托平台、APP等载体,开展“互联网+”培训。
6.4.2开展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构建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6.4.3应针对重点群体,完善并及时更新培训项目。
6.4.4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I和附录J。
6.5创业服务
6.5.1开展创业服务的宣传,增强创业服务的影响力。比如:宣传创业相关政策,创业相关服务以及
创业典型人物等。
6.5.2开展创业指导,如建立创业导师库,开展职业课堂、创业公开课、创业讲师大赛等创新创业活
动。
6.5.3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K。
7服务评价、投诉与改进
7.1评价
7.1.1建立评价机制,收集服务评价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7.1.2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7.1.3服务评价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服务资料等多种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多种方式综合使用。
7.1.4服务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
7.2投诉
7.2.1应配备专职人员,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建立投诉处理记录台账。
7.2.2应提供如12333热线、大厅意见簿意见箱、网上平台投诉栏等多种投诉渠道、投诉受理程序和
时限等信息。
7.2.3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回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
7.3改进
7.3.1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
7.3.2应根据所收集问题确定改进内容,制定改进措施,及时进行优化及改进。
4
DB51/T3044—2023
附录A
(资料性)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划分见表A.1。
表A.1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办理事项
1.1.1职业介绍
1.1职业介绍、招聘及指导1.1.2职业招聘
1.1.3职业指导
1.2.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
1.2.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2.3就业见习申请
1.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1.2.4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1.2.5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2.6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2.7招聘会
1.3.1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
1.3就业信息
培训信息发布
1.就业服务
1.4.1失业登记
1.4就业失业登记1.4.2就业登记
1.4.3就业创业证查询及核验
1.5.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认定申请1.5.2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1.5.3重点群体税收政策认定申请
1.6.1公益性岗位申报
1.6公益性岗位申报或申请
1.6.2公益性岗位申请
1.7.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1.7.2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7补贴申领或申请
1.7.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7.4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
2.1.1失业保险金申领
2.1.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1.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和发放
2.失业保险2.1补贴申领2.1.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1.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2.1.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2.1.7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5
DB51/T3044—2023
表A.1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续)
服务内容办理事项
2.2.1失业保险发放关系转移接续
2.失业保险2.2账户维护2.2.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用人单位)
2.2.3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个人)
3.1.1创业培训开班(含报名)
3.1培训开班
3.1.2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含报名)
3.2.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3.职业培训
3.2培训补贴申请3.2.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3.2.3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申请
3.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3.3.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4.1.1创业补贴申请
4.1.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4.1创业补贴
4.1.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4.创业服务4.1.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4.2.1创业专家咨询
4.2指导服务4.2.2创业项目查询
4.2.3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6
DB51/T3044—2023
附录B
(资料性)
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B.1职业介绍
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职业介绍
事项名称职业介绍
求职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求职申请,
事项简述
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
设定依据
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
服务对象自然人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
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非必要)。
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渠道
34/;
2.四川政务服务
/;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收费及标准免费
1.当场送达;
结果反馈
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咨询方式2.电话咨询:12333。
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监督投诉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
备注:无。
7
DB51/T3044—2023
B.2职业招聘
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2职业招聘
事项名称招聘服务
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
事项简述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
设定依据
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
服务对象申请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
服务对象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实施主体
构。
人。
受理条件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3.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二、网上办理
办理渠道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34/;
2.四川政务服务
/。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收费及标准免费
1.当场送达;
结果反馈
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咨询方式2.电话咨询:12333;
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监督投诉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
事项名称招聘服务
备注:
材料1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
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8
DB51/T3044—2023
B.3职业指导
应符合表B.3的规定。
表B.3职业指导
事项名称职业指导
事项简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
设定依据
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
服务对象自然人、营利法人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
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非必要)。
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渠道
34/;
2.四川政务服务
/;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仅限自然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收费及标准免费
1.当场送达;
结果反馈
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咨询方式2.电话咨询:12333;
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监督投诉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
事项名称职业指导
结果反馈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咨询方式
2.电话咨询:12333。
监督投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备注:无。
9
DB51/T3044—2023
附录C
(资料性)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办事指南
C.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事项名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事项简述
负责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关于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
设定依据
进计划的通知》。
自然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服务对象实施主体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生)
受理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
申请材料
2.毕业证原件。
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渠道
34/;
2.四川政务服务
/;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收费及标准免费
1.当场送达;
结果反馈
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咨询方式
2.电话咨询:12333。
监督投诉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
备注:
材料2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
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10
DB51/T3044—2023
C.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应符合表C.2的规定。
表C.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单位可在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
事项简述
构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设定依据3.《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
财社〔2019〕38号)第十六条。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
服务对象织、特别法人(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实施主体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B 6167.2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3-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3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4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2014-05-19
- HB 6167.19-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9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2014-05-19
- HB 6167.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湿热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5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2014-05-19
- HB 6167.3-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2014-05-19
- HB 6167.2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0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 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