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22-201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检验规程

DB34/T 1722-2012 Non-road tourist shuttle bus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22-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1-06
实施日期
2012-12-0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检验规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 GB/T 21268-2007 的规定生产制造的在用车的检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
蔡光辉、高林寒、干创柱、陶雪梅、蒋扬、许林、靳松、禹言春。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200.40

Y5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22—201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检验规程

InspectionRegulationForGardenPatrolMinibus

2012-11-06发布2012-12-0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2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光辉、高林寒、干创柱、陶雪梅、蒋扬、许林、靳松、禹言春。

I

DB34/T1722—201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检验规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方法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21268-2007的规定生产制造的在用车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593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GB/T21268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gardenpatrolminibus

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或内燃机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乘用车辆。

3.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sightseeingcombination-bus

由一辆观光车与一节或多节车厢组合,其使用区域与观光车相同。

3.3

验收检验checkinspection

在观光车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新车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观光车,投入使用前;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

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观光车;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观光车”的检验。

3.4

1

DB34/T1722—2012

定期检验periodicalinspection

在观光车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程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的观光车进行的每年一次的检验。

4一般规定

4.1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检验,检验机构检验前应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

4.2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

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观光车,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

以终止检验。

4.3观光车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

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

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4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a)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b)检验现场环境符合《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c)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

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5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观光车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4.6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4.7观光车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

a)本规程第5章中注有※的项目为重要项目;本规程第5章中未注有※的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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