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30-2022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

DB12/T 3030-2022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assenger ropeway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3030-202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5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CCSC68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030—2022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

Codeforoperationalmanagementandmaintenanceofpassengerropeway

2022-03-25发布2022-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3030—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运营使用管理........................................................................2

4.1机构与制度要求..................................................................2

4.2人员与培训要求..................................................................2

4.3使用管理要求....................................................................3

4.4应急管理要求....................................................................3

5维护保养............................................................................4

5.1一般要求........................................................................4

5.2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5

附录A(资料性)客运索道故障统计......................................................10

附录B(资料性)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自查..............................................11

附录C(资料性)客运索道基本信息......................................................12

附录D(资料性)客运索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13

参考文献.............................................................................14

I

DB12/T3030—2022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组)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天津市渔阳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北控京奥建设有限公司场馆运营分公司、北京拒马娱乐

有限公司、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索道队、北京西山八大处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

村有限公司、北京怀北国际滑雪场有限公司、北京军都山滑雪场有限公司。

(河北组)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局、河北省特种设备

技术检查中心、石家庄市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天津组)毕陈帅、戴光宇、刘宏臣、卞敬、王璇、王泽军、张清鹏、周蕊、王琪、单秋林、冯晓

春。

(北京组)秦威、林博、顾理、王小轮、程嘉、杨海峰、闻立江、吴高胜、晋显民、马林、盛英勇、

宋金锋、王月长、王群生。

(河北组)冀维金、胡精锐、白星、刘晓龙、钟海龙、姚明、周伟利、李明明、董江、克俊东、刘

风青、米春青、刘册。

II

DB12/T3030—2022

引言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旅游业发展迅猛,客运索道作为景区必不可少的载人运输设备,其保有量也逐

步增多。为持续推进国家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

津冀区域质量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京津冀特种

设备领域质量安全发展合作,引导和规范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活动和维护保养作业,促进客运索道运

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有效开展,预防或减少客运索道故障、事件或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依据国家现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制定本文件。

III

DB12/T3030—2022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客运

索道运营过程中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352-2018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运索道passengerropeway

依靠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注: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不包括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

3.2

运营使用单位passengerropewayoperator,owner

从事客运索道日常经营管理,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注:运营使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

工商户等,一般是客运索道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客运索道实际

使用管理者。

3.3

维护保养单位maintenanceunit

对客运索道实施维护保养作业,承担维护保养义务和权利的单位。

3.4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固连接件、更换易

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3.5

修理repair

通过客运索道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

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1

DB12/T3030—2022

3.6

重大修理majorrepair

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

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7

改造transformation

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

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4运营使用管理

4.1机构与制度要求

4.1.1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

4.1.2运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客运索道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b)使用登记、定期报检制度;

c)安全操作规程;

d)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e)维护保养制度;

f)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g)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h)突发故障、意外事件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i)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j)设备改造、修理、报废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4.1.3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文件4.1.2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

保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出厂相关随机文件;

b)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

c)使用登记相关文件;

d)安装、改造和修理施工技术资料;

e)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f)应急救援及其演练记录;

g)运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设备故障与事故或事件处理记录;

h)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证书管理记录;

i)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j)制造单位设计变更相关文件;

k)安全包络线图(适用于拖牵索道)。

4.2人员与培训要求

4.2.1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客运索道的数量、特性、使用情况等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站台服务人员。

2

DB12/T3030—2022

4.2.2客运索道运营使用期间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持证作业人员和1名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连

续循环固定抱索器索道应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4名站台服务员,其他索道应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

2名站台服务员(滑雪索道下行侧除外)。

4.2.3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

少于12学时。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实操等方式进行考核并留存记录,适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

不断改进。

4.3使用管理要求

4.3.1运营使用单位宜根据需要为客运索道及其使用人员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并完善赔偿机制。。

4.3.2客运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的要求,开展运营前的安全检查。

4.3.3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检,确保索道沿线附近区域的树木、山体等障碍物与客运索道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4运营使用单位应在客运索道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乘客须

知、产品铭牌、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等,依据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注明客运索道运动特点、禁忌事

宜等,并对年龄、身高、体重、生理指标限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4.3.5运营使用单位应统计客运索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故障,参照附录A表A.1填写客运

索道故障统计表。

4.3.6根据客运索道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急修、安全管理、责任判定等需要,配备适宜数量的监控设

备,监视范围应覆盖客运索道全域运行轨迹包络范围,采集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4.3.7运营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8运营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对客运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相关要

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3.9为应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需要,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采取限制客流

量、人员接触设备部位消毒等防控措施。

4.3.10遇雨、雪、风、雹等极端天气时,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4.3.1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开展大型活动等客运索道乘坐人员高峰期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客运索

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4.3.12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客运索道安全时,以及发生客运索道安全事故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客运索

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4.3.13涉及到客运索道修理、重大修理、改造等施工的,应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4应急管理要求

4.4.1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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