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29-2022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DB32/T 4229-2022 Public institutions' requirements for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229-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18
实施日期
2022-04-18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保证和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考核。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苏州市计量测试院、苏州市计量测试学会、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福建省信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苏州工业园区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协会、苏州大学、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苏州爱博斯蒂低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成伟、李长武、倪金春、黄向阳、张静林、韩兵兵、张冰烨、蒋建林、任瑞琪、周文渊、王艺伟、陈瑗媛、李新影、姚佳宜、方信昀、杜洁、吴玺、陈海华、方利利、韩岳、沈丹丹、赵铭雨、黄晓炯、朱蕾、邹昀燚、唐益、陈海、孟祥希、包亚东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10

CCSZ04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29—2022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Requirement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

forpublicinstitutions

2022-03-18发布2022-04-18实施

发布

DB32/T4229-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流程............................................................................2

5核算边界............................................................................3

6排放源识别..........................................................................3

7排放量核算..........................................................................4

8数据质量保证........................................................................5

9温室气体排放报告....................................................................5

附录A(资料性)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用表(格式)..................................7

附录B(资料性)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公式..........................................8

附录C(资料性)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格式).........................14

附录D(资料性)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17

附录E(资料性)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示例.........................................20

参考文献.............................................................................23

I

DB32/T422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苏州市计量测试学会、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航天计

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福建省信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

苏州工业园区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协会、苏州大学、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苏州爱博斯蒂低碳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成伟、李长武、倪金春、黄向阳、张静林、韩兵兵、张冰烨、蒋建林、任瑞琪、

周文渊、王艺伟、陈瑗媛、李新影、姚佳宜、方信昀、杜洁、吴玺、陈海华、方利利、韩岳、沈丹丹、

赵铭雨、黄晓炯、朱蕾、邹昀燚、唐益、陈海、孟祥希、包亚东。

II

DB32/T4229-2022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

保证和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32/T3316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要求及检查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149、DB32/T33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s

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29149-2012,3.1]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

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32150-2015,3.1,有修改]

3.3

温室气体排放源greenhousegas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来源:GB/T32150-2015,3.5]

3.4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1

DB32/T4229-2022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产生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燃料的消耗量和净购入的电量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

3.5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

4工作流程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流程包括核算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保

证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流程见图1。

核算边界确定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

(1)燃料燃烧排放(1)净购入电力排放

(2)逸散排放(2)净购入热力排放

排放源识别

排放量核算

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排放因子

数据质量保证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计量器具配备数据质量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图1工作流程

a)根据开展核算和报告工作的要求,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

b)对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进行识别;

c)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具体包括:

1)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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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排放因子;

3)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d)核算工作数据质量保证;

e)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5核算边界

以公共机构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管理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

核算边界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部分,直接排放主要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和逸散排放;间接排放

主要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6排放源识别

6.1识别方法

在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放源逐一进行识别。公共机构可以参考表

1进行识别。

表1温室气体排放源示意表

核算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型排放源(举例)

固定燃烧源锅炉、燃气灶具、直燃机

燃料燃烧排放

直接排放移动燃烧源公务车

逸散排放灭火器、空调系统、化粪池

净购入电力的排放泵系统、风机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

间接排放

净购入热力的排放采暖系统

6.2排放源等级划分

根据重要程度对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等级划分,建立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格式见附录

A中表A.1)。

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表2。

表2温室气体排放源重要程度划分原则

重要程度划分原则要求

Ⅰ级主要用能系统或设备应配备独立的计量器具,活动数据由计量获得

Ⅱ级其他用能系统或设备活动数据可以选用二次数据或代替数据进行计算

排放量占总排放量比例低于1%或活动数据和排

Ⅲ级可不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但需说明原因

放因子获取困难的排放源

注:主要用能系统或设备应符合GB/T29149的规定。

3

DB32/T4229-2022

7排放量核算

7.1活动数据收集

7.1.1收集方式

公共机构应按照优先级选择和收集活动数据,活动数据优先级见表3。

表3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优先级

活动数据类型描述优先级

原始数据计量获得的数据高

二次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根据财务数据折算的数据等中

替代数据来自相似过程或活动的数据,如:计算冷媒逸散量时可采用相似制冷设备的冷媒填充量等低

7.1.2活动数据管理

a)计量数据管理应符合DB32/T3316的规定;

b)公共机构应对活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格式参照附录A中表A.2;

c)相关的活动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

7.2排放因子选择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应符合适用性和时效性要求,排放因子获取优先级见表4。

表4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优先级

数据类型描述优先级

通过公共机构内的直接测量、能量平衡或物理平衡等

排放因子实测值或测算值高

方法得到的排放因子或相关参数值

排放因子参考值采用相关文件中提供的排放因子低

注:排放因子参考值见附录B。

7.3核算方法

公共机构应分别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源。Ⅰ、Ⅱ级的排放源必须进行核算,Ⅲ级排放源可不进行核算,

但需说明理由。

公共机构宜使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公式(1)计算。不同排放源的具体核算方

法见附录B。

𝐸𝐺𝐻𝐺=𝐴𝐷×𝐸𝐹×𝐺𝑊𝑃·······························(1)

式中:

𝐸𝐺𝐻𝐺——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𝐴𝐷——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𝐸𝐹——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根据活动数据确定;

𝐺𝑊𝑃——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可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4

DB32/T4229-2022

8数据质量保证

8.1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应按本文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

关人员,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管理部门职责,应包括负责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等;

b)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应包括计量管理、活动数据收集和排放因子选择等;

c)文档管理制度,应包括温室气体管理文件和数据资料的归档管理程序等。

8.2计量器具管理

公共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率和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29149和

DB32/T3316的规定。

8.3数据质量控制

8.3.1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

公共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格式见附录C)。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a)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版本;

b)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c)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d)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确定方式;

e)数据质量控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8.3.2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

公共机构应根据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源、活动数据和相关参数等进行控制管理,并

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若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发生变更,应详细记录

变更的相关内容。

9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9.1概述

公共机构应在每年年初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9.2~9.8的内容(格式见附录D)。公共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示例见附录E。

9.2报告单位信息

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和用能概况。

9.3排放源清单

公共机构应根据本文件6.1和6.2的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

9.4活动数据

公共机构应报告各排放源所对应的活动数据,并说明活动数据的来源。

5

DB32/T4229-2022

9.5排放因子数据

公共机构应报告各排放源所对应的排放因子数据,并说明排放因子数据的来源。

9.6排放量汇总

公共机构应报告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各个排放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数量,并对未进行核算的排

放源进行说明。

9.7排放数据分析

公共机构应报告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建筑面积温室气体排放量、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等

数据,并与上一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9.8改进措施

公共机构应报告其下一年度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措施。

6

DB32/T4229-2022

附录A

(资料性)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用表(格式)

表A.1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

排放源名称排放类型排放设施位置排放温室气体种类重要程度备注

表A.2公共机构活动数据统计表

年度:

123456789101112合

指标名称单位

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计

电kWh

热力t

自来水m3

天然气Nm3

液化石油气kg

公务用车L

其他用途

汽油L

车辆

其他L

公务用车L

其他用途

柴油L

车辆

其他L

(名称)kg

空调系

统冷媒(名称)kg

添加

(名称)kg

二氧化碳

kg

灭火系灭火器

统FM200灭

kg

火系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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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公式

B.1直接排放

B.1.1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按照公式(B.1)计算:

𝑛

𝐸燃料燃烧=∑𝑖(𝐴𝐷𝑖×𝐸𝐹𝑖)··························(B.1)

式中:

燃料燃烧

E——核算边界内因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tCO2

3

𝐴𝐷𝑖——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t或万Nm;

3

𝐸𝐹𝑖——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tCO2/t或tCO2/万Nm。

其中,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参照公式(B.2)计算,相关计算参数见表B.1。

𝐸𝐹𝑖=𝑁𝐶𝑉𝑖×𝐶𝐶𝑖×𝑂𝐹𝑖×44/12························(B.2)

式中:

3

𝑁𝐶𝑉𝑖——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GJ/t或GJ/万Nm;

𝐶𝐶𝑖——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tC/GJ;

𝑂𝐹𝑖——核算边界内第i种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

表B.1燃料燃烧排放计算参数

平均低位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

燃料类型

GJ/t,或者GJ/万Nm3tC/GJ%

天然气389.3115.3×10-399

柴油42.65220.2×10-398

汽油43.07018.9×10-398

液化石油气50.17917.2×10-398

液化天然气44.217.2×10-398

无烟煤26.727.4×10-394

烟煤19.57026.1×10-393

褐煤11.928.0×1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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