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472-2012 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DB51/T 1472-2012 Foot-and-mouth disease emergency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standardization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472-201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1-15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472—2012

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2012-11-15发布2012-12-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472—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最初调查..........................................................................2

5现场调查..........................................................................2

6跟踪调查..........................................................................3

7调查报告..........................................................................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最初调查表................................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表................................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跟踪调查表................................9

I

DB51/T1472—2012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勇、张东、陈代平、李春、李金海、李淳、谢嘉宾、罗毅、邢坤、秦学远。

II

DB51/T1472—2012

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怀疑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后,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时进行的最初调查、现场

调查和跟踪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怀疑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的一切

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

DB51/T949动物疫病采样技术规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口蹄疫

指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口疮病毒属中的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哺乳动物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

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3.2

最初调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生口蹄疫的报告后,由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的

养殖场/户进行的实地调查和对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3

现场调查

指市(州)级或省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对所报告的口蹄疫发病场/户的场区状况、传染来源、传播

途径、发病牲畜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近期牲畜、畜产品和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的调查。

3.4

1

DB51/T1472—2012

跟踪调查

指兽医技术人员或动物流行病学专家在接到怀疑发生口蹄疫的报告后所进行的追溯最原始病畜、跟

踪疫点牲畜去向情况、检测自然宿主带毒状况、病原变异情况等的调查。

4最初调查

4.1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疫情确诊和现场调查提供依据。

4.2组织与要求

4.2.1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至少2名

兽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器具,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4.2.2被派人员至少3天内没有接触过口蹄疫病畜及其污染物,并做好个人防护。

4.3内容

4.3.1调查发病畜和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病史、临床症状、免疫接种情况及环境状况等,完成

最初调查表(见附录A)。

4.3.2认真检查发病畜群状况,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出是否发生疑似口蹄疫的初步判断。

4.3.3若不能排除口蹄疫,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提请市(州)级或省

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同时按照DB51/T949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工作,按照《高致

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将样品送到省级兽医实验室或口蹄疫国

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4.3.4提出对怀疑发病点实施的初步控制措施建议。

4.3.5画图标出怀疑发病畜场/户周围13公里以内分布的牲畜养殖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人

工屏障等,连同最初调查表一同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现场调查

5.1目的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口蹄疫的情况下,对报告养殖场(户)做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可能的

传染源、传染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5.2组织与要求

5.2.1市(州)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携

带必要的器械和用品赶赴现场,做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5.2.2被派动物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4.2.2的要求。

5.3内容与方法

5.3.1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最初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发病情况、周边

地理地貌、近期牲畜、畜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

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5.3.2尽快完成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表(见附录B),报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

DB51/T1472—2012

5.3.3按照DB51/T949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采

样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6跟踪调查

6.1目的

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可

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6.2组织与要求

6.2.1当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市(州)或省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可疑感染畜(场)、

可疑污染物品和带毒宿主等进行跟踪调查。

6.2.2被派人员应符合4.2.2的要求。

6.3内容

6.3.1追踪出入发病养殖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牲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

6.3.2对疫区的猪、牛、羊、野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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