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183-2017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导则
DB35/T 1183-2017 Guidelines for the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s for Building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10月
-
2017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华云防雷装置检测中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福建华茂防雷装 置检测中心。
- 起草人:
- 刘冰、冯真祯、林立、刘琦、黄若杉、程斌、应达、张烨方。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183—2017
代替DB35/T1183-2011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导则
GuidelinesforQualityAcceptanceOfStructure'sLightningProtectionDevice
2017-05-05发布2017-08-05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183—2017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一般规定..........................................................................2
5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程序....................................................2
6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内容....................................................2
7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报告....................................................4
8报告审定..........................................................................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筑物防雷装置系统工程划分....................................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流程图.............................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抽样检测规则.......................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报告格式...........................16
I
DB35/T118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35/T1183-2011《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导则》进行的修订。主要修订以下内
容:
——修改原规范涉及标准发生更新的内容;
——增加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定;
——增加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抽样检测规则。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华云防雷装置检测中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福建华茂防雷装
置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冰、冯真祯、林立、刘琦、黄若杉、程斌、应达、张烨方。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5/T1183-2011。
Ⅱ
DB35/T1183—2017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
量验收报告的编制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和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总体竣工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与定义
3.1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qualityacceptance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防雷装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
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对检验批、子工程、分类工程、系统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施
工图及现行防雷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3.2
符合性评价conformityevaluation
根据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防雷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对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图纸设计,标准,图集要求做出合理的评价。
3.3
电气系统electrical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注:也有称为“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3.4
电子系统electronic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例如,由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
力电子装置构成的系统。
3.5
综合防雷系统工程Structure'sLightningProtectionDeviceunitconstruction
综合防雷系统工程包括建筑物防雷系统工程、电气系统防雷工程、电子系统防雷工程。
1
DB35/T1183—2017
3.6
分类工程partsofconstruction
分类工程是综合防雷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本规范特指防雷装置施工工程中各个组成部分,根
据防雷装置不同功能对防雷装置系统工程进行划分。
3.7
子工程kindsofconstruction
子工程是指分类工程的组成部分,将具有相同功能但类型不同的防雷装置划分的不同的施工单
元。
3.8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抽检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在防雷装置施工工程中对子工程中的对象,通过科学的方法选取一定数量的监测点进行定性、定量的
检测,以反映分类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这些监测点称为检验批。
3.9
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10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11
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属于GB50057-2010中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
其他场所和设施必须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
4.2建筑物综合防雷系统工程分为:分类工程、子工程和检验批,详见附录A。防雷装置施工工程中
分类工程可分为: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屏蔽,SPD,综合布线;检验批一般包括:
材料规格,连接工艺,防腐措施,接地电阻等。
5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现场检测、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整理
备案等。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程序详见附录B。
6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内容
6.1准备阶段
6.1.1资料搜集应包含以下材料:
2
DB35/T1183—2017
a)建筑物综合防雷系统工程设计文件;
b)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技术评价报告;
c)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文件。
6.1.2根据施工图,并参照附录C的内容,制定检测计划。
6.1.3仪器校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a)确认验收所使用的仪器;
b)检查仪器计量检定有效期,并校验调试。
6.2现场检测
6.2.1现场检测工作应根据制定的检测计划实施。
6.2.2现场检测应符合GB/T21431-2015有关规定。
6.3定性、定量评价
6.3.1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施工质量、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
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6.3.2检查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有关防雷规范标准要求宜采用检查表法。
6.3.3可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影响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
6.3.4当项目符合8.2.1的规定时,宜同时采用专家咨询法。
6.4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定
6.4.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按照GB/T21431-2015的有关规定对检验批进行抽样检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
检测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c)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GB50601-2010中11.1.4第3款的规定。
6.4.2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
b)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规定。
6.4.3分类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分类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所含子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
b)分类工程中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c)所含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6.4.4综合防雷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综合防雷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GB50601-2010中3.2.1和3.2.2的规定;
b)所含分类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
DB35/T1183—2017
c)所含分类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6.5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6.5.1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经修补可以达到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又不影响使用功
能或外观要求时,可以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6.5.2施工质量问题经修补处理仍不能满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应采取返工处理。
6.5.3施工质量问题经修补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出具不合格报告。
6.5.4施工质量问题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不影响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不作处理。
6.6记录整理备案
6.6.1检测单位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检测技术记录的程
序。所有记录应清晰明确,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
设施中。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检测单位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上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
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记录可存放于任何形式的载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6.6.2技术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测单位应将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制作和报告审查的充分信息的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验收报
告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b)每项检测的技术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
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的操作人员
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c)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d)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
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
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7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7.1基本内容
7.1.1概述应包含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周边环境,气象状况,项目的防雷类别的划分,项目包含
单体数量,功能分布,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情况。
7.1.2报告中应说明验收的工作流程以及选用的检测方法。
7.1.3质量验收报告应包括定性、定量评价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6.3。
7.1.4验收结论应与报告中各子工程顺序相对应。结论应包含:各子工程的名称,符合性评价结果;
如果子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列出该子工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注明相应的符合性评价依据。
7.1.5对正文内容具有重要的补充意义的材料可作为附件。附录按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进行编排,
依次为“附录A”、“附录B”、“附录C”等。至少应包括:
a)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b)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7.1.6检测单位需提交给委托单位的相关表单或文件。
7.1.7数据取舍参照GB/T8170-2008相关规定。
7.2质量验收报告格式
7.2.1基本格式至少应包括:
4
DB35/T1183—2017
a)封面;
b)著录项;
c)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d)编制说明;
e)目录;
f)正文;
g)附件。
7.2.2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7.2.3封面格式见附录D。
8报告审定
8.1内部审查
8.1.1在报告完成阶段,由检测机构内部组织相关资格人员对质量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内部审查可分
为复核与审批两个阶段。由报告制作人向报告复核人提交质量验收报告与数据原始记录。复核无误后,
由报告复核人向报告审批人提交质量验收报告与数据原始记录。当审批无误后方可发放报告。
8.1.2报告制作人完成报告编制后,向报告复核人提交质量验收报告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报告复
核人对下列内容复核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告审批人:
a)项目信息应真实无误;
b)验收资料应完整、真实;
c)验收所用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d)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有效;
e)定性、定量评价应准确无误;
f)验收报告格式符合7.3的要求。
8.1.3报告审批人应对报告复核人提交的质量验收报告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下列审批并确认无
误后方可批准:
a)验收资料应完整、真实;
b)验收所用仪器的检测方法正确;
c)验收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正确;
d)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正确;
e)定性、定量评价方法正确;
f)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正确、恰当;
g)验收结论正确;
h)验收报告内容完整。
8.2专家评审
8.2.1当验收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检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a)发生雷击事故可能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b)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c)重大危险源;
d)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
5
DB35/T1183—2017
8.2.2评审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奇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抽选的
专家不应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8.2.3评审意见依据全体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出具单
独的书面意见,随评审意见留档保存,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评审意见的一部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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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防雷装置系统工程划分
A.1建筑物防雷装置系统工程划分
建筑物防雷装置系统工程划分表如表A.1所示:
表A.1防雷装置系统工程
检验批
序号分类工程子工程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接地电阻值,敷设,材料规
接闪带弯角,过伸缩缝处
格,连接工艺,电气线路附
接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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