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3/T 008-202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规范
DB2103/T 008-2023 The standard for the industry of fire protec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西木建设安装(辽宁)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鞍山路和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锦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永吉、郑辉、高建武、郑晓亮、王璨、孙杰、邵德生、刘艳明、李天飞。
- 出版信息:
-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2
2103
鞍山市地方标准
DB2103/T008—202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规范
Practicenormsforfiretechnicalserviceinstitutions
2023-12-06发布2024-01-06实施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3/T00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4
5管理要求............................................................................4
5.1必备条件........................................................................4
5.2服务范围及内容..................................................................5
5.3服务要求........................................................................5
5.4服务流程........................................................................6
5.5申诉和投诉......................................................................9
6技术能力............................................................................9
6.1人员管理........................................................................9
6.2档案管理.......................................................................11
6.3设备要求.......................................................................11
6.4场地要求.......................................................................13
7纠错及改进.........................................................................13
7.1工作纠错.......................................................................13
7.2工作改进.......................................................................14
8监督管理...........................................................................14
8.1监督检查.......................................................................14
8.2责任追究.......................................................................14
附录A(规范性)维护保养...............................................................15
附录B(资料性)消防设施检查表.........................................................27
附录C(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表.........................................................31
参考文献..............................................................................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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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西木建设安装(辽宁)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鞍山路和消
防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锦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永吉、郑辉、高建武、郑晓亮、王璨、孙杰、邵德生、刘艳明、李天飞。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及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联系电话:
0412-559612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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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规范的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管理要求、
技术能力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投诉、纠正和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在鞍山地区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5907.2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T5907.3消防词汇第3部分:灭火救援
GB/T5907.4消防词汇第4部分:火灾调查
GB/T5907.5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XF1157—20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DB21/T2869—2017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GB/T590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fireprotectiontechnicalserviceprovider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fireprotectiontechnicalservice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
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3.3
虚假文件fake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
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4
失实文件error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实际情况部分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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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firefacility
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
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固定消防
系统和设备。
3.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maintenanceoffireequipment
为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进行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联动试验、保养维修、值班巡
查、建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3.7
消防设施检测testoffireequip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
试、核对记录、建档管理的活动。
3.8
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
4.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等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确保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4.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禁进行不正当竞
争、行业垄断,破坏正常市场秩序。
4.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通过贿赂、胁迫、欺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非法手段,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或者逃避责任追究等。
5管理要求
5.1必备条件
5.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应满足: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见6.3表1、表
2设备配备);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
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1.2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应满足: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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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见6.3表1、表3设备
配备);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拥有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1.3同时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服务机构,应满足: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见
6.3表1、表2、表3设备配备);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
人;
——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2服务范围及内容
5.2.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其服务内容应符
合附录A规定。
5.2.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
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
咨询活动,其服务内容应符合附录C规定。
5.2.3同时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服务机构可以同时从事上述两项的服务内
容。
5.3服务要求
5.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时,不得无故进行选择性签订合同,要保
证消防设施技术服务的完整性。
5.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
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5.3.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对同一委托单位
同时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活动。
5.3.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应指派无相应技术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
施操作人员应亲自到场开展工作。
5.3.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服务范围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5.3.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出具书面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
5.3.7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维护保养工艺、
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服务,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5.3.8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检测工艺、流程
开展检测服务,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完整、检测结果准确,
检测结论正确。
5.3.9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工作,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内容全面、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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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准确。
5.3.10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分为日常保养、定期维保、
紧急抢修。定期维保,每月不应少于一次;紧急抢修,在工作日内接到委托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派员
到场抢修,在法定假日内接到委托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派员到场抢修。维保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建
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录B表B.8)
5.3.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维保工作结束后5日内,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
维修保养基本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等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5.4服务流程
5.4.1机构备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如实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等有关情况录
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将相关材料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备。
5.4.2服务项目平台录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正式合同5日内,将正式合同及委托单位消防设施统计表
(见表B.1)上传系统,并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5日内,将结论文件上传系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将变化情况录入系统。
5.4.3维护保养
5.4.3.1前期准备
5.4.3.1.1成立维保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维保人员若干名,应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4.3.1.2维保机构与委托方开会研商,根据维保合同,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的内容及范围。委托方向
维保机构提供完整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包括消防水电暖通系统竣工图、系统图纸、消防设备台账、产品
说明书、设备编码表、隐蔽工程记录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5.4.3.1.3维保机构项目负责人制定维保方案、服务质量承诺书、人员培训计划和施工安全制度等。
5.4.3.1.4维保机构应制作公示牌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包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
维保作业人员、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
5.4.3.2维保测试
5.4.3.2.1维保项目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表(见附录B表B.8),做好原始记录,测试结束后及时出具测试报告。
5.4.3.2.2维保机构项目负责人将测试报告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送交委托方,双方签字确认后存
档。
5.4.3.3维保实施
5.4.3.3.1维保机构项目负责人结合先期检查测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和年度维保计划,组织人员实
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形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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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3.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
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5.4.3.3.3维保作业人员应将维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填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反馈表(见
附录B表B.7),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5.4.3.3.4维保机构在维保过程中,需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同时
报委托方同意,并在显著位置公告。消防设施停用前应报建筑所在地的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故障排
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保证设施完好。
5.4.3.4维保结束
5.4.3.4.1维保工作完成后,维保机构应对维保项目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存档。
5.4.3.4.2维保机构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资料送达委托方。
5.4.4消防设施检测
5.4.4.1前期准备
5.4.4.1.1成立检测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检测人员若干名,应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4.4.1.2检测机构要求委托方提供检测项目资料,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情况、消防设备基础台账、竣工
图纸、维保报告、消防设计、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等。
5.4.4.1.3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5.4.4.1.4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检测方案,确定工作步骤、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分工,并报技
术负责人批准。
5.4.4.2实施检测
5.4.4.2.1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检测方案组织实施检测工作,具体检测内容、检测标
准应符合DB21/T2869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5.4.4.2.2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应根据消防设施检测的实际情况,如实形成《建筑消防设施检
测报告》。
5.4.4.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审核合格后,签名并加盖执
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5.4.4.2.4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设备设施存在的故障及问题,及时向委托
方进行反馈。
5.4.4.3检测结束
5.4.4.3.1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对检测项目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存档。
5.4.4.3.2检测机构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送达委托方。
5.4.5消防安全评估
5.4.5.1前期准备
5.4.5.1.1成立评估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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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评估人员若干名,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4.5.1.2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a)经过行政许可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
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b)项目取得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等行政许可文件;
c)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免文件,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
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资料;
——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
用火用电管理、企业消防队(专职、志愿、微型)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
消防安全制度文件,以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等;
——消防安全规程的文件及执行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维修及改造
的各项记录等;
——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
测报告等;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控制室内符合GB25506规定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其它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d)其它所需资料。
5.4.5.1.3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a)区域信息相关资料,包括区域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火灾高危单位台账、历年火灾统计数据等;
b)区域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相关资料,包括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消防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消防安全满意度及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调查报告、消防宣传
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情况、消防队伍发展情况等;
c)灭火救援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区域消防发展规划(消防专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救援站
建设情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专职消防队伍配置情况、消防装备配备清单、消防水
源分布情况、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消防通信建设情况等;
d)其它所需资料。
5.4.5.1.4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行业、领域、系统内相关单位场所底数台账;
b)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相关资料,包括文件通知、现场检查记录、工作台账
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c)标准化建设情况台账、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
d)各单位按照前述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需提供的资料;
e)其它所需资料。
5.4.5.1.5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5.4.5.1.6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文件,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限、人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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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做出安排,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5.4.5.1.7项目评估组根据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文件,检定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精
确。
5.4.5.2实施评估
5.4.5.2.1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文件,组织人员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
取资料审查、调查问询、实地抽样检测等方式实施评估工作,同时要如实做好原始记录。
5.4.5.2.2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对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给出
消防安全等级和评估结论,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4.5.2.3《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审核合格后,签名并加盖执业印
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5.4.5.2.4项目负责人应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建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
等方面记录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议,及时向委托方进行反馈。
5.4.5.3评估结束
5.4.5.3.1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对检测项目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存档。
5.4.5.3.2评估机构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送达委托方。
5.5申诉和投诉
5.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5.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核查: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或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不规范无签名、盖章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或
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委托要求的;
——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的;
——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业的;
——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借他人资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5.3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的,责令改正,并依
法进行处理。
6技术能力
6.1人员管理
6.1.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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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并保持符合从业条件要求、与业务规模和承接项目数量相适应的从
业人员。
6.1.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人员选择、资格确认、聘用、授权、知识和能力
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6.1.2工作职责
6.1.2.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的组织架构,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
员等岗位职责,至少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和指定各项目负责人。
6.1.2.2技术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及改进;
——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服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修订、审核及批准;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及能力评价;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工具的检定/校准;
——负责对所需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并签署;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满意度调査;
——负责本单位的其它技术工作。
6.1.2.3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负责具体工程项目队伍的组建、人员分工和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勘察和项目评审;
——负责具体工程服务项目的技术交底、工作计划(方案)制定;
——负责施工过程工程服务质量的风险防控;
——负责施工现场沟通联络、档案管理和应急管理;
——负责具体工程服务项目书面结论文件编制并签署;
——负责施工现场的其它工作管理。
6.1.2.4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
——负责消防技术服务基础数据的釆集和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6.1.2.5设备管理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设备台账(见附录B表B.5),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制造商、生产
日期、购入日期、设备状态等,对需检定/校准的设备还应包含检定/校准日期和检定/校准周
期;
——负责査验新购置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并登记入账,填写设备履历表(见附录B表B.6);
——负责在设备检定/校准期满前完成计量检定/校准,确认结果。确认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检定/
校准要求和结果、报告日期,需要时保留记录;
——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保留记录(见附录B表B.6)。对设备状
态进行标识,至少包含合格、准用、停用等;
——负责其它与设备使用、保管等有关工作。
6.1.3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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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更新、储备相关专业知识,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和
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知识内容的正确性,
形成知识清単。
6.1.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岗位职能确定各岗位
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见附录B表B.2)。
6.1.3.3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见附录B表B.3),明确培训对象、授课教师、培训内
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通过业务培训保障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保持相应的工作能力,并进行培训评
价,同时保留培训记录(见附录B表B.4)。
6.1.3.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本单位所有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注册消
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消防安
全新技术、新标准和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等。
6.1.3.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发现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工作质量下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人
员的技术能力,保证工程服务质量。
6.2档案管理
6.2.1档案内容
6.2.1.1人员档案应包含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从业人员的个人简历、教育经历、
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保密声明、能力评价、岗位调整等内容。
6.2.1.2设备档案应包含设备履历表(见附录B表B.6)、购买票据、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维护
保养记录、计量检定/校准记录、核査记录、大型维修记录等内容。
6.2.1.3项目档案应包含项目评审记录、合同、技术交底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过程记录、
书面结论文件等内容。
6.2.2档案记录
6.2.2.1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6.2.2.2记录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必须进行修改的,应保存原始的记录内容以及修改后的记录内容,同
时标注修改的日期、内容和人员。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执业印章的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
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3档案管理
6.2.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场所,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
行更新。
6.2.3.2档案宜一人一档、一设备一档、一项目一档。
6.2.3.3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6.2.3.4档案的保存期应不少于6年,可以制作成电子档案保存,但纸质原件应妥善保存。
6.3设备要求
6.3.1基础设备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为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的通用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数据处理、
调查取证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要求,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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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配备数量备注
1计算机套3每套中包括光盘刻录机、移动存储器各1个
2打印机台1激光打印机
3传真机台1适用普通纸
4照相机台3不低于800万像素
5录音录像设备个2用于现场记录,记录时间不少于10h
6对讲机对2通话距离不小于1000m;含防爆型一对
满足装载相关专业设备和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要求,并设置消
7消防技术服务专用车辆台2
防技术服务机构标识
8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装备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注:打印机、传真机等可配备同时满足相应要求的一体机
6.3.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其设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
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配备数量备注
1秒表个3量程不小于15min;精度:0.1s
量程不小于30m;精度:1mm;2个。量程不小于5m;精度:
2卷尺个4
1mm;2个
3游标卡尺个3量程不小于150mm;精度:0.02mm
4钢直尺个3量程不小于50cm;精度:1mm
5直角尺个3主要用于对消防软管卷盘的检查
6电子秤个1量程不小于30kg
7测力计个1量程:50N~00N;精度:±0.5%
8强光手电个4警用充电式,LED冷光源
9激光测距仪个3量程不小于50m;精度:3mm
10数字照度计个3量程不小于2000lx;精度:±5%
11数字声级计个3量程:30dB~130dB;精度:1.5dB
12数字风速计个3量程:0m/s~45m/s;精度:±3%
量程:0Pa~3000Pa;精度:±3%,具有清零功能,并配有检
13数字微压计个1
测软管
14数字温湿度计个1用于环境温湿度检测
15超声波流量计个1测量管径范围:0mm~300mm;精度:±1%
16数字坡度仪个1量程:0°~±90°;精度:±0.1°
17垂直度测定仪个1量程:0mm~500mm;精度:±0.2μm
18消火栓测压接头套3压力表量程:0MPa~1.6MPa;精度:1.6级
19喷水末端试水接头套3压力表量程:0MPa~0.6MPa;精度:1.6级
20接地电阻测量仪个2量程:0Ω~1000Ω;精度:±2%
21绝缘电阻测量仪个2量程:1MΩ~2000MΩ;精度:±2%
12
DB2103/T008—2023
22数字万用表个3可测量交直流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
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加配聚烟罩,内置电源线,连续工
23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个3
作时间不低于2h
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内置电源线;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
24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个3
2h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
25套1减光值分别为0.4dB和10.0dB各一片:具备手持功能
片
红外线波长大于或等于850nm,紫外线波长小于或等于280nm。
26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套1
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
27漏电电流检测仪个1量程:0A~2A;精度:0.1mA
可检测一氧化碳、氢气、氨气、液化石油气、甲烷等可燃气
28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个1
体浓度
29数字压力表个1量程:0MPa~20MPa;精度0.4级;具有清零功能
30细水雾末端试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21/ 1154-1999 玉米品种: 本玉13号 1999-10-25
- DB21/ 1110-1999 高粱品种: 凌杂1号 1999-10-25
- DB21/ 1149-1999 大豆品种: 沈农8510 1999-10-25
- DB21/ 1142-1999 水稻品种: 沈农8718 1999-10-25
- DB21/ 1160-1999 玉米品种: 玉丹24号 1999-10-25
- DB21/ 1156-1999 玉米品种: 鲜早白 1999-10-25
- DB21/ 1147-1999 大豆品种: 辽阳1号 1999-10-25
- DB21/ 1151-1999 玉米品种: 铁丹12号 1999-10-25
- DB21/ 1145-1999 小麦品种: 铁春3号 1999-10-25
- DB21/ 1103-1999 高粱品种: 沈杂6号 199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