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78-2012 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DB35/T 1278-2012 DB35/T 1278-2012 General Plann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est Cities (County Tow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起草人:
- 张惠光、庄晨辉、刘晓虹、罗家基、吴朝明、邹炳渊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78—2012
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2012-07-23发布2012-10–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278—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准备工作..........................................................................2
4外业调查..........................................................................2
5规划..............................................................................3
6文件编制..........................................................................4
7规划成果与质量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附表..............................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森林城市(县城)主要绿化树种参考表.............................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文件组成格式.....................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18
参考文献............................................................................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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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惠光、庄晨辉、刘晓虹、罗家基、吴朝明、邹炳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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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准备工作、外业调查、规划、文件编制、
规划成果与质量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县城的总体规划。
2术语和定义
2.1
省级森林城市
设区市或县级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
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
2.2
省级森林县城
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
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县城。
2.3
森林覆盖率
某个区域的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2.4
建成区
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2.5
片林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且连续面积666.7m2以上的块状森林。
2.6
林带
附着有森林植被、行数≥2行且行距≤4米、连续面积666.7m2以上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
米以上、连续面积666.7m2以上的带状森林。
2.7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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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2.9
乡土树种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
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2.10
“四绿”工程
绿色城市工程、绿色村镇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屏障工程。
3准备工作
3.1确定范围
3.1.1调查规划的范围为设区市、县级市、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3.1.2落实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范围。
3.2技术队伍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园林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3.3制定工作计划
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时间。
3.4技术培训
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明确调查规划的技术要求。
3.5收集资料
3.5.1基础资料:最新统计年鉴、地方志、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等。
3.5.2林业专项规划:林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四绿”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
森林文化、义务植树等相关专项规划。
3.5.3其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旅游、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
3.5.4图片资料:1︰2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和航片或卫片等有关图片资料。
4外业调查
4.1对象
4.1.1城市绿化工程: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内可计算森林覆盖率、需补植改
造和新造林绿化的地块。
4.1.2通道绿化工程:在建和现已通车的国省道、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
地块;在建和现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隔离栅外两侧,铁路、国省道用地红线范围外两侧和县乡道用地红线
范围外两侧范围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地块。
4.1.3村镇绿化工程:乡镇和行政村所在地的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
地块。
4.1.4屏障绿化工程:沿路、沿江、沿海、环城第一重山及重要水源地水库库区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
绿化的地块。
4.1.5生态文化工程:义务植树、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
4.2方法
4.2.1因子调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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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场调查法。
4.2.2界线调查
4.2.2.1用相应比例尺地形图进行对坡勾绘,并利用航摄像片辅助判读,将调查地块的界线调绘在地
形图上。
4.2.2.2应用GPS调查地块界线,并将其转绘到地形图上。
4.3内容
4.3.1城市建成区内可计算森林覆盖率的地块:调查地名、绿地类型、形状、面积、树种名称、株行
距、胸径和树高。林带还应调查其行数、长度和宽度。填写调查一览表,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的表
A.1。
4.3.2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补植改造的地块:调查地名、工程类型、绿地类型、形状、面积、
树种名称、株行距、胸径和树高。林带还应调查其行数、长度和宽度。填写调查一览表,表的格式见本
标准附录A的表A.2。
4.3.3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新造林绿化的地块:调查地名、工程类型、形状。填写调查表,
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的表A.2。
4.3.4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法见本标准的附录B,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法见本标准的附录C。
5规划
5.1内容
5.1.1树种选择
5.1.1.1原则
5.1.1.1.1适地适树,因地制宜。
5.1.1.1.2以乡土树种为主,其他绿化美化树种为辅,突出市树、市花,县树、县花,当地的绿化和
森林景观特色。
5.1.1.1.3以乔木为主,以灌木、草本和藤本类植物为辅,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
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5.1.1.1.4分类指导,绿化、美化、香化相结合。
5.1.1.2基调树种
选择城市中分布广、对城市绿色基调起决定性作用的行道树种和各种绿地中组成林冠线的高大乔
木。参见本标准附录D。
5.1.1.3骨干树种
选择能够反映城市绿化的面貌和特色,具有适应性强、抗性强、病虫害少、生长健壮、综合功能好
的行道树种和庭园树种。参见本标准附录D。
5.1.1.4专用树种
城市安全、防灾区域的防护绿地,选择耐火性强、遮蔽性高的树种;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
市功能分区的过渡区的绿化隔离林带,道路两侧林带,选择吸收有害气体、美化功能强且具有一定经济
效益的树种;庭院绿化,选择美化、香化功能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带,选择抗风性强、耐盐碱性强的
树种。
5.1.2“四绿”工程规划
5.1.2.1城市绿化工程
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校园、开发区、军营、住宅区、立体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等的规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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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通道绿化工程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江河绿化以及绿道(绿色生态廊道)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
规模、建设内容等的规划。
5.1.2.3村镇绿化工程
乡镇、村庄绿化、乡村公园、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
容等的规划。
5.1.2.4屏障绿化工程
沿路、沿江、沿海、环城第一重山、矿山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等的规划。
5.1.3生态文化规划
5.1.3.1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5.1.3.2古树名木保护
提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5.1.3.3生态科普、文化宣传
提出进行生态科普、文化宣传的内容、形式和载体。
5.1.3.4义务植树
确定义务植树地点、树种、人数和株数,推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城乡义务植树登记卡率。开展
林地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情况。
5.1.3.5市树和市花选择与应用
推荐或评定市树和市花或县树和县花,以及宣传、推广、普及措施。
5.2要求
5.2.1地块落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林地保护利用、“四绿”工
程等相关专项规划,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补植改造地块和新造林绿化地块。
5.2.2规划:现场逐个地块进行规划种植或补植的树种名称、株数、行数、可增加森林面积和实施时
间,填写规划一览表,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的表A.2。
5.2.3工程量统计:工程量统计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的表A.3。
5.2.4投资估算:根据投资单价,估算投资额,投资统计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的表A.4。
6文件编制
6.1总体规划提纲
见本标准附录E。
6.2要求
6.2.1前言
从当前形势、国家政策、规划由来、必要性和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6.2.2基本情况
6.2.2.1地理位置
规划市、县所辖范围及所处的区域。
6.2.2.2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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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市、县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植被、水文、森林资源以及古树名木等。
6.2.2.3社会经济条件
规划市、县的历史沿革、行政区属、土地面积、人口、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内容。
6.2.3建设概况
6.2.3.1建设现状
重点分析成就。
6.2.3.2存在问题
主要阐述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障碍性、制约性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6.2.3.3发展潜力
主要从政策、技术以及发展空间等层面描述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建设的发展潜力。
6.2.4规划总则
6.2.4.1指导思想
建设的宗旨、发展战略等。
6.2.4.2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绿化一体化、自然与人文相结合、节约型绿化、兼顾产
业优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6.2.4.3规划依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相关文件、规划等。
6.2.4.4规划期限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确定规划期限。
6.2.5总体目标与布局
6.2.5.1总体目标
6.2.5.1.1近期目标:2~5年内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县城的建设项目、内容和指标,具体要求见
本标准附录F。
6.2.5.1.2远期目标:5~10年内,在保持近期取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达到
国家级森林城市要求。
6.2.5.2总体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建设总体布局。
6.2.6树种选择
见本标准5.1.1。
6.2.7“四绿”工程规划
见本标准5.1.2。
6.2.8生态文化规划
见本标准5.1.3。
6.2.9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6.2.9.1投资估算
6.2.9.1.1估算范围:包括造林绿化的苗木、种植、管护、附属工程等单项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及预备费。
6.2.9.1.2估算依据:现行有关概预算定额,结合当地现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市场现行价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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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3估算内容:按工程类型分,城市绿化工程、通道绿化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屏障绿化工程
和生态文化工程;按建设性质分,新建、改造;按实施时间分,近期分具体年度,远期不需分年度。
6.2.9.1.4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来源的渠道以及数量等。
6.2.9.2效益分析
6.2.9.2.1生态效益分析:分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
持水土、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等各种效益发挥。
6.2.9.2.2社会效益分析:分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对经济发展、社会就业、精神文明、科普教
育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6.2.9.2.3经济效益分析:分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将产生的经济效益。
6.2.9.2.4综合效益分析:分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工作将产生的综合效益。
6.2.10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6.2.10.1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和健全有关保障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法规、政策、措施等。
6.2.10.2组织保障措施: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长效的考核体系等。
6.2.10.3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资金来源的渠道,创新投入机制,确保资金到位,并明确资金监管等。
6.2.10.4技术保障措施: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以及搞
好技术攻关等。
6.2.10.5人才保障措施:制定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工作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保障措施。
7规划成果与质量要求
7.1成果组成
规划文件由正文、附表、附图和附件组成,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A、附录E。
7.2质量要求
7.2.1图、表、册齐全。
7.2.2文字精炼、表述准确、评价客观。
7.2.3图面清晰美观、图素完整。
7.2.4经专家评审通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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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附表
A.1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附表
表A.1**县(市)森林城市(县城)建成区可计算森林覆盖率的地块现状一览表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可计
算森株
林带林带
序地绿地地块林覆行胸径树高
行数长度宽度树种备注
号名类型形状盖率距cmm
mm
面积m
hm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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