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22-2019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规程

DB41/T 1922-2019 Crane Safety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spection Regulation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922-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21
实施日期
2020-02-2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22—2019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规程

2019-11-21发布2020-02-2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922—2019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记录格式....................................8

I

DB41/T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

公司、河南捷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宛涛、喻瑞波、文涛、郑文庄、秦鹤宇、李东雨、李玉顺、梁洪、刘建书、

刘源、陈俊、李松韦、冯新月、张东、马国良、彭旭、何峥、王执政、杨卓君、李棪、黄宁、李宁、喻

央、韩毅、仵振宇、田晓婕、高腾起、陈刚、孙向龙。

DB41/T1922—2019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检验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求、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

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安装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64—2017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8264—2017中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况

流动式起重机械在一定条件下的工作状态。

3.2

水平度

起重机械主体结构前后支腿的高低差,体现了起重机械的整体水平度。

3.3

支腿垂直度

支腿的横向垂直度和纵向垂直度。

4基本要求

4.1环境

系统检验时,外部环境应符合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

a)环境温度-20℃~+40℃;

b)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

许较高的相对湿度;

c)风力不大于设计允许的工作值;

d)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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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922—2019

e)无雨雪等影响;

f)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2人员

系统检验时,现场人员应满足:

a)检验人员应具有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证;

b)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系统安装调试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d)应配备和穿戴必防护用品,遵守施工现场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3仪器、设备

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非法定计量检定器

具应当进行校准。

5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

5.1总则

系统的检验项目和要求附录A。

5.2技术文件审查

系统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应齐全,系统的起重机械信息采集源、监控参数、监控状态

和视频系统应与起重机械类型相匹配。

5.3硬件配备

系统的出厂技术资料和配套件清单中应有GB/T28264—2017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

元、控制输出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信息显示单元、信息输出接口单元等硬件设施。

5.4管理权限

核实系统管理员的授权,系统管理员在身份识别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

5.5故障自诊断

5.5.1系统通电后应运行自检程序,并显示自检结果。

5.5.2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系统自身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5.6系统显示

5.6.1检查系统显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达形式应有简体中文。

5.6.2在司机座位上,斜视45°,应能清晰完整的观察到人机界面,显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扰视线,

清晰可辨。

5.7通信协议的开放性

5.7.1检查系统的对外开放硬件接口,审查相关说明书中通信协议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

MODBUS通信协议、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串行接口等对外开放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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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验证系统通过以太网或者USB接口是否能方便地将记录数据导出。

5.8报警装置

在空载条件下,通过按急(应)停或者系统设计的报警信号验证起重机械各种报警装置的功能。由

施工单位人员模拟起重机械监控系统中的各个监控项目故障,检查其应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

区域的人员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能按照设计的设置要求对起重机械止停。

5.9系统信息采集源

5.9.1系统信息采集源应符合GB/T28264—2017中表1要求。

5.9.2各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应固定可靠,并经施工单位人员调试到位,无影响信息采集准确度的干

扰情况。

5.10监控参数

5.10.1起重量

5.10.1.1起升载荷,显示器上应显示起重量,显示计量单位为“t”,并应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0.1.2根据试验工况将小车停在相应位置,起升机构按100%额定起重量加载,载荷离地100mm~

200mm高度,悬空时间不少于10min。整个过程中观察系统应当反映起重机械载荷的实时变化,待载

荷稳定后观察显示屏上的载荷数值作为系统显示的数据记录为Qa;将现场经过标定的试验载荷作为检验

载荷的数据记录为Qb。选取在30%额定起重量与100%额定起重量之间其他两点的载荷继续进行前两款的

试验。

做三次载荷试验后,按照GB/T28264—2017中7.3的要求计算起重量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

注:对于架桥机等现场无法准备额定载荷的特殊情况,起重量误差试验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做。

5.10.2起重力矩

5.10.2.1起升载荷,并进行变幅运动,显示器上应显示直接显示起重力矩或起重量和相应位置幅度,

显示计量单位为“t·m”或“KN·m”或分别显示为“t”和“m”,并应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0.2.2在空载状态下,取最大工作幅度的30%(R0.3)、60%(R0.6)、90%(R0.9),变幅机构在取

点附近测定实际幅度R0.3a、R0.6a、R0.9a,读取显示器相应显示幅度R0.3b、R0.6b、R0.9b。按GB/T28264

—2017中7.3的要求计算幅度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

注:对于超大型流动式起重机,应增加额定载荷状态下的试验。

5.10.2.3在力矩曲线范围内选能代表机种力矩变化特性的三点作为检测点,按GB/T28264-2017中

7.3的要求计算起重力矩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

5.10.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5.10.3.1显示屏上应能实时显示所吊运物体的高度和下降深度。

5.10.3.2在空载条件下,将吊具起升到一定的位置,记录此时显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数值为H1,将激光

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垂直架设到吊具的正下方,测试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且记录为h1,起升机构缓慢运行

一定的高度,观察显示屏上起升高度数值应实时变化,待稳定后记录为H2,测量此时吊具的位置高度值

并且记录为h2,通过公式H=H2-H1计算出显示屏上起升高度的变化值H,通过公式h=|h2-h1︱,计算出

吊具实际测量上升的高度,以上操作至少重复三次,验证H与h的一致性。

5.10.4运行行程

3

DB41/T1922—2019

5.10.4.1显示屏上应能实时显示小车运行、大车运行等运行行程。

5.10.4.2在空载的条件下,将小车运行到某一位置,记录显示屏上小车运行行程的数值为S0,并且在

小车的运行轨道上相应位置做标记,缓慢开动小车,移动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少于10mm),观察显示

屏上小车运行行程的数值是否实时变化,待小车稳定后记录显示屏上行程数值为S1,并且在运行轨道上

做标记;用卷尺等检测仪器测量两处标记的距离为s,计算出系统显示的距离S=S1-S0,验证S与s的一

致性。

5.10.4.3大车运行的行程验证方法参见5.10.4.2。

5.10.5风速

5.10.5.1系统应能实时显示风速值,记录当前风速值,查看风速计合格证。测量与起重机风速计同一

位置的风速,验证与显示值的一致性。

5.10.5.2通过调低试验报警门槛值,察看其有效性。系统应能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司机室和起重机

周围应能清晰观察到声、光报警信号。

5.10.6回转角度

检查系统实时记录,应能显示起重机械的回转角度,实测回转角度数值与系统显示值进行对比,验

证其有效性和准确度。

5.10.7大车运行偏斜

在空载的条件下,慢速、点动操作起重机两侧支腿电动机,模拟大车运行偏斜状态,系统应能实时

显示大车偏斜值并发出报警信号。

5.10.8水平度

检查系统中应实时显示整体水平度的数值,并且记录。测量起重机主体结构前后支腿的高低差,验

证起重机整体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5.10.9支腿垂直度

检查系统中应实时显示的支腿垂直度的数据并记录。将数字式角度仪等仪器架设到支腿的下横梁上

测量支腿的横向垂直度并记录,再将数字式角度仪等仪器放置于支腿的垂直面上,根据支腿不同的形式,

选取相应位置测量纵向的垂直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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