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96-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32/T 4196-2022 "Double random selection and one public disclosure" regulatory work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96-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28
实施日期
2022-02-28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基础、“双随机”系统操作流程、监管实施以及追责与免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以上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贾宏斌、纪勇、杨丽娟、席晓星、韦东娜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96—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market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Tworandomselections

andoneinformationalpublicity"

2022-01-28发布2022-02-2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19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宏斌、纪勇、杨丽娟、席晓星、韦东娜。

I

DB32/T4196—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基础、“双随机”系统

操作流程、监管实施以及追责与免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以上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worandomselectionsandoneinformationalpublicity"supervision

andinspection

是指各部门根据检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

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

4基本原则

4.1全面覆盖

各部门监管职能如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应制定重点监管事项

清单,清单之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4.2分级分类

在全面有效归集检查对象各类信息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

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关联。

4.3规范透明

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应及

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5工作基础

5.1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1

DB32/T4196—2022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计划制定、名单抽

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全程留痕;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计

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开。各部门应:

a)依托该平台的“抽查检查(双随机)”模块(以下简称“双随机”系统)开展单一部门“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b)对已自行建立并运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与江

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通过江苏省市场

监管信息平台开展;

c)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后不应再新开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5.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2.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

5.2.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检查主体等内容,参见

附录A。

5.2.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应经法制机构审核,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下简称“联席办”)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平台向社会公开。

5.2.4有以下情形之一,各部门应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执行“5.2.3”的要求

a)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正、修订、废止;

b)上级部门决定取消、调整或下放抽查事项;

c)职能调整;

d)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5.3建立随机抽查“两库”

5.3.1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与抽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

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

5.3.2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机关、社团、行政相对人、产品、项目、行为、场地场所等主体。

5.3.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

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等分类标注。

5.3.4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生变动,应动态维护“两库”相关信息。

5.3.5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并导入“辅助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

5.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各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应逐一制定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

6“双随机”系统操作流程

6.1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块,新增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或继承上级制定的本级有监督管理

职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2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模块,导入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两库”。

6.3在“抽查工作计划”模块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或专项抽查计划。

2

DB32/T4196—2022

6.4通过“抽查工作计划”模块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

6.5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中涉及的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实施检查,录入检

查结果。

7监管实施

7.1实施步骤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步骤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7.2具体要求

7.2.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7.2.1.1各部门应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监管实际,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或专项抽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比例、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主体、抽取检查对

象时间、实施检查主体、实施检查时间等,并报同级联席办备案。

7.2.1.2各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能、检查对象所处监管领域、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

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7.2.2制定抽查任务

任务制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具体要求见表1。

表1制定任务流程

步骤操作方法备注

根据抽查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从“双随机”系统“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