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律师协会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07—2023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协议准则
StandardsfortheagreementofexternallegalcounselforPartyandgovernment
offices
2023-04-07发布2023-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0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才华、毛博文、窦立君、王华峰、周芸、陈德渊、刘彦飞、田强、许鲲、陈松、
潘卉杰、王志峰。
I
DB12/T1207—2023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协议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主要术语、基本要求及构成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活动的协议文件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employmentagreementofgovernmentlegaladviser
党政机关与本市依法核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针对约定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行为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标的subjectmatterofemploymentagreementofgovernmentlegal
adviser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各签订方基于聘用协议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注:本标准所称标的是指聘用协议指向的服务提供方向服务需求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事务。
4基本要求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
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
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各签订方应树立依法委托、风险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聘用协议风
险评估、聘用协议和单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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