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DB11/T 636-2023 Installation site lifting equipment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2月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inspectionofbuildershoists
onconstructionsite
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inspectionofbuildershoists
onconstructionsite
编号:DB11/T636-2023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
2023北京
DB11/T636-202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验的必备条件;3检
验内容;4检验工作要求;5判定规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对检验现场环境及温度、电压等规定;
2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等作业
环境的要求;
3增加了非常规基础和非常规附墙架的解决方案;
4增加了安全钩、减速开关、急停开关、缓冲器、超载检测装
置等安全装置的要求;
5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
要求;
6增加了安装用附件及对重的要求;
7增加了滑触线供电的要求;
8增加了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要求;
9增加了新出厂首次安装的施工升降机检验要求;
10增加了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稳定性试验和超载检测装
置试验;
11对产品铭牌包括的内容、地面围栏高度、结构件连接等要求
进行了修订;
12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修改为不应小
于1.0MΩ等。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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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国
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园六区1号楼底商2-213室,邮编:
100078,电话:010-87655532)。
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宏升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晓龙谢贻东魏吉祥赵光耀
凌振军朝泽东杨杰周金刚
魏巍王洪燕李宗亮杨建伟
王湘龙邵俊武宋志光赵国安
卢宁刘海华刘生国王军
刘耀飞安戈韩晓晨高著海
李广文刘晓婷郭玉增孙志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伯锐李守林陶天华田志成
王珏孙艳秋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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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检验的必备条件····························································2
3检验内容·····································································3
3.1技术资料·······························································3
3.2作业环境·······························································3
3.3标志·····································································4
3.4基础和围栏····························································4
3.5吊笼·····································································5
3.6安全装置·······························································6
3.7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8
3.8传动系统·······························································8
3.9对重·····································································9
3.10导向·································································10
3.11安装垂直度偏差··················································10
3.12电气系统···························································11
3.13层门·································································12
3.14防护棚······························································12
3.15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12
3.16试验·································································13
4检验工作要求·····························································15
5判定规则···································································17
附录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18
附录B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19
附录C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30
附录D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通知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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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条文说明········································································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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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Basicrequirements·························································2
3Contents······································································3
3.1Technicaldata·························································3
3.2Operatingenvironment···············································3
3.3Plates···································································4
3.4Foundationandguardrail············································4
3.5Cage····································································5
3.6Safetydevices·························································6
3.7Structuresandjointsandinstallationaccessories·················8
3.8Drivingsystem························································8
3.9Counterweight·························································9
3.10Guidingdevices····················································10
3.11Deviationofperpendicularityformast·························10
3.12Electricalsystems·················································11
3.13Landinggates······················································12
3.14Headguardshed···················································12
3.15Specialrequirementsforautomaticcontrolbuildershoist···12
3.16Test··································································13
4Requirementsofinspection············································15
5Rulesofinspection·······················································17
AppendixAInspectionequipments·····································18
AppendixBInspectionreportofrackandpinionhoist············19
AppendixCInspectionreportofwireropehoist····················30
AppendixDInspectionnoticeofbuildershoistonconstructionsite··3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9
ListofQuotedstandards····················································4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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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临时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
1.0.3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并应符合国
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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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施工升降机现场检验条件如下:
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垂直度测量时风速
不应大于3m/s;
2环境温度应为-15℃~+40℃;
3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
4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具备资格的施工升降机司机;
6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专业人员进行配合。
2.0.2进行检验的施工升降机应具备相关的安装验收手续且安装单
位自检合格。
2.0.3检验现场应提供的资料: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所检施工升降
机厂家的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备案编号、有效期内的防坠安全
器检验报告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基础验收资料。
2.0.4检验应至少配备本规程附录A中规定的仪器,所有仪器应完
好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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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内容
3.1技术资料
3.1.1查阅施工升降机备案编号。
3.1.2查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或《施工现场起重机
械告知确认单》。
3.1.3查阅《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383的规定。
3.1.4查阅防坠安全器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
3.1.5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还应审核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约请单;
3整机所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
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
否匹配;
4整机出厂资料和文件;
5安装作业(工艺)资料。
3.2作业环境
3.2.1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
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施工升降机与外电线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电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3.2.2施工升降机上方不应安装卸料平台。运动部件行程内无障碍物。
3.2.3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
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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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标志
3.3.1应在施工升降机护栏处或吊笼内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
的金属产品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1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2产品主要性能参数;
3产品出厂编号、设备代码;
4产品制造日期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
5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等。
3.3.2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3.3.3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
载荷的限载标志。
3.3.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限载
人数的标志。
3.3.5货用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
标志。
3.4基础和围栏
3.4.1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且不得有积水。
3.4.2基础型式应与说明书一致,当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
产厂家专项设计和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与安装专
项施工方案一致。
3.4.3施工升降机底架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应固定可靠。
3.4.4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
于2.0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3.4.5围栏登机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
关好后才能启动,且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3.4.6当上料口位于楼层内且与防护围栏不在同一平面时,围栏登
机门应封闭。首层上料口层门处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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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
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
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
门才能开启。
3.5吊笼
3.5.1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设立全高度立面(含
门)围护。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
小于1.5m;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
3.5.2吊笼底板应防滑,平整、无积水,无腐蚀和明显塑性变形。
3.5.3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抵达活板
门的梯子应始终位于吊笼内。
3.5.4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
周围应设护栏及踢脚板,该护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1m,该踢脚板的
高度不应小于150mm。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
间栏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5.5吊笼不得作为对重使用。
3.5.6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
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3.5.7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具备满足使用要求的强度
和刚度。
3.5.8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
3.5.9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3.5.10司机室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司机室应固定可靠且无明
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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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安全装置
3.6.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应设有不少于两对安全钩,其应
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和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至少应
有一对安全钩的位置低于最低驱动齿轮。
3.6.2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
3.6.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其应与层门侧吊
笼门联锁。安全停靠装置在吊笼停在层站进行装载或卸载时,应将
吊笼固定在标准节或加装的停靠设施上。在装载或卸载完毕后,将
安全停靠装置恢复后,吊笼方可运动。
3.6.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26557和《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GB/T33640的规定。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
吊笼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但不应以触发上行程限
位开关作为最高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1测量吊笼上方安全距离,在上限位开关触发后,当吊笼额定
提升速度v小于0.85m/s时,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度v大于
或等于0.85m/s时,不应小于(1.8+0.lv2)m;当升降机上方有固定
物件可能影响吊笼运行时,吊笼上方空间应有至少1.8m的自由距离;
当吊笼顶部不允许上人,则应有至少0.3m的自由距离;
2吊笼触发下限位开关制停后,下极限开关至下极限开关触发
元件之间应有一定行程。
3.6.5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
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
限位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
3.6.6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的极限开关。施工升
降机的越程余量和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防止吊笼在升降通道的顶端超出行程限度,应有充分的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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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度作为越程余量。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0.85m/s的升降机,其越
程余量为:对重质量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2m;钢丝绳式或对
重质量不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0.5m;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0.15m。额定速度大于0.85m/s的升降机,越程余量应增加0.1v(2m);
2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
开关首先动作。
3.6.7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与限位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触
发元件的固定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3.6.8在底部防护围栏外、吊笼顶和吊笼内应设有符合急停设计原
则的急停装置,该装置应为红色非自动复位,其应能在任何时候均
可停止吊笼运行。
3.6.9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
或断绳时,该开关应能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3.6.10防坠安全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
防坠安全器》GB/T34025的规定,其定期检验和使用年限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其有效期限检验不
应超过1年。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时都
应重新进行检验与标定。出厂检验视为第一次定期检验;
2防坠安全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自出厂之日算起。达到使用
年限的防坠安全器应予以报废。
3.6.11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使用聚氨酯材质的缓冲器满
5年时应更换。使用液压缓冲器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51的规定。
3.6.12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超载检测装置。
3.6.13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通讯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层人员通
话联系且音质清晰。
3.6.14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视频装置。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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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或停止状态。
3.7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
3.7.1导轨架的高度超过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
墙架,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导轨
架与建筑物锚固点的距离及附墙型式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3.7.2当附墙型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专项设计和
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以上资料应并入安装专项施工
方案。
3.7.3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最上端应安装安全节。
3.7.4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
3.7.5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塑性变形。
3.7.6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裂纹。
3.7.7螺栓和销轴连接应齐全、可靠。采用螺栓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3倍螺距;规定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不应
用普通螺栓代替。采用销轴连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或防脱措施。
3.7.8施工升降机安装用附件的正确位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
3.8传动系统
3.8.1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应正确安装,钢丝绳末端连接应可靠。钢丝绳安全系
数、固定方式和直径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的规
定或设计要求;
2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3所有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
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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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
3.8.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剥落;
2齿侧间隙符合设计要求,齿条与齿轮啮合良好;
3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大于0.3mm;
4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
5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滴油;
6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并具有手动松闸
功能;
7传动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8.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
2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
3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挡板。当吊笼上
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挡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
径的2倍;
4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
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3.9对重
3.9.1在施工升降机对重下方有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应设有防止对
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对重上安装下行超速时起作用的超速安
全装置或制停装置。
3.9.2对重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3.9.3对重应运行良好、无卡滞。
3.9.4如果对重使用填充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并且应当
标明所需要对重的总重量,对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
的规定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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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导向
3.10.1吊笼和对重的导向应可靠。
3.10.2导向轮、背轮、滑靴应润滑良好,固定螺栓应无松动,安装
数量不应缺少。吊笼应无明显偏摆。
3.11安装垂直度偏差
3.11.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表3.11.1垂直度偏差要求
导轨架架设高度
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
(h)m
垂直度偏差mm≤h的1/1000≤70≤90≤110≤130
3.11.2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
的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45mm。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吊笼空载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吊笼长
度方向(V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P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
装垂直度(图3.11.2)。重复3次取平均值。
图3.11.2施工升降机垂直度测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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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电气系统
3.12.1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3.12.2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
阻不应小于1.0MΩ。
3.12.3配电箱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晰,箱内配线整齐。
3.12.4电路应设置错相和缺相保护。
3.12.5电路应有过载保护。
3.12.6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
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大于10Ω。
3.12.7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的控制操作应在吊笼内或吊笼顶进行,
不同位置的控制开关应互锁,只有通过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开关
的操作,才能恢复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3.12.8电缆、电线、接线端子无老化、破损。
3.12.9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电缆滑车应运行平稳,无阻碍,导向
架无损坏;无电缆滑车应设置电缆储筒,电缆导向架应防止随行电
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进入电缆储筒内。
3.12.10施工升降机的照明回路应从电源侧单独供电,当切断总电
源开关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工作照明应设短路保护。
3.12.11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具有独立保护电器的配电箱,保护电器的
出线端不应连接与施工升降机无关用电设备。
3.12.12如果采用滑触线供电方式,应接触良好,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IP23,能防雨、雪和冰冻袭击以及掉物触及。
3.12.13接触线在绝缘子上固定可靠,接触线的连接处采用导电铜
材料时应搪锡处理或同等效力的处理方法;采用铜铝连接时应用过
渡接头,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消除电腐蚀。
3.12.14接触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折边、裂纹、夹杂物。
3.12.15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应为点动式
控制,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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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层门
3.13.1各层站应设置层门,层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应
完好有效,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侧开启。
3.13.2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在特殊情况下,
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
净高度不应小于1.8m。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
3.13.3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50mm。
3.13.4当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或吊笼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150mm且无其他结构有效防护时,应配备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
侧面防护装置的高度应在1.1m~1.2m之间。
3.13.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
或司机操作,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
3.13.6货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楼层内人员操作。
3.14防护棚
3.14.1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
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6m,宽于梯笼两侧各1m,高度
不低于3.5m。防护棚两侧应封闭。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
置双层防护棚。
3.14.2货用施工升降机应在司机操作处搭设双层防护棚。
3.14.3在井道内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上方应有防护措施。
3.15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
3.15.1施工升降机应采用自动控制模式和笼内手动操作控制等其
他控制模式操作,各种模式之间应能可靠切换且互锁。
3.15.2吊笼进出自动门自行开关,自动门应有防夹手功能。
3.15.3吊笼进、出门开到位且行程内无障碍物开始计时,达到设定
时间时吊笼进、出门则自行关闭,设定时长宜不小于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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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吊笼应设有升降通道检测装置。
3.15.5吊笼内应配置一个开门按钮和一个关门按钮,开门按钮可在
自动门关闭过程中控制自动门打开。
3.15.6笼内选层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选层装置应具备取
消已选楼层的功能。
3.15.7施工升降机停靠层站时应自动平层,平层精度应为±10mm。
3.15.8层站呼叫系统应能显示当前吊笼所在楼层数及运行方向。
3.15.9层站处层门与施工升降机吊笼门机械联动,吊笼门开闭时,
层门自动开闭。
3.15.10采用独立动力驱动装置打开或关闭的层门应配备独立的防
夹装置,层门关闭过程受阻时,应保证层门立即反向运动,直至下
次关闭层门操作。
3.15.11通过吊笼门驱动打开的层门,其机械联动装置应稳定、可靠;
独立动力驱动的层门应与吊笼门电气联锁,电气联锁装置应有防止
意外触碰的保护措施。手动层门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
垂直距离±0.1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3.15.12吊笼门和层门应具备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人工打开的机械锁
紧装置。
3.16试验
3.16.1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
于3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
制动正常,无异响;操作灵活、可靠。
3.16.2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额定载荷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
不少于3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
作灵活、可靠,无制动滑移的现象。
3.16.3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
每个吊笼均应进行坠落试验,试验时吊笼应均布装载额定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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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专用操纵装置使驱动机构制动器松闸。坠落试验时,防坠安
全器应切断驱动机构控制电源,结构及连接件无损坏。
3.16.4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
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静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
量的1.25倍,试验重复3次。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永久变形、无
油漆剥落,焊缝未产生裂纹,连接处无松动。检查主要零部件无可
见裂纹、无损坏,接合面无渗油。
3.16.5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动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
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动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
量的1.1倍。根据其工作循环,对每种动作在整个运动范围内做反复
起动和制动。试验中,各机构运转正常,工作平稳,无异常声响;
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有效、可靠,空中起动时无反向动作与下滑现
象。试验后,各机构及部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或者损坏,电动
机、减速器等无异常温升,减速器无渗油、滴油。
3.16.6对于无固定基础的施工升降机应当进行稳定性试验,其试验
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的规定。
3.16.7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超载检测试验。人货两用施工
升降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10%以上时,超载检测装置在吊
笼内应当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阻止其正常启动。货用施工升降机
运载装置内的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20%之前,超载检测装置应当在
运载装置上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中止其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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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工作要求
4.0.1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
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
4.0.2现场检验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不应少于2人,
检验作业时检验人员应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4.0.3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
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检验人员人身
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检验意见通知书内说明
原因。
4.0.4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
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少保
存6年。
4.0.5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自行编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后使用,
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程附录B、C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
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必要时个别项目应另行表
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文字说明现场检验情况。
4.0.6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
通知书(附录D),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
4.0.7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
《检验报告》(见附录B、C)。《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
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
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报告》至少保存6年。
4.0.8《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按
下列要求填写:
1单项“检验结果”一栏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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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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