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DB11/T 636-2023 Installation site lifting equipment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636-202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7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inspectionofbuildershoists

onconstructionsite

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inspectionofbuildershoists

onconstructionsite

编号:DB11/T636-2023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

2023北京

DB11/T636-202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验的必备条件;3检

验内容;4检验工作要求;5判定规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对检验现场环境及温度、电压等规定;

2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等作业

环境的要求;

3增加了非常规基础和非常规附墙架的解决方案;

4增加了安全钩、减速开关、急停开关、缓冲器、超载检测装

置等安全装置的要求;

5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

要求;

6增加了安装用附件及对重的要求;

7增加了滑触线供电的要求;

8增加了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要求;

9增加了新出厂首次安装的施工升降机检验要求;

10增加了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稳定性试验和超载检测装

置试验;

11对产品铭牌包括的内容、地面围栏高度、结构件连接等要求

进行了修订;

12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修改为不应小

于1.0MΩ等。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3

DB11/T636-2023

局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国

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园六区1号楼底商2-213室,邮编:

100078,电话:010-87655532)。

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宏升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晓龙谢贻东魏吉祥赵光耀

凌振军朝泽东杨杰周金刚

魏巍王洪燕李宗亮杨建伟

王湘龙邵俊武宋志光赵国安

卢宁刘海华刘生国王军

刘耀飞安戈韩晓晨高著海

李广文刘晓婷郭玉增孙志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伯锐李守林陶天华田志成

王珏孙艳秋宋光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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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检验的必备条件····························································2

3检验内容·····································································3

3.1技术资料·······························································3

3.2作业环境·······························································3

3.3标志·····································································4

3.4基础和围栏····························································4

3.5吊笼·····································································5

3.6安全装置·······························································6

3.7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8

3.8传动系统·······························································8

3.9对重·····································································9

3.10导向·································································10

3.11安装垂直度偏差··················································10

3.12电气系统···························································11

3.13层门·································································12

3.14防护棚······························································12

3.15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12

3.16试验·································································13

4检验工作要求·····························································15

5判定规则···································································17

附录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18

附录B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19

附录C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30

附录D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通知书························3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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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条文说明········································································4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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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Basicrequirements·························································2

3Contents······································································3

3.1Technicaldata·························································3

3.2Operatingenvironment···············································3

3.3Plates···································································4

3.4Foundationandguardrail············································4

3.5Cage····································································5

3.6Safetydevices·························································6

3.7Structuresandjointsandinstallationaccessories·················8

3.8Drivingsystem························································8

3.9Counterweight·························································9

3.10Guidingdevices····················································10

3.11Deviationofperpendicularityformast·························10

3.12Electricalsystems·················································11

3.13Landinggates······················································12

3.14Headguardshed···················································12

3.15Specialrequirementsforautomaticcontrolbuildershoist···12

3.16Test··································································13

4Requirementsofinspection············································15

5Rulesofinspection·······················································17

AppendixAInspectionequipments·····································18

AppendixBInspectionreportofrackandpinionhoist············19

AppendixCInspectionreportofwireropehoist····················30

AppendixDInspectionnoticeofbuildershoistonconstructionsite··3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9

ListofQuotedstandards····················································4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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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临时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

1.0.3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并应符合国

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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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施工升降机现场检验条件如下:

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垂直度测量时风速

不应大于3m/s;

2环境温度应为-15℃~+40℃;

3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

4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具备资格的施工升降机司机;

6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专业人员进行配合。

2.0.2进行检验的施工升降机应具备相关的安装验收手续且安装单

位自检合格。

2.0.3检验现场应提供的资料: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所检施工升降

机厂家的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备案编号、有效期内的防坠安全

器检验报告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基础验收资料。

2.0.4检验应至少配备本规程附录A中规定的仪器,所有仪器应完

好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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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内容

3.1技术资料

3.1.1查阅施工升降机备案编号。

3.1.2查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或《施工现场起重机

械告知确认单》。

3.1.3查阅《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383的规定。

3.1.4查阅防坠安全器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

3.1.5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还应审核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约请单;

3整机所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

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

否匹配;

4整机出厂资料和文件;

5安装作业(工艺)资料。

3.2作业环境

3.2.1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

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施工升降机与外电线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电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3.2.2施工升降机上方不应安装卸料平台。运动部件行程内无障碍物。

3.2.3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

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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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标志

3.3.1应在施工升降机护栏处或吊笼内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

的金属产品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1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2产品主要性能参数;

3产品出厂编号、设备代码;

4产品制造日期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

5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等。

3.3.2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3.3.3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

载荷的限载标志。

3.3.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限载

人数的标志。

3.3.5货用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

标志。

3.4基础和围栏

3.4.1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且不得有积水。

3.4.2基础型式应与说明书一致,当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

产厂家专项设计和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与安装专

项施工方案一致。

3.4.3施工升降机底架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应固定可靠。

3.4.4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

于2.0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3.4.5围栏登机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

关好后才能启动,且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3.4.6当上料口位于楼层内且与防护围栏不在同一平面时,围栏登

机门应封闭。首层上料口层门处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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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

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

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

门才能开启。

3.5吊笼

3.5.1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设立全高度立面(含

门)围护。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

小于1.5m;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

3.5.2吊笼底板应防滑,平整、无积水,无腐蚀和明显塑性变形。

3.5.3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抵达活板

门的梯子应始终位于吊笼内。

3.5.4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

周围应设护栏及踢脚板,该护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1m,该踢脚板的

高度不应小于150mm。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

间栏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5.5吊笼不得作为对重使用。

3.5.6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

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3.5.7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具备满足使用要求的强度

和刚度。

3.5.8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

3.5.9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3.5.10司机室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司机室应固定可靠且无明

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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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安全装置

3.6.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应设有不少于两对安全钩,其应

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和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至少应

有一对安全钩的位置低于最低驱动齿轮。

3.6.2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

3.6.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其应与层门侧吊

笼门联锁。安全停靠装置在吊笼停在层站进行装载或卸载时,应将

吊笼固定在标准节或加装的停靠设施上。在装载或卸载完毕后,将

安全停靠装置恢复后,吊笼方可运动。

3.6.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26557和《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GB/T33640的规定。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

吊笼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但不应以触发上行程限

位开关作为最高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1测量吊笼上方安全距离,在上限位开关触发后,当吊笼额定

提升速度v小于0.85m/s时,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度v大于

或等于0.85m/s时,不应小于(1.8+0.lv2)m;当升降机上方有固定

物件可能影响吊笼运行时,吊笼上方空间应有至少1.8m的自由距离;

当吊笼顶部不允许上人,则应有至少0.3m的自由距离;

2吊笼触发下限位开关制停后,下极限开关至下极限开关触发

元件之间应有一定行程。

3.6.5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

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

限位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

3.6.6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的极限开关。施工升

降机的越程余量和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防止吊笼在升降通道的顶端超出行程限度,应有充分的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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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度作为越程余量。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0.85m/s的升降机,其越

程余量为:对重质量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2m;钢丝绳式或对

重质量不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0.5m;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0.15m。额定速度大于0.85m/s的升降机,越程余量应增加0.1v(2m);

2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

开关首先动作。

3.6.7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与限位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触

发元件的固定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3.6.8在底部防护围栏外、吊笼顶和吊笼内应设有符合急停设计原

则的急停装置,该装置应为红色非自动复位,其应能在任何时候均

可停止吊笼运行。

3.6.9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

或断绳时,该开关应能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3.6.10防坠安全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

防坠安全器》GB/T34025的规定,其定期检验和使用年限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其有效期限检验不

应超过1年。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时都

应重新进行检验与标定。出厂检验视为第一次定期检验;

2防坠安全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自出厂之日算起。达到使用

年限的防坠安全器应予以报废。

3.6.11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使用聚氨酯材质的缓冲器满

5年时应更换。使用液压缓冲器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51的规定。

3.6.12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超载检测装置。

3.6.13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通讯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层人员通

话联系且音质清晰。

3.6.14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视频装置。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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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或停止状态。

3.7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

3.7.1导轨架的高度超过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

墙架,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导轨

架与建筑物锚固点的距离及附墙型式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3.7.2当附墙型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专项设计和

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以上资料应并入安装专项施工

方案。

3.7.3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最上端应安装安全节。

3.7.4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

3.7.5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塑性变形。

3.7.6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裂纹。

3.7.7螺栓和销轴连接应齐全、可靠。采用螺栓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3倍螺距;规定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不应

用普通螺栓代替。采用销轴连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或防脱措施。

3.7.8施工升降机安装用附件的正确位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

3.8传动系统

3.8.1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应正确安装,钢丝绳末端连接应可靠。钢丝绳安全系

数、固定方式和直径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的规

定或设计要求;

2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3所有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

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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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

3.8.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剥落;

2齿侧间隙符合设计要求,齿条与齿轮啮合良好;

3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大于0.3mm;

4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

5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滴油;

6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并具有手动松闸

功能;

7传动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8.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

2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

3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挡板。当吊笼上

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挡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

径的2倍;

4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

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3.9对重

3.9.1在施工升降机对重下方有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应设有防止对

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对重上安装下行超速时起作用的超速安

全装置或制停装置。

3.9.2对重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3.9.3对重应运行良好、无卡滞。

3.9.4如果对重使用填充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并且应当

标明所需要对重的总重量,对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

的规定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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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导向

3.10.1吊笼和对重的导向应可靠。

3.10.2导向轮、背轮、滑靴应润滑良好,固定螺栓应无松动,安装

数量不应缺少。吊笼应无明显偏摆。

3.11安装垂直度偏差

3.11.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表3.11.1垂直度偏差要求

导轨架架设高度

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

(h)m

垂直度偏差mm≤h的1/1000≤70≤90≤110≤130

3.11.2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

的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45mm。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吊笼空载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吊笼长

度方向(V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P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

装垂直度(图3.11.2)。重复3次取平均值。

图3.11.2施工升降机垂直度测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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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电气系统

3.12.1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3.12.2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

阻不应小于1.0MΩ。

3.12.3配电箱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晰,箱内配线整齐。

3.12.4电路应设置错相和缺相保护。

3.12.5电路应有过载保护。

3.12.6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

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大于10Ω。

3.12.7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的控制操作应在吊笼内或吊笼顶进行,

不同位置的控制开关应互锁,只有通过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开关

的操作,才能恢复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3.12.8电缆、电线、接线端子无老化、破损。

3.12.9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电缆滑车应运行平稳,无阻碍,导向

架无损坏;无电缆滑车应设置电缆储筒,电缆导向架应防止随行电

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进入电缆储筒内。

3.12.10施工升降机的照明回路应从电源侧单独供电,当切断总电

源开关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工作照明应设短路保护。

3.12.11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具有独立保护电器的配电箱,保护电器的

出线端不应连接与施工升降机无关用电设备。

3.12.12如果采用滑触线供电方式,应接触良好,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IP23,能防雨、雪和冰冻袭击以及掉物触及。

3.12.13接触线在绝缘子上固定可靠,接触线的连接处采用导电铜

材料时应搪锡处理或同等效力的处理方法;采用铜铝连接时应用过

渡接头,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消除电腐蚀。

3.12.14接触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折边、裂纹、夹杂物。

3.12.15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应为点动式

控制,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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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层门

3.13.1各层站应设置层门,层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应

完好有效,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侧开启。

3.13.2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在特殊情况下,

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

净高度不应小于1.8m。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

3.13.3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50mm。

3.13.4当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或吊笼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150mm且无其他结构有效防护时,应配备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

侧面防护装置的高度应在1.1m~1.2m之间。

3.13.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

或司机操作,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

3.13.6货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楼层内人员操作。

3.14防护棚

3.14.1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

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6m,宽于梯笼两侧各1m,高度

不低于3.5m。防护棚两侧应封闭。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

置双层防护棚。

3.14.2货用施工升降机应在司机操作处搭设双层防护棚。

3.14.3在井道内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上方应有防护措施。

3.15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

3.15.1施工升降机应采用自动控制模式和笼内手动操作控制等其

他控制模式操作,各种模式之间应能可靠切换且互锁。

3.15.2吊笼进出自动门自行开关,自动门应有防夹手功能。

3.15.3吊笼进、出门开到位且行程内无障碍物开始计时,达到设定

时间时吊笼进、出门则自行关闭,设定时长宜不小于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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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吊笼应设有升降通道检测装置。

3.15.5吊笼内应配置一个开门按钮和一个关门按钮,开门按钮可在

自动门关闭过程中控制自动门打开。

3.15.6笼内选层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选层装置应具备取

消已选楼层的功能。

3.15.7施工升降机停靠层站时应自动平层,平层精度应为±10mm。

3.15.8层站呼叫系统应能显示当前吊笼所在楼层数及运行方向。

3.15.9层站处层门与施工升降机吊笼门机械联动,吊笼门开闭时,

层门自动开闭。

3.15.10采用独立动力驱动装置打开或关闭的层门应配备独立的防

夹装置,层门关闭过程受阻时,应保证层门立即反向运动,直至下

次关闭层门操作。

3.15.11通过吊笼门驱动打开的层门,其机械联动装置应稳定、可靠;

独立动力驱动的层门应与吊笼门电气联锁,电气联锁装置应有防止

意外触碰的保护措施。手动层门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

垂直距离±0.1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3.15.12吊笼门和层门应具备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人工打开的机械锁

紧装置。

3.16试验

3.16.1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

于3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

制动正常,无异响;操作灵活、可靠。

3.16.2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额定载荷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

不少于3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

作灵活、可靠,无制动滑移的现象。

3.16.3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

每个吊笼均应进行坠落试验,试验时吊笼应均布装载额定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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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专用操纵装置使驱动机构制动器松闸。坠落试验时,防坠安

全器应切断驱动机构控制电源,结构及连接件无损坏。

3.16.4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

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静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

量的1.25倍,试验重复3次。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永久变形、无

油漆剥落,焊缝未产生裂纹,连接处无松动。检查主要零部件无可

见裂纹、无损坏,接合面无渗油。

3.16.5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动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

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动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

量的1.1倍。根据其工作循环,对每种动作在整个运动范围内做反复

起动和制动。试验中,各机构运转正常,工作平稳,无异常声响;

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有效、可靠,空中起动时无反向动作与下滑现

象。试验后,各机构及部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或者损坏,电动

机、减速器等无异常温升,减速器无渗油、滴油。

3.16.6对于无固定基础的施工升降机应当进行稳定性试验,其试验

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的规定。

3.16.7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超载检测试验。人货两用施工

升降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10%以上时,超载检测装置在吊

笼内应当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阻止其正常启动。货用施工升降机

运载装置内的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20%之前,超载检测装置应当在

运载装置上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中止其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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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工作要求

4.0.1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

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

4.0.2现场检验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不应少于2人,

检验作业时检验人员应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4.0.3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

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检验人员人身

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检验意见通知书内说明

原因。

4.0.4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

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少保

存6年。

4.0.5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自行编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后使用,

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程附录B、C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

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必要时个别项目应另行表

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文字说明现场检验情况。

4.0.6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

通知书(附录D),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

4.0.7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

《检验报告》(见附录B、C)。《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

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

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报告》至少保存6年。

4.0.8《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按

下列要求填写:

1单项“检验结果”一栏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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