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EPI 015-2023 除过敏原空气净化器评审方法

T/SAEPI 015-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AEPI 015-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1
实施日期
202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除过敏原空气净化器的评价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认定程序和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室温条件下具有去除室内空气中过敏原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4.1 过敏原净化效率T/SAEPI 015—2023空气净化器的过敏原净化效率大于或等于 95%4.2 可去除过敏原种类除过敏原空气净化器应具备至少 1 种表 1 所示试验过敏原的去除能力。4.3 颗粒物净化能效除过敏原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能效比不低于 GB 36893—2018 规定的 2 级。5 试验方法5.1 过敏原净化效率空气净化器的过敏原净化效率试验按照 GB/T 18801—2022 附录 I 中的要求。5.2 颗粒物净化能效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净化能效计算方法按照 GB/T 18801—2022 7.6 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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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柒贰零(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五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泰拉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瑞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巨先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谢小保、陈耀刚、刘高源、康瑞祥、易洪江、孙威威、杨贤飞、司晓磊、张燚、程亮、罗俊华、陈来星、范正拓、赵家伟、严方升、陈瑞、郑慧、冯叶飞、曹海罡、王鹏、沈浩、姚俊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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