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481-2016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技术规范

DB4201/T 481-2016 Scale swine farm bio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481-2016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4-28
实施日期
2016-05-28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9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481-2016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技术规范

2016-04-28发布2016-05-28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1/T481-2016

前言

本标准由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农业委员会、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

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四化、倪杨帆、岳龙、阮征、万云、尹伟力、徐新峰、黄海军、方向东、

宫时玉、刘开武、吴建英、董利民。

本规范首次发布。

I

DB4201/T481-2016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场区布局和要求、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无害

化处理、生猪移动与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1952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规模猪场

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500头以上的养

猪场。

3.2

猪场生物安全体系

通过采取一系列疾病防制和防污染的生物安全措施,建立一整套能有效地阻止传染病传入和在猪场

内传播,以实现健康养殖和养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体系。

4场区布局和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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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选址及建设总体要求

4.1.1猪场应位于法律及城市规划要求的禁养区外,选址及各功能区建设应符合GB/T17824.1要求。

4.1.2与其他区域的生物安全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环境符合NY/T388要求。

4.2场区布局

猪场周围应修筑围墙、防疫沟或生物安全隔离带。根据夏季主导风向,由上风至下风向场区建设顺

序应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区与区之间应保持30米~100米的距离,各区之间应修

筑隔墙。在距猪场300米以外场所建立引种观察隔离舍。

4.2.1生产区

4.2.1.1生产区设置饲养栏舍、淋浴间和更衣室等,应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

4.2.1.2栏舍按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为种公猪舍、后备猪舍、妊娠母猪舍、产房、保育舍、育肥舍;

不同功能猪舍间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或使用隔离设施进行隔离。

4.2.2辅助生产区

4.2.2.1辅助生产区应设置饲料加工车间、库房、原料仓库、精液处理室、疫病监测室、食堂等。

4.2.2.2疫病监测实验室与生产区之间应通过安装传递窗来连接,生产区人员不得入内,样品通过传

递窗传送至疫情监测实验室。

4.2.2.3精液处理室要单独设置,应建设在疫病监测室的上风向,不应与疫病监测室共用。

4.2.3隔离区

隔离区应设置病猪隔离舍、兽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储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等。整个隔

离区应处于猪场最下风处,与健康猪舍距离不得低于100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与健康猪舍距离应

不低于200米。

4.3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应分为净道与污道,严禁交叉重叠和混用。净道用于场内猪群周转、饲料转运,工作人员

行走;污道用于粪便、垃圾等废弃物转运出厂。路面必须硬化,宽度3米以上。两旁植树绿化。

4.4场区排水设施

场区修筑合理排水设施,污水与雨水应分流排出。

4.5场区消毒设施

4.5.1场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和消毒间。消毒池为防渗硬质水泥结构,正对大门,与场门同宽,

长4米以上,深0.3米以上,池顶修盖遮雨棚;消毒间设于门卫处,配备自动喷雾和紫外灯等消毒设

施。

4.5.2生产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更衣室和淋浴间,以便员工进出生产区消毒、更换衣物。

4.5.3各功能猪舍出入口处应设立消毒池或放置消毒垫。

4.5.4猪场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高压水枪、喷雾消毒器、火焰喷射器等消毒设施。

5饲养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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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饲养管理通则

5.1.1应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养防结合的原则。疫病防控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加强

环境控制,严格防疫制度。

5.1.2猪场不得饲养除生猪以外的其他任何动物。严格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制度,避免混合饲养。

5.2关键饲养环节管理

5.2.1种猪饲养

定期对种公猪及其精液进行病原监测。对新引入的后备母猪进行全群重要动物病原普查。严格淘汰

病原检测阳性种猪。

5.2.2仔猪饲养

仔猪应加强保暖。严格做好仔猪断脐、剪牙、断尾相关环节的消毒措施。

5.2.3病猪管理

患病猪应进行隔离,由专人饲养,并及时治疗,用具不得与健康猪舍混用。发生疑似口蹄疫等重大

动物疫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5.3驱虫、灭鼠、防鸟、灭蚊蝇

定期投放驱虫药。设置灭鼠设施,及时清理残留鼠药和老鼠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驱逐靠近猪场

的飞鸟。安置灭蚊灯等驱蚊蝇装置或喷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滋生。

5.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GB13078规定,饲料进入生产区前应经熏蒸消毒处理。

5.5饮水

饮用水质量应符合NY5027规定。

6疫病防控

6.1免疫接种

6.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地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确定猪场疫病免疫品种,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

定和调整免疫程序。推荐猪场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等疫

病的免疫,免疫有关事项参考NY/T1952。

6.1.2采购由正规疫苗厂家生产的具有生产批号的疫苗制剂。按照要求保存疫苗,过期疫苗及时清理。

疫苗使用时应检查外包装、标签、疫苗名称、免疫剂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如有损坏、过期、

信息不全等应停止使用。

6.2疫病监测

6.2.1抗体监测

定期对猪群进行随机抽检,开展动物疫病抗体水平监测。推荐监测口蹄疫、猪瘟等疫苗抗体。单个

猪群抗体抽检样本比例按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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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481-2016

6.2.2病原监测

定期对猪群进行随机抽检,开展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时淘汰野毒感染生猪。推荐监测口蹄疫、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等病原。单个猪群病原抽检样本比例按附录B。

6.3疫病净化

种猪场要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逐步完成种猪场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布氏杆菌病等疫病的净化工作。

6.4卫生和消毒

6.4.1每天坚持清扫粪污,冲洗猪圈,保持圈舍地面清洁卫生。尽量做到猪、粪分离,保持猪舍、料

槽及器具的清洁卫生,适时通风换气,清洁记录详细准确。

6.4.2猪场大门和生产区入口消毒池每周更换2次~3次消毒液,消毒垫每天更换。猪场道路及圈舍

周边环境每月进行2次以上喷雾消毒(喷雾消毒时注意环境干燥)。周围发生疫情或刮风天气时应增加

消毒次数。

6.4.3转群后的猪舍应先彻底清洁干净,再进行喷雾消毒,有条件的进行熏蒸消毒,待消毒完全后引

入新的猪只。

6.4.4场内运输车辆出、入猪场应进行彻底的喷雾消毒。

6.5用药规则

兽药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由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兽医开具处方后方可用

药,不得使用人药代替兽药。严禁随意使用抗生素类药品。严禁使用β兴奋剂类药品。

6.6可追溯体系建立

6.6.1猪场应实行一畜一标制度,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6.6.2建立生产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用药记录、饲料添加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消毒记录及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表格详见附录C。

7无害化处理

7.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在猪场隔离区建立病死猪储存冷库,根据死猪储存情况,定期将冰冻的病死猪运至有资质的生猪无

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7.2排泄物及污水处理

粪便不得与尿液、污水混运。建立储粪场,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储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漏工

艺,以防污染地下水源。尿液和污水与雨水分流,所有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

和GB18596要求。

7.3污染物及废弃物处理

医疗垃圾统一收集存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垫料等

废弃物按类别存放于指定位置,统一销毁。

4

DB4201/T481-2016

8生猪移动与人员管理

8.1引种

8.1.1应从非疫区引种,引种前检测生猪的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和猪伪

狂犬病抗体水平和病原携带情况,确定猪只免疫在疫苗免疫有效期内且不携带特定疫病病原。

8.1.2种猪进场前,要对车辆和种猪进行严格的消毒。

8.1.3种猪到达猪场后在隔离区进行隔离饲养,隔离期不少于45天,隔离期间对引进种猪按本场程

序进行免疫接种和驱虫。隔离舍使用前需进行严格消毒。

8.2销售

8.2.1休药期内的生猪禁止出售。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出售。

8.2.2外来购猪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猪场;猪场生产人员不得接触运输车辆;销售前、后,购猪车辆、

售猪台和售猪通道都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8.3转群

场内设置专门的转群通道,转群前后做好转群通道、猪舍、转群用具等的消毒工作。

8.4工作人员

8.4.1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生猪和其他宠物,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在其他猪场兼职,不

得将动物(家畜)源性食品带入猪场。

8.4.2工作人员家属不得在其他场所从事生猪养殖。

8.4.3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患有人畜共患的人员不得从事生猪养殖。

8.5外来人员

8.5.1外来人员进入猪场需填写来客登记表。要经过消毒池,淋浴,更换干净工作服、鞋子后方可入

场。

8.5.2外来人员应在入场前48小时内未到过其他猪场,并在入场后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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