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DB42/T 1520-2019 Park city construction guid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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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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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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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P5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theconstructionofparkcity
2019-10-14发布2019-11-15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1520—2019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要求..........................................................................2
5规划要求..........................................................................2
6生态环境..........................................................................3
7公园体系..........................................................................5
8生活环境..........................................................................6
9安全环境..........................................................................9
10特色风貌........................................................................10
11产业发展.........................................................................11
12社会治理........................................................................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指标汇总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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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湖北
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香春、李雄、林鹰、李光、鲁曦、姜娜、陈艳、蔡文婷、王瑞琦、赵珍、黄
云恺、杨宁、李方正、葛韵宇、吴宜杭、郑登高、邵力、吴杰、黄荣、李明、刘明。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027-86656171,邮箱:331499693@。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5-8066590,邮箱:49366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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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编制本标准旨在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公园
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和建设标准体系,解决城市长期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生态环境退化、传统风貌特色缺
失、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示范引领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方向、新方法、新路径,推动城市转
型、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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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公园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
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T51083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6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D/T103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建标11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2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5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80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建标18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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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园城市parkcity
以全域公园化的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充分体现生态价值、
生活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融合宜居宜学宜养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市。
4总体要求
4.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4.2体现生态、生活、美学、文化、发展和社会六方面价值。
4.3尊重自然与人文禀赋、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
效、地域和文化特色鲜明、安全开放、全民共享的公园化城市。
4.4体现开放共治、科学高效、和谐稳定。
4.5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
5规划要求
5.1生态价值要求
5.1.1应进行生态本底调查、空间识别和综合评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
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交通系统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效协同衔接,体现城市公园化形态,打造
公园中的城市。
5.1.2划定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确保生
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划定蓝线、绿线,统筹融合蓝绿空间,保障市域范围内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
65%,计算公式见附录A.1。锚固生态本底,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物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
生命共同体。
5.1.3应遵循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实施分类保护,结合山体、
水体、棕地修复,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和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系统等蓝绿
空间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构建联通
城市内外的完整生态网络体系。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应≥75,计算公式见附录A.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5.1.4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规划以及乡土植物繁育生产与推广
应用规划或方案,促进生物资源就地、迁地保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生态园林工程项目中乡土植物和
本地适生植物苗木自给率≥80%。
5.2生活价值要求
5.2.1应依据城市布局、结构、景观风貌特征,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
络串联的原则构建城市公园体系,与市域风景游憩体系和市内街区街景协同衔接,打造优美舒适宜人的
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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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应统筹考虑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均衡、功能完
善、品质优良、层次丰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居民生活快捷便利需求。
5.2.3应依据城市的现状、规模、区位和发展需要,编制相关市政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
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5.3美学价值要求
5.3.1应对城市山水格局进行空间识别,城市建设应尊重并合理保护原有地形地貌特征,与市域及区
域内毗邻的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联结,形成网络体系。城市山水格局保护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
相关要求。
5.3.2应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以及城市绿地、城市门户、街道、节点、建
筑、城市家具等的风格、风貌、形态、色彩,彰显公园城市美学价值。
5.3.3应通过各个功能区、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体现公园化美学价值。
5.4文化价值要求
5.4.1应对古村落、古建筑、文物、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普查和综合评估,编制保护规划,
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和体现地域性、代表性、独特性等特征。
5.4.2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
农业文化、方言俗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评估,编制保护与传承规划,并与公园文化建设和产
业转型发展相结合。
5.4.3建立文化传承人保护与教育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选拔手艺人,并加大教育与政策扶
持,保护和提高文化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5.5发展价值要求
5.5.1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推动“公园+产业”和“产业+公园”产
业模式,将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融合,形成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经济体系。
5.5.2注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和营商环境。
5.5.3应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提升。
5.5.4全面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
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6社会价值要求
5.6.1应遵循城市规划设计共同谋划、城市建设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同参与、治理成效共同评价、
治理成果全民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美好人居环境、缔造平安幸福生活。
5.6.2应建立城市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
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生态环境
6.1生态保护
6.1.1依据生态保护规划,基于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估,制定生态保护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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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明确山体保护名录。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山体形态、山林植被、
动植物多样性和景观风貌。划定山体保护控制范围线,明确山体保护线内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规
划、设计要求,明确山体景观视觉廊道和山前建筑限高区域的控制性要求等。
6.1.3长江干支流沿线城市应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大保护的经济活动应遵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
6.1.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应符合HJ338的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保护饮用水应急水
源,保障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1.5应确保现有江河、湖泊、坑塘等水体面积不人为减少,严格水体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水体自然
岸线形态和岸线功能,严格控制水体堤底硬化、渠化等行为。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6.1.6应严格遵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和监测,
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制定湿地资源分级分类保护方案,明确保
护名录、保护目标、范围和要求,全面保护湿地资源。自然湿地保护率≥60%。
6.1.7应严格遵守森林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坚持预防为主,开展森林防
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鼓励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全民义务植树等,合理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市域森林
覆盖率≥30%。
6.1.8应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开展市域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评估,分类制定土壤
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风险预测预报机制,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GB36600
的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实施保护管理。
6.1.9加强野生动物廊道、生物多样保护性廊道等建设,保持并提升生态空间联结度,减缓生态破碎
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合理保护生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加强生物物种就地保护。
6.1.10在各项建设活动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合理构建乔、
灌、藤、草(地被)复层植被;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相关的保护项目建设。综合物种指
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复层植物种植比例≥50%。
6.2生态修复
6.2.1依据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等,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树立“节约和
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优化
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
棕地,实现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2.2建立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和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生态修复工作改进、提升的重要
依据。生态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0%。
6.2.3山体修复应在保护原有地质地貌和山体植被基础上,采取山体加固、场地整理、修建排水系统
等措施,消除破损山体滑坡、碎石崩塌等安全隐患;对已经排除安全隐患的山体实施植被修复,补植乡
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生态环境。植被恢复应重视乔、灌、藤、草(地被)合理配植,
综合考虑季相变化、景观效果和休闲游憩需求。
6.2.4山体景观恢复应结合当地山水格局、山体要素的生态敏感性和景观视觉敏感性,恢复城市山体
原有脉络和形态,并结合需求,因地制宜营造环境优美、具有一定休闲、游憩功能的山地公园、郊野公
园等城市绿地。
6.2.5矿山修复应首先消除安全隐患并维持矿山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鼓励矿山公园
化、景观化修复,禁止只开采、不修复情况发生。矿山生态修复率宜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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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水体修复应实施“控源截污”,开展水污染防治,保持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5%,黑臭
水体治理率达100%。
6.2.7水体修复应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水体自然岸线、重建水体生物原生生境与演化系统、退化
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修复后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6.2.8在保护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宜统筹生态、园林、水利、历史文化、健康、
旅游等建设内容,利用滨水地带修复建设滨河公园、滨水绿道、郊野公园等,合理扩展绿色共享空间。
6.2.9对于工业废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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