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75-2019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42/T 875-2019 DB42/T 875-2019 Hubei Province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875-2019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08
实施日期
2019-07-08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P11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875—2019

代替DB42/T875-2013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undergroundpipeline

detectionandsurveyingintownsandcitiesofHubeiProvince

(报批稿)

2019-04-08发布2019-07-08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875—2019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技术准备····································································································5

5.1一般规定·································································································5

5.2地下管线资料收集···············································································5

5.3地下管线现况调绘···············································································6

5.4现场踏勘···························································································6

5.5探查仪器校验·····················································································7

5.6探查方法试验·····················································································7

5.7技术设计书编制··················································································7

6地下管线探查······························································································8

6.1一般规定···························································································8

6.2实地调查···························································································9

6.3地球物理探查····················································································12

6.4质量检查··························································································16

7地下管线测量·····························································································18

7.1一般规定··························································································18

7.2控制测量··························································································18

7.3管线点测量·······················································································21

7.4地下管线放线测量与竣工测量·······························································22

7.5质量检查··························································································24

8数据处理与建库··························································································26

8.1一般规定··························································································26

8.2数据处理··························································································26

8.3管线图编绘·······················································································28

8.4管线成果表编制·················································································30

8.5数据建库··························································································30

9成果验收与提交··························································································32

9.1一般规定··························································································32

9.2成果质量检验····················································································32

9.3验收································································································32

9.4成果提交··························································································3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数据分类代码及设色标准·········································35

I

DB42/T875—201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3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图例····································································62

附录D(规范性附录)管线属性数据字典······························································72

附录E(规范性附录)管线数据结构····································································75

附录F(资料性附录)明显管线点调查表······························································81

附录G(资料性附录)隐蔽管线点探查记录表························································82

附录H(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检查记录表···························································83

附录I(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成果表·································································85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86

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图样图·································································87

附录L(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安全保护措施············································88

附录M(规范性附录)条款表述所有的助动词························································89

参考文献········································································································90

II

DB42/T875—2019

前言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

批)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6]2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地方标准《湖北

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875-2013)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则修订。

本规程代替DB42/T875-2013《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本规程与DB42/T875-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规程的“1范围”、“4总则”两章合并,修订为“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章中增加了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9806

《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T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删除了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列尺地图图式第

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

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14395-2009《城

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RISN-TG011《城市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章中调整了城镇地下管线、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地下

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SLAM技术及现状调绘等内容,删除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系统的定义;

——“4基本规定”章中调整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及内容,修订了探测精度要求等技术

内容,增加了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条款,删除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要求及规定;

——增加了“5技术准备”章节,原“4基本规定”章中技术准备内容移至本章,并细化

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准备的要求;

——在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量两章中增加了探测电子手簿应用及GNSSRTK测量

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地下管线探查的章节设置,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调整了地下管线

测量章节设置,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

III

DB42/T875—2019

——原“10探测成果检查与验收”更名为“成果验收与提交”,增加了成果提交技术要

求;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

——原“10.5探测质量评定”内容分别移至6.4、7.5和9.2三节中,并修订补充了相关

技术要求;

——删除原“1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动态管理”;

——对原规程附录作了调整。

本规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

航测遥感院、湖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规程参与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襄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武汉大学、陆诚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何倩、夏金儒、洪亮、钱自红、申传明、杨谈政。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刘江平、梁增伟、郭艳平、李予青、卢贵清、李建松、伍昕、倪

峰、刘才平、喻彦、王晓闯、徐涛、李成香、唐维钰、何鸿雁、刘光辉、高玉雄。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之、李四维、姜燕平、迟炳章、王联群。

本规程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3,

邮箱:1012726846@;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

心,电话:027-68870911,邮箱:sfzzxcjda@。

IV

DB42/T875—2019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

据处理与建库及成果验收与提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城市和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下管线探测及建库工作。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

程。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9806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

CJJ/T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城镇地下管线undergroundpipelineintownsandcities

是指城市和集镇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

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简称“地下管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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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pipelinedetectionandsurveying

是指采用探查和测量方法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其属性的过程。

3.3

地下管线详查detailedsurveyofundergroundpipeline

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

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

3.4

地下管线放线测量undergroundpipelinesetting-outsurvey

指将规划设计图上的地下管线测放于实地的测量过程。

3.5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undergroundpipelinecompletionsurvey

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在覆土前确定其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信息,按

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向管理(权属)单位提交管线成果的过程。

3.6

SLAM技术simultaneouslocalizationandmapping

SLAM技术又称同步定位与制图技术,集成激光扫描仪、全景相机、里程编码器和惯性

导航等装置,通过扫描所在环境的特征点,反算激光扫描仪所在位置,推算激光点云的位置

信息,利用相关算法实现定位、测量与制图的三维移动测量技术。

3.7

现况调绘actualitysurveyanddrawing

指对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调查并编绘到基本比例尺底图上,为野

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的过程。

4基本规定

4.1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

其它(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等各种管道或线缆。

4.2地下管线探测包括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

测量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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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下管线普查包括综合地下管线普查与修补测、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

专业地下管线普查。综合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一般为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

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范围是厂区或小区内管线所敷设的区域;专业管线

普查范围是专业管线所敷设的区域;

b)地下管线详查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开挖和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区域,其探

测要求可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c)地下管线放线测量范围包括规划图中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管线测放的实地区域;

d)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管线敷设的区域。

4.3地下管线探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偏距、走向、规格、材

质、传输物质特征、敷设方式、建设年代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

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b)地下管线详查时,除应查明普查规定的探测内容外,还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

关的信息;

c)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应依据经批准后的规划设计图施测,并符合CJJ/T8的技术要

求;

d)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

4.4地下管线探测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

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4.5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与当地城镇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和分幅一致。

4.6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湖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地下管线详查、地下

管线放线和竣工测量可根据工程目的和委托方要求对探测对象进行取舍。地下管线普查取舍

宜符合本规程表1的要求。

表1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种类取舍标准

给水管径≥50mm

排水(含雨、污水及雨污合流)方沟≥400×400mm或管径≥200mm

燃气全测

电力全测

通信全测

热力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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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续)

管线种类取舍标准

工业全测

其他全测

4.7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4.8地下管线探测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2的规定;

b)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3的规定;

c)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

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

表2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的精度要求

精度等级埋深限差δtd适应条件

Ⅰ±5cm在地面能观察到管顶(底)且用钢尺能直接量测。

虽地面能观察到管线出露但无法从地表直接量测,如通信人

Ⅱ±10cm

孔等大型窨井。

Ⅲ±15cm大口径深埋排水管道、电力隧道等。

表3隐蔽管线点探查的精度要求

精度等级平面位置限差δts埋深限差δth适用条件

无干扰、单根金属管道或电缆,且埋

Ⅰ0.10h0.15h

深不大于3.0m。

管块(或套管)敷设多根电缆,或管

Ⅱ0.15h0.25h

线埋深在3.0m~10m间。

有明显干扰,但可分辨目标管线信

Ⅲ0.20h0.30h

号,或管线埋深大于10m。

注: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则为以100cm代入计算。

4.9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

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技术总结报告编制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4.10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地下管线资料收集和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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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方法试验及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编制;

c)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和地球物理探查;

d)地下管线测量;

e)地下管线探测的质量检验;

f)地下管线探测质检报告编写;

g)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

h)数据质量检验;

i)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编制;

j)成果验收与提交。

4.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可根据实际工程工作量的情况,简化监理流程

或小型工程省略监理流程。

4.12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4.13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应建立放线测量和竣工测量制度。

4.14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应按规定的数据格式进行采集与存储,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

及系统管理与应用的要求。

4.15在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对涉密的测绘成果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5技术准备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管线探测应做技术准备,包括:资料收集、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精度校

验、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书编制等,具体内容可根据探测工程类型确定。

5.1.2在地下管线普查全面开展前应进行样区试验工作。样区试验应包括地下管线普查的

所有工作程序和内容。

5.2地下管线资料收集

5.2.1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收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测绘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对所收

集的资料标注来源(提供单位、提供人、收集人、时间等),分析评价所收集资料的准确度、

可利用程度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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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现有的控制测量资料和适用比例尺的地形图;

b)已有的地下管线图、技术说明和成果表;

c)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与施工变更文件及技术说明资料。

5.3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5.3.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

绘图。

5.3.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将管线位置、空间关系、附属物等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

现况调绘图;

b)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管线类别、规格、材质、传输物质

特征、建设年代等属性,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c)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已有的外业探测成果编

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

管线与邻近的附属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

d)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使用的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5.4现场踏勘

5.4.1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核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b)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c)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

d)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e)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气候及地下管线分布与敷设情况,调查现场

地球物理条件和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及探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4.2现场踏勘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a)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b)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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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判定地形图可用性;

d)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

e)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5.5探查仪器校验

5.5.1探查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验包括稳定性校验及精度校验。经校

验不合格的探查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5.5.2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2

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5.3探测前应进行仪器精度校验,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3的规定。

5.6探查方法试验

5.6.1地下管线探查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的探查方法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

定采用的探查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5.6.2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查仪器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b)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c)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

进行;

d)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试验。

5.6.3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

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探查方法试验报告。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

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5.7技术设计书编制

5.7.1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在地下管线资料收集、现况调绘、现场踏勘、探查仪器校验、探

查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

成期限等情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地球物理条件、管线及其敷设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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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况;

c)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d)探测仪器、设备等计划;

e)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

f)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

g)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

h)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i)有关的设计图表。

5.7.2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实施。实施前应对探测作业员进行技术交底。

6地下管线探查

6.1一般规定

6.1.1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埋深,并应按任务要求查

明相应管线的其他属性。

6.1.2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地球物

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

6.1.3明显管线点应采用实地调查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隐蔽管线点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查

方法探明其位置及埋深。

6.1.4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和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埋深,同时

应查明管线种类、空间关系、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及附

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其中敷设在同一管块(沟)中不同权

属的电力或通信电缆应分别查明,并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6.1.5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

合以下规定:

a)地下管线普查、专业管线探测或竣工测量时,管线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75m。主

城区管线探测时,管线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50m;

b)各类园区、厂区管线探测,管线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50m;

c)地下管线详查时,管线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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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地下管线弯曲时,应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或不规则

弯曲时,适当增加管线点,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则;

e)当管线被建筑物压盖时,应在管线进出建筑物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

6.1.6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损、不移位和易于识别。附

桩及标注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或不便设置地面标志时,

应在探查记录表中记录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的距离和方位,并应绘制位置示意图。

6.1.7地下管线探查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线点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规

定,由两位字母编码组成,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全测区

范围内应是唯一的;

b)地下管线探查应在作业现场记录探查结果,探查记录表应按照本规程附录G格式

填写,记录方式可为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纸质记录表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填

写,电子记录可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

应在纸质记录表上注记原因,或在电子记录手簿上经核对后修订;

c)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查草图,草图应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

向、空间关系、管线点编号;

d)管线点、探查记录表、探查草图的对应信息应一致。

6.1.8地下管线探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CJJ/T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校和保养。

6.1.9地下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保证探查成

果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6.1.10探查作业完成并经质量评定合格后,应提供一份在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标有管线

点、管线走向、位置及空间关系的探查草图给测量作业组。探查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使

工序顺利衔接。

6.2实地调查

6.2.1实地调查应对照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详细调查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并按

照本标准附录F格式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表”,同时确定应使用仪器探查的管线段。

6.2.2实地调查应根据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相应的属性项目。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

属性项目可按本规程表4规定执行,厂区、小区管线普查时可在本规程表4的基础上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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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875—2019

表4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埋深断面载体特征建权

孔材设属

管线类别×属流电

(条)质年单

内底外顶管径高压力

物向压

代位

给水—▲★▲★——▲☆▲★———△△

管道▲★—▲★——▲☆▲★—▲—△△

压力—▲★▲★——▲☆▲★—▲—△△

沟道▲★——▲★—▲☆▲★—▲—△△

燃气—▲★▲★——▲☆▲★▲——△△

热力—▲★▲★——▲☆▲★———△△

压力—▲★▲★——▲☆▲★▲▲—△△

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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