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51-201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DB22/T 1551-2012 Car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Inspection Station Opera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551-201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4-28
实施日期
2012-06-1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80

T40

备案号:3534-2012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51—201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Automobilecomprehensiveperformancetesting

stationopera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

2012–04–28发布2012–06–1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5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吉林大

学、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吉林市运输管理处、松原市运输管理处、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吉

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白山市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鹤城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许春明、刘玉梅、周建、潘宏达、闫有余、张立斌、金玉

涛、李绍喜、赵长虹、宋学忠、徐红梅、颜庆福、于军、郑学春、王淑香、马驰、陈喜龙、张亚勤、王

希孟、淡晓阳。

I

DB22/T1551—201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综检站”)的经营服务领域、功能和水准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综检站在建站设计及其经营服务领域、功能和水准的评价,同时也可作为委托方及社

会监督各方考评综检站经营服务水平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范specification

阐明要求的文件。

3.2

顾户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

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

3.3

有意义的数据meaningfuldata

能够确定车辆技术参数状态的可靠检测信息。

3.4

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3.5)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5

确认confirm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3.4)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1

DB22/T1551—2012

3.6

客观证据objectiveevidence

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

4服务信息

4.1凡已获有相应资质投入运营的综检站,应通过适当的传媒方式公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

电话。

4.2大门外应招示与工商营业执照冠名一致的单位全称,凡与主干道衔接的出入口处应树立“内有车

辆进出,注意减速”的标牌并统一使用蓝底白字,其规格应使驾驶员在50m外可见。

4.3设有进、出两个大门的应分别用醒目标牌进行标识,只有一个大门的则遵循右进左出的原则设立

分道标识。

4.4站区内各服务区域应统一使用以下名称标识:

a)营业室(厅);

b)待检车停车处;

c)下线车停车处;

d)检测室(若建有2个以上检测室的可分别用承检车型标识,如3t、10t或13t检测室,并用箭

头标牌标识进、出口,并悬挂限速、限高、限宽和限制轴重禁止标志);

e)驻车道(应用标牌标识坡度百分比);

f)试车道(应用标牌标识试车方向);

g)公厕(应用人形标牌标识男、女)。

4.5在有限速行驶的区域应设置标准限速标牌,试车道与人行道或行车道有交叉的,应在道口设置醒

目标识,必要时应实行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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