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S 128-2023 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技术规范

T/CSES 128-2023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ognition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from comprehensive carbon reduction renovation projects for public building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SES 128-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实施日期
2023-12-2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的基本要求、一般规定、碳减排量认定等。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运行阶段碳减排量认定,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包含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的基本要求、一般规定、碳减排量认定、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碳减排量认定报告的编制等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绿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诺蒂奇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博优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丰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睿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大学、亚测(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协会数字科技地产分会、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
耿靖、李想、魏玉剑、郭斌、潘为箴、范泽云、方力、孙大明、宋鹏程、陈斐、钱军、王定平、马晶晶、寿宗奇、张利鸣、张斌、李永基、褚庆祥、张兆娟、孙永康、王铁楠、张颖、冒勤、胡静、金颖、沈景华、方峰、李波、金立赞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团体标准

T/CSES128—2023

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

量认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ofcarbonemission

reductionofcomprehensiverenovationprojectsofpublic

buildings

2023-12-20发布2023-12-20实施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T/CSES128—2023

目次

前言.........................................................................................................................................................2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5一般规定................................................................................................................................................3

6碳减排量认定........................................................................................................................................4

7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14

8碳减排量认定报告的编制.................................................................................................................17

附录A.....................................................................................................................................................18

附录B.....................................................................................................................................................21

附录C.....................................................................................................................................................22

参考文献.................................................................................................................................................23

1

T/CSES1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有关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绿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

院、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诺蒂奇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博优环境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丰调节能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

究有限公司、上海睿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上海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大

学、亚测(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协会数字科技地产分会、中冶检测认证(上

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靖、李想、魏玉剑、郭斌、潘为箴、范泽云、方力、孙大明、宋鹏

程、陈斐、钱军、王定平、马晶晶、寿宗奇、张利鸣、张斌、李永基、褚庆祥、张兆娟、孙永

康、王铁楠、张颖、冒勤、胡静、金颖、沈景华、方峰、李波、金立赞。

2

T/CSES128—2023

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的基本要求、一般规定、碳减排

量认定等。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运行阶段碳减排量认

定,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T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3760-2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GB/T42340-2023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格局与质量评价方法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01-20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1161-2016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ISO14064-1:2018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

规范及指南

ISO14064-2:2019温室气体第2部分:项目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

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1

T/CSES128—2023

[GB50352-2019,定义2.0.3]

3.2

综合性减碳改造wholesystemcarbonreductionretrofitting

对建筑围护结构、供用能设备(系统)和生态碳汇系统进行减碳技术改造,或者对建筑内

多个供用能设备(系统)进行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等减碳技术改造的活动。

3.3

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

实施综合性降碳改造项目所影响的建筑或各供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边界。

3.4

基准线情景baselinescenario

用来提供参考的,在不实施项目的情景下可能发生的假定情景。

[GB/T33760-2017,定义3.4]

3.5

碳减排量carbonemissionreduction

经计算得到的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碳排放量相比较的减少量。

[ISO14064-2:2019,2.7,有修改]

3.6

基准期baseline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碳减排量的,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实施前的时间段。

3.7

项目期project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碳减排量的,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实施后的时间段。

3.8

计入期creditingperiod

计算项目情景相对于基准线情景产生的碳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3.9

账单分析法billanalysismethod

通过收集能源消费账单、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

供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量以确定碳减排量的方法。

3.10

关键参数keyparameters

决定公共建筑供用能设备(系统)运行能耗的主要参数。

3.11

关键参数法keyparametermethod

以改造前后现场检测得到的关键参数值为依据,计算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

筑供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量以确定碳减排量的方法。

3.12

碳库carbonpool

在碳循环过程中,地球系统存储碳的部分。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

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

2

T/CSES128—2023

3.13

碳汇carbonsink

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

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3.14

生物量biomass

某一时刻单位面积内实存生活的有机物质(干重)。

[GB/T42340-2023,定义3.7,有修改]

3.15

供暖度日数heatingdegreeday

公共建筑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内,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

的差值度数乘以1天,所得出的乘积累加值,其单位为℃•d。

3.16

空调度日数coolingdegreeday

公共建筑通风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内,当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26℃的差值度数乘以1天,所得出的乘积累加值,其单位为℃•d。

4基本要求

4.1公共建筑减碳改造项目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与

规定。

4.2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降低建筑的能源需求,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量,改造后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应满足改造设计要求。

4.3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后应按照国家相关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导则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

供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不受影响。

4.4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宜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

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

5一般规定

5.1公共建筑减碳改造项目基准期和项目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基准期和项目期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

b)基准期和项目期时间长度至少应包含供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

工况;

c)基准期和项目期的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

5.2项目碳减排量应当产生于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9月22日)之后。

5.3项目计入期宜采用七年一更新的方式,最多可申请三个计入期,每个计入期结束需对基

3

T/CSES128—2023

准线情景的适用性和排放因子的计算等内容进行认定更新。

5.4碳减排量认定时,当影响供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建筑使用量、建筑使用时长、人均

建筑面积等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以项目期内的运行工况为标准工况,对基准期排

放量进行修正。

5.5公共建筑基准期碳排放量的修正应按建筑类型对非减碳改造措施引起总排放量变化的主

要因素进行修正,保证建筑在基准期和项目期的运行条件基本一致。

5.6碳减排量认定方法应优先采用账单分析法。采用账单分析法进行碳减排量认定时,应确

保在减碳改造前后具备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逐月计量账单数据,计量账单数据应完

整准确。

5.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确实无法采取账单分析法进行碳减排量认定时,可采用关键参数法

进行碳减排量认定:

a)无法获得减碳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

b)对某一设备(系统)进行减碳改造且需要认定碳减排量,但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

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

c)其他无法采用计量账单数据为依据确定碳减排量的情形。

5.8对于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的项目,可等同采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NovA!项目发布的建筑

节能量计算方法,使用基于该计算方法的评估、监测、报告和验证的软件工具(例如新加坡建

设局开发的超低能耗建筑枢纽中的一系列软件工具)来进行碳减排量的认定。1

注1:本文件中的碳减排量认定方法已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NovA!项目发布的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的认

可,双方拟开展认定结果互认工作。

6碳减排量认定

6.1概述

6.1.1本文件中的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包括对建筑围护结构、供用能设备(系统)和生态碳

汇系统进行的单项或多项减碳技术改造,不涉及对既有建筑的扩建行为及对既有建筑功能的改

变行为。

6.1.2碳减排量认定内容主要包括:

a)边界及排放源识别;

b)项目活动及基准线情景确定;

c)额外性论证;

d)碳减排量计算;

e)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

f)碳减排量认定报告的编制。

6.2项目边界、排放源及碳库识别

项目边界包括既有公共建筑物理和地理边界内的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

统、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炊事用能系统及光伏发电系统内的设备设施和生态碳

汇系统内的生物量。其中,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不包含分散充电设施。

目前常见的公共建筑领域相关减碳改造技术或措施及其对应产生减排效果的用能系统列表

4

T/CSES128—2023

见本文件附录B。对于在公共建筑内部其他系统开展的改造项目,如果对上述系统同样实现减

排效果,也可以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项目边界内所包括的排放源和气体类型如下表所示:

表1项目边界内所包括的排放源和气体类型

排放源气体是否包括说明理由/解释

改造前,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

系统、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及电梯系统运行CO2是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过程中消耗电力

CO2是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基

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准改造前,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

中CH4占的比例很小。在计算

线否

系统及炊事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化石能源燃烧CH4基准线排放时的燃料消耗中忽

略CH4排放是保守的。

N2O否保守地忽略该温室气体排放

由于安装光伏项目被替代的区域电网的化石燃

是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料火电厂CO2

改造后,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

系统、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及电梯系统运行CO2是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过程中消耗的电力

项

目CO2是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活

改造后,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

动否保守地忽略该温室气体排放

系统及炊事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化石能源燃烧CH4

N2O否保守地忽略该温室气体排放

项目边界内所包含的碳库如下表所示。

表2项目边界内所包括的碳库2

碳库是否包括理由或解释

地上生物量是项目活动产生的主要碳库

地下生物量是项目活动产生的主要碳库

枯死木否保守地忽略该碳库

枯落物否保守地忽略该碳库

土壤有机碳否保守地忽略该碳库

木产品否保守地忽略该碳库

注2:出于保守性原则,仅包含乔木和灌木植物的碳库。

6.3温室气体种类确定

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仅指二氧化碳(CO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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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项目类型及基准线情景确定

表3给出了在目前技术水平下可能存在的项目类型及基准线情景。

表3项目类型及基准线情景

项目类型基准线情景

改造项目维持改造前的运行状态

新增设施该地区公共建筑采用的常规技术

6.5额外性

应采用最新版本的“小规模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活动额外性论证工具”论证项目

额外性,说明本项目至少面临以下障碍中的一个:

a)投资障碍:资金投入上较本项目更低的项目活动会导致更高的项目排放;

b)技术障碍:若是采用技术水平更低的方案,项目活动会面临较少的风险或是更低的新

技术市场份额,从而会导致更高的项目排放;

c)普遍实践障碍:普遍实践或现有政策会导致项目采用更高排放的技术;

d)其他障碍:项目业主可以确定的其他障碍,比如信息障碍、资源障碍、资金来源障

碍、管理障碍等,这些障碍会导致同类项目活动更倾向于选择排放高的方案。

6.6碳减排量计算

6.6.1概述

采用账单分析法计算第y年因减碳改造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时,应按式(1)计算:

…..(1)

式中:

ERy——第y年的项目碳减排量(tCO2);

BEy——第y年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k——第y年的基准期排放量非气象修正系数;

PEy——第y年的项目期排放量(tCO2);

ER光伏发电,y——第y年光伏发电系统的碳减排量(tCO2);

ER碳汇,y——第y年生态碳汇系统的固碳量(tCO2);

LEy——第y年的泄漏(tCO2)。

6.6.2基准期排放量计算

基准期排放量包括公共建筑内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插座照

明系统、电梯系统及炊事用能系统用能产生的CO2总排放量。采用账单分析法计算第y年基准

期排放量时,应按式(2)计算:

…(2)

式中:

BE供暖,y——第y年供暖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6

T/CSES128—2023

BE通风空调,y——第y年通风空调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BE生活热水,y——第y年生活热水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BE供配电与插座照明,y——第y年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BE电梯系统,y——第y年电梯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BE炊事用能,y——第y年炊事用能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tCO2)。

第y年供暖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3)计算3,:

…(3)

式中:

ECBL,供暖,i,y——第y年供暖系统在基准期化石能源i的能耗量(GJ);

ECBL,供暖,elec,y——第y年供暖系统在基准期的电力消耗量(MWh);

EFi——化石能源i的排放因子(tCO2/GJ);

CCi——化石能源i的含碳量(tC/GJ);

αi——化石能源i的碳氧化率(%);

44/12——碳与二氧化碳的转换因子;

4

EFelec——电力排放因子(tCO2/MWh);

BL——基准线;

i——化石能源种类;

5

β供暖——供暖系统气象修正系数。

注3: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的碳减排量纳入供暖系统进行计算;

注4:电力排放因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最新版“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进

行计算,下同;

注5:供暖系统气象修正系数计算方法见本文件第6.6.7.1条。

第y年通风空调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4)计算:

………..(4)

式中:

ECBL,暖风空调,elec,y——第y年通风空调系统在基准期的电力消耗量(MWh);

6

β暖风空调——通风空调系统气象修正系数。

注6:通风空调系统气象修正系数计算方法见本文件第6.6.7.2条。

第y年生活热水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5)计算:

.…..(5)

式中:

ECBL,生活热水,i,y——第y年生活热水系统在基准期化石能源i的能耗量(GJ);

ECBL,生活热水,elec,y——第y年生活热水系统在基准期的电力消耗量(MWh)。

第y年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6)计算:

.…..(6)

7

T/CSES128—2023

式中:

ECBL,供配电与插座照明,i,y——第y年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在基准期化石能源i的能耗量(GJ);

ECBL,供配电与插座照明,elec,y——第y年供配电与插座照明系统在基准期的电力消耗量(MWh)。

第y年电梯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7)计算:

…..(7)

式中:

ECBL,电梯系统,elec,y——第y年电梯系统在基准期的电力消耗量(MWh)。

第y年炊事用能系统的基准期排放量按照公式(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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