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25-2011 碱性铁镍蓄电池通用规范

GB/T 12725-2011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lkaline nickel-iron rechargeable batt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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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725-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铁镍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2 V的碱性铁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营七五五厂
起草人:
穆培振、王黎、杨忠祥、孙传灏、高红、汪清梅、段婉立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9.220.01

K84gB

~二

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

-'、、

GB/T12725-20门

代替GBjT12725-1991

碱性铁镇蓄电池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alkaline

nickel-ironrechargeablebaUeries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

发布

量生词自古岱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2725-2011

目lJ~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725一1991((铁镰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本标准与GB/T1272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碱性铁镰蓄电池通用规范";

→--将检验规则修改为质量评定程序,以鉴定检验(本标准的6.2)和质量一致性检验(本标准的

6.3)代替交收检验(GB12725-1991的6.2)和例行检验(GB12725-1991的6.3);

→→修改了蓄电池容量检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的4.5和5.7,GB12725-1991的4.5和

5.9);

修改了蓄电池储存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的5.10,GB12725-1991的5.1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营七五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培振、王黎、杨忠祥、孙传额、高红、汪清梅、段婉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725•19910

I

GB/T12725-2011

碱性铁镇蓄电池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铁锦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2V的碱性铁媒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7169碱性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3型号命名

蓄电池型号命名应符合GB/T7169的规定。

4要求

4.1设计与结构

蓄电池外壳采用钢板或塑料制成。钢制外壳及蓄电池外部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镀镇或经防锈、

防腐处理。

4.2外观和标志

蓄电池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划伤、缺损或变形等缺陷。蓄电池极端应元锈蚀、贯通性夹杂物

或熔接不良。

每只蓄电池应具有下列标志z

a)产品型号;

b)额定容量;

c)标称电压;

d)极性;

e)制造厂名、地址;

f)生产日期或代号;

g)执行标准的编号。

标志应完整、清晰、内容准确。

1

GB/T12725-2011

4.3外形尺寸和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尺寸测量时允许的公差范围推荐采用表1规定。

表1测量公差

单位为毫米

外形尺寸范围公差范围

一2-0

主三60

-3-0

>60,~120

>120-4-0

4.4气毒或气塞阔的密封性

蓄电池注液口拧紧气塞或盖上气塞阅后,应能排出蓄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防止外部空气和杂质进

入。要求倾斜30。不流出电解液。

4.520"c放电性能

蓄电池在20.C土5.C环境中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20'C放电性能

最少放电时间

放电条件

放电电流终止电压

低倍率中倍率

AV

0.21,1.05h5h

0.51,0.91.5h2h

11,0.940min

4.6振动

蓄电池经振动后,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电解液外溢。其放电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4.7循环寿命

蓄电池充放电循环不少于550次。在寿命试验期间,任一个第50次循环的蓄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少

于3.5h.

4.8储存性能

蓄电池在温度25.C士10.C、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储存4年,其性能应符合4.5、4.6

规定。

5试验方法

5.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蓄电池各项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C士5.C、相对湿度45%~85%、大气压力

2

GB/T12725-20门

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5.2测量仪器、仪表

相对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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