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JX 065-2024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技术规范

T/SHJX 065-2024 Urban rail transit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line operation requir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HJX 065-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7
实施日期
2024-04-2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随着全自动运行线路建设、运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以运营需求作为设计输入的理念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于作为开展工程建设前置条件的“完整、系统、合理”的运营需求,特别是与行车直接相关的需求,缺乏相关标准给予明确。因此,有必要编制相应规范,从而形成“运营需求作为工程的设计输入而指导建设、通过运营过程的更新和完善而产生新的运营需求、并作为下一工程的设计输入”的建设与运营相互反馈、自我完善机制。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GB/T 1.1-2020要求。标准内容符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规则要求。标准技术内容安全可靠、科学先进、经济适用、成熟稳定。标准实施后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的制定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目前国家层面暂无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仅在团体标准层面由中城协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规范第1部分:需求》(TCAMET 04017.1-2019),该规范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线路核心系统为满足全自动运行特有的功能、性能、接口、环境、电磁兼容要求,但缺乏完整的安全需求和非功能需求,缺少核心系统的非全自动部分以及非核心系统的功能需求,且部分条款在行业内存在争议性。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数十条线路开通了全自动运行,后续也将有更多的线路按全自动运行模式筹建,但对于作为开展工程建设前置条件,且衔接“运营场景”与“功能验收及安全评估”重要桥梁的“完整、系统、合理”的运营需求,在标准层面仍是空白,直接导致了运营与建设的脱节。本规范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线路与行车直接关联的基础保障、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范围包含全自动运行与非全自动运行部分的需求。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线路与行车直接关联的基础保障、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范围包含全自动运行与非全自动运行部分的需求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轨道交通无人驾驶列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维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朱宏朱翔李江朱蓓玲马伟杰王炯马能艺王锦畅尹聪聪包天刚朱蕾刘杨刘炜杨超华吴妍燕汪小勇宋小广张振华张璇陈光宇范庆宝林一帆周竞施培华高东唐文清盛伊琳谢学报
出版信息:
页数:8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团体标准

T/SHJX065―2024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技术规范

Urbanrailtransit–Fullyautomaticoperationline-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requirement

2024-04-27发布2024-04-27实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布

前言

随着全自动运行线路建设、运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以运营需求作为设计输入

的理念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于作为开展工程建设前置条件的“完整、系

统、合理”的运营需求,特别是与行车直接相关的需求,缺乏相关标准给予明确。

因此,有必要编制相应规范,从而形成“运营需求作为工程的设计输入而指导建

设、通过运营过程的更新和完善而产生新的运营需求、并作为下一工程的设计输

入”的建设与运营相互反馈、自我完善机制。

本规范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线路与行车直接关联的基础保障、功能需求、性能

需求、安全需求,范围包含全自动运行与非全自动运行部分的需求。

本规范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

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申通轨

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1号楼后楼,邮编201103)。

授权委托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轨道交通无人驾驶列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必维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宏朱翔李江莉朱蓓玲马伟杰王炯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能艺王锦畅尹聪聪包天刚朱蕾刘杨

刘炜杨超华吴妍燕汪小勇宋小广张振华

张璇陈光宇范庆宝林一帆周竞施培华

高东唐文清盛伊琳谢学报

主要审查人:周淮张伟国艾文伟王大庆虞翊洪翔

余海斌朱小娟张知青杨涛何洁蒲琪

2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与定义..........................................................................................................................4

4缩略语.................................................................................................................................7

5基本规定..............................................................................................................................9

6基础保障............................................................................................................................10

7功能需求............................................................................................................................23

8性能需求............................................................................................................................42

9安全需求............................................................................................................................44

附录A(资料性)运营策划.....................................................................................................46

附录B(资料性)风险评价准则.............................................................................................51

附录C(规范性)运营指标....................................................................................................53

附录D(规范性)初步隐患列表和通用安全需求...................................................................55

条文说明...................................................................................................................................71

3

1范围

本规范编制目的是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工程项目建设。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更新改造的地铁及轻轨系统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

运行线路。

本规范提出的运营需求是对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中相关运营需求的补充,城市

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工程建设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的国家标

准规范。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引用和参考了以下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7号)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1号)

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84号)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3〕67号)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

GB550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

GB/T10411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10411-2005)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

GB/T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21562-2008,IEC62278:2002,IDT)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GB/T2433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GB/T24338-2018)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GB/T32588.1轨道交通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安全要求第1

部分总则(GB/T32588.1-2016,IEC62267:2009,MOD)

GB/T32590.1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第1部分

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GB/T32590.1-2016,IEC62290:2006,MOD)

GB/T33668地铁安全疏散规范(GB/T33668-2017)

GB/T3870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GB/T38707-2020)

GB/T4233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GB/T42334.1-2023)

T/CAMET00001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2020)

2

T/SHJX0018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运营场景规范(T/SHJX0018-2020)

3

3术语与定义

3.1全自动运行线路Fullyautomaticoperationline

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3.2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yautomaticoperationsystem

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

3.3全自动运行系统边界Fullyautomaticoperationsystemboundary

把全自动运行线路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而言,全自动运行系统边界是指在这个

系统整体中部分工程范围的界限。

3.4核心系统Coresystem

与行车组织直接相关的车辆、信号、通信、综合监控及站台门系统的总称。

3.5机电系统ElectricalandmechanicalSystem

核心系统以及与行车组织直接相关的供电、通风空调、给排水系统设备的总

称。

3.6自动化等级Gradeof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技术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责任划分确定的

列车运行自动化等级。

3.7运营需求Operationrequirement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是指与行车直接相关的GoA4等级

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和安全需求,涵盖了正常模式、故障模式和应急模式下运

营场景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的需求。

3.8安全需求Safetyrequirement

指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实施隐患分析和风险评价后识别的安全相关的一系

列措施和需求,用以控制隐患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3.9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模式Unattendedfullyautomaticoperationmode

4

指在正常工况下,列车运行不需要人工干预;非正常工况下,控制中心运营

调度员是列车运行异常信息的第一接报处置人的运营模式。

3.10全自动运行区域Fullyautomaticoperatingarea

指正线、配线以及车辆基地内列车全自动运行的行车区域的统称。

3.11非全自动运行区域Non-fullyautomaticoperationarea

除全自动运行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3.12站台端头门外延伸通道Theextendedpassageoutsidetheplatformend

door

指车站有效站台的站台门端门至下轨楼梯处的站台延伸区域。

3.13对位隔离Faultisolation

车门被隔离后,列车运行至站台后自动隔离对应的站台门,对应的站台门不

执行开门动作;站台门被隔离后,运行至站台的列车自动隔离对应的车门,对应

的车门不执行开门动作。

3.14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指分配给安全相关系统的安全功能所要达到的安全完整性要求,该等级要求

是已定义好的离散型数值,数值越大,安全完整性等级越高。

3.15人机界面Humanmachineinterface

在OCC、DCC及车站控制室内工作人员监控设备运营的人机界面。

3.16中央调度员Centraloperator

指控制中心运营调度员(含行调、车辆调、乘客调)、设备调度员(含电调、

环调)和维修调度员的统称。

3.17车辆基地调度员Depotoperator

指监控车辆基地的行车组织、施工组织、应急指挥及基地维修计划制定的调

度员。

3.18运营调度员Operationoperator

5

指监控正线和车辆基地的行车组织、施工组织、应急指挥的调度员。

3.19多职能队员(列控)Multi-taskstaff(on-boardcontrol)

指列车内值守、登车进行应急处置(含一级维修)和人工驾驶的工作人员的

统称。

3.20多职能队员(站控)Multi-taskstaff(localcontrol)

指行车管理和车站设施设备管理的车控室工作人员的统称。

3.21多职能队员(巡视)Multi-taskstaff(roving)

指在车站及相关区域进行巡视、清客和应急处置(含一级维修)的工作人员

的统称。

3.22专业维修队伍Professionalmaintenanceteam

指进行二级维修的工作人员的统称。

3.23车辆基地值班员Depotadministrator

指监控车辆基地现场运作的值班人员。

3.24一级维修Level1Maintenance

指对设备或设施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和简单的保养

工作。主要是对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的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

寿命。

3.25二级维修Level2Maintenance

指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的常规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

换部件等。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确

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提高使用效率。

6

4缩略语

AFC:AutomaticFareCollection,自动售检票

AM:ATOMode,ATO模式

ATC:AutomaticTrainControl,自动列车控制

ATO:AutomaticTrainOperation,自动列车运行

ATP:AutomaticTrainProtection,自动列车防护

ATS:AutomaticTrainSupervision,自动列车监控

BAS:BuildingAutomaticSystem,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CAM:CreepAutomaticMode,蠕动模式

CBTC:CommunicationBasedTrainControlSystem,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

CCTV:Closed-CircuitTelevision,视频监控

CM:CodedManual,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

DCC:DepotControlCenter,车辆基地控制中心

EB:EmergencyBrake,紧急制动

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

EUM:EmergencyUnrestrictedManual,紧急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

FAM:FullAutomaticMode,全自动运行模式

FAO:FullAutomaticOperation,全自动运行

FAS:AutomaticFireAlarmSyste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oA:GradeofAutomation,自动化等级

HMI:HumanMachineInterface,人机界面

IBP:IntegratedBackupPanel,综合后备盘

IPH:InterphoneHandle,乘客紧急对讲电话

ISCS:IntegratedSupervisoryandControlSystem,综合监控系统

LCB:LocalControlBox,就地控制盒

OCC:OperationControlCentre,控制中心

PA:Public-Address,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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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乘客信息系统

PSD:PlatformScreenDoor,站台门

PSL:PSDSystemLocalController,站台门现地控制盒

RM:RestrictedManual,限制人工驾驶模式

SCADA:PowerSupervisoryControlandDataAcquisitionSystem,电力监控系统

SIL:SafetyIntegrityLevel,安全完整性等级

SPKS:StaffProtectionKeySwitch,工作人员防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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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规定

5.0.1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需求范围应由全自动运行系统边界

限定。

5.0.2项目建设方应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定系统自动化等级的建设标

准。项目运营方应同时设定与自动化等级相适应的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场景,

应参考附录A形成相应的运营策划,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值守列车的运营目标、

运营业务、生产组织、运营安全等技术前提条件,提交项目建设方。

5.0.3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需求的制定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后开展,并持续完善以指导项目工程建设。

5.0.4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需求,应与该线路行车组织与运

营管理的总体方案及该线路的运营场景相匹配。

5.0.5项目建设方和运营方应参考附录B确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安全目标和风

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准则应包括风险矩阵和风险可接受原则。

5.0.6项目建设方除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开展信号系统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

外,还应开展全自动运行系统级整体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评估范围至少包含与

行车安全相关的核心系统,并满足本规范提出的安全需求。

5.0.7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核心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边界范围、等

级要求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

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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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保障

6.1一般规定

6.1.1运能设计宜考虑一定的富余量,初期运能裕量宜不小于20%,宜采用仿真

手段对配线设计进行运能匹配性的预评估。

6.1.2大交路折返站宜以站后折返为主、站前折返为辅的冗余配置方式。

6.1.3面向中央调度员、车辆基地调度员以及多职能队员(站控)的各专业系统

人机界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中文界面、突出显示行车关键功能区,易于运行监控和操作;

b)界面显示元素、字体、颜色应简洁直观、清晰明确,显示状态变化时

不应有断续卡滞、无序重叠,设备冗余切换时人机界面不应出现卡滞、

延迟现象;

c)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故障及报警信息应含义明确、简练,便于监视、

跟踪和分析;

d)同一值守地点不同专业系统工作站的人机界面,对相同显示内容的显

示方式应保持统一。

6.1.4应能通过以下要求实现维护支持需求:

a)核心系统应能实时监测关键设备及其板卡状态,以及相关接口设备的

运行状态;

b)应能查询核心系统及其子系统的软件版本及数据版本;

c)宜提供故障模式影响分析;

d)应具备将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主要信息输出

的接口,支持实现关键设备运行数据共享。

6.1.5核心系统应采用统一时间源进行时间同步,宜具备同步异常报警功能。系

统日志和报警信息的时间应以统一时间源为基准。

6.1.6机电系统所选用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应符合《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GB/T24338的要求,能在轨道交通的电磁环境下安全可靠运行。

6.1.7机电系统设备在本规范界定的全自动运行系统边界内安装时不得侵入设

备限界。

6.1.8当发生故障或应急情况时,应能通过系统设备或管理措施进行相应处置,

确保全自动运行行车安全。

10

6.2线路和轨道

6.2.1线路平面应满足运营的速度等级要求,线路断面应满足车辆性能要求,保

证列车安全和乘客舒适度,并满足故障及救援时运营调整的要求。

6.2.2线路配线应满足运营交路、行车间隔、折返能力、存车、安全制动距离、

道岔侧向冲突防护等要求。

6.2.3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绝缘性和适量弹性。应根

据车辆运行条件确定轨道结构的承载能力,并应符合质量均衡、弹性连续、结构

等强、合理匹配的原则。

6.2.4转辙机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椎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照明、排

水、维护操作空间等要求。

6.3车站

6.3.1车站应满足客流需求,应保证乘客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

运营与维护管理,并兼顾正常、故障、应急运营状态的运营要求,同时应具有良

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

6.3.2当站台门与列车车门间隙无法消除乘客被滞留其中的隐患时,应采取其他

安全防护措施。

6.3.3站台层建筑布置应满足多职能队员(列控或巡视)及专业维修队伍由乘降

区进入轨行区和由乘降区仅进入站台端头门外延伸通道(且不会误入轨行区)的

两个独立流线,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6.3.4设有存车线的车站,建筑布置时宜对应存车位置设置站厅层直达站台层的

竖向专用封闭通道,且在存车位置设置登乘平台,以保证多职能队员(列控或巡

视)及专业维修队伍登乘。若设有存车线的车站工程条件受限时,应通过信号系

统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登乘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运营方同时应增加管理措施。

6.3.5全自动运行线路的正线宜设置多职能队员(列控)的出勤室(含轮乘室)。

6.4区间

6.4.1高架区间、地面区间及地下区间应提供满足预期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

全控制、乘降疏导和应急疏散、车辆与机电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抗灾减灾、

人防等方面基本要求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6.4.2区间的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外,车辆、信号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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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宜满足列车紧急疏散门疏散与客室侧门疏散相组合使用的运营要求。

6.4.3区间风井建筑除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外,还应满足多职能队员及专业维修

队伍由地面进入轨行区或者由地面进入设备用房且不会误入轨行区的人身安全

要求。

6.5车辆基地

6.5.1车辆基地功能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规划、既有车辆基地的设施配置状

况,以及选址条件、车辆和运营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6.5.2车辆基地线路配备和布置应满足功能需要和工艺要求,并应做到安全、方

便、经济合理。

6.5.3全自动运行线路应配置具备全自动运行条件的车辆基地(简称全自动车辆

基地)。

6.5.4全自动车辆基地应划分为全自动运行区或非全自动运行区。其中,出入线、

兼顾模式转换功能的牵出线、停车线、列检线、洗车线等车场线及其所在的库房

应纳入全自动运行区;不兼顾模式转换功能的牵出线、定修线、临修线、大架修

线、周月检线、静调线、试车线、镟轮线、吹扫线、调机及工程车线、平板车停

放线、材料线、待修线、修竣车存放线、回转线及国铁专用线等车场线及其所在

的库房应纳入非全自动运行区。周月检线、调机及工程车线、材料线应具备直接

进出库条件。

6.5.5全自动车辆基地宜采用贯通纵列式总平面布置。全自动运行区域和非全自

动运行区域之间的隔离界限应清晰、明确。

6.5.6全自动运行区域和非全自动运行区域之间应设置转换轨,满足驾驶模式转

换的要求。转换轨区域应纳入全自动运行区,并设置登车平台和门禁。

6.5.7全自动运行区与非自动运行区之间应采用物理隔离设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标牌。两区域之间应设置专用联络通道,在联络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标识、

门禁。联络通道的设置位置应避免作业人员的长距离绕行。全自动运行区与非自

动运行区之间的门禁宜具有与SPKS的联动功能或通过管理措施进行严格管控。

6.5.8停车列检库宜不大于每2股道设置为一个SPKS安全防护分区,各防护分

区间应设立交专用通道或库尾平交道,并设置物理隔断和门禁。

6.5.9横穿保护分区的消防道路,在道路与保护分区相交处应采用电动道闸,并

与车辆基地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确保正常生产时保护分区的完整性以及消防作业

时消防道路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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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多职能队员(列控)在防护分区内走行时,所对应的SPKS不必进行作业

封锁,但股道旁侧应划定走行安全区域通道,多职能队员(列控)必须在安全区

域通道内走行。其他人员进入防护分区作业期间,所对应的SPKS应始终处于封

锁状态,保障人员人身安全。

6.5.11全自动运行区域应具备连续式通信的列车控制级别的功能。应配置车地

双向通信系统,满足全自动运行车辆的信息传输需求。

6.5.12全自动运行区域应设有应答器,用于列车唤醒、列车休眠、上电后静态

定位、精准停车。停车列检库内股道间的定位应答器应避开车辆转向架处设置,

并采用横跨式应答器。

6.5.13全自动运行区内火灾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宜实现联动功

能,加强对自动运行区的防护。

6.5.14停车列检库内消火栓应方便相邻保护分区的使用。

6.5.15全自动运行区内各类作业线路的股道长度,除应满足工艺需求外,还应

满足信号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6.5.16洗车库的设置应满足全自动洗车功能,洗车机控制室与全自动洗车区应

进行分区隔离,宜在DCC设置全自动洗车远程操作台。

6.5.17试车线应满足车辆运行全自动运行功能测试要求,包括列车休眠、唤醒、

自动开关门、列车自动换端等。

6.6控制中心

6.6.1控制中心的建设模式和规模应符合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和线路具体情

况。

6.6.2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宜设置

为独立建筑,工艺布置应符合人因工程学要求。

6.6.3控制中心应能对列车运行的全过程、运营现场和各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实

时监视,不同业务岗位的人员应能在授权的条件下对相关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6.6.4中央调度员应能实现对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全面控制,包括列车运行控制、

车内乘客监视、乘客信息发布、车辆状态监控、应急指挥协调等。

6.7设备系统

6.7.1信号

6.7.1.1应确保进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联锁条件不符时,严禁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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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敌对进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开放。

6.7.1.2应确保进路与相关轨旁元素之间的联锁。

6.7.1.3应提供必要的防护区段。

6.7.1.4应能对进路中的信号机、道岔和区段实施封锁。

6.7.1.5设有引导信号的信号机因故不能开放时,应能实现列车作业。

6.7.1.6应能确定包括初始位置在内的列车位置。

6.7.1.7应能确定列车实际运行方向。

6.7.1.8应根据所有潜在移动授权限制中最严格的条件计算移动授权限制点。

6.7.1.9应能管理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至少包括:

a)应能防止列车的非预期移动,当发生检测到列车未经授权移动且超过

一定距离(可配置)时,系统应施加紧急制动;

b)应能将列车非预期移动的信息上报OCC调度台。

6.7.1.10应确保列车前端与移动授权限制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安全制动距

离。

6.7.1.11应能确定包括零速状态在内的列车速度。

6.7.1.12应能补偿速度测量不确定性的影响。

6.7.1.13应确保列车实际速度不超过限制速度。

6.7.2车辆

6.7.2.1车辆应能安全、正常地运营在本线的线路上,适应线路所在地区的环境

条件、气候条件,满足线路条件、供电条件、限界条件、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

通信信号条件。

6.7.2.2车体及车端连接、转向架

a)车体应能满足列车复轨、架车和车体吊装作业的要求,车体两端应具

备防爬功能;

b)固定编组列车的相邻车辆间应设置贯通道,车钩选型应满足连挂和救

援的要求;

c)转向架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尺寸应确保在轮对、轴箱轴承、基础制动

装置等部件允许的磨损限度内,列车能以车辆构造速度安全运行。

6.7.2.3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

a)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故障运行及救援能

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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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流装置应与接触网(轨)接触良好;

c)高压电路中应设置高速断路器、熔断器等保护器件;

d)辅助供电系统应具备交流母线故障隔离功能;

e)应设置蓄电池,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在外部供电中断时紧急负载的工作

要求。

6.7.2.4制动系统

a)应具有常用制动、快速制动和紧急制动等方式的制动功能,在任何制

动方式下均应有防滑保护功能,具备制动管理、制动控制、防滑控制、

故障诊断、轮径修正功能和负载补偿等功能;

b)每个司机室中应设置紧急制动按钮,无论列车处于何种运行模式,紧

急制动按钮一旦按下,列车应立即施加紧急制动并降弓,且在手动人

工恢复该按钮之前,列车紧急制动应不能被缓解,且无法升弓;

c)应具有停放制动功能,保证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的情况下已施

加停放制动的列车不会发生溜逸。停放制动应具有弹簧施加、充气缓

解的功能,并设有机械紧急手动缓解装置;

d)应配备主风缸、制动风缸和辅助风缸,风缸的储存能力应满足列车用

风要求。当主风缸空气压力降至设定值时,列车应自动施加紧急制动;

当主风缸空气压力进一步下降至设定值时,列车应自动施加停放制动。

6.7.2.5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

a)应具备通过人工操作司机室本地开关实现列车的人工上电/断电功能,

列车上电后,应能人工使用专用钥匙激活司机室后进行列车升弓、照

明开关、空调控制、开关门、制动自检等操作,司机室显示器应能显

示各子系统状态,确认列车是否满足运营条件;

b)应有技术措施保证列车的两端司机控制钥匙开关不能同时在激活位。

司机控制器的主控制手柄和方式方向手柄之间应设置机械联锁,主控

制手柄应配备用于手动驾驶的警惕按钮功能;

c)司机室的控制设备应具有启动驾驶、选择驾驶模式、操作受电弓升弓

(当含人工紧急升弓)、选择行车方向、操纵主控制手柄控制牵引和制

动、制动及停车、鸣笛、操作挡风车窗刮雨器、开关车门、设置广播

及空调、复位报警等功能;

d)应具备人工换端功能,站前折返换端时,车门应保持在开启状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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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应能根据端部激活状态控制头尾车灯;

e)应具备人工洗车功能,在人工洗车模式下,列车应维持以不高于5km/h

的速度稳定运行;

f)为保证行车安全,车辆应根据列车模式与系统故障降级情况设置相应

的限速值;

g)列车应具备列车自动防护下的自动驾驶模式、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

驾驶模式、列车自动防护下的限制人工驾驶模式、无列车自动防护下

的手动驾驶模式;

h)应能采集、显示并记录列车编组情况、列车号、车厢号、运行方向、

网压、风缸气压、蓄电池电压、列车驾驶模式、运行速度值等基本运

行数据,各列车控制子系统、旁路开关、各车厢温度、引起牵引封锁

及紧急制动的各种原因提示、列车控制总线、列车连挂等列车状态信

息,以及故障代码、故障名称、故障等级、车辆号、设备名称等故障

数据,司机应能从显示器上获取相应的故障处理方法,故障复位提示

等信息。

6.7.2.6列车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

a)应具备通过司机人工设置下的半自动报站及人工报站广播功能;

b)应具备司机对列车人工紧急广播(含预录紧急广播与口播)功能,紧

急广播的优先级应高于正常广播,紧急广播应可随时中断报站广播,

取消紧急广播后应可立刻自动返回报站广播;

c)两个司机室之间应能通过仅操作任一端司机室的通话控制装置就可实

现对另一端司机室的全双工通话功能,该功能应不受主控钥匙控制;

d)应在车厢适当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紧急对讲装置,司机得到报警信息

后应能选择是否与其中的一个乘客报警通话点进行对话或一次性复位

所有的紧急呼叫请求,对话过程中司机应能中断与乘客的通话。对话

应采用全双工模式;

e)每节车厢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子导乘屏显示线路、起终点、下一站、

当前站、跳站、换乘站等导乘信息,以及开门侧信息、站台辅助信息

等;

f)每节车厢应能设置一定数量的媒体播放屏播放实时直播的数字电视广

播、列车运营信息、紧急信息以及其他乘客服务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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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应设置车厢摄像头、司机室摄像头以及行车摄像头,车厢摄像头应能

对整个客室范围实现全覆盖,司机室摄像头应能覆盖司机室操作台、

司机室开关柜以及紧急疏散门等区域,行车摄像头应能拍摄列车前方

的线路情况。列车上的摄像头应具有本地存储功能。

6.7.2.7车门系统

a)车门应具备信号系统控制下自动开/关、自动开/手动关、手动开/关等模

式切换功能,车门模式应与不同的列车驾驶模式相适应;

b)车门应仅在列车零速时才能被打开,当车门未完全关闭并锁闭时,列

车应不能起动;

c)车门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预留双侧同时开门功能;

d)当信号系统正常时,车门应由信号系统防护。当信号系统被切除时,

应人工进行车门的防护与控制;

e)车门应具备障碍物监测功能,关门过程中若检测到夹人夹物时,该扇

车门应能自动循环打开和关闭一定次数后,保持打开状态,其他已关

闭车门应保持关闭;

f)车门关闭前应具备声光报警提示乘客车门即将关闭。

6.7.2.8司机室、客室

a)司机室应设置司机操纵台,司机台上应合理布置显示屏、指示灯、按

钮和开关、司机室控制设备等;

b)当线路不具备侧向疏散条件时,列车司机室前端应配置紧急疏散门;

c)司机室与客室间应配有后端墙及后端门,后端门上应设置防止非授权

人员进入司机室的锁闭装置;

d)车辆客室地板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高度相协调。

6.7.2.9司机室内、客室内及车体外部安装的设备和部件应布置合理、固定牢固,

有防松、防脱措施,列车设备应采取接地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

6.7.3供电

6.7.3.1供电系统应与线路最大运输及储备能力相匹配,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

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良好的绝缘性能,

并应满足安全净距要求。

6.7.3.2牵引供电系统的电压波动范围和牵引机组的负荷特性应符合《地铁设计

规范》GB50157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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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3牵引供电设备及供电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供电负荷、

供电质量的要求。

6.7.3.4牵引系统及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

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6.7.3.5牵引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直流馈线继电保护应与车辆的主保护相互协调配合。

6.7.3.6牵引接触网(轨)系统设计应满足运营初期、近期与远期的行车要求,

安全可靠、持续地向列车提供电能,满足正线列车最高行车速度要求。

6.7.3.7牵引接触网(轨)在电气性能方面应满足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在机械性

能方面应具备良好的授流和回流性能,能适应沿线各种环境条件。

6.7.3.8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对变电所内各监控对象的遥控、遥信、遥

测等功能,能准确接受并正确执行电力调度所下达的全部指令,并满足变电所无

人值守的运行要求。

6.7.3.9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结合线路的环境条件进行整体性的规划设计,并采

取有效的杂散电流防护措施,抑制杂散电流的产生,使杂散电流量控制在允许的

范围内。

6.7.3.10接地系统应满足供电系统所有设备的工作接地要求和安全接地要求,

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或降低地铁乘客或地铁工作人员在供电系统发生

故障时出现电击危险的可能性。

6.7.4通信

6.7.4.1通信系统应能迅速准确地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运营管理

信息,并形成具有网络监控与管理功能的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络。当出现紧急情

况时,通信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6.7.4.2通信系统应在各车站站台应设置紧急电话,供紧急情况时乘客与多职能

队员(站控)或中央调度员进行通话联络,通话时应联动视频图像。

6.7.4.3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应能为车载视频监控图像上传至OCC或DCC,预定义

紧急信息或即时编辑的紧急信息下发至列车,车辆专家诊断系统(含弓网检测)

数据上传至OCC或DCC,提供实时的宽带车地无线传输通道。无线信号覆盖范围

应至少包括站台、正线区间(含存车线、折返线、渡线)、车辆基地全自动区域

等。

6.7.4.4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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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应能够保证中央调度员和多职能队员之间顺利通话,

满足正常的行车调度要求,在火灾或紧急事故情况下,满足抢险救灾

对于通信的需求;

b)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应能对全线车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区间等重

点区域进行覆盖,必要时应采用重叠覆盖以满足运营的可靠性要求;

c)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应提供接口至列车的车载广播系统,使中央调度员

可经由专用通信车载台和车载广播系统远程触发车载预录广播或人工

广播;

d)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应提供接口至列车的IPH系统,使中央调度员可经

由专用通信车载台和IPH系统与乘客进行可视紧急对讲。对话应采用

全双工模式;

e)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所有通话应能够自动录音及回放。

6.7.4.5广播系统

a)广播系统应能够通过与信号系统的接口,接收并播放相应的广播信息,

主要包括:列车到站广播、列车跳站广播、列车清客广播等;

b)广播系统应能根据FAS、综合监控联动指令播放对应的消防广播和疏

散引导提示,且防灾广播优先级高于行车广播。

6.7.4.6视频监视系统

a)视频监视系统应能够为中央调度员、车辆基地调度员、多职能队员等

提供有关列车运行、防灾救灾、旅客疏导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视觉

信息;

b)控制中心应设置视频控制终端和监视屏为中央调度员提供图像监控功

能,可选择调看、控制及显示全线各站及列车摄像机的图像;

c)多职能队员(站控)应可调看控制或依据联动指令显示本站的图像,

图像监视范围应至少包括: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出入口、升

降电梯、换乘通道、自动售票机、闸机、乘客服务中心、变电所和隧

道区间重点区域等处;

d)车辆基地调度员应能调看控制或依据联动指令显示本车辆基地内的图

像。图像监视范围应至少包括: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非全自动区域

与全自动无人区域出入口、全自动区域轨行区(含咽喉区、转换轨)

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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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控制室,中央调度员和车辆基地调度员应能实

时调看或依据联动指令显示车载监控图像,图像监视范围应至少包括:

车厢、乘客紧急对讲设备、司机室、列车运行前方等处;

f)应设置数字录像设备,对全部摄像机图像进行实时录像及存储,并可

进行录像回放,图像至少保证90天的存储;

g)视频监视系统应能将摄像机的编号及位置、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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