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69-202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DB33/T 869-2022 Using the Elevator Risk Evaluation Rul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69-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29
实施日期
2022-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69—2022

代替DB33/T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Regulationforriskassessmentofexistinglifts

2022-01-29发布2022-03-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869—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基本原则..........................................................................2

6风险分析程序......................................................................2

7风险评定..........................................................................5

8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的评价........................................................5

9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5

10风险评价报告.....................................................................5

附录A(规范性)曳引驱动电梯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7

附录B(规范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25

附录C(资料性)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格式.............................................36

I

DB33/T869—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与所代替文件DB33/T869—2012相比,主要是增加、修改了附录A、B中风险评价的项目和内

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引用了GB/T24478—2009、GB/T24804—2009、GB/T31821

—2015、GB/T37217—2018、TSG08—2017、TSGT7001—2009、TSGT7005—2012、TSGT7007

—2016、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GB/T24474

—2009与DB33/T771—2009(见第2章,2012版的第2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引用了GB/T24804—2009、GB/T7588.1—2020与TSGT7007—

2016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术语“在用电梯”(见第3章,2012版的第3章);

c)更改了评价组人数的要求(见4.3,2012版的4.3);

d)增加了评价主题(见6.3.1,2012版的6.3.1);

e)更改了“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见6.3.2.2,2012版的6.3.2.2)

f)增加了机房(机器设备间)警示标志的要求(见附录A的2.2);

g)增加了机房地面高度差和凹坑的要求(见附录A的2.3);

h)增加了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插座的要求(见附录A的2.5);

i)增加了机房工作安全区间的要求(见附录A的2.7);

j)增加了总电源开关设置的要求(见附录A的3.1);

k)增加了电动机的报废要求(见附录A的6.1,2012年版附录A的4.4.1);

l)增加了制动器部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制动器元件应齐全,无损坏”(见附录A的7.3,2012

年版附录A的4.2.3);

m)增加了救援装置状况的要求(见附录A的8.3);

n)更改了绝缘电阻的数值(见附录A的9.2,2012年版附录A的5.3);

o)增加了印刷电路板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的9.4);

p)增加了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的要求(见附录A的9.8);

q)增加了门回路检测功能的要求(见附录A的9.9);

r)增加了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的要求(见附录A的9.10);

s)增加了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要求(见附录A的9.11);

t)增加了顶部空间的要求(见附录A的10.2);

u)增加了底坑空间的要求(见附录A的10.3);

v)更改了设置井道安全门的要求(见附录A的10.4.1,2012年版附录A的7.4.1);

w)用“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50m”代替了“其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宽度不小

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见附录A的10.4.2,2012年版附录A的7.4.1);

x)增加了井道安全门应设置警告标识的要求(见附录A的10.4.2);

y)用“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0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如果对重导轨

与井道壁的间距超过0.30m,则该区域也应设置上述防护。”代替了“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

II

DB33/T869—2022

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对重侧防护

栏高度应不低于2.5m”(见附录A的11.1.1,2012年版附录A的8.8);

z)更改了导轨及其固定的要求(见附录A的12.1、12.2,2012年版附录A的7.1)

aa)增加了对重块、对重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了“对重架不应严重变形,对重块不应断裂”(见

附录A的11.2,2012年版附录A的8.9);

bb)增加了绳端固定装置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了“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

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见附录A的14.2.1,2012年版附录A的6.1.5);

cc)增加了扁平复合钢带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的14.3.1,2012年版附录A的6.1.3);

dd)增加了轿厢内铭牌和标识的要求(见附录A的15.1)

ee)用“控制装置上和轿厢地板上1.0m且距轿壁至少100mm的任一点的照度不小于100lx”代替

了“控制装置和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见附录A的15.2,2012年版附录A的

8.1);

ff)更改了轿厢结构的要求(见附录A的15.8,2012年版附录A的8.3);

gg)增加了轿顶护栏的要求(见附录A的15.10);

hh)增加了门扇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的16.1);

ii)更改了门悬挂机构和导向装置的要求(见附录A的16.5,2012年版附录A的9.1);

jj)增加了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的要求(见附录A的16.13);

kk)增加了限速器绳张紧装置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的17.5.3);

ll)增加了无机房电梯轿顶上或轿厢内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A的20.1);

mm)增加了无机房电梯底坑内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A的20.2);

nn)增加了无机房电梯平台上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A的20.3);

oo)删除了超载运行试验的要求(见2012年版附录A的11.2.2);

pp)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的要求(见附录A的21.5);

qq)增加了应急救援试验的要求(见附录A的21.9);

rr)删除了在用电梯能效评价的要求(见2012年版附录A的11.11);

ss)增加了辅助设备开关的要求(见附录B的3.7);

tt)增加了制动器部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了“各部件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见附录B

的5.5.1,2012年版附录B的7.3);

uu)增加了驱动链和驱动皮带报废的要求,(见附录B的5.7.2);

vv)增加了“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见附录B的6.4,2012版附录B的8.5);

ww)增加了护壁板报废的要求(见附录B的7.4,2012年版附录B的9.7);

xx)增加了围裙板报废的要求(见附录B的7.5,2012版附录B的9.8);

yy)增加了梯路导轨的要求(见附录B的8.2,2012年版附录B的9.8);

zz)更改了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B的9.11,2012年版附录

B的5.2);

aaa)增加了“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不应出现破损、磨损、淡化等导致不易辨

认”(见附录B的12.1,2012年版附录B的13.1)。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研究院、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新马

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欣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杭州海康睿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林肯电梯(中国)有限

公司、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浙江智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III

DB33/T869—202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宏、徐金海、郑波、徐雷、邵鹏、曹光敏、林正、王学斌、丁高耀、董灵军、

张国安、潘相晨、周旭明、李东洋、周振龙、王陆嘉、王盛、张雍、张红兵、李建明、王克勤、王侃、

鲁力、金新锋、奚永新、李俊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869—2012。

IV

DB33/T869—202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基本规定、基本原则、风险分析程序、风险评定、风险是否被充

分降低、降低风险措施和风险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曳引驱动电梯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斜行电梯除外),用来识别各种危

险、危险状态,综合设计、使用、安装、维修、检验检测、事故以及有关伤害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价电梯

使用期间的风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2—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GB/T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37217—201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2008、GB/T20900—2007、GB/T24804—2009、GB/T7588.1—2020、TSGT7007—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规定

1

DB33/T869—2022

4.1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电梯风险评价:

a)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b)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c)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d)运行故障率高,影响使用的;

e)其他需要风险评价的情形。

4.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电梯检验检测或者型式试验资

质的机构进行。

4.3电梯风险评价机构受理电梯委托单位提出的风险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评价组,评价组由两人以

上(含两人)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电梯检验资格人员或电梯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

成,组长应由具有电梯检验师以上(含电梯检验师)检验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在

用电梯进行风险评价。

4.4进行风险评价时,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风险评价机构提供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安排相

关的专业人员配合。

5基本原则

5.1安全的概念

安全的概念按GB/T20900—2007中3.1的规定。

5.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按GB/T20900—2007中3.2的规定。

6风险分析程序

6.1确定进行风险评价的目的

在风险评价过程开始之前,应先确定风险评价目的。风险评价目的至少包括消除或降低以下内容的

相关风险:

a)电梯系统、电梯部件;

b)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c)电梯的管理、环境场所、操作和使用。

6.2成立风险评价组

6.2.1总则

考虑到有关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同以及评价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为了减少

意见的偏差,应针对风险评价过程组建评价组,评价组成员人数要求应符合4.3条规定。

6.2.2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应由4.3条规定的人员组成,应有三年以上与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三年以上电梯专业技术工

作的经历。

2

DB33/T869—2022

具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专家可在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或适当的阶段中承担咨询任务。这种参与可有

效地提高风险评价结果的质量。

6.2.3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组长应由具有电梯检验师以上(含电梯检验师)检验资格的人员担任,并符合GB/T20900

—2007中4.2.3的规定。

6.3确定风险评价主题和相关因素

6.3.1评价主题的确定

应按6.1确定评价目的,再准确地确定评价主题。评价主题可包括下列一个或多个,但不限于下列

这些:

a)完整的在用电梯,包括:

1)具体的载重量、速度、提升高度等技术参数;

2)使用场所类型,如:在室内或室外、在公共建筑物内或私人住宅内、在工厂或学校内;

3)指定的或非指定的使用寿命(见6.3.2.2);

4)驱动型式;

5)在公众可以接近或严格控制使用和接近的建筑物内;

6)运送一般公众、特定人员、仅运送货物或既运送人员又运送货物。

b)本条a)中电梯部件或电梯子系统,如:

1)井道、机房或机器空间;

2)曳引系统;

3)电气系统;

4)轿厢与对重;

5)门系统;

6)导向系统;

7)安全装置和安全部件;

8)扶手装置。

c)与a)中电梯相关的人员,如:

1)电梯乘客;

2)在电梯部件所在区域内或运行区域内的人员,或能进入该区域的人员;

3)对电梯或在附近进行作业的人员,如:检验检测、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操作人员;

4)有某种身体残障的人员;

5)行使特殊职能的人员,如:消防人员、医院运送患者的人员。

d)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

6.3.2需考虑的附加因素和相关数据的确定

6.3.2.1总则

除了风险评价的目的(见6.1)和主题(见6.3.1)外,在风险评价过程中,应确定可使主题变得更明晰

的附加因素,且在评价的过程中宜考虑类似产品的经验。

6.3.2.2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

3

DB33/T869—2022

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应符合GB/T20900—2007中4.3.2.2、GB/T31821—2015与

GB/T37217—2018的规定。

6.3.2.3信息和数据

6.3.2.3.1应考虑可获得的能够帮助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信息和历史数据:

——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

——电梯日常维修记录;

——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原因和后果);

——与评价主题有关或涉及类似的电梯产品或电梯改造、维修等信息和数据。

6.3.2.3.2不应因事故历史记录的缺乏、少量的事故或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低而得出低风险的假定。

6.3.2.3.3在源于经验的专家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定量数据可用于补充上述数据。

6.3.2.4用户的风险接受值

电梯的基本风险接受值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但不同的用户对安全的需求不一致,能接受的电梯风

险值不一致,应充分考虑特殊用户的特殊需求。

6.3.2.5电梯及其部件固有的安全品质

不同品牌电梯及其部件的固有安全品质不同,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电梯及其部件固有安全品质也不

相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时应予充分考虑。

6.4风险情节的识别(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

6.4.1危险、危险状态识别

6.4.1.1风险情节识别的关键是识别与评价主题相关的危险状态。附录A、附录B给出了在用曳引驱

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可根据评价的主题从中进行危险状态识别。

若本标准的使用者认为附录A、附录B给出的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不适用所评价的主题,可参考GB/T

20900—2007表B.1给出的典型的与电梯相关的危险,包括危险的说明和实例,来进行危险、危险状态

识别。

6.4.1.2电梯系统存在固有的风险。

6.4.1.3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危险状态明确后,危险才显而易见。对于电梯系统的功能而言,非固

有的危险包括下列各项:

a)与电梯系统、电梯部件(零件)或有关安全的系统(部件)的故障相关的危险;

b)与外界影响有关的危险,如:环境、温度、火焰、气候情况、雷击、雨、风、雪、地震、电磁

现象(EMC)、建筑物的状况及其用途等等;

c)与不正确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在电梯或部件上进行其他操作所相关的危险,

以及与误用电梯系统或过程相关的危险。另外,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也影响安全。

6.4.1.4对电梯系统危险状态的识别可采用以下方法:

a)询问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的使用者;

b)查阅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电梯日常维修记录、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

c)查阅远程监控系统记录;

d)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本标准现场检验检测等方式;

4

DB33/T869—2022

e)采用仪器对电梯系统整体性能进行检测和一段时间的在线监测,以此识别出电梯系统在性能上

的危险状态。

6.4.2风险情节的表述

风险情节的表述应符合GB/T20900—2007中4.4.2的规定。

6.4.3风险情节要素的记录

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的描述说明了所考虑危险的类型,所以在明确地叙述有

关危险状态和伤害事件之前不必列出所有的危险。在风险要素评估和风险评定进行之前,风险评价组

(6.2)的所有成员应对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达成一致意见。

6.5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符合GB/T20900—2007中4.5的规定。

7风险评定

风险评定应符合GB/T20900—2007中第5章的规定。

8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的评价

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的评价应符合GB/T20900—2007中第6章的规定。

9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符合GB/T20900—2007中第7章的规定。

10风险评价报告

10.1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是风险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文字应简洁、准确。应根据客

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意见。

10.2在风险评价报告中,对电梯各子系统应做出如下描述及评价意见:

——按照附录A、附录B的规定从中进行危险、危险状态识别,对存在危险、危险状态的电梯各子

系统的各评价项目分别进行风险情节描述,给出风险等级,提出需采取的保护措施。

——风险类别为第Ⅰ类的项目采取更换或改造、修理等进一步的保护措施以降低风险;风险类别为

第Ⅱ类的项目在考虑解决方案和社会价值的实用性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换或改造、修理等

进一步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风险类别为第Ⅲ类的项目不需要任何行动。

——电梯风险评价报告中应包含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状况分析,并提出存在问题和加强电梯使

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建议。

10.3在各子系统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各子系统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风险评价报告

中对于整个电梯系统可使用下列评价总体意见: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无不可接受风险的,可继续使用;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需采取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建议对某系统进行更新、维修、改造(说明

更新或维修改造的部件、部位)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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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69—2022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整体综合风险(值)高且降低风险措施成本过高,建议报废。

10.4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的结论页应有评价组成员、组长、编制、审核、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

权签字人的签名和风险评价机构的专用章或公章。电梯风险评价机构和委托单位应将在用电梯风险评价

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3年。

10.5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的格式见附录C。

6

DB33/T869—2022

附录A

(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

A.1基本状况

A.1.1使用管理状况

A.1.1.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或故障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A.1.1.2应有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A.1.1.3应有设备及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A.1.1.4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A.1.1.5环境温度,电压波动情况应满足电梯设计要求,使用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存在有害材

料。

A.1.1.6使用频繁程度,载荷状态等应符合电梯设计要求。

A.1.1.7使用场所与设备型号应适宜,用途不应发生变更。

A.1.1.8使用人员的使用状况应符合要求。

A.1.2维护保养状况

A.1.2.1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格。

A.1.2.2维保单位按要求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质量状况应满足要求。

A.1.2.3零配件供应及时、充足。

A.1.2.4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应齐全并与实际的一致。

A.1.2.5应有故障、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记录。

A.1.2.6设备经过重大维修或改造应有相关记录。

A.2机房(机器设备间)区域及警示标志

A.2.1机房环境及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安全通道

A.2.1.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A.2.1.2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

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A.2.1.3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A.2.1.4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2.0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

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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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机房(机器设备间)警示标志

机房(机器设备间)门外侧应有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A.2.3机房地面高度差和凹坑

A.2.3.1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A.2.3.2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05m,宽度在于0.05m~0.50m之间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

A.2.4地面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

mm。

A.2.5机房(机器设备间)的照明和插座

A.2.5.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地面照度至少为

200lx。

A.2.5.2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照

明。

A.2.5.3机房内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的电源插座。

A.2.6温度控制

机房温度应控制在5℃~40℃之间。

A.2.7工作安全区间

A.2.7.1在控制屏和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特别是工作区域

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

A.2.7.2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

值)。

A.2.7.3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

空面积。

A.2.8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旋转部件的安全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A.3供电设备

A.3.1总电源开关设置

A.3.1.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A.3.1.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

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A.3.1.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

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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