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
CCSP3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31—2023
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1-30发布2024-2-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363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碳排放预算..............................................................................3
6碳排放核算.............................................................................11
7减排量评估与核定.......................................................................14
附录A(规范性)碳排放报告样式.........................................................16
附录B(规范性)碳排放因子参考值.......................................................23
附录C(规范性)主要材料预期工作年限参考值.............................................58
附录D(规范性)建筑物运行特征.........................................................59
附录E(规范性)不同栽种方式和黑龙江省不同树种固碳量...................................61
附录F(规范性)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值...............................................64
附录G(规范性)材料回收率参考值.......................................................66
参考文献.................................................................................67
I
DB23/T36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共分7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与
核定、数据质量保证。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到《一种建筑物化碳排放预算方法、电
子设备及存储介质》202311172344.6、《一种建筑物化碳减排量评估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202311172231.6相关专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7号楼4层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负责组织实施本文件。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哈尔滨工业大
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
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凤来、张孝存、孙嘉悦、费腾、王钧、穆立蔷、满庆鹏、王玉银、杨旭、赵
云鹏、孙绪杰、齐岳、朱飞、杨宏、刘成龙、武岳、耿悦、张成武、孙建波、王全福、王昊天。
II
DB23/T3631-2023
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标准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的总体原则、计算方法、工作分类和具体要求,并规定了术语
和定义、基本规定、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与核定等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和减排量核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85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T5136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GJ/T154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JGJ/T346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全过程
指材料生产与运输阶段、建筑建造阶段、建筑运行维护阶段及建筑拆除处置阶段的完整过程,其中
材料生产与运输阶段和建筑建造阶段统称为建筑物化阶段。
3.2
建筑碳排放
建筑全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称或简称,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记为CO2e。
3.3
建筑减排量
一定时期内,建筑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与基准线碳排放比较得来的减少量。
3.4
活动水平
建筑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量,如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原材料使用量、电
力和热力的购入量等。
3.5
碳排放因子
表征当前单位活动水平碳排放量的系数。
3.6
系统边界
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所规定的考查范围和约定条件,一般分为时间边界、空间边界和技术边界。
3.7
碳排放计算
1
DB23/T3631-2023
对建筑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分析的系列活动,包括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与减排量核
定等。
3.8
碳排放预算
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建筑功能与运行要求等条件对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进行预测的系列活动。
3.9
碳排放核算
依据采集、处理、统计得到的碳排放源活动水平,对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进行计算的系列活动。
3.10
基准线情景
在当前社会生产水平条件下,依据与项目具有相近功能、舒适度和可靠性指标的建筑样本群,经计
算识别得到的参照情景,是确定项目减排量的依据。
3.11
基准线碳排放
按基准线情景计算得到,作为碳排放强度行业基准值,是计算项目和技术减排量的基本依据。
3.12
减排量评估
依据项目碳排放预算值和基准线碳排放,进行减排量对比与预测的系列活动。
3.13
减排量核定
依据项目碳排放核算值和基准线碳排放,进行减排量对比与核定的系列活动。
3.14
碳排放报告主体
对建筑全过程或其中某一阶段碳排放行为负责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
3.15
材料
建筑全过程所消耗的各类建筑材料、部件、构件、配件、饰物和施工辅材,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给
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等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管道、线缆和配件等产品。
4基本规定
4.1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
4.2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报告应根据编制目的选择适应的系统边界。
4.3碳排放计算应包括《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列出的各类温室气体。
4.4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报告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投入运行后的报告主体应为项目所有权人或独立
核算的运营单位。
4.5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均应进行碳排放预算与碳排放核算,宜进行减排量评估与核定。
4.6本文件规定的建筑碳排放预算和减排量评估报告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碳排放
核算和减排量核定报告适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阶段。
4.7建筑碳排放应根据报告内容按本文件提出的方法与基础数据进行计算并编制计算报告。
4.8碳排放计算报告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并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碳排放报告编制:
1基本信息,包括碳排放计算报告的类型、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编制目标、报告主体及联系人
信息;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建设信息与基本设计条件;
3编制依据,包括引用的规范标准、碳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来源;
4目标定义,包括碳排放计算的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及采用的方法;
5数据采集,包括碳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的获取方法、原则与具体数值;
6数据计算,包括分阶段、分过程碳排放计算的主要结果;
2
DB23/T3631-2023
7结果分析,对于碳排放预算与核算,包括项目碳排放总量及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等指标;对
于减排量评估,包括项目及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项目减排量与减排比例等指标;
8保障措施,对于碳排放预算与减排量评估,包括项目减排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对于碳
排放核算与减排量核定,包括保障数据采集结果准确性的措施;
9真实性声明,在碳排放报告中明确报告主体与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的结果负责。
4.9建筑碳排放预算与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流程:
1识别碳排放源,确定系统边界;
2收集活动水平;
3选择数据源并确定碳排放因子取值;
4分别计算各排放源的碳排放数据;
5汇总计算碳排放总量,完成碳排放指标分析。
4.10建筑减排量评估与核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流程:
1识别碳排放源,确定系统边界;
2依据项目特征,识别基准线情景;
3收集项目与基准线情景的活动水平;
4选择数据源并确定项目与基准线情景的碳排放因子取值;
5分别计算项目与基准线情景的碳排放数据;
6汇总计算碳排放总量,完成减排量指标分析。
4.11报告主体应按表1对碳排放报告进行质量控制。
表1碳排放报告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活动程序
碳排放源完整性检查检查项目时间边界、空间边界及碳排放源的完整性
原始数据检查与记录对活动水平、排放因子和其他估算参数进行交叉检查,并确保其正确记录
参数单位及换算系数检查检查计算与报告中是否正确标记了数据单位;检查各类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确定不同计算过程中的共同参数(如活动水平、碳排放因子、项目特征参数等),确认这
数据的一致性检查
些参数在计算中使用了一致的数值
计算程序的正确性检查检查碳排放计算的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避免方法选择与数值计算错误
数据的时效性检查检查碳排放因子是否在规定时效范围内,活动水平是否按报告要求进行记录与更新
检查碳排放计算内容的完整性,对明确存在数据漏缺但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补充时,应充分
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检查
说明原因并定性评估对碳排放计算结果准确性的影响
按年度报告的运行碳排放核算值与减排量核定值,应与上一核算期的报告结果进行比对,
报告结果的趋势性检查
对于存在重大变化(变化率超过±20%)的报告项,应重点说明变化原因
4.12报告主体应负责碳排放报告及附件的归档和解释,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可靠。
5碳排放预算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碳排放预算应按建筑全过程进行报告,并按公式(1)计算:
()
EYSEWHEYXECZ1
式中:
——建筑全过程的碳排放预算值();
EYSkgCO2e
——建筑物化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
EWHkgCO2e
——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
EYXkgCO2e
——建筑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
ECZkgCO2e
5.1.2建筑物化阶段碳排放预算的时间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生产阶段,从材料生产起至材料被运输至施工现场为止;
3
DB23/T3631-2023
2建造安装阶段,从项目开工起至建筑竣工验收为止。
5.1.3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碳排放预算的时间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起至建筑被拆除前为止;
2新建建筑,按设计工作年限考虑;
3对设计工作年限小于建筑设计工作年限的技术和设备,考虑重修或更换系数;
4扩建和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文件确定时间范围,但不小于原有建筑的剩余工作年限。
5.1.4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预算的时间边界应从建筑被拆除起至建筑垃圾完成回收处置为止。
5.1.5建筑物化阶段碳排放预算的空间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包含建筑物主体以及建筑物主体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对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划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等符合GB50854和GB50856的相关规定;
2建筑群包含各单体建筑和室外工程,其中室外工程包含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和室外环境。
5.1.6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碳排放预算的空间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包含建筑物主体和建筑物主体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和植被;
2建筑群包含各单体建筑、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
5.1.7建筑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预算的空间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包含建筑物主体和拆除作业占用的空间;
2建筑群包含各单体建筑、室外和拆除作业占用的空间;
3考虑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时,应包含建筑垃圾分拣处理厂和再生材料生产厂。
5.1.8建筑全过程碳排放预算的技术边界包含建筑与结构体系、构造、工艺、工法、措施等,应与设
计文件保持一致。
5.2建筑物化阶段
5.2.1建筑物化阶段碳排放预算应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为基本单元,并累加得到单体建筑和建
筑群的碳排放预算。
5.2.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碳排放预算应包含材料生产、场外运输和建造过程,相应碳排放源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生产过程,包含施工现场直接使用或经加工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部件、构件、配件、饰
物和施工辅材,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等所涉及的所有设
备、管道、线缆和配件等产品;
2场外运输过程,包含材料由生产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对于可周转使用的材料,包含材料存
放点至施工现场的双向运输;
3建造过程,包含施工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与临时设施使用,以及建造人员生活与办公设施等。
5.2.3建筑物化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2)确定:
EWHEFC,t(2)
t
式中:
第种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碳排放预算值()。
EFC,t——tkgCO2e
5.2.4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碳排放预算值应采用公式(3)计算:
EFC,tQFC,tFFC,t(3)
式中:
第种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应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QFC,t——t
第种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碳排放系数(单位工程量)。
FFC,t——tkgCO2e/
5.2.5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碳排放系数应按公式(4)计算:
FFC,lqM,ifM,iqT,idT,ifT,iqC,kfC,kqE,jfE,j(4)
iikj
式中:
4
DB23/T3631-2023
qM,i——单位工程量的第i种材料消耗量;
第种材料的碳排放因子(计量单位);
fM,i——ikgCO2e/
以重量计的单位工程量的第种材料消耗量();
qT,i——it
第种材料的运输距离();
dT,i——ikm
第种材料所用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
fT,i——i[kgCO2e/(tkm)]
单位工程量的第种施工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台班数(台班);
qC,k——k
第种施工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的碳排放因子(台班);
fC,k——kkgCO2e/
单位工程量的施工现场其他来源的第种能源消耗量(或);
qE,j——jkgkWh
第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2e计量单位)。
fE,j——jkgCO/
5.2.6当装配式建筑或拆装式建筑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二次安装时,未更换部分不计入其材料生产过
程的碳排放。
5.3建筑运行维护阶段
5.3.1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碳排放预算应包含建筑日常运行、可再生能源系统、植被系统和建筑维修维
护过程,相应的碳排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日常运行,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生活热水系统和制冷剂泄漏等;
2可再生能源系统,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3植被系统,包括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的植被;
4维修维护过程,包括材料更换、运输和施工过程。
5.3.2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5)确定:
EYXENYEWWEZNETH(5)
式中:
建筑日常运行的碳排放预算值();
ENY——kgCO2e
建筑维修维护的碳排放预算值();
EWW——kgCO2e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减排量预算值(kgCO2e);
EZN
植被系统的固碳量预算值(2e)。
ETH——kgCO
5.3.3建筑日常运行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6)确定:
ENYEHVACEZMEDTERSEZLJ(6)
式中:
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预算值();
EHVAC——kgCO2e
照明系统的碳排放预算值();
EZM——kgCO2e
——电梯的碳排放预算值(kgCO2e);
EDT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预算值(2e);
ERS——kgCO
制冷剂泄漏的碳排放预算值(2e)。
EZLJ——kgCO
5.3.4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根据能耗指标按公式(7)确定:
EHVACqHVAC,jfE,jy(7)
j
式中:
暖通空调系统对第种能源的年消耗量指标();
qHVAC,j——jGJ/a
以热值计量的第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2e);
fE,j——jkgCO/GJ
y——建筑工作年限(年)。
5.3.5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碳排放预算值应考虑日常照明与应急照明按公式(8)确定:
5
DB23/T3631-2023
3
EZM10wrArtrwPAPtPfE,ey(8)
r
式中:
空间边界内第个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2);
wr——rW/m
第个区域的照明面积(2);
Ar——rm
——第r个区域的年均照明小时数(h/年);
tr
应急照明的功率密度(2);
wP——W/m
应急照明面积(2);
AP——m
应急照明的年均小时数,取年;
tP——8760h/
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因子()。
fE,e——kgCO2e/kWh
5.3.6电梯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根据电梯速度、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待机功率等参数按公式(9)
确定:
3
EDT103.6pY,stY,svY,swY,spD,stD,sfE,ey(9)
s
式中:
第个电梯的特定能量消耗;
pY,s——s[mWh/(kg·m)]
tY,s——第s个电梯的年运行小时数(h/年);
第个电梯的运行速度();
vY,s——sm/s
第个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wY,s——skg
第个电梯的待机功率();
pD,s——sW
第个电梯的年待机小时数(年)。
tD,s——sh/
5.3.7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根据耗热量按公式(10)和(11)确定:
6
qRS,j=10cWRRSqRStHtCdRSW(10)
()
qRS,jfE,j11
ERSy
jRW
式中:
由第种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系统年需热量(年);
qRS,j——jGJ/
——水的比热容,取4.187kJ/(kg·℃);
cW
用水单位数(人);
RRS——
热水的平均日用水定额人;
qRS——[L/(·d)]
——设计热水温度(℃);
tH
——设计冷水温度(℃);
tC
年热水供应天数(年);
dRS——d/
热水的密度();
W——kg/L
——生活热水系统的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配能耗、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
R
的热损失;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的平均效率或综合性能系数。
W——
5.3.8制冷剂泄漏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12)确定:
EZLJQZLJGWPZLJ(12)
式中:
运行阶段所有设备的制冷剂充注总量();
QZLJ——kg
6
DB23/T3631-2023
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势值,应按附录取值。
GWPZLJ——F
5.3.9建筑维修维护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13)~(15)确定:
EWWEW0,mKm(13)
m
(14)
EW0,mQW0,mFW0,m
()
y15
Km
yW,m
式中:
单次作业中第种维修维护工程的碳排放量(次);
EW0,m——mkgCO2e/
第种维修维护工程的执行次数,按向下取整计算;
Km——m
QW0,m——单次作业中第m种维修维护工程的工程量;
第种维修维护工程的综合碳排放系数(单位工程量);
FW0,m——mkgCO2e/
第种维修维护工程中材料的预期工作年限,可按附录取值。
yW,m——mC
5.3.10维修维护工程的综合碳排放系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虑材料、运输、机械和其他能耗按公式(4)计算;
2运输考虑建筑垃圾和新材料的运输;
3机械及其他能耗考虑原有材料移除及新材料施工安装;
4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若进行了回收处理,宜按5.4的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碳排放或减
排量。
5.3.11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减排量预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减排量按公式(16)计算:
EZNqZN,nfZN,ny(16)
n
式中:
qZN,n——第n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年供能量(GJ/年);
第种可再生能源系统所替代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分布
fZN,n——nkgCO2e/GJ
式光伏系统应取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因子;地源热泵系统应取外购热力的碳排放因子。
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按公式(17)计算:
qZN,1ATJT1LD(17)
式中:
qZN,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GJ/年);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m2);
AT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2;
JT——[GJ/(m⸱a)]
——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
L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D
3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按公式(18)计算:
qZN,2APVJPV1SE(18)
式中:
qZN,2——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GJ/年);
——光伏面板的净面积(m2);
APV
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强度2;
JPV——[GJ/(m⸱a)]
光伏系统的发电损失率;
S——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E
7
DB23/T3631-2023
5.3.12植被系统的固碳量预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根据栽种类型和面积按公式(19)计算:
ETHeTHATHy(19)
式中:
单位绿化面积的年固碳量2年;
eTH——[kgCO2e/(m⸱)]
——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m2)。
ATH
2当具体树种及株数已知时,按公式(20)计算:
ETHeTH,znTH,zy(20)
z
式中:
第种树木的单株年固碳量株年;
eTH,z——z[kgCO2e/(⸱)]
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第种树木的株数(株)。
nTH,z——z
5.4建筑拆除处置阶段
5.4.1建筑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应包含现场拆除、垃圾场外运输与回收处置等过程,相应的碳
排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拆除,包含施工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与临时设施使用,以及建造人员生活与办公设施等;
采用爆破拆除时应考虑炸药的使用;
2垃圾场外运输,包括建筑垃圾由建筑拆除现场至垃圾回收处理厂的单向运输;
3垃圾回收处置,包含可回收建筑垃圾的间接减排,可不考虑不可回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等处理过
程的碳排放。
5.4.2建筑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21)确定:
ECZECCELYECL(21)
式中:
现场拆除的碳排放预算值();
ECC——kgCO2e
垃圾场外运输的碳排放预算值();
ELY——kgCO2e
——垃圾回收处置的碳排放预算值(kgCO2e)。
ECL
5.4.3现场拆除的碳排放预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有明确建筑拆除专项方案时,对于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采用5.2的方法以分部分项工程和
措施项目为基本单元进行计算;对于爆破拆除根据炸药使用量计算爆炸产生的碳排放;
2无法获得建筑拆除专项方案时,按公式(22)计算:
ECCQZCFZCQPSFPSQPZFPZ(22)
式中:
建筑整体拆除的综合碳排放系数(2);
FZC——kgCO2e/m
材料破碎与场内运输的综合碳排放系数();
FPS——kgCO2e/t
2
场地平整的综合碳排放系数(2e);
FPZ——kgCO/m
以建筑面积计的建筑整体拆除的工作量(2);
QZC——m
——以重量计的材料破碎的工作量,可近似取建筑自重(t);
QPS
——以建筑用地面积计的场地平整工作量(m2)。
QPZ
5.4.4垃圾场外运输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23)确定:
ELYQT,i1M,idC,ifT,iQT,iM,idZ,ifT,i(23)
ii
式中:
——第i种材料的重量(t);
QT,i
8
DB23/T3631-2023
——第i种材料的回收率;
M,i
——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km);
dC,i
——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km)。
dZ,i
5.4.5垃圾回收处置的碳排放预算值应按公式(24)确定:
ECLELJEZS(24)
式中:
不可回收垃圾处置的碳排放预算值();
ELJ——kgCO2e
再生材料的间接减排量预算值()。
EZS——kgCO2e
5.4.6再生材料的间接减排量应按公式(25)计算:
EZSQT,iM,i1SS,ifM,ifZM,i(25)
推荐标准
- DB32/T 2810-2015 黑塌菜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11-2015 ‘伏优1号’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09-2015 辣椒品种通研4号 2015-09-10
- DB32/T 2807-2015 冬春萝卜大棚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13-2015 盐紫豇2号豇豆种子繁育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05-2015 鲜食蚕豆 通蚕鲜8号品种 2015-09-10
- DB32/T 2804-2015 梅占茶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08-2015 薄皮甜瓜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12-2015 ‘盐紫豇2号’豇豆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
- DB32/T 2806-2015 鲜食早毛豆 通酥1号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2015-09-10